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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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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是矿井安全生产重要设备之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度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一、二节相关内容规定为依据,编制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的定义:

1.主、副立井提升机、提升辅助设施(井架、罐道、罐笼、罐耳、罐笼内阻车器、箕斗、天轮、罐笼到位信号装置等);

2.主、副斜井提升机(滚筒直径1.2m及以上单、双滚筒)、提升辅助设施(天轮架、天轮);

3.提升钢丝绳、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

第四条 为保证主要提升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章制度(以下制度由各矿机电部编制): 1.《矿井主要提升机机房管理规定》 2.《矿井主要提升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3.《矿井主要提升机司机交接班制》 4.《矿井主要提升机运行、维修、保养规定》 5.《矿井主要提升机巡回检查制》 6.《矿井主要提升机机房要害场所管理制》

7.《矿井主要提升机房管理人员查岗制》 8.《矿井主要提升机房消防管理制度》 以上规章制度必须悬挂在机房、硐室内。

第五条 主要提升设备运行条件 1.立井提升设备运行条件:

⑴机房、提升设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 ⑵井架、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等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⑶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动作可靠; 2.斜井提升设备运行条件:

⑴地面机房、提升设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 ⑵井下提升机硐室、提升机除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外;提升机电气设备应选用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及矿用本质安全型电器设施并的煤安标志;

⑶斜井提升辅助设施(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地滚、轨道、水沟)必须齐全,完好、畅通、动作可靠;

⑷提升机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动作可靠; 3.立井、斜井提升用钢丝绳的使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能源公司《煤矿提升丝绳管理规定》;

4. 立井、斜井提升信号要声光兼备,符合防爆电气要求。电铃、信号、按钮要装在信号板上,钉在躲身硐墙上,信号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井口、井底、各水平、各甩道信号应互锁(信号装置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390条规定要求);

5. 立井、斜井提升通信必须配置齐全(提升井口、井底车场、各水平、各甩道必须有直通机房或硐室的专线)随时保证通信畅通。

第六条 立井、斜井提升系统中凡在井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电机、开关、控制柜、信号铃、信号灯、按钮、接线盒、缆线等)必须按地奥能源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主要提升设备责任划分: 1. 各矿机电部的工作职责

⑴编制主要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 ⑵编制主要提升设备定期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

⑶编制主要提升设备检修计划(大、中、小修计划,包含设备零配件计划);

⑷编制主要提升设备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⑸负责主要提升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⑹对机电队、运输队业务技术指导,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 ⑺落实机电队、运输队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 ⑻定期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了解设备运行状态;

2.机电队、运输队按照机电部划分的工作职责范围,搞好本队所管辖的设备安全运行、设备计划检修、设备定期检查、安全装置定期试验等工作;

3. 机电队、运输队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和机电部划分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包机制,把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保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

4.机电队、输队应有一名副队长分管主要提升设备。确保主要提升机的安全运行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落实到位;要把日常检查、保养

职责落实到司机岗位上,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岗位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机房、硐室、立井罐道、斜井轨道及安全设施 1.机房、硐室必须按标准化机房、标准化硐室要求管理; 2.机房、硐室内应配备提升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制动系统图、信号系统图;以上图纸资料应悬挂在机房、硐室内;

3.机房、硐室内应配备相应的专用工器具和消防器材; 4.机房、硐室内的照明按设计要求安装,并达到标准“照度”; 5.井底车场必须有躲身硐,躲身硐的空间达到设计要求; 6.立井提升罐道要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质量达到(原煤炭部“矿井立井罐道质量标准”检查评级)的标准;

7.斜巷轨道敷设要达到(原煤炭部“矿井轨道质量标准”检查评级)的标准;

8.立井主提升、斜井主提升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矿机电部编制的《主要提升设备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执行;

第九条 主要提升设备使用、检查、维护、保养: 1.提升设备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

三好:⑴机械、电气设备完好;⑵立井井筒、主提升斜巷道支护好;⑶罐道、轨道质量好;

四有:⑴立井井口阻车器、定位器、斜井坡口有阻车器、挡车栏;⑵井底车场及各水平各甩道有躲身硐、⑶有声光兼备信号;⑷有专用通信电话;

两落实:⑴岗位责任制落实;⑵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2.主提升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装,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楚不开);

3.主提升机滚筒直径2m以上及提升人员的绞车每班应配备两名司机(主、副司机,主司机由操作提升机工龄长的司机担任);

4.绞车司机必须每班检查绞车、钢丝绳、保险绳,安全装置等。 5.斜井提升机信号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超高、超长、超重不挂、超车数不挂、绞车道有行人不挂);

6.立井提升机信号挂钩工在开车前检查阻车器、挡车栏、罐笼安全门、摇台、罐笼定位装置等;

7.信号挂钩工严格按提升信号发令,上班时保持旺盛的精力,神志不清不准上岗,不准其它人员代替上岗;

8.主提升设备检查内容:

⑴绞车的三大系统(传动系统、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声响、润滑、泄漏、振动、温度;

⑵制动刹车盘、盘式闸;

⑶电气部分(电动机、电阻、控制柜)的声响、气味、温度; ⑷液压站的电液调压装置、电磁阀、安全阀、电接点压力表、电接点温度表、液压管路;

⑸操纵台、主令控制器、制动控制器、脚踏开关等;

⑹提升机安全装置(松绳保护、闸瓦磨损保护、过卷保护、超速保护、减速段的过速保护、过负荷保护、超温保护、油压保护等)的试验检查(每班对以上安全装置作一次动作试验);

⑺钢丝绳的检查:钢丝绳有无损伤、断丝,钩头是否完好,钢丝绳在滚筒是排列是否整齐;斜井提升断丝数超过10%,有断股或直径磨损超过10%,必须立即报告或更换。

⑻立井井架、天轮、、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等;

⑼斜井提升的连接装置,保险绳、三环链、插销、自动摘钩装置; ⑽提升容器的检查:矿车箱体、碰头、底盘、轮对;箕斗箱体、卸载门、导轮;罐笼门、罐笼内定位器、罐笼连接装置等;

⑾信号装置检查内容:信号铃、信号灯、按钮、接线盒、错码信号、缆线等;

⑿通信检查内容:电话机、线路、接线盒、电话线等; 9.斜井提升起动时,松闸与紧闸必须平稳过渡,不得猛松狠闸,向下运行时,松绳速度与推车速度相等,不得松绳太多,防止在过变坡点时造成严重的松绳冲击,甚至发生断绳跑车事故;

第十条 主提升机司机操作中注意事项

1.正常运行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把和制动手把,精力集中,严禁与他人交谈;

2.运行中密切注视排绳情况;钢丝绳不得的打结、扭绕、堆挤现

象,绞车不得有跳动扭摆情况;注意电动机的运行声响,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3.下放重物时,严禁电动机不给电松闸放飞车;

4.电动机转动后,严禁两个刹车手把同时刹车,同时也严禁在两个刹车手把处于刹车位置时,按动起动按扭; 5.提升负荷(重载车数)不准超过规定要求; 6.停车后,若较长时间不用,应切电源;

第十一条 主要提升机每个月不得少于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由机电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按机电部制定《主要提升设备定期检查内容和检查周期》执行;机电部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定期到主要提升房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 主要提升机值班司机每班必须作好各种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绞车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等)以备复查。

第十三第 提升机安装质量验收标准按能源公司《机电大型设备、关键设备验收技术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注:立井、斜井提升设备、设施及安全运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中相关条款;各矿在编制管理制度时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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