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凡属学期或全年的整体
工作安排,日常重要的或全校性的活动、决策都要事先向校长请示,并经校长同意。涉及到经费开支的须事先经校长审批,不得先斩后奏。学校重大工作、活动、决策由校长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并经上级领导同意。
2.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所开展的工作情况、结果以及工作中的困难、
存在问题等要及时向校长汇报,便于校长了解情况,妥善解决。 3. 学校或师生中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慎重处理,并汇报校长,不
得隐瞒。遇棘手问题要集体商量解决。
4. 各领导班子成员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又要自觉遵
守请示汇报制度,不专权、越权,如因违反制度而造成工作上严重失误或损失的,要追究其个人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