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行对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制度,即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合同要求达到相应的出勤时间,否则建设单位将按此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或者处以罚款。
2、 本制度所指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 主要管理人员考勤设立考勤登记薄于各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由于项目组副组长监督执行。每天项目组副组长必须核实相关人员到位情况并在签到薄中签署意见。
4、 参建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外出必须向建设单位负责人请假。三天内向项目组长请假,五天内向建设请假,五天以上必须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以书面形式为准。
5、 主要管理人员若未经同意而擅自脱岗,项目组应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将对相关单位根据主要管理人员离岗天数分别处以每天1000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500元(其他人员)的罚款,从相应的工程款、监理费中扣除。
6、 若擅自脱岗达10天以上、经建设单位提出仍未改正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撤换人员,相关单位拒不撤
换的,建设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终止合同,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其不良记录。
7、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组现场技术人员必须于每天上午、下午上班时间到施工单位项目部签到,未按时签到的,每迟到一次扣发一天工地补助,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地补助。
8、 项目组现场技术人员必须每天做项目法人日志,项目法人日志上必须如实记录当天工地主要情况:投入劳动力、设备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质量情况、人员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签字。记录不实、签字不全的,以当日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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