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组织技术防范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电焊、气焊设备应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安全地带,乙炔、氧气瓶禁止触及电源线和油脂,两瓶相距8米以上,距动火地点不少于10米。 2、电焊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氧气焊所使用的胶皮管严禁漏气,焊前必须检查。
3、燃油设备焊接时,接地线必须接在被焊接的同一焊件上,地线接触良好,严防起弧打火,地线与焊点距离应在1米以内,禁止采取远距离接地线或利用管路及金属物代替接地线。
4、油区内应装设固定电源,其元件均应是防爆型,不可任意乱接电焊电源。 5、油罐及管路系统进行焊接时,油罐与管路系统隔离,动火侧应有明确的断开点通大气,用蒸汽吹扫干净,通风后并用可燃性气体测爆仪测定可燃性气体浓度,合格经明火试验无误方可动火。
6、直接通入油箱或油罐的各种道,如无可靠的隔离阀或明显的断开点通大气,严禁动火。
7、 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清理现场,全面检查现场无火种遗留。
8、在油区内、油系统及氨区的设备和管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设备等处,须在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9、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进行动火工作。
10、可以采取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11、 尽可能将动火时间及动火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和范围。
12、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4、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7、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组织措施
1、 一、二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可动火作业。 2、 一、二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氨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
的氨气体积分数最高含量不超过0.2%;油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油气含量不超过0.2%;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煤粉尘不大于20克/立方米),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工作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安全专工、消保物业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一级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每隔15分钟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挥发物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3、二级动火工作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消保物业部专工和消防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护。必要时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及粉尘浓度是否合格,无问题后方可批准动火。
4、一级动火工作延续至次日的,在当天收工前,应按工作终结方法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注销动火工作票,次日工作前,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及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 5、二级动火工作在工作票工作限定时间内可办理72h,在当天收工前,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次日工作前,应对动火措施再次进行检查,方可动火。
6、机组设备大小修时,一级动火工作在工作票工作限定时间内可办理24h,在当天收工前,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次日工作前,应对动火措施再次进行检查,方可动火。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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