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分项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2.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3.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等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公共设施 4.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5.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6.自制活动式的登高平台,必须经技术人员专门设计,经审批后方可投入制作,制作完成后必须经验收通过,并明确操作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准作业人员使用自制登高活动平台。 7.登高用具周转、现场拼装、搭拆频率较高,搭设、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拼装搭拆完工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挂上合格牌。 8.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必须配戴安全帽,不得穿短裤、背心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9.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中其他设施;严禁损坏钢筋。 10.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11.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验。 12.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垃圾放在指定堆放地。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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