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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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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工程名称: 项目 序号 教育内容 时授课间 人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公规程等。 司 3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制度、1 级安全纪律。 教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育 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课授课 时 地点 1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 知识。 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项3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级 基础知识。 2 教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育 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 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基本知识。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班4本岗位存在的风险及易发生事故组 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和应急措3 级 施。 教 5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育 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6本项目完成的目标和指标,项目部的管理力度和管理手段。

受教育人签字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三联工程建设公司 新入场工人培训签到单

时间 主持部门/人 地点 内 容 一、安全方面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规程等。 3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6杜绝“三违”行为,做到“三不”伤害。 7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8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9遵守交通法,做到交通安全,安全使用交通工具。 二、职业健康方面 1、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 2、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三、环境方面 1遵守《环境保》、克拉玛依环境方面要求。 2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四、消防方面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 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5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6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7 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8 逃生方法及路线。 五、综治维稳方面 1、克拉玛依及公司综治维稳要求。 2、近期综治维稳重要文件学习及项目维稳要求。 六、主要文件宣传及其他 1、扫黑除恶文件学习 2、其他 参 加 人 员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姓名 单位/工种 序号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姓名 单位/工种 序 号 53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姓名 单位/工种 注:此表为新入场工人三级教育时必须培训内容,作为三级教育附表存档。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种名称 安全技术交底依据: 1、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一、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审查: 1、根据动土前与各产权单位了解的地下管线走向、埋深等具体信息,对挖掘司机进行详细说明并提出详细要求,防止在挖掘过程中发生破坏各种线缆等事件。 2、依照图纸对计划开挖部分进行复查,检查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施工。 3、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需要夜间施工时,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4、施工人员及机械司机进场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加强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检查,保证持证上岗。 5、施工机械施工前应进行检查,确保不带病施工。 二、现场存在的危险源: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高处(临边)坠落、倾翻、机械碰撞、环境污染。 三、危害性质: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追究刑事责任。 四、危害产生的原因: 1、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2、工人违章操作、安全意识差。 3、作业前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指挥监护人员失职。 4、动土前未与各产权单位进行有效沟通,未能及时了解的地下管线走向、埋深等具体信息擅自开挖造成挖掘过程中发生破坏各种线缆等事件。 五、危害产生的部位:现场挖掘区域、基坑边、挖掘机旋转半经内、机械行驶时。 六、安全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挖掘机作业人员。 基础开挖/挖掘作业 七、针对施工过程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的消减措施: (一)人员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场前应进行体检,严禁酒后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必须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佩戴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二)作业许可 1、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施工。 2、在挖掘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许可,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三)现场审查 1、对埋地水管道、市政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电缆、光缆、通讯缆等确认,落实保护措施。 2、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机械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防止撞车。 3、机械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底部应铺设枕木、钢板或石渣路基垫道,防止作业时下陷。 4、机械挖土应分层进行,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制定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措施。防止坍塌、溜坡等造成机械倾翻、掩埋等事故。 5、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协调一致,确认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及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6、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四)作业要求 1、机械设备性能符合安全的要求、检验合格,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机械运转时严禁进行维修保养作业。 3、机械在沟槽附近行驶应低速,作业中必须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并与沟槽边保持不小于2m的安全距离,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5、行走时臂杆应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距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限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 6、挖掘作业时严禁在机身下方掏挖,履带或轮胎应与沟槽达保持2m安全距离。 7、装车作业时,应持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8、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校验安全防护装置,卸物作业应在平整地面进行。 9、将大臂升起进行维护、润滑时,必须将大臂升直,进行维修。 10、离开驾驶室时,停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八、应急救援措施: 1、应急处理的程序:及时发现事故→报告→组织→施救→确定方案→抢险→消除隐患。 2、 应急处理原则: (1) 施工中如遇突发事件,则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及时的报告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如120(急救中心)、119(火警)、122(交通事故)、1183166(通讯光缆抢修)、96777(燃气抢修)。 (3)汇集相关人员迅速的、准确的分析出突发事件的起因,有无发展的趋势,果断的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如遇安全事故,则先求人,后抢物,排除安全隐患。 (5)如遇公共设施遭到破坏,则及时报告专业管理单位,及时进行抢修。 (6)在公共场合下,应及时疏散人员、车辆、机械等,将危险因素与人隔离。 3、应急处理办法: (1)、遇沟槽开挖塌方,如有土石方掩埋人体,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机械、人力进行施救,联系120急救车将伤员送至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同时,将其他人员和施工设备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将沟槽边的土堆、材料堆体搬移,如必要,将边坡上的土石方挖除卸载,扼止塌方的继续。 (2)、如遇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公共设施,则应及时报告相关的产权单位及管理部门。 (3)、如遇施工过程坏天然气管道时,首先疏散现场作业人员,防止天然气爆炸等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同时通知管线产权单位进行抢修。 (4)、对于通讯线路,施工前,查清此段施工区域内管线的类别和走向,对一类传输线和国防电缆,请产权单位派人到现场巡视指导,确保万无一失。对一般通讯线路,如有损坏,及时抢修,确保线路畅通。 九、刑事责任: 1、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第四十五条: 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交底人 安全员签字 交底日期 接受交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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