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 生效日期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TY/BZ8.2.4-002 共 17页、第 1 页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天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磁灶的成品检验即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二、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及标准要求
质量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备注 特性 1.1、包装 电磁灶整机; 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保修证; 其它赠品附件(按设计时或说明书中的规定:汤锅、炒锅、蒸笼、奶锅、水壶等)。 包装内容应齐全,无错用、漏放现象,放置方式正确。 包装箱(内、外)缓冲材料(上下泡沫垫)、包装胶袋应齐全,无用错、包装方式正确; 无明显的脏污、破损、变形。 包装材料要求请参考“零部件检验标准” 包装内容 B 包装质量 C 1.2、标志 铭牌:Ⅱ类器具的符号(II类器具)、制造商的单位名称、商标、3C标志、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额定工作电压及频率、额定输入功率等内容; 陶瓷板:商标等设计图案、避免意外烫伤的警告如:当使用电磁灶烹煮后,面板尚有余热,请勿触摸; 说明书、合格证、控制面板胶贴、保险丝、电源线、包装箱(内、外)上的图案、标志表示内容应正确,与设计文件相符,无错漏; 符合GB4706.29第7章规定。 铭牌、控制面板胶贴、陶瓷板的表示内容应经久耐用,用沾水湿布用手擦试15S,然后用浸过汽油的布擦试15S后,字体或图案不应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辩认。 标志内容 B 额定值 印刷品标识 包装品标识 元器件标识 标志牢固性 B 1.3、外观质量 整机外表面 塑料件 标贴 电磁灶的整体外观应光洁,无明显的裂痕、斑痕、划痕和凹陷等缺陷。 表面应光滑,不应有缺料、明显的缩孔、飞边、斑痕和凹缩等不良现象。 各类标贴(如控制面板)图案、文字及颜色应清晰,粘贴良好,无明显的皱痕。 C C C 陶瓷板表面应清洁无脏污,无明显划伤或其它磕碰伤、裂纹或破陶瓷板 损等不良现象;印制的图案应清晰耐久;表面质量等级不得低于C C级要求。(请参考“零部件检验标准”) 电源线线身无划伤、脏污、破皮、色泽均匀,无油脂等缺陷,丝B 电源线 印清楚明了。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1.4、结构检查(装配质量) 不得混入螺钉、垫圈、焊屑等金属异物。以及易燃、吸水等非金属异物。 异物混入 不得混入其它非金属。 按键或开关操作 陶瓷板的胶接 导线的使用和连接 通电检查 动作顺畅,手感良好,按键动作力均匀。 按键或开关功能及相应的指示应正确,不得有按不到或顶死现象。 陶瓷板与其胶合的塑料件之间应是密封的;胶接牢固可靠,不得出现顶开或脱胶现象。 各类导线的使用及连接方式应正确,焊接及铆接应可靠。 导线绝缘层不应有伤痕,活动导线时,不应触动可动部分或损伤绝缘层。 上电开机后,当电磁灶判断到有锅,风扇应立即启动,风机无异响; 各按键手感良好,LED或数码管显示正确。 电磁灶任一边为轴,将另一边提起与水平面呈30º夹角,然后放开,倾跌3次,试验按GB/T2423.7规定的程序进行。 C C B B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页、第 2 页 质量特性 备注 B B B B 倾跌检测 B 1.5、输入功率 最大输入 最大额定输入功率或最大火力档功率实测值与额定功率的偏差应在功率偏差 0%~-7%之间。 功率调节 电磁灶功率调节范围的上限值为最大输入功率,最小功率应不大于最大输入功率的30% 范围 电磁灶在高压条件下功率应恒定,即电源电压在210V~260V范围内,测得的各档输入功率与220V下实测值的偏差小于+60W,-40W或与标称值的偏差应在+5%~-7%之间。(两者取较大的) 高压恒功率输出 B ★ 低压条件下电源在165V~210V范围内,各档输入功率与所对应设定的额定功率的输入功率 偏差小于-30%。 电磁灶应具有一定的锅具兼容性,即304不锈钢锅、430不锈铁锅、不同负载下铸铁炒锅在同一加热档位其输入功率差小于100W或+5%~-10%,(两的输入功率 者取较大的)。 1.6、卫生环保 标记 ★ ★ 产品所有部件包括锅具、包装均应按产品预定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 的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法规、标准的要求。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1.7、小物件不加热特性 烹饪区上直径小于或等于60mm的小件物品不应被加热,即在陶瓷板正中放上60mm的钢件,,电磁灶仍处在检锅中,数码管显示“E0”,小物件检知 蜂鸣发出“BI-BI”的报警; 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低碳钢钢板(如Q235A)物件应能正常被加热,电磁灶的各项功能正常工作。 直径大于或等于10cm的物件移开后应能在10秒内关闭加热功率。移锅检测 即将电磁灶上的锅具提起并距陶瓷板不低于10cm或将锅具移开,电磁灶应停止加热,蜂鸣报警表示通过。 1.8、电气性能 I类器具: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125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II类器具: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300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以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泄漏电流I类器具≤0.75mA ,II类器具≤0.25mA。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所需连接在一起的部件之间应为低电阻的,测得的电阻值≤0.1Ω。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页、第 3 页 质量特性 备注 A A 电气强度 A ★ 泄漏电流 接地电阻 A A ★ 适用于I类器具 1.9、烹调性能 功能测试 通电后,风扇无异响;调试各功能键,各功能工作正常有明显加热现象;按键、指示灯、火力调节旋钮、显示部分均符合设计要求。 在常态下按默认工作模式或其他最不利的功能模式进行煮水测试,如有要求可根据产品特点增设烹调性能的其它功能检测要求。煮水老化时间最少不得少于5分钟。 B 煮水老化 B 1.10、过压与欠压保护 低压启动 过压、欠压保护 电磁灶在电源电压为165V时,应能正常启动,并能正常工作。 当电源电压低于160V或高于265V,电磁灶应能够自动保护或关机,并予以报警提示,在电压恢复正常后,电磁灶本身能够自动进入或开机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B B ★ 1.11、加载、卸载性能 电磁灶不因锅具快速离开而损坏,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提锅提起高度大于10cm,每次均可正常卸载;然后再进行拖锅测试即当功率上升到最大时,将锅具向陶瓷板外拖动,在出现无锅报警前再将提锅、拖锅 锅具推回到加热中心,连续拖锅且每次推回加热中心后均应能输出正常功率,试验过程中不炸机、不出现异常声音。频率为6次/MIN,每种测试条件各进行30次以上。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B ★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 4 页 质量特性 备注 1.12、自动关机性能 在其加热单元中心不放置锅具或放置不合适加热的锅具或将加热中的锅具移开,则应在2分钟内自动关机。在非预约功能状态下正常工作,若2小时内对其无任何操作,则应自动关机。 电磁灶在额定工作电压范围下工作,当IGBT过温时,应能进入自动保护状态而停止加热或关机,或应有报警提示信号;当温度下降到一定程度后,电磁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或开机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电磁灶在出现干烧的时候,则3min内应能进入自动保护状态而关机,并应有报警提示信号。 C ★ 1.13、过热保护 B ★ 1.14、锅具干烧保护 B ★ 1.15、定时和预约 时间偏差 定时功能 预约功能 带有定时功能、预约功能的电磁灶,实际时间与标准设定误差小于或等于3%。 定时设定的范围、显示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预约设定的范围、显示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在预约状态且电磁灶尚未工作条件下风机不应运转,而预约结束后进入工作状态时则应启动风机。 C B B ★ ★ ★ 1.16、控制温度偏差 控制温度小于100℃的定温等级或功能档,其实际控制温度点与设定温度偏差小于15℃,如烧水、温奶; 控制温度大于100℃的定温等级或功能档,其实际控制温度点与设定温度偏差小于30℃,如煎炸、烧烤、炒菜,但不得超过最高温度设定值如270℃。 B ★ 1、备注栏中标有“★”的项目为抽检项目,其余项目均为必检项目,必检项目中只要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必检项目不合格。 2、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出厂检验即作为产品交货的交收检验,出厂检验抽样按下述规定 a)出厂检验逐批进行,按GB 2828.1中相关规定,采用一次记述抽样方案,检验水平Ⅱ; b)不合格分为致命缺陷和A、B、C三类,不合格分类按表2的规定;其中GB 4706.22、GB 4706.29中de 任一项不合格均为致命缺陷; c)不合格质量水平AQL值,A类为不允许出现,B类为 1.0,C类为2.5,不合格质量水平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致命缺陷判定为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d)出厂检验不合格的批次应进行100%重检,剔除不合格品,再次提交检验。对重新提交检验,应采用加严检查抽样方案。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表1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 1,2 3 5 5 7 TY/BZ8.2.4-002 共17 页、第5页 质量特性 备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名称 包装 外观 最大输入功率 功率调节范围 试验方法 GV/T 1019 目检 5 5 7 大小件物品加热性能 泄漏电流 电气强度 接地电阻 8 GB 4706.22、GB 4706.29 表2不合格项目分类 分类 包装质量 不合格项目 纸箱与产品型号不符 纸箱严重损坏 纸箱上标志不清 泡沫衬垫缺少 缺少使用说明书或合格证 机箱开裂或明显损伤 表面有轻度的机械损伤或斑点、污渍、涂覆层剥落,有毛刺、锈蚀等现象之一 调节旋钮失灵 紧固件松动 A 不合格分类 B ■ ■ ■ ■ ■ ■ ■ ■ ■ C 外观质量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表2(续) TY/BZ8.2.4-002 共17 页、第6页 质量特性 备注 分类 不合格项目 高低温,高湿环境的不符合要求 倾跌不符合要求 不合格分类 A ■ ■ ■ ■ B ■ ■ ■ ■ ■ ■ ■ ■ ■ ■ C ■ 性能质量 自动关机不符合要求 最大输入功率不符合要求 功率调节范围下限大于输入功率额定值的30% 热效率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小件物品检测要求 噪声大 不能连续工作 外观质量 配锅质量 标记 卸载性能不符合要求 可靠性不符合要求、 温度控制不准确 灶面板强度、耐温不符合要求 配锅卫生不符合要求 配锅其它不符合要求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 7 页 三、型式检验项目及标准 以下标准与GB4706.1、GB4706.29—92 QB/T1236-2008相应的有效版本配合使用。
质量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备注 特性 1.1、包装 跌落试验方法: 按右侧→后侧→左侧→前面→底部顺序跌落,每个面各自由跌落1次,跌落高度与包装件重量关系如下: 内包装:跌落高度为600mm; 外包装: 包装件重量 跌落高度 G≤10kg 800mm 10<G≤25kg 600mm 25<G≤50kg 400mm 50<G 不进行跌落 试验后电磁灶应能正常工作。 包装材料要求请参考“零部件检验标准” 外观:产品无明显的打击伤痕和变形。 结构:接合部无松弛脱开,无导电体外露;陶瓷板无破裂、落胶; 电气强度: I类器具: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125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II类器具: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300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以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泄漏电流: I类器具≤0.75mA ,II类器具≤0.25mA。 1..2、使用说明书检查 a. 器具的随机说明书应给出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 b. 说明书必须警告: 金属物体如刀、叉、勺等放在陶瓷板表面,因为它们可能变热或类似的说明; 请勿用水直接冲洗电磁灶,以免发生危险; 切勿空锅干烧,以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甚至发生危险; 请勿将电磁灶放在铁板,铁桌子上使用; 电源的要求及电源线的更换说明; 嵌入电磁灶、固定式电磁灶还应有为器具提供的安装空间尺寸和位置,如何将器具固定在其支撑物上。 c. 器具的随机说明书及其它资料应使用销售地国家官方语言编写; d. 器具的随机说明书及其他资料应使用相关标准规定的符号。 C 包装跌落 C B A A 说明书 B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1.3、标志 内容 器具应有符合GB4706.29-92中规定的标志,标志应标在恰当的位置上。 a. 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 Ⅱ类器具的符号(II类器具)、制造商的单位名称、商标、3C标志、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额定工作电压及频率、额定输入功率等内容; b. 表示内容应经久耐用, 用沾水湿布用手擦试15S,然后用浸过汽油或酒精的布擦试15S后,不应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 B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 8 页 质量特性 备注 铭牌 B 1.4、防触电保护 器具应有适当的防触电保护措施,以防与带电部件的偶然接触。符合GB4706.29-92或GB4706.22-2002的第8章要求。 用试验指和试验销进行测试不得触到带电部位。 II类器具和II类结构,其结构和外壳应对基本绝缘以及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部件意外接触具有足够的防护;应只能触及到那些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 A 1.5、输入功率 待机功率 最大输入 功率 在待机状态下,待机时的功率实测值不得大于5W(AC220V/50HZ下) 在标准的测试条件下,采用标准锅或配锅,装满70%的水,加盖。测试水开后15MIN内所消耗的电能及时间,计算他的平均功率,以此作为他的最大功率。 B B 输入功率按最大额定输入功率功能工作,工作过程中功率飘移不超过+60W,的稳定性 -40W或偏差应在+5%~-7%之间。(两者取较大的) 功率调节 电磁灶功率调节范围的上限值为最大输入功率,最小值应不大于最大输入功率的30%; 范围 低压条件下的输入功率 高压条件下的输入功率 不同负载下的输入功率 标记
处数 B B 电源在165V~210V范围内,各档输入功率与所对应设定的额定功率偏差小于-30%。 电磁灶在高压条件下功率应恒定,即电源电压在210V~260V范围内,测得的各档输入功率与220V下实测值的偏差小于100W或与标称值的偏差应在+5%~-7%之间。(两者取较大的) 电磁灶应具有一定的锅具兼容性,即304不锈钢锅、430不锈铁锅、铸铁炒锅在同一加热档位其输入功率差小于等于100W或+5%~-10%,(两者取较大的)。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B B B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 9 页 质量特性 备注 1.6、发热 工作条件 按GB4706.22—2002或GB4706.29第11章规定测试, 应用标准锅,将电磁灶功率调节至最大火力档工作,试验时间持续60min~90min以稳定状态为准,各元件表面温升、温度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测试角的直角壁温升 温升 底板的器具搁置中心温升 按键或开关按扭温升 面盖、底盖中心温升 陶瓷板非加热区(与锅具接触区外) IGBT表面 表面温度 励磁线圈盘 滤波电容、谐振电容 滤波电感 1.7、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以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泄漏电流I类器具≤0.75mA ,II类器具≤0.25mA。 A ≤60K ≤60K ≤50K ≤65K ≤70℃ ≤85℃ ≤165℃ ≤85℃ ≤125℃ B A 1.8、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 I类器具 II类器具 1.9、防水 将适配锅具置于电磁灶上,用含有1%氯化钠的水完全注满,然后在1min内将约等于锅具容积的15%的水均匀注入锅中,以引起溢出,1min后将水擦干,随后按GB4706.22-2002第16.4条规定进行电气强度试验。 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125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3000V/1分钟(10mA),无闪络或击穿。 A A A 1.10、非正常工作 按GB4706.22—2002或GB4706.29第19章规定测试, 应用标准锅将电磁灶功率调节至最大火力档工作,并分别按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应符合GB4706.22—2002或GB4706.29中相关的要求。 A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 10 页 质量特性 备注 1.10、非正常工作(续) 进气孔堵塞、出气孔堵塞、风扇停转等限制热散发试验; 热敏电阻开路、短路的故障情况; 故障模拟锅具传感器的热敏电阻移开后的故障情况; 方法 主电路电阻(励磁线圈)开路、短路的故障情况; 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之间短路及跨接绝缘短路的故障情况; 任何元件的接线端子处开路。 测试角的侧壁与底板的温升 供电电线的绝缘体 IGBT的工作异常表面温度 异常温升 励磁线圈盘的工作异常表面温度 ≤150K ≤150K <110±10℃ <180℃ A A 试验中不应有导致火灾、机械损伤或触电等损害安全的隐患。 电气强度(冷却后测): I类器具1250V/1分钟(10mA)应能通过; II类器具3000V/1分钟(10mA)应能通过。 1.11、电磁兼容性 对人手能接触到的电磁灶的任何部位如外壳、陶瓷陶瓷板、旋钮、按键、锅具等应按标准GB/T 17626.2的4级测试条件(8kV的接触静电放电 放电、15kV的空气放电)分别进行10次正极放电和10次负极放电试验, 8kV的接触放电电磁灶应无误动作,15kV的空气放电电磁灶不应被破坏。 电压浪涌 按标准GB/T 17626.5的3级测试条件对电磁灶的L-N进行正负电压的浪涌干扰,试验中不出现炸机、死机、复位,蜂鸣器不能异常鸣叫。 按标准GB/T 17626.4的4级测试条件(接50Ω负载、输出脉冲的峰值电压为交流1000V、持续时间为90秒),对电磁灶的L、N、L+N进行正、负电压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试验中不出现死机、复位、任何测试条件下均能正常加热,按键操作正常,显示应能看清,允许有轻微闪烁,蜂鸣器不能异常鸣叫。 瞬时脉冲 瞬时脉冲模拟等效试验方法: 在标准测试状态下,将电磁灶的功率调节至最大功率档,在电源两端加以15uF或20uF的容性作负载冲击1000次,过程中电磁灶应在连续冲击3秒内有效识别并进行保护,断开干扰后在3秒内有功率输出,然后再将电压分别调整到165V、265V进行重复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结束后均应符合要求。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B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 11 页 质量特性 备注 检验项目 1.11、电磁兼容性(续) 按标准GB/T 17626.11对电磁灶分别进行0%、40%、70%的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试验,试验中不出现死机、显示闪烁、爆机等异常工作电压暂降与短时中现象。 B 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的模拟等效试验方法: 在标准测试状态下,接通电源调整火力键至最大功率档,当功率上断(电源插升到最大时快速摇动电磁灶电源插头,在175V、220V、252V之间各拔试验) 进行100次;接通电源后不进行任何按键操作,快速掉电上电,在175V、220V、252V之间每30次/1min各反复200次,每30次启动加热5秒;试验中不能出现炸机、死机、显示混乱;在快速摇动插头中出现停止加热后2秒内应能恢复正常功率。 1、如果电磁灶会对无线电接收造成干扰,超过GB 4343.1—2003中规定的允许值、或订货方有要求时,电磁灶应装设无线电干扰抑制装置,使之符合GB 4343.1—2003的要求或订货方的要求,但属电磁干扰于是订货方要求的情况应遵守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EMI 的有关标准。 2、电磁灶产生的谐波电流值应符合GB 17625.1—2003中规定的允许值。 1.12、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除固定式电磁灶外, 电磁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将电磁灶以任一正常使用位置放在一个与水平面成10度的倾斜平面上,电源软线以 最不利的位置摆放在倾斜平面上,但当器具以10度倾斜时,如果器具的某部分与水平支撑面接触,则器具放在一个水平支撑物上,并以最不利的方向上将其倾斜10度,电磁灶不应翻倒。 A A 1.13机械强度 1.14、结构 通过一个插头来与电源连接的器具其结构应能使器具在正常工作中当碰触该插头的插脚时不会应为充过电的电容器而引起电击的 危险。断开1S后,电压不得超过34V。 器具的结构应使的诸如结缘、内部部线、绕组、整流子之类的部件不会和油、油脂或类似的物质相接触,除非该部件有足够的结缘。以符合不损害该部份。通过视检和本部分中的试验检查是否合格。 应有效的防止带电部件和绝热元件材料的直接接触,除非这种材料是耐腐蚀的、耐潮湿的和不可燃烧的。通过视检和本部分中的试验检查是否合格。 GB4706.1及GB4706.29第22章的要求。 器具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能承受粗鲁对待和处置,在器具最薄弱的部位经三次冲击(0.5±0.05J)试验应无损坏。 电气强度试验要符合GB4706。1中的16。3 通用要求 陶瓷板的固定 标记
处数 电磁灶的陶瓷板与其胶合的塑料件之间应密封且牢固可靠,通过象吸盘那样的一个合适的方式来施加拉力或用100N的推力,测试后不能有粘接不牢及脱落的现象发生等等及通过在电磁灶上盖内部灌进适量的水在外面不可出现溢水的现象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1.15、内部布线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12页 质量特性 备注 线槽应平滑无锐边;导线不应与毛口及散热片接触;布线时应防止与活动部件接触;内部线应适当地加以保护和密封;导线的布置应保证在维修中不会受过度拉力;内部布线和电热元件应可靠固定或绝缘良好;使用中绝缘不应受损坏;内部布线不应使用铝芯线。 多股绞合导线在承受接触压力处不应使用锡焊将多股导线合为一体。 塑料件主要表面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飞边、缩孔、缺料,不应有明显的斑痕和凹缩。 A 1.16、元件 C B A 塑料件 塑料件应有一定的耐热性,经耐热试验后测试样件目测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变形或软化现象。 应具有按GB4706.1中第30章规定的耐燃和耐漏电起痕的性能。 在不通电的情况下,将电磁灶放置在水平工作台上,有可调支撑脚的应调整与工作台紧密接触,并使电磁灶台面处在稳定水平位置。 用质量535克的实心钢球,从110MM的高度自由跌落到灶面的中心位置上,连续3次。 在电磁灶面板上放置标准锅,锅内放置50%的植物油,开启电磁灶到最高的温度挡,保持最高油温30MIN后,迅速的撤掉锅,立即将1L的15度含有1%的NaCL的水倒到陶瓷板上,然后断电,15MIN后清干净,检测电磁灶的电气要符合GB4706.1中16.3的要求。 陶瓷板 B 锅具的各部分连接和装配应正确无松脱、摇摆等缺陷,连接处不漏水。 锅具的热冲击性能: 锅具连续经受10次200℃±10℃(水壶锅具则为150℃±10℃)的耐冷热冲击试验,试验后底部应无明显的肉眼变形。 在锅内装满70%的浓度为5%NACL的水溶液浸泡24小时,锅具不能有明显的生锈现象 锅具手柄的温升: 手柄和盖子提手应有防烫手装置,当锅具加热时手触及部分以塑料或木料制作的温升不应超过45K,否则应增加使用说明,提示注意烫伤事项。不应出现松脱、变形、裂纹等缺陷。 复底锅的牢固性: 复底锅经受300℃±10℃耐热冲击试验后,复合底牢固不开裂。 电路板 符合ASD的要求及相应电控规格书的要求。 C B 锅具 A B 参照电磁灶控制板检验标准 参照相应检验标准 成品上的导线、电源线、保险丝、励磁线圈、散热风扇等元件应符其它元件 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13页 备注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特性 1.17、电源线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单相电流不超过16A的单相便携式器具应装配一个插头。 B 电源线不应小于规定规格,如2x1.0 M㎡。 电源线导体在接触压力时,不应用铅-锡焊将其合为一体。 电源线不应暴露器具表面的锐点和锐边上。 电源线的标称横截面积应符合本条规定。 电源线入口应设计成当穿入电源线时绝缘没有被损坏的危险,或由一个入口套管加以保护。 电源线 入口套管应符合下述要求: A 造型上不会损坏线缆;能可靠的固定;没有工具的帮助不能拆下。 带有电源线的器具应有软线的固定装置,以防止电源线体受到张力,扭曲或磨损。 线缆固定装置只有工具才能触及或线缆的固定需要借于工具。 对X型连接,其固定装置的设计与安装应合理。 对电源线的要符合拉力、扭力试验。 1.18、接地 接地装置 应符合GB4706.1标准规定。 A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所需连接在一起的部件之间应为低电阻的,接地电阻 测得的电阻值≤0.1Ω。 1.19、螺钉和接线 载流螺钉、螺母 回动力矩≥2.5kgfcm 螺钉和螺结构螺钉、螺母 上紧力矩≥1.5kgfcm 母的紧固 固定加热线盘的螺钉 回动力矩≥3.5kgfcm (适合为螺丝固定的) 宽螺矩螺纹螺钉不应用来连接载流部件,除非它们能以彼此直接接触的方式夹紧这些部件。 螺钉的使用 自攻螺钉不应用来连接载流部件,除非它们能形成一种完全符合标准的机械螺纹。 载流连接螺钉应有锁紧防松装置。 螺钉不应用锌、铝等易于蠕变的金属制造。 1.20、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体与其它基本绝缘的金属部件之间 电气间隙≥2.0mm 爬电距离≥2.0mm 电气间隙≥3.0mm 爬电距离≥4.0mm A A A B 只适用于I类器具 B C B 在正常使用中它一定不妨碍连接,且在每个连接处至少使用二个螺钉,则自攻螺钉和宽螺距螺钉可以用来提供接地的连续性。 1.21、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应符合GB4706.22—2002或GB4706.29标准规定。 1.2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标记
处数 应符合GB4706.22—2002或GB4706.29标准规定。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1.23、卫生要求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14页 质量特性 备注 与食物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及有可能接触的部件,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A 1.24、过压与欠压保护 电磁灶在正常的电压波动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当电源电压低于160V或高于265V,电磁灶应能够自动保护或关机,并予以报警提示,在电压恢复正常后,电磁灶本身能够自动进入或开机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B 1.25、小件物品不加热特性 电磁灶在工作电压范围内,烹饪区上直径小于或等于6cm的小件物品不应被加热,直径大于或等于10cm的物件应能被加热。 直径大于或等于10cm的物件移开后应能在10秒内关闭加热功率。 B A 1.26、加载、卸载性能 电磁灶不因锅具快速离开而损坏,锅具提起高度大于10cm,连续提锅总次数不少于1000次,每次均可正常卸载;然后再进行工作后调整火力键至最大功率档,功率上升到最大时将锅一端向上抬起,当功率输出稳定后分别快速、慢速的放平锅具,连续抬起1000次;快速卸载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试验过程中不炸机、不出现异常声音。 当功率上升到最大时,将锅具向陶瓷板外拖动,在出现无锅报警前再将锅具推回到加热中心,连续拖锅1000次,电磁灶每次推回加热中心后均应能输出正常功率,试验过程中不炸机、不出现异常声音。 B 提锅 B 拖锅 1.27、高温状态连续工作时间 电磁灶在额定电压、以植物油为负载(油温保持200±10℃)的非定时工作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h。 B 1.28、过热保护 电磁灶在额定工作电压范围下工作,当IGBT过温时,应能进入自动保护状态而停止加热或关机,或应有报警提示信号;当温度下降到一定程度后,电磁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或开机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电磁灶在工作中出现干烧现象,则3min内应能进入自动保护状态而关机,并应有报警提示信号。 B 锅具干烧保护 A 1.29、温度控制偏差 根据相应的产品电控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测试,控制温度小于100℃的定温等级或功能档,其实际控制温度点与设定温度误差范围为±15℃,如烧水、温奶;控制温度大于等于100℃的定温等级或功能档,其实际控制温度点与设定温度误差范围为±30℃,如煎炸、烧烤、炒菜,但不得超过最高温度设定值如240℃。从15分钟开始统计温度,20分钟结束。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B 标记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1.30、自动关机性能 接通电源使电磁灶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在其加热单元中心不放置锅具或放置不合适加热的锅具或将加热中的锅具移开,则应在2分钟内自动关机。 B 电磁灶在非定时功能状态下正常工作,若2小时内对其无任何操作,则应自动关机。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15页 质量特性 备注 1.31、定时和预约 时间偏差 带有定时功能、预约功能的电磁灶,实际时间与标准设定小于或等于3%。 B B B 定时功能 定时设定的范围、显示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预约设定的范围、显示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在预约状态且预约功能 电磁灶尚未工作条件下风机不应运转,而预约结束后进入工作状态时则应启动风机。 1.32、烹调性能 火锅功能档应可进行火力调节,按最大火力档、正常工作的各种环境条件下按各产品电控规格书进行火锅档程序工作不应出现水温达不到沸点,当温度未达到预设值如沸点时不应出现间隔加热,且水沸腾后应能维持沸腾状态。 在烧水功能模式下分别按额定容量的30%、50%、70% 的水,在环境温度为-2℃~40℃条件工作,水开后,最迟在水烧干前内应自动停止加热或关机。 在炒菜功能模式下按正常工作的各种环境条件工作,当温度未达到预设值不应出现间隔加热;炒菜过程中允许有小于10mm的间断提锅高度,不应出现故障或异常关机 在煎炸功能模式下应可进行定温设置,选用如麻花等食物进行煎炸,工作结束时煎炸食物如油炸麻花表面应无大面积焦痕,内部无夹生;使用过程不应出现故障或异常关机现象。 在烧烤功能模式下应可进行牛肉等食物进行烧烤,工作结束时烧烤食物如牛肉表面应无大面积焦痕,内部无夹生;烧烤过程中不应出现故障或异常关机 在煲汤功能模式下,选用一些汤料如排骨进行实际煲汤试验,煮好的汤应味道鲜美、排骨烂透,在煲汤的过程中没有明显的汤水溢出现象。 在蒸煮功能模式下工作,按本标准正常工作的各种环境条件;以适配锅的1/3容积的水量加热至程序允许的最长时间,到结束前,要求水不能烧干。 在煮粥功能模式下进行实际煮粥试验,煮出的粥应米粒无夹生、硬芯,锅底无明显的结底现象并不应出现明显溢锅,在陶瓷板上残留大量的粥粒汤水现象。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火锅功能 烧水功能 炒菜功能 B 煎炸功能 烧烤功能 煲汤功能 蒸煮功能 煮粥功能 温奶功能 在温奶功能模式下,牛奶的温度控制为60℃±10℃。 标记
处数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1.33、热效率 1.34、噪声 单灶电磁灶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应不大于54dB(A),双灶电磁灶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应不大于56dB(A)。 B 电磁灶的热效率等级不得低于D级,热效率等级按GB21456-2008 B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 16 页 质量特性 备注 1.35、高温贮存试验 电磁灶按QB/T1236-2008的相关要求,经70℃±2℃的高温贮存16H,在室温下恢复1H,外壳不得有变形、变色现象,陶瓷板应粘接牢固,无脱胶、裂缝、破裂现象,按键操作不得出现滞后或死键现象,所有功能应正常工作并能经受GB4706.22—2002中第16.3条电气强度试验。 B 1.36、低温贮存试验 电磁灶按QB/T1236-2008的相关要求,经-25℃±2℃的低温贮存2H,在室温下恢复2H后,外壳不得有开裂现象,陶瓷板应粘接牢固,无脱胶现象,按键操作应灵活,所有功能应能正常工作并能经受GB4706.22——2002中第16.3条电气强度试验。 B 1.37、恒定湿热试验 电磁灶按QB/T1236-2008的相关要求,经环境湿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定湿热中保持48H,在室温下恢复24H后,外壳不得有开裂现象,陶瓷板应粘接牢固,无脱胶现象,按键操作应灵活,所有功能应正常工作并能经受GB4706.22—2002中第16.3条电气强度试验。 B 1.38、倾跌试验 电磁灶按QB/T1236-2008的相关要求,经受倾跌试验后应无损伤,所有功能应正常工作并能经受GB4706.22—2002中第16.3条电气强度试验。 B 1.39、耐用性能 整机耐久性 在额定电压条件下,按正常工作的要求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000h。试验后,电路板按键功能及显示正常,控制面板无破损。 将电磁灶功率调节至最大火力档工作,在加热过程中以2秒转换一次功能按键的速度,连续试验100个循环,然后进行按键组合操作如按住任一键不放进行其它操作,试验中不能出现功能按键滞后、误动作、炸机、死机、显示混乱,逻辑不能出现与规格书不符。试验结束后在任何功能状态下应能正常连续工作。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B B 按键耐久性 标记 处数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检验项目 A/1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TY/BZ8.2.4-002 共 17 页、第 17 页 质量特性 备注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坚定; b. 正式生产后,如设计、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生产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再生产时; d. 产品连续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多差异时; 2、型式检验内容包括本标准和GB4706.22—2002或GB4706.29的全部条款,其中耐用性能试验可每两年进行一次。 3、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样,每次抽六台,其中三台用于耐用性试验,另三台进行其余项目的试验,另外,塑料件、陶瓷板、锅具、电路板各抽样三件。 4、型式检验的安全项目判定要100%合格,若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5、在型式试验过程中,如有一台项不合格,余下项目停止试验,并从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如复检合格,则在加倍抽样产品中,任取三台对尚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则判为合格,如再有一台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6、本标准各项检验全部合格,则判定本次型式检验合格,否则不合格。 7、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应停止正常生产,等采取有效措施,直到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才允许恢复正常生产。 8、型式检验不合格,允许对造成不合格的原因进行纠正,或对产品进行筛选或修复,然后再抽样检验。有关检测的处置办法按GB2829中的规定。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号 签名 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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