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价方式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你。 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人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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