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
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租用 小区 栋 房(铺)( 房 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租用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月。
第二条:乙方委托甲方寻找出租房屋,乙方支付承租委托定金人民币 元。
第三条:甲方带乙方看房,若乙方避开甲方同出租人私下达成协议或同时另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所付定金不退。
第四条:乙方和物业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具体条款由双方商定,甲方不予干涉;乙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支付房租款的20%(最高不安超过人民币300元)给甲方作为佣金后,本委托书自行失效。
第五条:其他约定:
第六条: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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