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善政办发„2010‟114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善县“365”节约集约用地 “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善县“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日
嘉善县“365”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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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积极构建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要素平台,根据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浙节地办„2010‟4号)以及《嘉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嘉政办发明电„2010‟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2010年实施“八个一批”专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全面总结前两年我县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365”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十大”示范工程,突出抓好“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努力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使用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工作,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切实增强土地资源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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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创新思想观念,以思想解放推动观念认识、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方法手段的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政策,全力破除制约发展的思想和体制机制性障碍。
2.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按照区域统筹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兼顾社会公平的要求,充分运用规划、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化土地计划和指标管控,统筹土地开发与环境保护,统筹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用地,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与提升区域综合承载力。
3.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群众利益优先,努力加大民生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要素收益保值增值为目标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4.市场调节、政策激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管理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同时,在鼓励利用非耕地资源、引导盘活存量土地等方面制定约束与激励有效结合的制度。
5.示范带动、典型引领。结合“365”节约集约用地“十大”节地示范和“八个一批”专项活动,通过开展不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总结推广不同行业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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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一)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
全面分析已经农用地转用但尚未供地的成因,分类制定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切实加大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今年全县消化利用转而未供土地4140亩。
1.开展转而未供土地清理核实。各镇(街道)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批而未用”土地数据成果,将1999年~2009年已批准的农转用征收项目中尚未供应的土地按批次逐项清理与核实,调查研究转而未供形成原因,对经清理核实的转而未供土地的面积比例、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国土局并录入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建立转而未供土地图斑数据库,并列表造册。
2.落实转而未供土地整改措施。根据转而未供的具体成因,各镇(街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消化利用的规模、地块和时序,妥善处理农用地转用未供土地的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好因城镇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征地拆迁无法实施以及未批先用等造成农用地转而未供等难点问题,切实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
此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分解与监督指导。 (二)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
继续摸清闲置土地状况,扎实做好闲置土地责任认定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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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加大对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力争已供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不超过其当年供地总量的0.8%、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超过当年供地总量的1.6%、闲置2年以上土地的收回率不低于10%、当年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75%以上。
1.开展现状闲置土地的巡查认定。加大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巡查力度,以2009年12月31日为统计时点,开展现状闲置土地的认定、分类、汇总工作,将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等逐宗核实登记归档并录入监管系统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基本信息表,同时上传闲置土地的拐点坐标,建立闲置土地基础数据库。
2.加强现状闲置土地的分类处置。根据闲置土地形成原因,按照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制订本区域闲置土地处置利用计划,明确处置利用时限和要求,切实规范闲置土地处置行为,努力确保已清查的现状闲置土地基本处置完毕。
3.实施大宗用地开发利用跟踪检查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挂牌督办。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一批大宗建设用地对其供应和开发利用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尤其要对房地产开发中闲置时间长、面积大、社会反响强烈的闲置土地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建立房地产用地开发企业诚信制度,对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等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公布,限制开发商参与新的土地竞买和银行贷款,建立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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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情况抽样检查。建立批后监管实地抽查监督机制,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合规性审查,对出现监管信息异常的区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此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分解与监督指导。 (三)挖掘一批工业企业存量土地
在开展存量工业用地普查基础上,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挖潜节地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力度,全县要完成9个企业节地挖潜示范项目,每个镇(街道)完成1个企业节地挖潜示范项目。
1.开展企业节地挖潜调查摸底与动态管理。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订企业挖潜节地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零增地”项目和“存量盘活提升”项目基础数据库,实行存量挖潜动态管理。
2.支持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拓宽发展空间。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空间开展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继续鼓励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厂房改建或加层和利用地下空间等方式扩大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继续鼓励通过兼并、收购、合并、转让及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盘活闲置厂房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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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就地转型试点工作,就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范围、操作模式、工作程序、收益管理等进行探索与实践。
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分解与监督指导。 (四)盘活一批开发区、工业园区低效利用土地
结合开发区、工业区节地示范,我县选择开发区或1个工业区,通过对产业用地收回(购)方式盘活一批低效利用土地,充分挖掘开发区、工业区内土地供给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开展开发区、工业区产业项目用地分类评价。结合县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根据工业区产业导向、土地利用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具体指标,按鼓励、保留、观察、淘汰4个等级对产业项目用地进行分类评价,其中,鼓励对非法定闲置与低效利用的淘汰类产业项目用地优先进行收回(购)。
2.实施开发区、工业区产业用地回购与重新供应。在明确产业发展导向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区、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明确产业用地规划调整范围、实施计划等分阶段的回购储备范围,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采取等价置换、收购储备、协商收回等多种途径,由政府依法收回(购)后重新供应,加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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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工业区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
此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负责分解与监督指导。 (五)落实一批保障性住房用地
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今年全县36亩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明确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及时动工建设,强化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与监管。
1.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优化调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管理模式,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严格落实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当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近三年平均供应量,并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予以公示。
2.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全面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方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市改造中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安置用地等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并在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限定的土地用途、套型面积标准等条件。
3.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划拨决定书的签订和履约情况,对违反规定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竣工以及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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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的项目,及时依法处理。严禁将保障性住房项目改变为商品住宅,确因城市规划调整等需改变用地性质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
此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分解与监督指导。 (六)确保一批旧住宅区综合改造
进一步加大对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快旧住宅区年度整治计划编制与实施,认真做好新启动旧住宅区、危旧房综合整治项目用地的供应与监管。全年完成旧住宅区、危旧房综合整治面积5万平方米。
1.积极实施旧住宅区年度整治计划。完成本区域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情况的梳理与调查,结合房屋危破现状、土地利用状况、环境条件、历史文化等因素,明确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模式和选址范围,编制更新改造方案,推进旧住宅区年度整治计划实施。
2.抓好旧住宅区改造用地供应与监管。根据旧住宅区年度整治计划,进一步编制完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旧住宅区改造土地供应,加强旧住宅区改造用地的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处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以及开发建设的项目。
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分解与监督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配合工作。
(七)抓好一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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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快推进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为载体,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2000亩以上。
1.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年度计划。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拟整治项目区域内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础条件和潜力,合理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模,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年度计划。
2.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我县作为嘉兴市首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验区之一,今年要启动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6个(其中省级整治示范项目6个)。
3.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农村宅基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盘活和流转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有效解决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利用低效等问题,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分解与监督指导。 (八)推进一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结合正在开展的“两新工程”建设,加大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力度,抓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编制与计划实施,抓紧落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审批与登记发证服务工作,确保全县 7500户农村住房改造用地供应,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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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农村住房与危房改造建设。
1.抓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和计划实施。加强城乡一体新社区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加快镇域“1+X”布局规划,完成本区域农村住房改造的梳理与调查,结合房屋现状、土地利用状况及“两新工程”等因素,明确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模式和选址范围,编制改造方案,推进农村住房的改造建设。
2.强化农村住房改造用地要素保障。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基本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供规划空间保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加强对各镇(街道)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保障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用地需求,确保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3.加强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服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农民住房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推广宅基地审批预约服务和代理制,严格落实“批前四公开”和“批后四到场”制度,即用地计划指标公开、申请建房公开、上报审批用地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定点踏勘到场、放样定桩到场、破土挖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4.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开展村庄数字地籍调查为抓手,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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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工作,研究制定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具体问题的政策处理意见,积极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力争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以上。
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农房改造建设分解与监督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用地保障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要将“八个一批”专项活动作为2010年度“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来抓,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有效加强专项活动管理和协调,进一步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县级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八个一批”专项活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探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统筹安排,保证进度
各镇(街道)要按照“八个一批”专项活动目标任务,在“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0年度工作任务书的基础上,制定全面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工作重点,有序推进专项活动。同时,要加强对核心目标任务指标数据的采集与汇总,建立工作动态监控数据库,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提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确保专项活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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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
(三)典型引导,示范推广
各镇(街道)要结合“365”节约集约用地“十大”节地示范,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约集约用地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单位”活动评选,对符合创建标准、成效明显的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予以表彰,总结和推广其先进经验,为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示范和借鉴。
(四)完善机制,务求长效
各镇(街道)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果,将成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快形成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相关政策意见。要重点开展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研究。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节约集约△ 八个一批△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门。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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