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31-2015 )、《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4-2013)、《市建设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2013 )、《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 ),以及现行有 关设计 规、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 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 建筑工程。
三、 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 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 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 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 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 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 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 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定额综合单价 计费基础 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定额人工费 1+2+3+4+5+6 1+2+3+4+5+6 1 2 3 4 5 6 (一)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材料费 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一般风险费 (1+3) X费率 (1+3) X费率 (1+3) X费率 1X费率 1X费率 1X费率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 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建筑、混凝土、砌筑、防 水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金属制安、机械综合工120 元 / 工 日 , 木 工 、 抹 灰 综 合 工 125 元 / 工 日 , 镶 贴 综 合 工
130 元 / 工 日 。
(二)材料费:
1 .本 定 额 材 料 消 耗 量 已 包 括 材 料 、成 品 、半 成 品 的 净 用 量 以 及 从 工 地 仓 库 、 现场
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 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 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 . 本 定 额 已 包 括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从 工 地 仓 库 、 现 场 堆 放 地 点 或 现 场 加 工地
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4 .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30km以,从甲工地(或基地)至 乙 工 地 的 搬 迁 运 输 费 和 场 运
输 费 。
( 三 ) 施 工 机 具 使 用 费 :
1. 本 定 额 不 包 括 机 械 原 值 ( 单 位 价 值 ) 在 2000 元 以 、 使 用 年 限 在 一 年 以 、 不 构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工 具 用 具 性 小 型 机 械 费 用 , 该 “ 工 具 用 具 使 用 费 ” 已 包 含 在 企 业 管 理 费 用 中 , 但 其 消 耗 的 燃 料 动 力 已 列 入 材 料 。
2 .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中小型机械的30km以,从甲工地(或基地) 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运输费。
( 四 ) 企 业 管 理 费 、 利 润 :
本 定 额 企 业 管 理 费 、 利 润 的 费 用 标 准 是 按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取 定 的 , 使 用 时 应 按实际工程和《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对应的专业工程分类及费用标准 进行调整。 ( 五 ) 一 般 风 险 费 :
本 定 额 除 人 工 土 石 方 定 额 项 目 外 , 均 包 含 了 《 市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 所 指 的 一 般 风 险 费 , 使 用 时 不 作 调 整 。 六、人工、材料、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调整:
本 定 额 人 工 、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和 机 械 燃 料 动 力 价 格 , 是 以 定 额 编 制 期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的 ,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市 场 价 格 与 定 额 价 格 不 同 时 , 可 参 照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信 息 价 格 或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 价 差 不 作 为 计 取 企 业 管 理 费 、 利 润 、 一 般 风 险 费 的 计 费 基 础 。
七 、 本 定 额 的 自 拌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 砌 筑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 抹 灰 砂 浆 配 合 比 以 及 砂 石 品 种 , 如 设 计 与 定 额 不 同 时 , 应 根 据 设 计 和 施 工 规 要 求 , 按 “ 混 凝 土 及 砂 浆 配 合 比 表 ” 进 行 换 算 , 但 粗 骨 料 的 粒 径 规 格 不 作 调 整 。
八 、 本 定 额 中 所 采 用 的 水 泥 强 度 等 级 是 根 据 市 场 生 产 与 供 应 情 况 和 施 工 操 作 规 程 考 虑 的 , 施 工 中 实 际 采 用 水 泥 强 度 等 级 不 同 时 不 作 调 整 。
九、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 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 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未包括的绿色建筑定额项目,按《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执行。
十 、本定额的缺项,按其他专业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再缺项时,由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十二、本定额的工作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 均已包括在。 十三、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位的,均以“mm”为单位。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xxx以”或者“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 身;“xxx以外”或者“x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十五、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A 土石方工程(0101 )
说明
般说明:
1 • 土壤及岩石定额子目,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2.人工及机械土方定额子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 不同时不作调整;岩石按照不同分类按相应
定额子目执行,岩石分类详见 分类表。 岩石分类表 名称 代表性岩石 岩石单轴饱和 软质岩 1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 各种半成岩; 3. 强风化的坚硬岩; 4. 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5. 未风化的泥岩等; 6. 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 粉砂岩、页岩等 1. 弱风化的坚硬岩; < 较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岩、板岩、白云岩、石 灰岩、钙质胶结的砂岩等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 岩、安山30〜 坚硬岩 岩、片麻岩、石英片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 结的砾岩、石央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 ②岩石分类按代表性岩石的开挖方法或者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确定,满 足其中之一即可。
3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 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
4 .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 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流
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 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5 .凡设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7m以,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 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且底面积(不含加宽 工作面)在1 50 m2以,执行基坑定额子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一般土石方 定额子
目。
6.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7 . 土方天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和虚方体积,按下表
所列值 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虚方体积 1 0.87 1.08 1.30 注:本表适用于计算挖填平衡工程量。
8 .石方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石方体积折算表
石方类别 石方 块石 砂夹石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虚方体积 1 1.18 1.31 1.43 1.05 1.54 1.75 1.07 1 1 9 .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10. 平整场地系指平整至设计标高后,在土 300mm以的局部就地挖、填、找 平;挖填土石方厚度>± 300mm时,全部厚度按照一般土石方相应规定计算。 场地厚度在土 300 mm以的全挖、全填土石方,按挖、填一般土石方
相应定额 子目乘以系数1. 3。 二、人工土石方:
1 •人工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2 .人工平基挖土石方定额子目是按深度1. 5m以编制,深度超过1. 5m时, 按下表增加工日。
类别 土方 深2m以 深4m以 深6m以 2.1 2.0 11.78 13.9 21.38 20.21 石方 3 .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 20 ;超过IOm时,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 5。
4 .人工凿沟槽、基坑石方,深度超过8m时,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 20 ;超过IOm时,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 5。
5 .人工挖基坑,深度超过8m时,断面小于2. 5m2时执行挖孔桩定额子目, 断面大于2. 5m2并小于5m2时执行挖孔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 9。
6 .人工挖沟槽、基坑淤泥、流砂按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 4。 7 .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 43。
8 .人工平基、沟槽、基坑石方的定额子目已综合各种施工工艺(包括人工 凿打、风镐、水钻、切割),实际施工不
同时不作调整。
9 .人工凿打混凝土构件时,按相应人工凿较硬岩定额子目执行;凿打钢筋 混凝土构件时,按相应人工凿较硬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8。
10. 人工垂直运输土石方时,垂直高度每1m折合10m水平运距计算。
11. 人工级配碎石土按外购材料考虑,利用现场开挖土石方作为碎石土回填 时,若设计明确要求粒径需另行增加岩石解小的费用,按人工或机械凿打 岩石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 25。
12. 挖沟槽、基坑上层土方深度超过3m时,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I OOm2 土方深度(m以) 增加工日
4 0.67 6 0.99 8 1.32 机械土石方:
1 .机械土石方项目是按各类机型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2 . 土石方工程的全程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确定:
(1) 土石方场外全程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弃方区重心之间的可以行驶的最 短距离计算。 (2) 土石方场调配运输距离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 分之一计算。
3 .人装(机装)机械运土、石渣定额项目中不包括开挖土石方的工作容。
4,机械挖运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子 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 15。采用降水措
施后,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 数。
5 .机械开挖、运输淤泥、流砂时,按相应机械挖、运土方定额子目乘以系 数 1. 4。 6 .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7 •机械不能施工的死角等部分需采用人工开挖时,应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 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挖土石方工程量 (m3) 占挖土石方工程量
1万以 5万以 5 10万以 3 50万以 100万以 100万以上 (%) 8 2 1 0.6 8 •机械不能施工的死角等土石方部分,按相应的人工挖土定额子目乘以系 数1. 5;人工凿石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 2。 9 .机械碾压回填土石方,是以密实度达到85%〜900/编制的。如90%<设计 密实度w 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4 ; 如 设 计 密 实 度 大 于 9 5%时 , 按 相 应 机 械 回 填 碾 压 土 石 方 相 应 定 额 子 目 乘 以 系 数 1. 6。 回 填 土 石 方 压 实 定 额 子 目 中 , 已 综 合 了 所 需 的
水 和 洒 水 车 台 班 及人工。
1 0. 机 械 在 垫 板 上 作 业 时 , 按 相 应 定 额 子 目 人 工 和 机 械 乘 以 系 数 1. 25, 搭 拆 垫 板
的 人 工 、 材 料 和 辅 助 机 械 费 用 按 实 计 算 。
11. 开 挖 回 填 区 及 堆 积 区 的 土 石 方 按 照 土 夹 石 考 虑 。机 械 运 输 土 夹 石 按 照 机 械 运 输 土 方 相 应 定 额 子 目 乘 以 系 数 1. 2。
12. 机械挖沟槽、基坑土石方,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定额 子目乘以系数1. 20,超过10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 数 1. 5。
13. 机 械 进 入 施 工 作 业 面 ,上 下 坡 道 增 加 的 土 石 方 工 程 量 并 人 相 应 定 额 子 目 工程
量。
1 4. 机 械 凿 打 平 基 、 槽 ( 坑 ) 石 方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方 案 ) 采 用 人 工 摊 座 或 者 上 面 有 结 构 物 的 , 应 计 算 人 工 摊 座 费 用 , 执 行 人 工 摊 座 相 应 定 额 子 目 乘 以 系 数 0. 6 。 1 5. 机 械 挖 混 凝 土 、 钢 筋 混 凝 土 执 行 机 械 挖 石 渣 相 应 定 额 子 目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 土 石 方 工 程 :
1. 平 整 场 地 工 程 量 按 设 计 图 示 尺 寸 以 建 筑 物 首 层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建 筑物 地 下 室 结
构 外 边 线 突 出 首 层 结 构 外 边 线 时 ,其 突 出 部 分 的 建 筑 面 积 合 并 计 算 。
2. 土 石 方 的 开 挖 、 运 输 , 均 按 开挖 前 的 天 然 密 实 体 积 以 “ m3” 计 算 。 3 . 挖 土 石 方 :
( l )挖 一 般 土 石 方 工 程 量 按 设 计 图示 尺 寸 体 积 加 放 坡 工 程 量 计 算 。
( 2)挖 沟 槽 、基 坑 土 石 方 工 程 量 ,按 设 计 图 示 尺 寸 以 基 础 或 垫 层 底 面 积乘 以 挖 土 深 度 加 工 作 面 及 放 坡 工 程 量 以 “ m3” 计 算 。
( 3)开 挖 深 度 按 图 示 槽 、 坑 底 面 至自 然 地 面 ( 场 地 平 整 的 按 平 整 后 的 标 高 ) 高度计算。 ( 4)人 工 挖 沟 槽 、 基 坑 如 在 同 一 沟 槽 、 基 坑 , 有 土 有石 时 , 按 其 土 层 与 岩 石 不 同 深
度 分 别 计 算 工 程 量 , 按 土 层 与 岩 石 对 应 深 度 执 行 相 应 定 额 子 目 。
4. 挖 淤 泥 、 流 砂 工 程 量 按 设 计 图示 位 置 、 界 限 以 “ m3” 计 算 。
5. 挖 一 般 土 方 、 沟 槽 、 基 坑 土 方 放 坡 应 根 据 设 计 或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要 求 的
放 坡 系 数 计 算 。 如 设 计 或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 放 坡 系 数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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