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制的近代化进程始于何时:1840清末 2、法制现代化应具有哪些标志:
(1)在宪法中确认法治原则、人权原则和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2)在刑法中确认罪行法定原则
(3)在刑事诉讼法中确认无罪推定原则 (4)在民法中确认意思自治原则 (5)在行政法中确认依法行政原则 (6)在经济法中确认法治经济原则 (7)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3、中华法系具有哪些主要特征 1. 法律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
2. 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强调维护纲纪伦常 3. 法律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
4. 司法从属于行政,司法审判机构与行政机构长期合一 4、中国法制近代化为什么选择学习大陆法系
(1)相近的国家主义观念 (中央集权的观念) (2)相近的法典编纂观念 (成文法的观念)
(3)相近的思维方式 (演绎思维) (4)相近的审判方式 (职权主义) 5、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以君主意志为转移的 王法 专制法 集权法 德治法
6、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的说法对吗
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夏朝一建立,统治者便把礼摆到重要位置,无论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还是在婚姻家庭方面,礼都起到了民事法规的实际调整作用.由于礼的作用增强,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使得民事法律规范在形成期的夏代法律中居于次要地位,没有发展到相应的水平.但并不能说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
7、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法、礼制法、特权法
因为中国古代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强调纲纪伦常、三纲五常、三从四德 8、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有何特点
国家起源特点: (1)从氏族公社到部落联盟再到国家——氏族血缘纽带不仅没有松弛
反而变得更加强韧 国家——家天下
(2)从部落联盟首领到国家君主——专制统治的权威不断加强
法产生的特点: (1)礼法从一开始就紧密结合在一起 (2)法的氏族宗法色彩浓厚 (3)法律强化专制王权 (4)法的刑法特色突出 (5)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9、周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哪些内容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的内容:敬天、孝祖、保民) 2、亲亲、尊尊
3、刑三国用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10、西周的礼与刑的关系怎样? (1)礼与刑联系
a、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b、礼指导刑的制定与执行,并借助刑的强制力为后盾。 c、刑是礼的必要补充,用刑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礼。 d、“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 (2)礼与刑区别
a、性质不同:礼是积极的法律规范,刑是消极的法律规范。
b、作用不同:礼是正面引导、预防、教化,刑是反面禁止、惩罚、制裁。
c、“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11、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说法?
“礼不上庶人”并不是说礼对庶人没有约束力,而是强调“礼”是有等级、有差别的。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庶人有庶人的礼。不同等级之间,不能僭越。
“刑不上大夫”也并不是说对大夫以上的贵族绝对不会适用刑罚。在实际政治中,大夫以上的贵族,如果实施谋反、篡逆等严重的政治行犯罪,同样会招致法律的严厉处罚。不过在一些非政治性领域,贵族官僚犯罪往往会得到许多的特权。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项法律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重心在于强调平民百姓与官僚贵族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对于官僚贵族等统治限阶层社会特权的维护。 12、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有哪些重大规定?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
(2)结婚的条件
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同姓不婚”
c、履行“婚姻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离婚的条件与限制——“七出三不去” 离婚“七出”:不孝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口多言、盗窃。 限制离婚“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13、成文法公布的主要经历及其重大意义。
经历:1、郑国的立法活动
(1)子产铸刑鼎——公元前536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2)邓析著竹刑
2、晋国的立法活动
(1)“被庐之法” (2)“常法” (3)制刑书 (4)范宣子铸刑鼎 3、楚国的立法活动 (1)“仆区法” (2)“茆门法”
意义:1、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走公开化。
2、打破了奴隶主阶级对法律的垄断,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
3、奠定了封建法制发展的基础。
4、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14、《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内容
内容:〈〈盗〉〉 〈〈贼〉〉 〈〈网〉〉 〈〈捕〉〉〈〈杂律〉〉《具律》 意义:a、初步确定了封建法制维护君权,严惩犯罪的基本原则
b、基本奠定了封建法典的编纂体系。 c、改刑为法,推动了法理的进步。
d、为其他法家人物推行变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e、对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15、商鞅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1)商鞅变法的内容
a、改法为律,扩充法律的内容。 b、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
c、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 d、用赏罚手段推行农战政策。 e、明法重刑,实行连坐,鼓励告奸。 (2)商鞅变法的意义
a、丰富了封建法律的内容,推进了法制的进程。 b、为秦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c、为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d、为秦朝推行法治奠定了基础。 16、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
1、律 2、令 3、式 4、法律答问
5、廷行事 6、程 7、课
17、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1)刑事责任年龄原则(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的原则(3)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5)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6)共同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7)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
(8)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的原则(9)犯罪连坐的原则(10)诬告反坐的原则 18、秦朝规定了哪些诉讼原则?
(1)有罪推定的原则(2)依法律和事实判决的原则 (3)有条件地刑讯的原则(4)重视证据的原则
19、如何评价汉朝的刑制改革? 汉朝的刑制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这一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需要,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
20、简评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经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在法律繁琐而又不完备的当时及此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以〈〈春秋〉〉经义决狱不失为司法原则的发展和审判上的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或罪行轻重,也往往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可见以〈〈春秋〉〉经义决狱在运作中容易产生流弊,在某种程度上为“擅断论”提供了不实的依据。 21、《北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怎样?
特点:科条简要,法令审明
地位: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 2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引礼入律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
1、八议入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2、官当入律
3、准五服以制罪: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袒免。
4、存留养亲制度
5、设立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6、九品中正制: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23、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有哪些?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立法要求宽简、稳定、划一。 3、执法要求审慎。
24、唐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1、严惩十恶: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2、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八议、请、减、赎、官当。
3、亲属相犯,准五服论处 4、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 5、老少病残犯罪减免刑罚 6、同居有罪相为隐 7、划分公罪与私罪
8、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
9、自首减免刑罚 自首不实、自首不尽 10、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 11、疑罪从赎
12、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13、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14、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25、唐朝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家长拥有主婚权
2、婚姻以娉财为信
3、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和离、断离。
4、同姓不婚、良贱不婚、不得娶逃亡的妇女、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之女为妻妾、不得恐吓强娶为婚。
5、家长拥有教育惩戒权
6、家长拥有财产支配权:同居共财,子女不得离籍别财。 7、财产继承诸子均分,养子与亲生子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 26、唐律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1. 体现了君主专制主义与封建特权精神.
2. 体现了封建家族伦理精神与小农经济意识. 3. 体现了封建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 4. 体现”用刑持平”的精神.
5. 体现规范详备科条简约的精神.
27、怎样评价唐律的历史地位?
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中国及东南亚法制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唐律的完备,标志着中华法系走向成熟.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28、十恶犯罪可以分为几类?中国古代为什么要严惩十恶犯罪? “十恶”主要涉及三方面:
① 危及皇权及封建专制的犯罪,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 ② 破坏封建伦理纲常的犯罪,包括“恶逆”“不道”“不睦”“不义”“内乱”。
③ 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包括“不道”。
“十恶”中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还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紊乱封建伦常道德关系的行为,都为统治者所不容。“十恶”把维护封建皇权与封建国家作为根本要旨,把保护
统治阶级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要目的。其不但调整阶级关系,也调整阶级内部关系;其根本是镇压农民,巩固封建统治基础。 29、明朝重典治吏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严惩官吏失职、渎职行为 (2)创立奸党罪,严禁臣下朋党
(3)重典惩治贪官污吏——明六赃:监守盗赃、常人盗赃、窃盗赃、枉法赃、不枉法赃、坐赃。
30、明代婚姻家庭方面体现的伦理纲常
①进一步加强对父权、夫权的保护,妻子的法律地位进一步降低; ②扩大禁止通婚行为,禁止“中表婚”和“收继婚”; ③鼓励寡妇守节; ④男女婚姻“各从所愿”;
⑤违法婚姻适用刑罚略有减轻。
31、明朝实行的会审制度主要有哪些?
(1)三司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
(2)圆审:九卿会审,大理寺、都察院、通政使、六部长官会同审理。 (3)朝审:对秋后处决的死刑案件的审核。
(4)会官审录: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使等共同审理案件。 (5)大审:宦官会审,太监会同三法司审录囚徒的特殊会审制度。 (6)热审:刑部、都察院等在暑热之时疏理牢狱,审理囚犯的制度 32、清末法制改革的方针、目的和实质是什么?
1、清末法制改革的方针:参考古今,博稽中外。务期中外通行。 2、清末法制改革的目的
(1)以资产阶级法律形式掩盖君主专制统治。 (2)配合预备立宪缓和矛盾抵制革命。
2、清末法制改革的实质:封建统治者领导的、旨在挽救封建统治危机、客观上促成中国法制走向近代化的法制变革。
33、简述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1)制订《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 (2)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1911年 (3)1908年设立谘议局,作为地方咨询机构。 (4)1910年设立资政院,作为中央咨询机构。
(5)1911年成立皇族内阁。
44、简评清末法制改革中的礼法之争。
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的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1、礼法之争的焦点
(1)关于“干名犯义”条的存废问题。 (2)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 (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
(5)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问题。 2、礼法之争的结果
法理派妥协退让,以《暂行章程》作为新刑律的附则。
3、礼法之争的实质:两大法系之争、思想之争、进步与保守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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