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我院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
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室应当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安全隐患或重
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直接或相关关系的支出。 4、
院办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
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议管理。 5、
院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
取、计划,经费的使用报告、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6、
财务室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
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7、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我院安全费用投入计
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我院安全经费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8、
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
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9、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
我院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云梦县惠民医院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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