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教育分别是“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
厂级教育内容:1、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通用安全技术、基本安全知识;3、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车间级教育:1、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2、车间主要危害因素;3、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4、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
班组级教育:1、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性能等;2、岗位操作规程;3、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一,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厂的人员,包括新进入的员工,临时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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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岗位按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距)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案例等.
五.特种作业教育和其他形式教育 1.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按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及人员的范围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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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矿山通风作业.含主风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检测工,测风测尘工. 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工.
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矿山救护作业.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胜利缺陷.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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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实际操作要领及实际操作技能. 5.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有关本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对上次取证后个人安全生产情况的经验教训进行回顾总结. 6.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7.\"四新\"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按照事实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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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常识
1、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3.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方针。
3.2 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规定和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3.3 积极采取各种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保障员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 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定期检测,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3.5 对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3.6 对职工伤亡及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 3.7 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 安全管理。 4、什么是三大规程、五项规定?
4.1 三大规程是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工 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4.2 五项规定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什么是“三不放过”原则 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6、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6.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6.2 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对于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是应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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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应如何遵章守纪
7.1 职工要做到遵章守纪,必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五个方面的约束机制。即: 7.2 法律约束,要把全体员工的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到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的高度上来认识,使全体劳动这以现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 7.3 制度约束,建立完备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工艺流程,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生产,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7.4 标准约束,安全生产必须实现标准化,在生产现场做到统一标准,绝不能我行我素,任意而为。
7.5 检查约束, 各级安全主管人员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违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7.6 监督约束,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监督作用,预先发现、分析、判断或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8、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那些权利和义务? 8.1 权利有五个方面:
8.1.1 有权利得知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8.1.2 有权获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8.1.3 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
8.1.4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1.5 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并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作出报告。 8.2 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8.2.1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8.2.2 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8.2.3 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生产指挥,不得随意行动。 8.2.4 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危及健康安全的险情时,有义务向管理人员报告。 9、职工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9.1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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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为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9.3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关心周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9.4 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发生工伤
事故,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同时协助有关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9.5 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管理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拒绝违章指挥,对个人安全 生产负责。 10、什么是安全教育?形式和内容一般有哪些?
10.1 安全教育也叫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
10.2 其形式主要有: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也称三级安全教育。 10.3 安全教育内容一般包括:
10.3.1 思想政治教育,旨在提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端正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0.3.2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员工懂得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科学技术知识,不仅在思想上树立我要做而且在技术上变成“我能做、我会做”。 10.3.3 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
11、什么是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们完成作业的技巧和能力。它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12、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12.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手伸进冲压模,工件固定不牢等。 12.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 12.3 使用不安全设备 12.4 手代替工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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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2.6 攀坐不安全位置
12.7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等。 12.8 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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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讲义
一、基础知识
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客观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发给劳动者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属劳动保护的(辅助措施)。
发放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应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可按防护部位分为防护头、面、眼、(呼吸道)、耳、手、脚、(身躯)等8类。
2、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是: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失效的程度,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检测部门认可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便替代,更不能以次充好。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特殊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保证质量,并应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废)制度。
3、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4、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5、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员工的(公司、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6、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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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器明露的(齿轮)、(皮带轮)、电锯、(传送带)、(飞轮)等部位必须安设防护装置。
8、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9、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堤作业);(十二)由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10、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叫(职业病)。
特点:(1)有明确的病因;(2)导致职业病的职业危害因素大多是可以检测的,而且需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致病;(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4)有一定的临床症状;(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6)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铁平台上、隧道内、矿膨内、潮湿环境等较恶劣环境中,允许使用的安全电压额定值是24伏。 12、职业危害一般包括:
(一)在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可分为化学因素的危害,如有毒物质和生产性粉尘的侵害;物理因素的危害,如高温高压、电离辐射、噪音等;生物因素的危害,如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疫病、细菌、病毒感染等。
(二)与劳动状况有关的危害,如作业时间过长,劳动负荷过重等。
(三)与生产环境有关的危害,如厂房狭小,通风和照明不合理,缺乏防寒取暖和防暑降温设施等。
13、.我国劳动保护立法的四个层次是:(1) (《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布实施;(2)(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颁布实施;(3)(行政性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国务院令\"颁布实施;(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
14、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是: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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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三不伤害\"是指: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16、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电压的额定值分别:42伏、36伏、24伏、12伏和6伏。 17、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为保证安全,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18、尘肺病症状的主要表现为气短、胸痛、胸闷、咳嗽等症状。
19、安全帽的主要作用防止物料下落击中头部及行进中碰撞突出物而受伤。 20、在非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应该办理动火许可证。
21、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安全标志应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必要时需要一些补充文字说明与安全标志一起使用。
22、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过程一般包括报警、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处理和火灾控制几方面。
23、粉尘对人体危害程度取决于粉尘的化学组成及其在空气中的浓度、以及人体接触时间的长短。 呼吸护具分防尘、防毒、供氧三类。
24、\"严禁烟火”的标志通常出现在哪些地方?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重要的场所;物资集中,发生火灾损失大的地方;人员集中,发生火灾伤亡大的场所。
25、发生火灾时,基本的正确应变措施是什么? 发出警报,疏散,在安全情况下设法扑救。 26、.在防火重点部位我们应注意哪些方面?不在这些场所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人防火重点部位;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消防标志的要求,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服从消防保卫人员的管职;劝阻违章人员、制止违章行为。维护防火重点部他的消防安全。 27、火警电话、交通事故报警台、急救电话各是什么? 119、 122 、120
28、.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什么? 防烟熏;果断迅速逃离火场;寻找逃生之路;等待他救。 29、火灾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有毒气体中毒,如一氧化碳;缺氧、窒息; 烧伤致死;吸入热气。
30、拨打“119”报火警时,应讲清哪些事项?
(1)要讲清楚起火单位、村镇名称和所处区县、街巷、门牌号码;
(2)要讲清什么物品着火、火势大小如何、有无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是否有人员被围困; (3)要讲清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及使用的电话号码;(4)清楚、简洁地回答消防队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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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电焊引起的火灾有几种情况? 飞散的火花、熔融金属和熔渣的颗粒,燃着焊接处附近的易燃物及可燃气体引起火灾;电焊机的软线长期拖拉,使绝缘破坏发生短路而起火,或电焊回线乱搭乱放,造成火灾;电焊机本身或电源线绝缘损坏短路发热造成火灾。
32、剧毒危险化学品“五双”制度是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 33、电气设备引起火灾的原因有:①短路;②过负荷;③接触电阻热;④电火花和电弧;⑤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⑥过电压;⑦涡流热。
34、如何扑救电气设备的火灾?(1)首先断绝电源。(2)在带电情况下,可用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灭火器扑救。但应注意不要让人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带电体,并注意通风。(3)如果断电后和其它火灾扑救方法相同。
35、使用电炉时应注意什么?:因工作需要使用时,要远离桌椅等可燃物;在台板上使用时,下面应垫隔热材料;室内能产生可燃气体的不准使用电炉。使用中遇有停电要及时拔掉插销,防止来电后无人看守引起火灾。下班时一定要断电。
36、防止违章动火的五大禁令是:(1)没有批准动火证,严禁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4)没有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严禁动火;(5)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禁动火。
37、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38、妇女五期劳动保护是指妇女(经期)、孕前期及孕期、(产前及产后期)、(哺乳期)以及(更年期)的劳动保护。
39、安全帽有六种基本性能:(1)抗冲击性能;(2)耐穿透性能;(3)耐低温性能;(4)耐燃烧性能;(5)电绝缘性能;(6)侧向钢性。
40、电线老化为什么容易引起火灾? 电线老化后,绝缘性能下降,容易发生短路。尤其遇到潮湿的天气,外表虽然完整,绝缘能力已大大降低,水分浸入到金属导体,使其短路而引起电气线路火灾。
二、主要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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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知识
雷电的主要特点
1、冲击电流大:其电流高达几万至几十万安培。
2、时间短:一般雷击分为三个阶段,即先导放电、主放电、余光放电。整个过程一般不会超过60微秒。
3、雷电流变化梯度大:雷电流变化梯度大,有的可达10千安/微秒。
4、冲击电压高:强大的电流产生的交变磁场,其感应电压可高达上亿伏。 雷电造成的破坏
1、直击雷破坏 当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上,强大的雷电流使建(构)筑物水份受热汽化膨胀,从而产生很大的机械力,导致建筑物燃烧或爆炸。另外,当雷电击中接闪器,电流沿引下线向大地泻放时,这时对地电位升高,有可能向临近的物体跳击,称为雷电“反击”,从而造成火灾或人身伤亡。
2、感应雷破坏 感应雷破坏也称为二次破坏。它分为静电感应雷和电磁感应雷两种。由于雷电流变化梯度很大,会产生强大的交变磁场,使得周围的金属构件产生感应电流,这种电流可能向周围物体放电,如附近有可燃物就会引发火灾和爆炸,而感应到正在联机的导线上就会对设备产生强烈的破坏性。 (1)静电感应雷
带有大量负电荷的雷云所产生的电场将会在金属导线上感应出被电场束缚的正电荷。当雷云对地放电或云间放电时,云层中的负电荷在一瞬间消失了(严格说是大大减弱),那么在线路上感应出的这些被束缚的正电荷也就在一瞬间推动失去了束缚,在电势能的作用下,这些正电荷将沿着线路产生大电流冲击。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及其场地的防静电问题,应特别重视。 (2)电磁感应雷
雷击发生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击在避雷针上会产生强大的交变电磁场,此交变电磁场的能量将感应于线路并最终作用到设备上。由于避雷针的存在,建筑物上落雷机会反倒增加,内部设备遭感应雷危害的机会和程度一般来说是增加了,对用电设备造成极大危害。因此,避雷针引下线通体要有良好的电性,接地体一定要处于低阻抗状态。
3、雷电波引入的破坏 当雷电接近架空管线时,高压冲击波会沿架空管线侵入室内,造成高电流引入,这样可能引起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如果附近有可燃物,容易酿成火灾。
个人防雷电十大秘诀
(1)应该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在室外工作的人应躲入建筑物内。
(2)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不宜使用水龙头。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它类似金属装置。
(4)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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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切勿游泳或从事其它水上运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离开水面以及其它空旷场地,寻找地方躲避。
(6)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其它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 (7)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
(8)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 (9)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羽毛球、高尔夫球棍等扛在肩上。 (10)不宜开摩托车、骑自行车。
雷电时,如果躲蔽条件不允许,应该立即双膝下蹲,向前弯曲, 双手抱膝。一般,人员遭受雷击大多数不会立即死亡,可对其进行简单急救,方法为: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
防雷电十七大要决:
1、不要停留在山顶、山脊或建(构)筑物顶部。
2、不要停留在铁门、铁栅栏、金属晒衣绳、架空金属体以及铁路轨道附近。
3、应迅速躲入有防雷保护的建(构)筑物内,或有金属壳体的各种车辆及船舶内。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立即双脚并拢下蹲,头部向前弯曲,降低自己的高度,以减少跨步电压带来的危害。因为雷电流经落雷点会沿着地面逐渐向四周释放能量。此时,行走之中人的前脚和后脚之间就可能因电位差不同,而在两步间产生一定的电压。
4、不要在大树、电线杆、广告牌、各类铁塔底下避雨。因为此时,大树潮湿的枝干相当于一个引雷装置,如果用手接触大树、电线杆、广告牌、各类铁塔就仿佛手握防雷装置引下线一样,就很可能会被雷击。
5、不要在水边(江、河、湖、海、塘、渠等)、游泳池、洼地停留,要迅速到附近干燥的住房中去避雨。
6、不要拿着金属物品在雷雨中停留,因为金属物品属于导电物质,在雷雨天气中有时能够起到引雷的作用。随身所带的金属物品,应该暂时放在5米以外的地方,等雷电活动停止后再拾回。
7、不要触摸或者靠近防雷引下线、自来水管、家用电器的接地线、大树树干等可能因雷击而带电的物体,以防接触电压或者接触雷击和旁侧闪击。
8、不要在户外接听和拨打手机,因为手机的电滋波也会引雷。 9.雷暴天气出门,最好穿胶鞋,这样可以起到绝缘的作用。
10、打雷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关好门窗,防止雷电直击室内和球形雷飘进室内。 11、在室内也要离开进户的金属水管和与屋顶相连的下水管等。
12、不宜使用淋浴器。虽然目前新建居民楼的金属水管一般与防雷接地已进行等电位连接,但雷电流仍有可能通过水流传导而致人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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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雷雨天气时,尽量不要拨打、接听电话,或使用电话上网,应拔掉家用电器的电源、电话线及电视馈线等有可能将雷电引入室内的金属导线。稳妥科学的办法是在电源线上安装电源避雷器,在电话线上安装电话避雷器,在天馈线上安装天馈避雷器并做好可靠保护接地措施。 14、保持屋内的干燥,房子漏雨时,应该及时修理好。
15、进户电源线的绝缘子铁脚应做到可靠接地,室内的电源插座中的保护地线应连接良好。 16、晾晒衣服被褥等用的铁丝不要拉到窗户、门口,以防铁丝引雷。
17、不要在没有防雷装置或孤立的凉亭、草棚中避雨久留。注意避开电线、不要站立灯泡下,最好是断电或不使用电器。
四、粉尘爆炸原理及特点
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沉降在固体壁面上的粉尘叫沉积粉尘。现已发现以下七类物质的粉尘具有爆炸性: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1)粉尘爆炸的条件
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热能源。
和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所要求的最小引燃能较大,达10毫焦耳,为气体爆炸的近百倍。因此,一个足够强度的热能源也是形成粉尘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 (2)粉尘爆炸的过程
第一步:悬浮粉尘在热源作用下迅速地被干馏或气化而产生可燃气体。 第二步: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而燃烧。
第三步:燃烧产生的热量从燃烧中心向外传递,引起邻近的粉尘进一步燃烧。如此循环下去,反应速度不断加快,最后形成爆炸。 (3) 粉尘爆炸的特点
1) 具有二次爆炸的可能。粉尘初始爆炸的气浪可能将沉积的粉尘扬起,形成爆炸性尘云,在新的空间再次产生爆炸,这叫二次爆炸。这种连续爆炸会造成严重的破坏。
2) 粉尘爆炸感应期长,达数十秒,为气体的数十倍。
3) 粉尘爆炸可能产生两种有毒气体;一种是一氧化碳,另一种是爆炸物质(如塑料等)自身分解产生的毒性气体。
(4)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
1) 物理化学性质。物质的燃烧热越大,则其粉尘的爆炸危险性也越大,例如煤、碳、硫的粉尘等;越易氧化的物质,其粉尘越易爆炸,例如镁、氧化亚铁、染料等;越易带电的粉尘越易此起爆炸。粉尘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互相碰撞、磨擦等作用,产生的静电不易散失,造成静电积累,当达到某一数值后,便出现静电放电。静电放电火花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粉尘爆炸还与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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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挥发物有关。如煤粉中当挥发物低于10%时,就不再发生爆炸,因而焦炭粉尘没有爆炸危险性。
2) 颗粒大小。粉尘的表面吸附空气中的氧,颗粒越细,吸附的氧就越多,因而越易发生爆炸,而且,发火点越低,爆炸下限也越低。随着粉尘颗粒的直径的减小,不仅化学活性增加,而且还容易带上静电。
3) 粉尘的浓度。与可燃气体相拟,粉尘爆炸也有一定的浓度范围,也有上下限之分。
五、灭火器原理及选型
1、常用消防灭火器有哪几种?分别是什么原理灭火的
(一)手提式轻水泡沫灭火器:这是一种新型高效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固体类、油类,特别是石油制品的初起火灾。
(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碳酸氢钠、硝酸钾、云母粉等组成。适用于扑救油类、石油产品、有机溶剂、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三)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面积不大的珍贵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六百伏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1)干粉灭火器 原理:窒息、抑制 (2)CO2灭火器 原理:窒息、冷却 (3)泡沫灭火器 原理:窒息、冷却、抑制 2、泡沫灭火器的原理及使用方法
原理:泡沫灭火器内有两个容器,分别盛放两种液体,它们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溶液,两种溶液互不接触,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平时千万不能碰倒泡沫灭火器)当需要泡沫灭火器时,把灭火器倒立,两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 Al2(SO4)3+6NaHCO3==3Na2SO4+2Al(OH)3↓+6CO2↑
除了两种反应物外,灭火器中还加入了一些发泡剂。打开开关,泡沫从灭火器中喷出,覆盖在燃烧物品上,使燃着的物质与空气隔离,并降低温度,达到灭火的目的。由于泡沫灭火器喷出的泡沫中含有大量水分,它不如二氧化碳液体灭火器,灭火后不污染物质,不留痕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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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可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奔赴火场。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反而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扩大燃烧范围。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灭火时随着有效喷射距离的缩短,使用者应逐渐向燃烧区靠近,并始终将泡沫喷在燃烧物上,直到扑灭。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否则会中断喷射。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存放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并取用方便之处,不可靠近高温或可能受到曝晒的地方,以防止碳酸分解而失效;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以防止冻结;并应经常擦除灰尘、疏通喷嘴,使之保持通畅。 2、干粉灭火器
灭火原理:干粉灭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气体或氮气气体作动力,将筒内的干粉(主要含有碳酸氢钠和磷酸氢二铵)喷出灭火的。干粉是一种干燥的、易于流动的微细固体粉末,由能灭火的基料和防潮剂、流动促进剂、结块防止剂等添加剂组成。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两大类。如碳酸氢钠干粉、改性钠盐干粉、钾盐干粉、磷酸二氢铵干粉、磷酸氢二铵干粉、磷酸干粉和氨基干粉灭火剂等。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一是*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扑救石油、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使用外装式手提灭火器时,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向上提起提环,干粉即可喷出。
灭火器指针指示为绿区,说明压力正常,可以继续使用,不用换。
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功能: 干粉灭火器虽能用于A类火灾,但只能控火,而不能灭火,因此死灰容易复燃。
干粉灭火器喷出为粉状,药剂喷射后遮住灭火人员的视线,严重影响灭火人员的呼吸而无法正常操作使用。
干粉灭火器灭火喷射后现场一片狼籍,被喷射的物质难以清理,造成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 3、二氧化碳灭火器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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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灭火剂,价格低廉,获取、制备容易,其主要依*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立方米的气体。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中,降低可燃物周围或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另外,二氧化碳从储存容器中喷出时,会由液体迅速汽化成气体,而从周围吸引部分热量,起到冷却的作用。
适用范围: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
另:(1)露天灭火器在有风时灭火效果不佳; (2)喷射前应先拨掉保险装置再按下压把; (3)因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喷射距离较小,灭火时离火源不能过远,一般2米左右较好; (4)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防止手被冻伤; (5)在较小的密闭空间或地下坑道喷射后,人要立即撤出,以防止窒息;
(6)灭火器存放时严禁靠近热源或日晒,定期检查,用知名人士重量检查二氧化碳气体是否泄漏。
5、灭火器的有效期是多少
一)各类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维修一次;
二)各类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二年,每两年维修一次; 三)各类干粉灭火器,有效期二年,每两年维修一次;
六、防静电知识
物质都是由分子组成,分子是由原子组成,原子中有带负电的电子和带正电荷的质子组成。在正常状况下,一个原子的质子数与电子数量相同,正负平衡,所以对外表现出不带电的现象。但是电子环绕于原子核周围,一经外力即脱离轨道,离开原来的原子而侵入其他的原子B,A原子因缺少电子数而带有正电现象,称为阳离子、B原子因增加电子数而呈带负电现象,称为阴离子。造成不平衡电子分布的原因即是电子受外力而脱离轨道,这个外力包含各种能量(如动能、位能、热能、化学能……等)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两个不同材质的物体接触后再分离,即可产生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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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个不同的物体相互接触时就会使得一个物体失去一些电荷如电子转移到另一个物体使其带正电,而另一个体得到一些剩余电子的物体而带负电。若在分离的过程中电荷难以中和,电荷就会积累使物体带上静电。所以物体与其它物体接触后分离就会带上静电。通常在从一个物体上剥离一张塑料薄膜时就是一种典型的“接触分离”起电,在日常生活中脱衣服产生的静电也是“接触分离”起电。
固体、液体甚至气体都会因接触分离而带上静电。为什么气体也会产生静电呢?因为气体也是由分子、原子组成,当空气流动时分子、原子也会发生“接触分离”而起电。所以在我们的周围环境甚至我们的身上都会带有不同程度的静电,当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放电。 静电控制的主要措施:
静电控制的主要措施有:静电的泄漏和耗散、静电中和、静电屏蔽与接地、增湿等。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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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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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八、火灾逃生知识
首先,要提高“居安思危”的安全意识。无论身处何地,都要做好一旦发生危险,及时逃生的准备。例如,入住宾馆、酒店或处其它环境,不要急着到房间休息,应四处走走,观察好周围环境,选择好出口,为万一遇到危险做好逃生准备。
其次,要学习一些消防自救常识,掌握火场自救的方法。火场自救的方法有:
1、一旦在火场上发现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围困,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放弃手中工作,争分夺秒,设法脱险。切不可延误逃生良机。
2、脱险时,应尽量观察、判明火势情况,明确自己所处环境的危险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3、立即查明疏散通道是否被烟火封堵,选择一条最为安全可靠的路线。如逃生必经路线充满烟雾,可做简单防护(如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穿过烟雾区。
4、选择逃生路线,应根据火势情况,优先选用最简便、最安全的通道。如楼层起火时,先选用安全疏散楼梯,如果这些通道已被烟火切断,再考虑利用窗口、阳台、落水管、避雷针等脱险,切莫利用电梯。
5、如正常通道均被烟火切断时,可利用绳子或将床单、窗帘撕开连接起来,栓到固定物体上,顺绳子或布条下滑到安全地面或楼层。
6、如果身处二楼,在等不到消防队救援而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跳楼逃生。但跳楼之前,应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床垫等柔软物品,然后用手把住窗台或阳台,身体下垂,自然落下。
7、在各种通道都被切断、火势较大,一时又无人救援的情况下,可以退至未燃房间,关闭门窗。用棉被、毛毯将门窗遮挡,防止烟雾窜入。有条件的,要不断向门窗上泼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
再次,火场自救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室内发现外部起火,开启房门前,应先触摸门板,如果发热或有烟气从门缝窜入时,不要贸然开门,应设法从其他出口逃脱。必须开门时,应缓慢开启,并在一侧利用门扇等物做好掩护,防止被烟气熏倒或被热气浪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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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逃生时,要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延缓烟雾沿人们逃离的通道流通。通过浓烟区时,最好以低姿前进或匍匐前进,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3、呼救时,除大声呼喊外,还应挥动鲜艳醒目的物品,夜间还可以用手电筒等发光信号,或敲击金属物等,以引起救援人员注意。室内如果有电话,可以拨“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求救,或打电话通知亲友及邻近的有关人员前来营救。
4、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翻滚,把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过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的衣服跑动。如近处有水池,河塘等,可迅速跳入水中,但人体已被烧伤时,应注意不要跳入污水中,以防感染。
九、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认定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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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工伤保险待遇 :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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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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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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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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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十、生产安全事故
1、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 2、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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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十一、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教育培训、事故报告
1、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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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2、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公司(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电焊工安全培训内容
一、 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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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好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好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口打开。 6.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7.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8.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9.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施焊。 10、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 岗位职责
1.对班长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要严格执行动火票制,焊接作业前认真检查焊机、焊具及防护用品是否完好。电源线、焊接线插头等是否安全可靠。工作现场不安全因素是否排除;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规章规程,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活动; 5.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电焊工技能培训内容 一、钢筋焊接(电弧焊)
钢筋电弧焊是以焊条与钢筋各为一极,利用焊接电流通过产生的电弧热,使焊条和电弧燃烧范围内焊件熔化的一种焊接方法。
1、电弧焊接头形式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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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条焊
适用于HPB235、HRB335、HRB400级钢筋,分单面焊、双面焊两种。由于双面焊接头受力性能好于单面焊,所以在施工条件不受限制时,应尽量采用双面焊。
(2)搭接焊
搭接焊适用于HPB235、HRB335、HRB400级钢筋,搭接焊接头的钢筋需事先将端部进行弯折,使两断钢筋焊接后仍维持其轴线位于一条直线上。搭接焊分单面焊和双面焊两种。
(3)熔槽帮条焊
熔槽帮条焊宜用于直径不小于20mm的钢筋的现场安装焊接。焊接时应加角钢作板模,角钢边长宜为40~60mm,长度宜为80~100mm。
2、工艺操作要点 (1)基本要求
焊接底线应与钢筋接触良好,防止因起弧而烧伤钢筋;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接头型式和焊接位置,选择适宜的焊条、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带有钢板或帮条的接头, 余下全文
引弧应在钢板或帮条上进行;无钢筋或无帮条的接头,引弧应在形成焊缝部位,防止烧伤主筋;焊接过程中焊缝表面应保持光滑平整;焊缝余高应平缓过渡,弧坑应填满。
(2)帮条焊或搭接焊注意事项
进行帮条焊时,两主筋端头之间应留2~5mm的间隙;帮条于主筋之间应用四点定位焊固定;进行搭接时,二主筋应用两点固定;定位焊缝应离帮条端部或主筋端部不小于20mm;焊接时,应在帮条焊或搭接焊形成焊缝中引弧;在端头收弧前应填满弧坑,并应使主焊缝与定位焊缝的始端和终端熔合。
(3)熔槽帮条焊接注意事项
钢筋端头应加工平整;两钢筋端面的间隙应为10~16mm;从接缝处垫板引弧后应连续施焊,并应使钢筋端部熔合,防止未焊透、气孔或夹渣;焊接过程中应停焊清渣一次;焊平后,再进行焊缝余高的焊接,其高度不得大于3mm;钢筋与角钢垫板之间应加焊侧面焊缝1~3层,焊缝应饱满,表面应平整。
油漆喷漆工职业安全防护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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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漆、喷漆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应熟悉防火知识和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露天喷漆工作除戴口罩外,人应站上风操作,室内操作应将门窗敞开,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机械通风,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和通风良好。 3.喷漆时,先开动风机,确认风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时,先停止喷漆,后关风机。
4.油漆作业场所十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气切割等明火作业。 5.需油漆、喷漆的工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防止物件坠落。
6.凡有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公尺以内,不准进行喷漆作业,严禁在运转设备上刷漆或喷漆。
7.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使用量。用不完时,必须在下班前退回库房,集中统一保管。
8.空气压缩机要有专人专管,做好保养工作。开动时应遵守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余气放出,断开电源。
9.凡使用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进行打光除毛刺时,必须遵守有关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10.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工具、漆桶要稳固好,防止滑动。
11.在容器内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或戴好通风防毒面具。并在容器外设监护人。 12.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放工具,废棉纱应放到指定地方。
滚漆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场地必须清洁,绝缘漆箱(桶)必须摆整齐。工作场地要远离明火。工件堆放要牢固、道路要通畅。 2.检查机床各部是否正常。绝缘漆箱放漆孔是否畅通,控制柜、电热箱内的电热丝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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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机床传动部件低速试转2~3分钟,情况良好后,再将漆均匀地涂于橡胶轮上,将工件排列整齐,开始工作。
4.准备工作做好后,方可升温,并按技术要求严格控制温度及所用绝缘漆的型号和浓度。 5.在工作中,必须经常检查机床运转情况及电热箱工作情况。
6.电热箱上面和四周严禁烘烤衣物等易燃物品。严禁将没有除尽毛刺的工件直接进行滚漆。严禁吸烟和做其它容易起火的工作。电热丝两端接线处,必须罩上防护罩。
7.工作完毕后,将滚好漆的工件堆放整齐或及时运走。关闭电源,将滚漆橡胶轮提起,擦洗机床,打扫工作场地。
8.电热箱降温的过程中,必须使机械传动部分低速运转,待其温度降至室温时为止。 9.绝缘漆泵与绝缘漆管,每班都要清洗干净,以免绝缘漆干固、老化,以备下次工作时使用。
电泳涂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吊运设备,工具和吊挂用具是否有缺陷或损坏。
2.向酸洗槽倒酸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并要戴口罩和橡皮手套,以免灼伤。除操作者外,其他人必须远离酸槽约一米左右。
3.装酸的容器要放在空旷处,瓶盖不得盖得过紧,防止蒸发的气体聚积在容器内引起爆炸。 4.配酸后,应将装酸容器盖好,防止水进入酸中发生危险。 5.酸槽溶液深度不能超过槽深的3/4,以免酸液溢出灼伤皮肤。
6.酸液的温度不宜太高,盐酸不许高于35℃,硫酸温度不许高于65℃,防止分解出有害蒸气。 7.悬链运行前,应对拉紧装置进行调整,检查回转线上是否有障碍物,运转是否正常。电泳过程中自来水不得进入泳池内。如遇停电,应立即将悬链停车。
8.电热烘道各段温度应严格按规定值调节,发现温度异常及烘道烟气外冒,应停止工作,请电工检查。 9.采用煤气烘干,应先检查各阀门是否关闭紧固。点火前将炉内余气吹净,打开冷却水管。点火时先点燃引火棒,再开煤气引燃烧嘴,然后调节空气阀和煤气阀使之充分燃烧。关炉操作与开炉顺序相反。关炉后10~20分钟再关闭风机和冷却水管。
10.工作中禁止攀登或站在酸槽的边缘上进行工作。 11.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12.工作完毕后,断开电源,关闭气门,做好清洁。
静电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喷漆前检查全部设备,如电气线路的接头,喷枪的安装以及接地线是否良好。 2.喷漆前,应先开烘干炉升温预热,打开喷漆室抽风机。
3.高压电缆应与其它电力线应保持500毫米以上的距离,以防击穿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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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高压发生器各开关全部扳到“关”的位置,然后扳高压发生器上的总电源开关:先扳220伏电压的电源开关,绿灯亮后再扳开380伏电压的电源开关30分钟,此时启动高压按钮,红灯亮后,逐步调升电压到80~90千伏。
5.在静电喷漆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不准随意接近电喷枪。
6.静电喷漆室内严禁明火、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喷漆室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7.禁止在强电场内传递物件。在工作时,操作者不要接触绝缘物及用品。 8.喷杯与工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50毫米。
9.在加漆、换漆、观察工件漆面、喷枪有噪音、电气设备出故障或工作完毕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接地棒放电。
10.易燃物必须有专人管理,防火用品要经常检查,以防失效。
配电室安全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 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 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栏时,必须 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绿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7、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核对无误, 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8、停电拉闸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9、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一人担 任监护人。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油开关有连锁装置的)可以由单人操作。 10、用绝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拉合高压刀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 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1、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12、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 突然来电。
13、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检电、装设遮 栏和悬挂标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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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14、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撒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 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 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15、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0、35米必须停电。距离大于 0、35米但小于0、7米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门不小于0、35的距离处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 须停电。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
16、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 回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 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17、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险验电器,在检修设备时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 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18、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 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 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 应使用绝缘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 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19、在电容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放电。放电后接地。
20、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 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1、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 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22、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 电进行。
23、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电器。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 标示牌。
24、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 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严禁使用 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
25、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电压。断开电流 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的专用端子上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 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26、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值班人员应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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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 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手工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手工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电石、乙炔发生器、溶解乙炔气瓶,水封安全 器、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乙炔站应由专人操作,遵守乙炔站安全运行规程。
3.工作前或乙炔站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发生器,氧化瓶及橡胶软管 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均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 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 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 制也不准小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7.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乙炔发生器、 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纳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8.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时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上。
9.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校验和试验。检查、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应取出电 石篮,采取措施,消除余气后才能进行。
10.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时,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在指定地点。下 班时应卸压、放水、取出电石篮。
[二]电石 1.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电石桶应密封,桶上涂写“电石桶”和“禁止用水消火’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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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禁止烟火及存放或敷设水管水沟。坏电石桶不准存于室内。乙炔瓶与电石不得同室存放。 2.电石桶的搬动应轻搬轻放,不准扔甩,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雨天禁止淋雨搬运。 3.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者应戴手套,口罩租眼镜,防止打碎的电石进入眼中。
4.电石起火要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机或水消火。电石粒末只能在露天销毁。 [三]乙炔发生器 1.罩炔发生器本体外部应涂写“危险!”“乙炔发生器!”字样。 2.移动式小型乙炔发生器,须用胶轮或装有弹簧装置的手推车搬运。搬运时应先卸压。
3.乙炔发生器的零件(特别是内壁)不得用纯铜(即紫铜)制作,避免产生乙炔铜,引起爆炸,可以用含铜量在 70%以下的铜合金。防爆膜(片)禁止用铜片或铁片代替。防爆片至少每年更换一次。
4.封闭式乙炔发生器,必须设置准确灵敏的压力表、安全阀。放入电石前,先检查发气室内的给水器和出气 管是否畅通,热后放入电石。电石块度大小要适当,禁止用电石碎末。当电石块度较小时,必须采用带空心的 电石篮,以免温升过高过急。电石篮放入位置应符合规定。
5.乙炔发生器的压力要保持正常,水必须保持清洁,电石分解的灰浆要及时用水洗掉。乙炔发生器的发气室 温度不得超过80℃,对于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用冷 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 6.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7.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可放置在一起,相互间隔要3米以上。
8.每个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应添上净水,保持水位一定高度。每个回火防止器只 能供一个焊炬工作。供给两个以上焊炬工作的乙炔发生器,必须有一个总回火防止器。
9.乙炔发生器使用前应检查防爆及防回火安全装置,如防爆片(膜),防爆针及回火防止器。更换电石后,必须将 容器内含有空气的乙炔气体放净,才能允许进行焊割。
[四]水封式安全器 1.使用水封安全器前应先用水位控制阀检查水位一次(回火后应再检查一次),并检查是 否漏气。
2.水封安全器必须垂直放置,以免影响防止回火的作用,其工作压力应与乙炔发生器工作压力相适应。 3.每一焊割炬,必须有一个回火防止器,多于一个焊炬同时工作,应在乙炔发生器上安置总水封安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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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焊(割)炬处设一个独立的回火防止器。
4.水封安全器每月应拆卸清洗一次,并应定期大修一次。 5.检查漏气和解除冻结应遵守“一般规定”中有关要求。
[五]橡胶软管 1.橡胶软管须经压力试验。氧气软管试验压力为2兆帕;乙炔软管试验压力为0.5兆帕。 未经压力试验的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不准使用。
2.软管长度一般为10~20米。不准使用过短或过长时软管。接头处必须用专用卡子或退火的金属丝卡紧扎牢。气软管为黑色,乙炔软管为红色,与焊炬连接时不可错乱。
4.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 胶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5.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 敷设在一起。使用时应防止割破。若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六]氧气瓶 1.每个气瓶必须在定期检验的周期内使用(三年),色标明显,瓶帽齐全。氧气瓶应与其它易 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准同车运输。运送贮存,使用气瓶需有瓶帽。禁止用行车或吊车 吊运氧气瓶。
2.氧气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均应停止使用。氧气瓶应直立着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 发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4.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并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5.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 6.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电焊机二次回路。
7.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七]乙炔气瓶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 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小车,不得用吊车吊运;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2.乙炔瓶使用时,一把焊割炬配置一个岗位回火防止器及减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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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轻缓开启。拧开瓶阀不宜超过1.5转。
4.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余压。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0.05兆帕;当环境温度为 0~15℃,余压为0.1兆帕,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余压力0.2兆帕,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 余压为0.3兆帕。
5.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只。超过时,车间内应有单独的贮存间。若超过20只,应放置在乙 炔瓶库。
6.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电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作业点与氧气瓶,明火相互间距至 少离开10米。 [八]焊割炬操作
1.通透焊嘴应用铜丝或竹签,禁止用铁丝。 2.使用前检查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办法是:先接上氧 气管,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此时乙炔管与焊炬、割炬应脱开),用手指轻轻接触焊炬上乙炔进气口处,如有吸 力,说明射吸能力良好。接插乙炔气管时,应先检查乙炔气流正常后接上。若没有吸力,甚至氧气从乙炔接中 倒流出来,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严禁使用。
3.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焊炬、割炬及焊嘴、割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较厚的金属,应用小割嘴切割 厚金属。
4.焊、割炬射吸检查正常后,进行接头连结时必须与氧气橡皮管连接牢固,而乙炔进气接头与乙炔橡皮管不 应连结太紧,以不漏气并容易接插为宜。对老化和回火时烧损的皮管不准使用。
5.工作地点要有足够清洁的水,供冷却焊嘴用。当焊炬(或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噼啪”的炸鸣声时,必须 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门,并将焊炬(或割炬)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注意最好不关氧气阀。
6.短时间休息时,必须把焊炬(或割炬)的阀门闭紧,不准将焊炬放在地上。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 必须熄灭焊炬,关闭气瓶球形阀,除去减压器的压力,放出管中余气,并停止供水,然后收拾软管和工具。 7.焊炬飞或割炬)点燃操作规程: (1)点火前,急速开启焊炬(或割炬)阀门,用氧吹风,以检查喷嘴 的出口,但不要对准脸部试风。无风时不得使用; (2)进入容器内焊接时,点火和熄火都应在容器外 进行; (3)对于射吸式焊炬(或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微开启焊炬(或割炬)上的乙炔阀,然后送到灯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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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上点燃,当发现冒黑烟时,立即打开氧气手轮调节火焰。若发现焊割炬不正常,点火并开始送氧后一 旦发生回火时,必须立即关闭氧气,防止回火爆炸或点火时鸣爆现象; (4)使用乙炔切割机时,应先 放乙炔气,再放氧气引火; (5)使用氢气切割机时,应先放氢气,后放氧气引火。 8.熄灭火焰时 ,焊炬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当回火发生后,若胶 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出现喷火,应迅速关闭焊炬上的氧气阀和乙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然 后采取灭火措施。 9.氧氢并用时,先放出乙炔气,再放出氢气,最后放出氧气,再点燃。熄灭时 ,先关氧气,后关氢气,最后关乙炔。 10.操作焊炬和割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 止使用焊炬(或割炬)的火焰来照明。 11.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 止工作。消除漏气后才能继续使用。 12.气源管路通过人行通道时,应加罩盖,注意与电气线路保 持安全距离。 13.气焊(割)场地必须通风良好,容器内焊(割)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自动(半自动)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2.检查机电设备的接地装置、防护装置、限位装置的电气线路是
否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对机械运转部分应试验是否灵活,并加润滑油。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场 地必须通风良好,不准潮湿,必要时要加设风扇及绝缘垫。 3.合闸时要戴手套,一次推足,脸避 开电门。合闸后不准任意拨掉控制箱通往变压器及焊接机头(如小车)的插销。 4.焊剂要保持干燥, 潮湿时要烘干。 5.焊接时,导线要放置好,以免被熔渣烧坏。导线如破皮露线应及时更换或用胶 布包扎好。 6.吊运工件时应与行车工、挂钩工密切配合,注意避免吊物与焊接设备(特别是检修机 架时)碰撞。 7.登机架时注意力要集中,防止滑落跌倒。
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焊工一般安全规程
1.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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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
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 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4.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挥放物,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 合格。
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爆料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事先泄压、敞开,置换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 再施焊。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采取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并设入监护。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 ,照明电压应采取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 回路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一次回路应独立或隔离。
8.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二次线接头应 牢固。
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高处作业应设 人监护。
9.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 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10.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状况,然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手工电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若线路横越车行道时应架空或加保护盖; 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电焊钳把绝缘必须良好。焊接回路线接头不宜超过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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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雨天不准露天下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4.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拆线,以及接地、更换熔丝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5.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要先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 刀开关。
6.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注意焊机电缆接头移动后应进 行检查,保证牢固可靠。
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栏挡住弧光。无遮栏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8.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它导电物件上。敲渣子时应戴上防护眼镜。 9.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10.修理煤气管或在泄漏煤气的地方进行焊接时,要事先通知煤气站及消防、安技部门,得到允许后方 可工作。工作前必须关闭气源,加强通风,把积余煤气排除干净。修理机械设备,应将其保护零(地)线暂 时拆开,焊完后再行连结。
11.焊机启动后,焊工的手和身体不应随便接触二次回路导体,如焊钳或焊枪的带电部位、工作台、所 焊工件等。在容器内作业,潮湿、狭窄部位作业,夏天身上出汗或阴雨天等情况下,应穿干燥衣物,必要 时要铺设橡胶绝缘垫。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操作者自身成为焊接回路的一部分。 12.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再断开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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