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日常点检与维护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驾驶员和检修人员在车辆日常点检与维护工作中的作用,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车辆效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出车前和行车中的检查由当班驾驶员完成,收车后的检查由专职检车员完成。
二、根据日常维护的内容和车辆配置制定相应的《营运车辆日常维护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一),要求驾驶员按照这些内容进行日常维护。营运车辆每执行完一趟次任务,返回本单位,都要上车辆检查台,由专职回场检验员,按照《营运车辆日常维护检查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做好回场检验记录。
三、需要修复和拆检的填写《车辆保修通知单》(见附件二),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恢复修理。检查中对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及时报修,修复后再恢复运行。行车中临时处理的车辆故障,回场后报专职检车员复检维修。
四、经营部门应根据专职检验员签发并盖有“完好”印章的<<车辆点检与维护记录簿>>下达运行指令,以确保派出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非完好车辆不得安排运行班次,并负责将有关情况向安全技术部门通报。
五、罚则
(一)驾驶员有下列之一违章行为的,先行教育并处罚款二十元。
1、不履行车辆日常点检与维护的职责,工作敷衍了事经查证有丢项、漏项行为的;
2、 不能按规定填写<<车辆日常点检与维护记录薄>>的;
3、 经专职检验人员或安全技术部门复查,发现部分点检与维修项目与实际记录不符的。
(二)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先行教育并处罚款五十元。
1、比照前一条规定,属于重复违章、违纪的;
2、由于不按规定进行车辆日常点检与维护,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并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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