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队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机电队长应协助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本队机电安全负责。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1、积极配合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本队的生产、检修,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执行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3、负责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机电管理制度,完善包机制和机电事故责任追究制。
4、抓好检修班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四检”内容做好设备检修的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确保综采队工作范围内消灭电气设备失爆,杜绝大型机电事故发生,主要设备台台完好。
5、坚持跟班指挥,解决机电设备运行、检修等方面的问题,当工作现场发生大型机电事故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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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搞好小改小革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落实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7、搞好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油脂的计划和管理,严把质量关,对井下备品、备件做到心中有数,杜绝因缺少备品备件影响安全生产。
8、负责月度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及设备检修期间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9、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各种机电会议,并及时进行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10、主动接受各业务部门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搞好设备卫生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11、对于发生的各类机电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谨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12、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机电岗位时,要及时进行调换人员,并将情况上报队长。
13、发现工作面所使用的机电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要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队和机电科。
1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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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进行综采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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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电管理制度、包机制度、事故追究制度不健全的,机电队长负直接责任。
5、检修计划不合理或部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机电队长负直接责任。
6、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监督检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机电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跟班期间,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重要责任。
7、设备长时间带病运转、存在安全隐患的,机电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8、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队长负直接责任。
9、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机电队长负直接责任。
10、计划、备件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不及时调换不胜任机电岗位人员的,机电队长负重要责任。
11、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机电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机电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的,机电队长负直接责任。
13、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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