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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法院训练营”模式探索与实践——兼论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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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法院训练营"模式探索与实践 兼论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林亮景摘何劲耘 要:在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总体偏低,就业质量普遍不高的客观情况下。以培养 书记员、律师助理等法律职业辅助人才为目标的高职法律教育要走出就业困境,必须在坚持 校企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建设实践,构建以“法院训练营”创新高职法 路、走出路”彰显特色的法律专业建设之路。 关键词:法律事务专业;法院训练营;法 专 一业 、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法学教育以传授法律知识、训l练法律思维以及培养 法律人才为己任。法学教育分为学术型、职业型及工具 型三种教育,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人才称之为学术类法律 人才(如法律教师、法学研究人员)、应用类法律人才(如 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以及法律职业辅助人才(如 书记员、律师助理等),上述三类人才的总和,统称“法律 职业共同体”。 高职法律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以培养从 事辅助性法律专业服务的专门人才即法律职业辅助人 才为目标,包括司法机关的技能型法律人才、基层组织 与社区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以及律师事务所中的辅助性 建 设 { 人才等,他们是在法律事务中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业务辅 助且提高法律职业者工作效率的技术人才。广东省现有 1246家律师事务所、156家法院、1639个司法所及1329 个法律服务所。据预测,每年大约需要5000多名专科学 历以上的法律职业辅助人才。 可是,在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总体偏低,就业 质量普遍不高的现实面前,对于以就业为导向、以法律 职业辅助岗位为主要就业岗位的高职法律教育来说,要 想在每年数以万计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市场中抢占一席 之地,光靠传统的“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法庭+ 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的培养模式是无法实现的。因此, 高职法律教育要冲出就业困境,破解专业建设难题,办 i 攻读研究生学位,还应拓宽高职研究生学历教师培养渠 道,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入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 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 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 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或普通高校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攻读研究生,接受系统的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训练,鼓 励普通高校或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定向培养职业教育研 究生。另一方面,国家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高职教师 职后培训,如建立起更多的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行 业培训基地以及技能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教学需要,选 派教师参加培训。同时,在出国培训、进修方面,国家也 应大力支持高职院校。 伍。’,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借鉴国外高职师资建设的有 益经验,对我国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双师型”高职师 资队伍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陈祝林,徐朔,王建初.职教师资培养的国际比较 [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 四、结语 2002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 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高职师资队伍建设的 目标:“各类高职(高专)院校要按照培养高素质实用性人 才的要求,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度, 充分认识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 【2]黄侃,凌云.国外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对我国职业 教育的启示.[J].文教资料.2007,(10). [3】吕红.中澳高职教师资格及师资发展的比较[J】. 国外职业教育.2006,(1). 【4】王建初.美国社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比 较教育研究.2003,(3). 性,切实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力争经过五年 。。。。。。。。。。。。。。。。。。一_ 责任编辑朱守锂  l28 l『r 圈点/ 出自身特色,必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创新离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平台选 择 所谓创新,本质上是“1日元素的新组合”,包括“从无 到有”的创造活动和“从有到优”的推陈出新。高职法律 教育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职 业辅助人才,重点是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 职业性,关键在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因此,只有围绕着 工学结合大做文章,不断推进校企的深度融合,才能真 人才培养模式,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闯出了一条富有特 色的建设道路。 (一)..法院训练蕾”人才培养模式的合作基础。 我校与金湾法院最初的合作,主要是学生到该院旁 听案件审理、岗位认知、假期实习等以“走出去”为主的 单向静止合作。此类合作随机性强、随意性大,管理不规 范、指导不到位,法院参与的热情不高,学校、学生受益 有限,校院双方优质资源无法最大化利用,合作广度和 深度层次有待提升。 随着教高司l6号文《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 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的确立,我们与法院的合作在规范已有良好合作的基础 上,由过去以走出去为主的单向静止合作发展为走出 去、引进来并重的双向动态合作,合作范围延伸到课程 开发、教材编写、人才互兼互聘、课题研究以及社会服务 等领域。目前,金湾法院已有33名法官和书记员被聘为 我校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兼职辅导员,承担各类实 践类课程的教学、指导及实习管理等工作。我校3名教 师被任命为该院的人民陪审员,全面参与审理该院各类 案件。双方共同开发了民事法律事务实训、刑事法律事 务实训及行政法律事务实训等课程和配套讲义,共同申 报的《法律事务专业与法院实习基地合作模式的探索》 课题被评为校级重点课题,还共同承担了当地政府的中 学生普法宣传、“3・l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12・4法 制宣传日”等项目。在此基础上,合作模式也由以前的 正实现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 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出路在于校企深度 融合,对于法律事务专业而言,这个“企”并不是指真正 意义上的某个企业,而是特指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 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法律事务专业到底应 与哪类单位深度融合?换言之,哪类单位可以成为实现 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目标的平台?笔者认为,选 择合作单位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合作双方资源具有 互补性。若仅是合作单位有资源供学校使用,而学校没 有资源供对方利用,那么就无法调动其参与学校人才培 养的积极性,校企也不能深度融合。没有校企深度融合, 创新高职法律教育培养模式就将成为空话。反之,亦然。 二是双方的合作应具有规模效应。任何人才培养模式, 应具备普适性即大多数学生受益于此。如果双方的合作 不具备规模效应,合作对专业建设的辐射能力、辐射范 围很有限,无法让大多数学生享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 新的成果,这样的培养模式就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 人才培养模式。 专 业 建 设 按照上述的原则,笔者认为,学校与法院深度融合 是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最佳平台。理由有二: 是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法院,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 一“分批顶岗、轮流实习”等模式升级为“法院训练营”人才 培养模式。 l二)“法院训练营”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解读及创 新之处。 (如人力资源、案件资源及实践条件资源等),有能力、有 实力与拥有丰富的潜在劳动力资源的学校进行资源互 补。对于存在案多人少、人员超负荷工作等现象的珠三 角地区法院,可提供大量的岗位让学生进行档案装订、 速记等事务性工作的训练,可见法院与学校完全可以开 展一定规模的深度融合,双方的合作具有规模效应。二 是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处于诉讼活动的中心位置。 无论是律师事务所、检察院,还是法律服务所、企业,要 进行诉讼活动,都必须与法院有业务往来。掌握、熟悉法 院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对于学 生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辅助工作的帮助非常大。因此, 学校与法院实习基地开展深度融合,比起法律专业的其 他实习基地来说,更具备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 可行性和优越性。 “法院训练营”人才培养模式是指由学校与金湾法 院合作举办技能训练营,专门为律师事务所、法院及法 律服务所培养律师助理、书记员以及司法助理等法律职 业辅助人才的培养模式。训练营每期20名学员,每期2 个月。由了解用人单位对法律职业辅助人才需求的金湾 法院负责安排学员校外顶岗实习、职业技能训练以及鉴 定和推荐学员就业,学校则负责组织学生参加训练营, 在晚上和周末配合法院顶岗实习内容开展针对律师助 理、司法助理和书记员岗位的专题技能培训(见图1)。 三、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证分 析 我校法律事务专业自创办以来,一直重视与法院合 作,尤其是与学校毗邻、直线距离不到500米的珠海市 金湾区人民法院(简称金湾法院)深度合作,经过几年的 努力和大胆探索、反复实践,初步形成了“法院训练营” 图1“法院训练营”人才培养模式的整体框架 。- “法院训练营”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摆脱了 非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办学资源紧缺(如师资力量 缺乏、实践条件不足等)和专业特色不鲜明的现实困境, 且在“优势资源互补~资源利用最大化”和“不求所有, 但求所用”原则下做实了校院合作,实现了双方深度融 合。同时,由于“法院训练营”具备岗位针对性强、工作环 境相关性大和管理运营监控到位等特点,坚持“教学做 于一体、顶岗训练就业于一体、校内校外于一体的’’无缝 对接,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顶岗实习,闯出了一条“没有 路、找对路、走出路”具备法律专业特色的专业建设之 路,从而创新了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档理£嚣案酊整 l汉录 九字逮1蓁法书  f律 l旁案 九听审1眷析 『宗分1l外案 出 学生1 学生2 学生3 一项目7 当事人 揣 律师助理\f\一 【 司法助理二 训/I誊  结业证明+顶崮工作日志+奖学金 学生20 师傅1] 脯2] 师傅3] .] 师傅20] …专 业 (三)“法院训练营”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实践及实 施效果。 我校每年分批组织法律专业二、三年级学生报名参 加“金湾法院训练营”。每批20名学生,一年4~5批。所 有学生被临时组成“金湾法院班”,同时为训练营的学 员。学员白天在金湾法院跟着书记员、法官以书记员助 理身份顶岗工作,训练职业技能和提升法律素养,晚上 和周末回到学校集中学习从事律师助理、书记员、司法 助理等岗位所必需的档案整理与装订技能、速记技能、 文书制作及处理技能、办公事务技能、法律素养提升等 专题技能训练,做到“顶岗训练就业于一体、校内校外于 体”(见图2)。 一图3“法院训练营”人才培养模式的运作流程2 截止2009年1月,我校已成功运作了8期法院训 练营,共有159名学生参加(含126名毕业生),2007、 2008两届高达43.8%的毕业生参加过训练营。2009年4 月,我们对参加过训练营的毕业生及其用人单位进行跟 踪调查,发放了126份调查问卷,共收回107份,问卷回 收率为84.9%。调查结论是:第一,95.6%的毕业生认为 “进入律师事务所、法院等单位从事法律类助理工作并 建 设 不难”,85.4%的毕业生选择了自己目前的单位是“在法 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含曾经工作过)”。 90.2%的学员认为,“进入到法院、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 类助理工作’’彳导益于“大学期间参加过法院训练营”。学 生对口就业率高的现实表明,法院训练营对增强学生就 业竞争力效果显著。第二,92.7%的用人单位对“毕业生 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表 ‘非常满意”,100%的用人 单位对“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选择了“满意” ‘非常满意”。当问及“今后是否还愿意接受此类毕业 生”时,100%的用人单位选择“愿意”。由此可见,以“法 院训练营’’模式培育的高职法律人才,社会认同度高。 图2“法院训练营”人才培养模式的运作流程1 为提高训练营对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和法律素养提 “法院训练营’,培养模式的大胆探索与成功实践,不 仅解决了学生顶岗实习的需求和法院办案人员紧缺的 现状,而且从根本上增强了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 力,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了人才培养模式。 I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计划A级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2007—162—20)】 (作者单位: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升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求学生入营前在律师助理、司 法助理和书记员三个岗位中作一种选择,明确自己将来 的岗位,再根据选择把学员们分配到法院各业务庭,并 为每位学员指定1名实习指导教师,学员与指导教师之 间结为师徒关系,进行一对一教学,推行师徒制教学模 式,真正实现“书记员教书记员、助理教助理”的培养方 式。师傅教什么,学员学什么,师傅做什么,学员做什么, 做到“教、学、做于一体”。学员除完成书记员助理岗位应 完成的真实工作任务外,还要在师傅的指导下完成档案 整理与装订、汉字录入速度、法律文书处理、当事人接 待、办公设备使用、旁听审案、卷宗分析、外出办案等8 项技能训练任务,并将训练情况填写到《训练营工作日 志》。学员结束训练营的训练后,获得的不仅仅是一张干 参考文献: [1】霍宪丹.当代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M】.北京: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朴光洙,刘永鑫.以就业为导向,改革高职法科教 巴巴的定性的结业证书,而是一张清楚记载着学员“完 成了哪些项目、每个项目完成的效果如何”的非常具体 的定量说明,具体到打字速度是多少,装订了多少卷宗, 旁听了什么样的案件等,为学员就业提供一份强有力的 证明材料(见图3)。 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3). 【3】时红霞.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 构建[J].教育与职业,2008,(5). [4】李仁玉,张龙.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探索[J】."3 -代法学,2008,(3). 责任编辑朱守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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