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江西瑞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由我方承建3609项目二标段工程,位于上饶市上饶县,总建筑面积14038.04㎡,结构形式:7、8、9、10库房为排架+钢屋架,13库房为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7库房总高度为12.8m,8、9、10库房总高度为11.8m,13库房总高度为10.8m。 建筑设计等级 三 级,抗震设防烈度 6 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防水等级为 Ⅱ 级,防盗等级为 三 级。
我司已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均符合要求,已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初验条件。余下个别细部收尾工作初验后由建设及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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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按要求整改完毕之后将再申请竣工验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我司已编制完成3609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施工竣工资料已完善,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本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初验条件,恳请贵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初验为感。
洪宇建设集团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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