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渠道 资金 遗留问题 岗位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 担负着改造罪犯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责任. 推进执法的公平、公正. 打造一支执法文明、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监狱人民队伍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日前. 我们紧紧围绕“提高认识、解决问题、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目标. 对局属三个监狱开展了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调研。通过调研. 摸清了我局监狱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状. 查找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 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并对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对策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一、当前监狱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 监狱工作的整体发展趋势是好的. 尤其是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 监狱工作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是. 在监狱快速发展的同时. 仍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硬件设施方面资金投入不足. 历史欠账较多;改革实施过程中人员分流不彻底、历史包袱比较重等. 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监狱的发展。当前. 监狱工作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加以突破和解决的问题很多. 只有找准问题. 分析原因. 思索对策. 才能实现重点突破. 才能保证监狱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当前. 我局监狱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资金保障方面
1.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没有得到财政拨款的支持
按照《监狱法》第的规定.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但实际情况是. 固定资产及其他发展建设经费没有得到财政拨款的支持. 造成监狱经济发展后劲不足。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罪犯劳动改造用房(习艺场所)无法满足日常劳动习艺的需要。如黎明监狱现有的生产厂房系195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2006年经市房屋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局部五级危房. 但是由于生产用房财政不予投资. 监狱只能自筹资金. 采取维修加固的办法. 暂时消除安全隐患。
2.监管改造资金缺口较大
《监狱法》第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而目前财政给监狱的拨款只能维持监狱的基本运转. 离实际需要还有很大的缺口。主要表现在:
(1)狱政设施、警戒设施等诸多硬件配备方面历史欠账较多。一是监管设施老化。监狱的围墙、电网、罪犯监舍、食堂、教室、生产车间等设施标准低、老化严重。二是医疗设备严重缺乏。局属监狱医院尚无一台救护车. B超机、X光机等医疗设备也大多陈旧老化. 检测结果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 导致对很多本应在监狱诊治的病犯. 不得不带其到省、市大医院诊治。
(2)虽然各单位对服刑人员的医药费都是足额拨付到位. 但是财政拨付每犯每月9元的医疗费用与各单位为服刑人员防病治病的实际支出相差甚远. 给监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3)公用经费缺口较大。局属监狱地处偏远. 职工通勤、罪犯押解、看病等导致车修车油费用较大。尤其是玉泉监狱. 办公和监管场所由两个监狱合并而成. 锅炉房、变电所、食堂、营房等设施均为双套配置. 运行成本较高. 加上煤价、电价上涨等因素. 仅2008年1-10月公用经费缺口就高达145万元。 3.历史包袱比较沉重
监企改革没有实现企业人员的彻底分流. 导致企业工人费用支出缺口很大。以黎明监狱为例. 原硅酸盐厂上岗职工工资. 下岗职工生活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支出. 全部依靠监狱犯人劳动创收. 监狱每年为企业职工缴纳“三险”、房改基金. 为上岗工人发放工资、通勤、福利. 为下岗工人发放补贴等费用支出近240万元. 占全年罪犯劳务收入的83%。 (二)执法工作方面 1.在贯彻执行《监狱法》中存在的问题 1994年12月29日《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 为监狱机关正确执行刑罚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但在实施中. 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现行《监狱法》只是部门法. 对监狱有约束力. 对其他相关部门约束力不够强。《监狱法》规定了一些其他部门应履行的义务. 但实际工作中存在这些部门不作为或不执行问题。如:《监狱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但实际工作中. 除非发生大的疫情. 当地防疫部门很少到监狱开展消毒、注射疫苗等防疫工作。
二是《监狱法》自颁布以来. 一直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 某些具体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较难处理。如《监狱法》未对监狱在罪犯死亡或通知亲属后火化尸体的时限做明文规定。有一名罪犯因病正常死亡. 其家属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 但以家庭困难、罪犯死在监狱为由要求赔偿。监狱在没有罪犯家属签字的情况下. 无法对正常死亡的罪犯遗体进行火化. 只能是长期承担高额的停尸费. 并面对家属四处写信告状的尴尬局面。
三是有些内容存在法律支持不到位的问题。如《监狱法》对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收监没有明确规定. 造成精神病罪犯治疗难、管理难、改造难的“三难”问题。再如罪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处理问题。《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 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因为罪犯没有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统筹. 监狱又没有专门处置此类事件的经费. 导致监狱无力承担高额的处理费用。 2.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减刑工作方面. 国家没有对减刑控制比例做统一的规定. 我省的规定是:减刑一般不超过押犯总数的22%。在实际工作中. 每年有接近三分之二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得不到减刑. 出现了条件基本相同、机会却不均等的现象. 使服刑人员心理失衡. 不利于调动改造积极性。
在保外就医工作方面. 个别重症病犯家属由于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或与罪犯关系紧张等原因. 不愿罪犯保外就医. 不配合具保. 造成个别病犯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标准却不能办理。 3.尊重罪犯人格和基本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通过多年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民警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的现象已基本杜绝. 但语言谩骂等不尊重罪犯人格的问题仍然存在。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 对待犯人家属态度冷漠. 冷冲硬横的问题时有发生。
在办理禁闭罪犯工作中. 个别民警存在审批手续不健全. 执行程序不严密的问题。个别监区对罪犯的问题认识不够.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私自组织罪犯加班劳动. 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 劳动安全保障不到位。
(三)教育改造方面
1.师资力量不足. 教育人才短缺
作为对罪犯实施教育主体的监狱人民. 从根本上说还不能完全胜任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警的知识水平、讲课技巧、表达能力与规范性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局三所监狱在岗干警1088人. 普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但大多数是第二学历. 真正能胜任授课任务的少之又少。二是管理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人才匮
乏. 尤其是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更是寥寥无几。 2.资金保障不到位. 教育改造基本投入不足
学习用房达不到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硬件要求. 有的监狱存在挤占教室做生产用房的现象。由于缺乏资金. 利用屏幕投影、闭路电视等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授课和计算机网络远程教学更是无法 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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