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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经办文件收发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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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经办文件收发作业指导书

任务 文件收发 部门 总经办 适用职位 行政文秘及所有收发人员 批准人

部门经理 总监 总经理

日期 编号 标准:

1.文件的100%准确; 2.文件内容100%保密。

3.文件原稿由总经办每季度清理一次或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程序:

1. 文件(包括报刊、信件等)的收取 (1) 文件的收取。行政文秘负责收取文件; (2) 填写《文件、收发记录表》;

(3) 通知相关部门领取文件。在收到文件半小时内通知。 2. 文件签发及销毁

(1) 部门文件的发出,必须经发文部门核稿、总经办主任签字后发出; (2) 进行登记、编发文号;

(3) 以企业名义发出的文件,按文稿格式拟稿,总经办主任核稿,经总经理签

字,必要时加盖相应公章,核准无误后发出; (4) 发出文件留底稿存档;

(5) 各部门清退、无保留价值的文件,由总经办统一登记造册,经总经办主任

批准后定期进行销毁。

注意事项:

1. 急件要立即处理,不得积压延误;

2. 签收人在签收文件时不能用符号代表姓名。

3. 机要文件收到后,要标明文件性质、机密程度,要严密封存,严防丢失、泄密、误事;

相关表格:

《文件、收发记录表》 《文件签收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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