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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来源:筏尚旅游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员工招聘工作管理,严格招聘的条件和程序,严密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建立公开竞争的用人机制,确保员工招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定员定编方案,并经上级批准,在岗位有缺员的情况下,有招聘权限的部门方可实施招聘工作。

第二条:招聘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权责明确,计划用工。要按照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计划地招用员工。

2、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招聘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招聘方式应遵循平等竞争的原则。

3、德才兼备、择优录用。从个人品格、素质、潜能和学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性考察,按既定的用人标准择优录用。

4、先内后外、子弟优先。岗位缺员应首先在单位内部合理调剂招聘,要优先在破产失业人员和待业的职工子弟中公开招聘。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新余矿业公司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及基层单位组织实施的各类人员招聘活动。

第二章:员工招聘计划

第四条:公司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按照定员定编方案,提前制定下一年度各类人员需求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新余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新余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汇总、分析各部门和各单位需求计划的基础上,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增加人员计划,提交新余矿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审批通过的年度招聘计划,在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作适当调整并报新余矿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员工招聘分类及基本条件

第七条:根据人力资源需求,来源和基本条件的不同,员工招聘分为:采掘一线员工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新上项目人员招聘、员工的补充招聘。

第:采掘一线员工招聘是为了解决煤矿井下采掘工种岗位缺员,优化采掘员工队伍结构而进行的招聘。应聘者的基本条件是: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第九条: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是为了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培养和储备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后备人才,面向各类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进行的专项招聘。应聘者的基本条件是:

1、煤炭主业和非煤项目急需和紧缺专业,包括采矿、机电、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化工、医护等。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采煤等井下专业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3、新余矿业公司职工子女可优先。 4、身体健康。

第十条:新上项目人员招聘,是为了解决新上项目生产用工,保证新上项目正常生产和运行而进行的专项招聘,应聘者的基本条件是: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 3、新余矿业公司职工子弟优先; 4、身体健康。

第四章:员工招聘的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招聘工作,由新余矿业公司或基层单位有招聘权限的部门牵头,用人单位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应包括:招聘信息发布、报名登记、资格条件审查、体能体质检测、智力技能测试、面试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

1、招聘信息发布:将拟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和有关事宜,通过广告等媒体公开发布。

2、报名登记: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交验相关证件,公司内正式员工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3、资格条件审查:根据招聘公布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重点为年龄、学历、专业等相关证件。

4、体能体质检测:指定职工医院为检测机构,职工医院应按拟定的体能体质检测项目逐一检测并详实填写。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以后的各项测试。

5、智力技能测试:智力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由负责招聘的部门结合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考试的相关科目,并指定考试组织单位具体实施。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在招聘方案中确定。

6、面试考察:面试考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能力、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风度、求职动机、工作期望等。具体面试内容及形式在招聘方案中确定。

7、公示:确定了拟录用人员名单后,要张贴公告予以公示。

8、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有关人员录用手续。

以上1、2、3、4、6、7、适用普通岗位员工招聘;1—适用于管理岗位员工招聘。

第十三条:对外招聘的新员工,要按劳动合同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录用,经考核不合格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予以辞退。

第五章:员工的补充招聘

第十四条:员工补充招聘是指未纳入年度招聘计划又急需补充人员而进行的招聘。如新设机构,以及人员辞职、辞退、转岗、晋升而出现岗位空缺等。

第十五条:补充招聘由用人单位向各级劳资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员工增补招聘计划,增补招聘计划批准后,由有招聘权限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招聘。

第十六条:补充招聘计划或方案至少应于实施前30个工作日提出。其内容包括:招聘人员的岗位、数量、条件等。

第六章:招聘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员工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新余矿业公司员工招聘权限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招聘活动。

第十:各基层单位招聘采掘一线员工和在本单位内部在职员工中自行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级有招聘权限的部门在招聘过程中要做到招聘范围条件、招聘程序、招聘结果三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工会、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举报要及时逐一查证落实,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在招聘中,应聘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清退;招聘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酌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新余矿业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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