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xxxxx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甲方所种植土地的承包耕地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 甲方将于xxxxxxxxxx区1000亩
承包给乙方种植,其中:xxxxxxxxx地段1000亩。
二、乙方承包耕地种植期为一年,即从2018年03月 25 日起 2018年 10 月 25 日终止。
三、乙所承包的耕地每亩400元,总价为人民币 肆拾万元 元小写 400000 元。
四、付款方式:从签合同之日起付土地承包费70%,2012年11月15日之前付清70%的欠款。剩余30%在 2013年 4 月 30日全部付清,乙方方可使用此土地种植。
五、乙方不得改变承包耕地的用途,只用于耕地种植,要对承包的耕地妥善,合理使用和保护,不得运作其它项目。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独贵对流转土地价格的调整,甲方对乙方承包土地价格也作相应的增加,乙方保证该耕地界线与他人无纠纷,如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解决。
七、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名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如果独贵或其它单位所给的蔬菜种植补贴款项全部归甲占40%、乙方占60%。如甲方收到此补贴款项后须及时返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付清承包土地费,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承包土地,并解除合同,乙方并承担全部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xxxxxxx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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