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单
合同名称: 签证单编号:
说明:1、完工工程量及工作事项需同结算书中一一对应,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
对应的工程指令单或设计变更单编号: 施工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填写 附件资料: □结算书 □变更依据 □收方单 □照片(可选) □其他(请注明): 完工工程量确认 施工单位填写 监理单位填写 建设单位填写 施工单位 经办人: 项目经理: 公章: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签署时间: 公章: 建设单位 项目工程师: 签署时间: 公章: 2、本页中的“完工时间”、“报送时间”、建设单位“签署时间”将作为签证结算办理的重要依据,请准确填写。
3、一般情况下,严禁报送任何工日、台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签署工日、台班时,必须提供每天发生的工日、台班收方单,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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