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院在执⾏的过程中,如果当事⼈对法院执⾏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由⼈民法院对异议进⾏裁定,那么执⾏复议案件可不可以申请再审?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执⾏复议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申请执⾏异议后,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异议之诉,⽽不是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条 执⾏异议
当事⼈、利害关系⼈认为执⾏⾏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的⼈民法院提出书⾯异议。当事⼈、利害关系⼈提出书⾯异议的,⼈民法院应当⾃收到书⾯异议之⽇起⼗五⽇内审查,理由成⽴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当事⼈、利害关系⼈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案外⼈、当事⼈对执⾏异议裁定不服,⾃裁定送达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执⾏异议之诉的,由执⾏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提起执⾏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案外⼈的执⾏异议申请已经被⼈民法院裁定驳回;
(⼆)有明确的排除对执⾏标的执⾏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关;(三)⾃执⾏异议裁定送达之⽇起⼗五⽇内提起。
⼈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起⼗五⽇内决定是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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