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快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确保我县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宝鸡市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二、任务下达
年初由县委、县根据、市下达我县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结合各单位往年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分解下达各镇和县级有关单位当年投资目标任务值。
三、考核对象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各镇、县级有关部门。
四、统计范围
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投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零星固定资产投资,城镇私营、个体经济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
资。
五、投资报表编制要求
1、编制投资月报时,要以项目单位原始报表为依据,同时建立统计台帐制度,不得随意填报投资数字。
2、每个项目当月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报送报表时,须同时附带该项目单位原始报表。
3、项目单位报送给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原始报表要存档备查,同时该报表须与企业留存的原始报表内容一致。
4、单位每月填报的项目按固定顺序排列,如有新增项目,按顺序往下排,并在备注栏说明。
5、填报报表时,要注意项目的投资额与其形象进度相符。
六 、考核原则及考核方式
(一)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二)考核方式
按照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根据月报、季报、年报报送情况考核,年终考核主要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及统计台帐和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七、 考核内容
考核体系指标设置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的同时,对支撑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定性考评。
(一)定量考核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完成率以及报表及时准确率等。
(二)定性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领导机构等组织网络健全,人员落实到位,台账资料清楚齐全。
2、前期推进:贯彻落实,项目前期规范,协调服务有力。
3、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操作,管理规范,无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4、项目储备:当年及下年度投资项目储备充分,持续发展能力强。
5、投资项目的统计和信息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落实投资信息报送人员,并严格按照统计口径,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县统计局、县发改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做到台帐清楚、及时准确。
八、评分标准
1、基础分:总分100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权数占90分,日常管理工作权数占10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得90分,每差额1个百分点扣1分。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完成率=本单位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分解值×100%。
(2)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县级各部门应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及时性占4分,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如遇节假日须提前,每迟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报表的质量和准确程度占6分,报表中涉及的每项内容应填完整,做到本月与上月指标衔接,每发现一处明显错误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附加分:
在完成年度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5亿元内按每增3000万元加1分,1.5~3亿元按每增3000万元加1.5分,3~5亿元按每增5000万元加3分,5亿元以上的一律加5分。
九、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奖项设置
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单位奖:其中一等奖2个(从9个镇和县级部门各评选1个),
二等奖3个(从9个镇评选1个,县级部门评选2个),三等奖5个(从9个镇评选1个,县级部门评选4个)。
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工作者:能够按照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实施,参与管理,为全面完成本单位投资任务做出贡献者,按照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单位数的30%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2、对获得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工作者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九、奖惩措施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增扣分为±3分。对违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获奖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十、组织实施
1、平时考核:由统计局和发改局根据各镇、各部门平时月报、季报、年报报送情况分别给出日常管理分。
2、年终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年终考核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由考核组根据各镇、各部门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量,按照年初下达任务比例分别给出目标任务分。
县统计局、县发改局根据各镇和各部门日常管理分和目标任务分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最终由县统计局认定后报县委、县审定。
十一、附则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2、本考核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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