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回顾上一讲】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等。具体五个方面: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2.销售劳务; 3.销售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特别提示】就“营改增”项目而言,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境内、业务范围、为他人、有偿”四个条件。具体是:
①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②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③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④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归纳1】地域界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含义(重要)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以销售方或者购买方位置区分境内与境外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不动产位置区分境内与境外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以自然资源位置区分境内与境外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一项服务的发生,部分在境内、部分在境外)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注意】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新增) 【归纳2】基本行为界定——有偿、经营性(重要)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相应项目。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包括政府管理服务、纳税人自我服务等等:
(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1】非营业活动本身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而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既无偿又不具备经营性,不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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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
【提示2】某些无偿的应税行为由于具备经营性,需要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运输服务 B.德国某公司转让商标权供我国A公司在德国和我国使用 C.巴黎某酒店向来自我国境内科研团队提供住宿服务
D.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答案】BD
【解析】选项A属于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经营罚没物品(未上缴财政的)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
(2)航空公司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单用途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注意】不缴纳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1)视罚没物品收入归属确定征免增值税,凡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2)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药品生产企业在销售自产创新药后,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6)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7)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
(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0)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作为预付凭证的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企业——收手续费等,缴纳增值税(“经纪代理”6%) 单用途卡冲值预收,不缴纳增值税
何时缴纳增值税?(购买货物或服务时)
【例题·单选题】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2017年) A.取得存款利息 B.获得保险赔偿 C.取得中央财政补贴 D.收取包装物租金 【答案】D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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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
(1)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十项)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提示】上述2项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解释】这里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归纳与解释】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共有10项,其具体的计税规定及其运用是税法必考的知识点。考生要理解视同销售行为的几类典型特点: 第一类特点: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如②、⑥、⑦、⑧、⑨,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所有权都发生了变化或应税服务已实施并被接受(非营业性除外)。 第二类特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范围以外或者转移到消费领域。如④、⑤。 第三类特点:所有权没有变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如①、③。 【辨析1】视同销售货物的主要行为归纳: 货物来源 自产或 委托加工 外购 货物去向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情形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情形 【辨析2】服装公司三八节活动: 一是为女职工免费提供自产连衣裙1件; 二是为女职工免费提供服装造型设计。 是否均需要视同销售? 【例题·多选题】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下列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有( )。 A.为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运输服务 B.向客户无偿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C.销售货物同时无偿提供运输服务 D.为客户无偿提供广告设计服务 【答案】BCD (2)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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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
【解释】当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服务,使提供货物和服务具备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的时候,称其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服务。
混合销售按照纳税人主营项目划分其是按照销售货物征税还是按照销售服务征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思考】酒店对顾客收取住宿费,其中一揽子包含了住宿、房间内一次性洗漱用品的费用,是否属于混合销售?酒店房间里小吧台上单独收费的方便面、啤酒、扑克牌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提示】按照现实政策,存在具备混合销售特点但不归入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况: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2018年) A.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B.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C.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D.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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