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贾老师讲作文
•原告:贾志敏
•被告:上海教育电视台(以下称教育台) •被告:上海声像出版社(以下称声像社)
•1994年7月,教育台为制作“ETV家庭教师节目”,约请原告担任小学作文主讲人。节目
完成后,电视台先后两次在该台播出。1994年9月,教育台支付1800元录制节目报酬。1995年,教育台与音像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教育台将录像带出版权授予声像社。声像社向作者支付的稿酬由教育台代付。1995年2月,声像社发行录像带。教育台同月支付原告人民币1800元。公开出版后,原告认为复制发行行为侵犯合法权益,与教育台交涉无效后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1994年7月,教育台为制作家庭教师节目,经原告同意,把原告教学实况录制
为《锦上添花--贾老师教小学作文》电视教学片,并在该台播出。嗣后,教育台未经原告许可即于出版社一起出版了《锦上添花--贾老师教小学作文》的录像带,且至今未付稿酬,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2条第3款和第45条第6项规定,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作为作者和表演者的报酬人民币10万元。
•被告教育台辩称:教育台为丰富ETV家庭教师节目,满足学生学习需要,邀请原告担任电
视系列讲座的主讲人。当时与原告言明,录制的节目播出后,还要将各人讲稿整理出版和
发行像带。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该台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自己制作的电视节目;录像出版单位支付给原告报酬,也已由该台转交给了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被告声像社辩称:声像社经教育台许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出版发行《锦上添花--
贾老师教小学作文》的录像带,并由教育台付给原告报酬。上述像带的销售数量为1580套。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查明:1994年7月,教育台为制作“ETV家庭教师节目”,约请原告担任小学作文主
讲人。节目完成后,电视台先后两次在该台播出。1994年9月,教育台支付1800元录制节目报酬。1995年,教育台与音像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教育台将录像带出版权授予声像社。声像社向作者支付的稿酬由教育台代付。1995年2月,声像社发行录像带。教育台同月支付原告人民币1800元。公开出版后,原告认为复制发行行为侵犯合法权益,与教育台交涉无效后提起诉讼。
一审认为: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制作或取得播放权利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许可他人为商业目的转播、录制和复制的权利,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以该电视节目载有其口述作品,又系该作品的表演者为由,提出未经其许可教育台授权复制发行,声像社进行复制发行均构成侵权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为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像制作者,被告声像社负有向录像制品载有的作品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法定义务。原告讲授的有关小学作文的内容,系原告的口述作品,原告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但原告以表演者而主
张获得报酬则理由不足。《锦上添花--贾老师教小学作文》是电视教学讲座,在该电视节目中,作为主讲人的原告是以通常授课形式和方式讲授其小学作文教学内容,而不是运用声音、表情、动作及其结合为表现手段的表演手法,形象、完整地再现其口述作品,因此,虽然课堂教学的情景是模拟的,但其目的、结果只是增强教学的真实感,这种外部环境和气氛不是教学活动同时成为表演活动的决定因素,原告不能因此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其主张该部分报酬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教育台1995年2月汇款的性质,原告认为该款是教育台重播电视节目所支付的报酬,但原告没有说明并证明根据双方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教育台负有支付该项报酬的义务。认定声像社已经支付了报酬,原告主张被告未支付报酬侵犯其获得报酬权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由于著作权法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复制发行报酬的具体标准,因此报酬数额应依照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被告声像社未与原告协商即自行确定报酬数额的行为有所不妥,但原告请求支付10万元报酬亦无依据,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教育台鉴于其曾向声像社承诺承担因许可复制发行而产生的报酬等纠纷责任,自愿补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于法不悖,可与准许。
一审判决如下:
一、原告贾志敏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被告教育电视台给付原告贾志敏补偿款人民币1万元。
案件受理费3510元由原告贾志敏负担。
二审调解如下:
一、被上诉人上海教育电视台给付上诉人贾志敏补偿款人民币1万元。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10元由上诉人贾志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10元由上诉人贾志敏、被上诉人上海教育电视台、被上诉人上海声像出版社各自承担1170元。
三、三方无其他争议。
问题:
•教育台可否有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其录制的节目许可他人复制录像带并发行? •声像社与教育台之间的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免责条款。 •教育台再播是否应征得贾老师同意。 •贾老师是否为表演者。 •贾老师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出版社可否以所出之书被抄袭为由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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