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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细则

来源:筏尚旅游网


龙江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农业农村部农办经[2017]19号、农办财[2017]41号和黑龙江省农委《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龙江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新型农业生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带动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保证龙江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分散种粮的小农户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机械作业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三是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社会化服务的能力,鼓励进行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和跨区经营。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重点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采取谁服务、补贴谁,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不重复进行补贴,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及组织长期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2019年全县实施玉米生产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面积12万亩。通过项目实施,积极探索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模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服务行为,健全服务市场,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在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能力。采用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扶持培育村集体及其它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加积累,提升经济实力,引导开展跨区经营,合作经营等经营形式,创新经营方式,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的步骤及内容

(一)项目实施区域

龙江县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主要实施区域为龙江县辖区内的所有没实施过项目补贴的耕地,景星镇景山村和山泉镇柳树村为整村推进试点村。

(二)项目支持产业和关键环节

龙江县2019年主要开展全程托管,主要涉及玉米的耕、种、防、收四个环节,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各环节所占比例,分别为耕36%、种27%、防10%、收27%四个环节。要求参与项目的耕地必须为全程托管耕地,采用大垄双行种植技术及标准,出苗后6-9叶期进行深松、集中进行病虫害防治,果实统一收获入场后秸杆碎粉还田。

(三)项目资金安排

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200万元,主要用于玉米全程托管,其中七棵树镇同兴村、发

达村和山泉镇柳树村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项目实施,涉及项目资金390万元,剩余810万元资金用于补给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计划改变或项目资金结余时,可以转至单环节托管。

(四)相关标准

1、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参与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和人才、实施项目的负责人应从事过相关工作或有成功的托管服务经验、案例。有专业财务人员和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会化服务的基本标准

提供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向农户收取的托管服务费用,应低于当地市场价格。要与农户或其它经济组织签定完备的托管协议,并明确服务范围、价格、托管费用支付方式、服务达到的标准、争议解决途径以及托管费用收取等重要信息。参与项目的耕地必须进行全程托管,采用大垄双行种植技术及标准,出苗后6-9叶期进行深松、中耕、集中进行病虫害防治,果实统一收获入场后秸杆碎粉还田。

3、补贴标准

项目采用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进行,玉米全程托管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单环节托管按比例补贴。

(五)服务组织的确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此项目的,应附合本细则“相关标准”中第1条、第2条的有关规定、应召开村两委会和代表会,经乡镇同意,向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农业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向社会公示7天;实施该项目面积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申请面积为准,按照实际完成的面积进行补贴;开展业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托管费收取标准、工作流程、及需要进行的委托、合作、新组织的设立等重要事项。方案应经村民代表会多数代表通过。

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参与此项目的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应附合本细则“相关标准”中第1条、第2条的有关规定、开展过两年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即参与过农业生产耕种防收任一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且全程托管面积超过1500亩的,托管真实,手续齐全,机械设备与托管规模相适应(2000亩全程托管/1台免耕机、另有其它机械设备)履行相关手续,均可参与投标。所有附合以上要求的投标人的合格面积之和,为本项目的总投标面积,招标面积与总投标面积的比值为系数,系数乘以投标面积等于中标面积(即:中标积=招标面积/投标总面积*单个投标人投标面积)。投标人资格及中标面积经专家评标后确定,具体要求以实际下发的招标文件为主。

(六)项目实施与监督

实施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业务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与农户签定规范的服务协议,按照县乡村要求填报各类报表。参与单环节托管中病虫害防治阶段的托管服务组织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先向村乡县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防治目标,业务覆盖范围及耕地面积等。项目实施地所属的村委会和乡镇为项目监督主体,负责协调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对接,监督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签定托管协议,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业务,确保托管协议和实施托管面积的真实性。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社会化服务行业的培训、指导及项目档案的归档,推动和制定管理规范,确保农业社会

化服务的健康发展;负责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制度,对服务组织进行动态监测,组织调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对服务质量、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可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检查验收

项目开始实施后,各参与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标后签定《真实性承诺书》、上报托管协议及汇总表,11月10日前上报收获阶段的由乡村两级签字盖章汇总及明细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对中标组织开展基本情况进行复查,对托管协议履行情况、完成情况和财务处理情进行抽检,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对于弄虚做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己获得的项目补助进行追缴。

(八)补助资金兑付

项目验收结束后,参与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

(九)项目总结及报告

项目结束后参与此项目的所有单位都要撰写工作总结,和跨年度工作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龙江县是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责任单位,成立以县为组长、主管为副组长,由农业、财政、农机、审计、经管、项目乡镇等相关人

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办公室主任由县经管总站站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经管站及项目乡镇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分工具体负责项目综合协调、实施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管,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开展效果评价,积极进行技术的宣传推广。

(二)规范项目实施。要落实好实施区域和补助方式,明确试点地点、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监管措施等,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对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等资金使用方式实行公示,保证资金使用公开、规范。

(三)严格招标采购。严格履行采购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招标等采购活动。对购买服务和物化补助的,由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招标采购。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及服务合同。

(四)深入技术指导。实行技术包保管理,县级项目专家深入到项目乡村,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培训指导,帮助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的。

(五)严格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履行资金支付程序,根据工程进度和财务管理规定拨付资金,发挥资金最大效率,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全程监督管理。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安排监管人员具体负责,同项目镇村监管人员共同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项目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对建设情况负责。项目完成后由县级进行验收,必要时采取县乡村联合验收。县乡村要密切配合,项目乡村要安排专人负责,

承担本辖区项目监管责任和建设任务,要掌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有权提出建设意见,参与项目验收过程,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七)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发展托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尽快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调动农民积极性。要采取全程跟踪指导、田间博览、影像专题辅导、专家解析、网络平台、手机等方式宣传试点项目区的典型经验、技术效果,扩大项目影响,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使试点项目成果在全县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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