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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钢筋(含机械连接)见证取样

来源:筏尚旅游网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xx xxx 2006 J××××× 2006

钢筋(含机械连接)见证取样

检测操作规程

Testimony Sampling Test Operation Spectification for Steel

Bars(including mechanical splicing)

(初稿)

2006 ×× ×× 发布 2006 ×× ××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 发布

1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14 -××-2006 J××××× -2006

钢筋(含机械连接)见证取样

检测操作规程

Testimony Sampling Test Operation Spectification for Steel

Bars(including mechanical splicing)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山东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06 济南

2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我省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中钢筋(含机械连接)的检测操作方起草组组长: XXXXXX 主要起草人: XXXXXX 法,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特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金属材料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T238—2002以及相关金属材料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大量的实践经验,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研讨、论证后修编而成。

本标准共分四章、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和符号、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内容。

由于编制时间仓促,难免有不足之处,为不断提高本规程质量,及时总结经验,积累更加丰富的资料,望各单位在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建议函寄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邮编250031,电子邮箱:XXXXXXXX@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XXXXX XXXXXXX XXXXX 参编单位: XXXXXX

XXXXXX

1 2 3

总则 术语、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 仪器设备 4 操作规程

4.1 一般规定 4.2 钢筋力学性能检测 4.3 钢筋焊接力学性能检测 4.4 钢筋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1 总 则

为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含机械连接)的检测项目和试验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中钢筋原材(如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冷拔螺旋钢筋等)、钢筋焊接(包括电阻点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埋弧压力焊、电弧焊、气压焊等)以及钢筋机械连接的常规力学性能试验规程。

1.3 本规程涉及的钢筋(含机械连接)取样需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可,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同委托单位共同送至检测机

构。

1.4 本规程规定的抽样数量应不小于该种产品应检测数量总和的30%,并至少不小于1组。

1.5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必须是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独立机构; B.检测机构应与所检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无隶

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C. 必须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D.必须有足够并且满足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

E.必须有足够的并且持有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员上岗证

书的人员。

1.6 钢筋(含机械连接)检测操作时,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

1.1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和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中钢筋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标距:测量伸长用的试样圆柱或棱柱部分的长度。

2.1.2 原始标距(L0):施力前的试样标距。 2.1.3 断后标距(Lu):试样断裂后的标距。

2.1.4 平行长度(Lc):试样两头部或两夹持部分(部带头试样)之

间平行部分的长度。

2.1.5 伸长:试验期间任一时刻原始标距(L0)的增量。 2.1.6 伸长率:原始标距的伸长与原始标距(L0)之比的百分率。 2.1.7 断后伸长率:断后标距的残余伸长(Lu - L0)与原始标距(L0)

之比的百分率(见图1)。对于比例试样,若 原始标距不为5.65

S(S0为平行长度的原始横截面积),符号A应附以下

0脚注说明所使用的比例系数,例如,A11.3表示原始标距11.3

S0的断后伸长率。对于非比例试样,符号A应附以下

脚注说明所使用的原始标距,以毫米(mm)表示,例如,A80 mm表示原始标距(L0)为80mm的断后伸长率。

2.1.8 引伸计标距(Le):用引伸计测量试样延伸时所使用试样平行

长度部分的长度。测定屈服强度和规定强度性能时推荐Le≥ L0/2。测定屈服点延伸率和最大力时或在最大力之后的性能, 推荐Le等于L0。

2.1.9 应力:试验期间任一时刻的力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0)

之商。

5

力2.1.15 下屈服强度(ReH):在屈服期间,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的最低

应mRoAgA伸长率gtAAt

(图1) 2.1.10 延伸:试验期间任一给定时刻引伸计标距的非比例延伸与引

伸计标距(Le)之比的百分率。

2.1.11 最大力(Fm):试样在屈服阶段之后所能抵抗的最大力。对

于无明显屈服(连续屈服)的金属材料,为试验期间的最大 力。

2.1.12 抗拉强度(Rm):相应最大力(Fm)的应力。

2.1.13 屈服强度:当金属材料呈现屈服现象时,在试验期间达到塑

性变形发生而力不增加的应力点,应区分上屈服强度和下屈 服强度。

2.1.14 上屈服强度(ReH):试样发生屈服而力首先下降前的最高应力

(见图2)。

图2 6

应力(见图2)。

力应初始瞬时效应HeRLeRo伸长率a )

力应初始瞬时效应HeRLeRo延伸率 b )

不同类型曲线的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ReH和REl)

应力2.1.16 带肋钢筋: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通常带有两条纵肋和

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的钢筋。

2.1.17 公称直径:与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

2.1.18 热轧光圆钢筋:经热轧成型并自然冷却的成品光圆钢筋。

HeRLeRo伸长率

c )

力应LeR

o延伸率

d)

2 不同类型曲线的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ReH和REl)2.1.19

2.1.20 7

钢筋焊接网:纵向钢筋和横向钢筋分别以一定的间距排列且

互成直角、全部交叉点均焊接在一起的网片(见图3)。

1uL2b2uu1b1u3B

图3 钢筋焊接网形状

冷轧扭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经专用钢筋冷轧扭机调查、

冷轧并冷扭一次成型,具有规定截面形状和节距的连续螺旋

状钢筋(图4) l1l1t图4

2.1.21 钢筋电阻点焊:将两钢筋安放成交叉叠接形式,压紧于两电

极之间,利用电阻热熔化母材金属,加压形成焊点的一种压 焊方法。

2.1.22 钢筋闪光对焊:将两钢筋安放成对接形式,利用电阻热使接

触点金属熔化,产生强烈飞溅,形成闪光,迅速施加顶锻力 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2.1.23 钢筋电渣压力焊:将两钢筋安放成竖向对接形式,利用焊接

电流通过两钢筋端面间隙,在焊剂层下形成电弧过程和电渣 过程,产生电弧热和电阻热,熔化钢筋,加压完成的一种压 焊方法。

2.1.24 钢筋气压焊:利用氧乙炔火焰或其他火焰对两钢筋对接处加

热,使其达到塑性状态(固态)或熔化状态(熔态)后,加 压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2.1.25 热影响区:焊接或热切割过程中,钢筋母材因受热的影响(但

未熔化),使金属组织和力学性能发生变化的区域。

2.1.26 延性断裂:伴随明显塑性变形而形成延性断口(断裂面与拉

应力垂直或倾斜,其上具有细小的凹凸,呈纤维状)的断裂。

2.1.27 脆性断裂:几乎不伴随塑性变形而形成塑性断口(断裂面通

常与拉应力垂直,宏观上由具有光泽的亮面组成)的断裂。

2.1.28 钢筋机械连接:通过钢筋与连接件的机械咬合作用或钢筋端

面的承压作用,将一根钢筋中的力传递至另一根钢筋的连接

方法。

2.1.29 接头抗拉强度:接头试件在拉伸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拉

应力值;

2.1.30 接头试件总伸长率:接头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测得

的总伸长率;

2.1.31 接头长度:接头连接件长度加连接件两端钢筋横截面变化区

段的长度。

2.2 符号

L0——原始标距(mm);

L,

0——测定Ag的原始标距(mm); Lc ——平行长度(mm); Le——引伸计标距(mm); Lt——试样总长度(mm); Lu——断后标距(mm); S0——原始横截面积(mm2

);

8

S2

u——断后最小横截面积(mm); Lm——最大力Fm总延伸(mm); A ——断后伸长率:LuLL0100(%)

; 0At ——断裂总伸长率(%); Ae ——屈服点延伸率(%);

Ag ——最大力(Fm)非比例伸长率(%); Agt ——最大力(Fm)总伸长率(%); R2

eH——上屈服强度(N/ mm); R2eL——下屈服强度(N/ mm); 2

m——抗拉强度(N/ mm); L——试样长度(mm);

a——试样厚度或直径或多边形横截面内切圆直径(mm);b——试样宽度(mm);

l——支辊间或翻板间距离(mm); d——弯曲压头或弯曲直径(mm); α——弯曲角度(°);

δ10——表示测量标距为10倍直径时钢筋的伸长率; δ

100

——表示测量标距为100mm时钢筋的伸长率;

——抗拉强度(MPa);

bF m—— 最大力(N);

9

S2

0—— 试样公称截面面积(mm);

F ——抗剪力 (N); A0——纵向钢筋的横截面面积(mm2);

——屈服强度(N/mm2

)。

Sf0 ——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mstf0 ——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stf ——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ukf ——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yk

R

3 仪器设备

3.1 检测机构应配备足够的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并且所有仪

器设备均经过计量鉴定或其他有效的校验。

3.2 试验机: 根据钢筋的级别和直径应选用适配的拉力试验机或

万能材料试验机,其准确度应为1级或优于1级;

3.3 量具:配有引伸计的试验机其引伸计的准确度应符合

GB/T12160 的要求,测定上屈服强度、下屈服强度应使用不劣于1级准确度的引伸计,测定其他具有较大延伸率的性能,例如抗拉强度、最大力总延伸率和最大力非比例延伸率、断裂总身长率以及断后伸长率,应使用不劣于2级准确度的引伸计;没有配备引伸计的试验机应使用分辨力优于0.1mm的量具或测量装置。 3.4 弯曲装置:用于弯曲试验的试验机应配有下列装置之一,其几

何尺寸应符合GB/T232中相应规定。(反复弯曲试验机的原理及尺寸应符合GB/T238中的相应规定)。

A.支辊式弯曲装置 (见4.2.5.2中图1) B.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见4.2.5.2中图2) C.虎钳式弯曲装置 (见4.2.5.2中图3) D.翻板式弯曲装置 (见4.2.5.2中图4)

3.5 所用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

准确度。

4 操作规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规程仅规定了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中钢筋(含机械连接)的常规力学性能的检测操作方法,对于其他非常规的力学性能检测项目尚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4.1.2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后应按照样品管理程序逐一检查,确认能够满足检测要求后进行唯一性标识。

4.1.3 检测机构应将样品放置在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恒温处理,并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4.1.4 试验前应根据标准和仪器设备的要求对样品进行预处理(如对于闪光对焊钢筋必须对其焊接处的毛刺、突起部分进行磨平),使之符合要求。

4.2 钢筋力学性能检测

4.2.1 检测项目 钢筋见证取样中的常规检测项目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冷弯等,如有其他项目应根据标准和规范进行。 4.2. 2 试样的抽取

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应选取不同数量和长度的钢筋试样,具体可参考下表:

钢筋类别 检验取样数取样长度(mm) 备注 项目 量(根) 低碳钢热拉伸 1 10d+250~300 每批重量不10

轧圆盘条 冷弯 2 5d+150 大于60吨,钢筋砼用拉伸 2 5d+250~300 任选2盘或根热轧光圆钢筋,每盘或钢筋 冷弯 2 5d+150 根钢筋先去掉端部500 钢筋砼用拉伸 2 5d+250~300 mm后,只能截热轧带肋取1根拉伸,钢筋 1根冷弯试冷弯 2 5d+150 样。 注:冷拔螺旋冷轧带肋拉伸 2 标称标距钢筋每批重钢筋 +250~300 量不大于50冷弯 2 标称标距+150 吨。 冷轧扭钢拉伸 2 标称标距筋 +250~300 冷弯 2 标称标距+150 冷拔螺旋拉伸 1 标称标距钢筋 +250~300 冷弯 2 标称标距+150 4.2.3 断后伸长率的测试

4.2.3.1 为了测定断后伸长率,样品在试验机上拉断后,应将试样

断裂的部分仔细配接在一起使其轴线处于同一直线上,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试样断裂部分适当接触后测量试样断后标距,这对小横截面试样和低伸长率试样尤为重要。

4.2.3.2 断后标距的测量应准确到±0.25mm,如规定的最小断后伸

接近的标距标记的距离不小于原始标距的1/3情况方为有效,但断后伸长率大于或等于规定值,不管断裂位置处于何处测量均为有效。

4.2.3.3 能用引伸计测定断裂延伸的试验机,引伸计标距(Le)应

等于试样原始标距(Lo),无需标出试样原始标距的标记。以断裂时的总延伸作为伸长测量时,为了得到断后伸长率,应以总延伸中扣除弹性延伸部分。原则上,断裂发生在引伸计标距标距以内为有效,但断后伸长率等于或大于规定值,不管断裂位置处于何处测量均为有效,如产品标准规定用一固定标距测定断后伸长率,引伸计标距应等于这一标距。

4.2.3.4 试验前通过协议,可以在一固定标距上测定断后伸长率,

然后使用换算公式或换算表将其换算成比例标距的断后伸长率(例如可以使用GB/T 17600.1和GB/T 17600.2的换算方法)。仅当标距或引伸计标距、横截面的形状和面积均为相同时,或 当比例系数(k)相同时,断后伸长率才具有可比性。 4.2.3.5 为了避免因发生在 4.2.3.1、 4.2.3.2规定的范围以外的

断裂而造成试样报废,可以采用GB/T228中附录F的移位方法测定断后伸长率。

4.2.3.6 按照4.2.3.3测定的断裂总延伸除以试样原始标距得到断

裂总伸长率。

4.2.4 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的测试

11

4.2.4.1 呈现明显屈服(不连续屈服)现象的金属材料,相关产品标

准应规定测定上屈服强度或下屈服强度或两者。如未具体规定,应测定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或下屈服强度。按照定义2.1.14和2.1.15及采用下列方法测定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

4.2.4.2 图解方法:试验时记录力-延伸曲线或力-位移曲线。从曲

线图读取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力和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屈服阶段中的最小力或屈服平台的恒定力。将其分别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O)得到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仲裁试验采用图解方法。

4.2.4.3 指针方法:试验时,读取测力度盘指针首先回转前指示的

最大力和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屈服阶段中指示的最小力或首次停止转动指示的恒定力。将其分别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O)得到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

4.2.4.4 可以使用自动装置(例如:微处理器等)或自动测试系统

测定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可以不绘制拉伸曲线图。 4.2.5 抗拉强度的测试

按照定义2.1.12和采用图解方法或指针方法测定抗拉强度。对于呈现明显屈服(不连续屈服)现象的金属材料,从记录的力-延伸或力-位移曲线图,或从测力度盘,读取过了屈服阶段之后的最大力;对于呈现无明显屈服(连续屈服)现象的金属材料,从记录的力-延伸或力-位移曲线图,或从测力度盘,读

取过了屈服阶段之后的最大力。最大力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SO)得到抗拉强度。可以使用自动装置(例如:微处理器)或自动测试系统测定抗拉强度,可以不绘制拉伸曲线图。 4.2.6 弯曲试验

4.2.6.1 试验室应配备支辊式弯曲装置(见4.2.5.2中图1)、V型模

具式弯曲装置(见4.2.5.2中图2)、虎钳式弯曲装置(见4.2.5.2中图3)或翻板式弯曲装置(见4.2.5.2中图4)中的任何一种。

4.2.6.2 对于支辊式弯曲装置支辊长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支

辊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度,支辊应具有足够的硬度,除非另有规定,支辊间距应按下式确定:

L=(d+3a)±0.5a

此距离在试验期间应保持不便。

弯曲压头直径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4.2.6.3 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其模具的V形槽角度应为1800

—a(见

4.2.5.2中图2)。弯曲角度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弯曲压头的圆角半径为d /2。

模具的支承棱边应倒圆,倒圆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度,模具和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 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4.2.6.4 虎钳式弯曲装置由虎钳配备足够硬度的弯心组成,可以配

12

置加力杆,弯心直径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弯心宽度应大试样宽度或直径。 4.2.6.5 翻板式弯曲装置中翻板带有锲形滑块,滑块宽度应大试样 daa宽度或直径,滑块应具有足够的硬度,翻板固定在耳轴上,试验时能绕耳轴轴线转动,耳轴连接弯曲角度指示器,指示00~1800的弯曲角度。 翻板间距离应为两翻板的试样支承面同时垂直于水平轴线时两支承面间的距离,并按下式确定: L=(d+2a)+e 式中e可取2~6mm。 弯曲压头直径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 弯曲压头的压杆厚度应略小于弯曲压d头直,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4.2.6.7 试样的表面不得有影响检测结果的毛刺、伤痕、刻痕等缺陷。 4.2.6.8 试验一般在 10~35℃的室温范围进行。对温度要求严格的试验,试验温度为23℃±5℃。 4.2.6.9 由相关产品标准规定,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完成试验。 l1.试样在图1、图2、图3或图4所给定的条件和在力作用下弯曲至规定的弯曲角度; 2.试样在力作用下弯曲至两臂相距规定距离且相互平行(见图4c和图7): 3.试样在力作用下弯曲至两臂直接接触(见图8)。 13 l 图1 支辊式弯曲装置 adal 图1 支辊式弯曲装置 a d2aα 图2 V模具形弯曲装置 α2da 图3 虎钳式弯曲装置 Lda0° a ) a )aad滑块180°da耳轴0°翻板 b ) c ) 图4 翻板式弯曲装置 4.2.6.10 试样弯曲至规定弯曲角度的试验,应将试样放于两支锟 (见图1a)或V形模具(见图2)或两水平翻板(见图4a)

14

上,试样轴线应与弯曲压头轴线垂直,弯曲压头在两支座之间的中点处对试样连续施加力使其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如不能直接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应将试样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见图6),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图6 试样置于两图7 试样弯曲至两臂平行

平行压板之间

4.2.6.11 试样弯曲至180°角两臂相距规定距离且相互平行的试

验,采用图1的方法时,首先对试样进行初步弯曲(弯曲角度应尽可能大),然后将试样置于平行压板之间(见图6)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两臂平行(见图7)。试验时可以加或不加垫块。除非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垫块厚度等于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采用图4的方法时,在力作用下不

改变力的方向,弯曲直至达到180°角(见图8)。

图8 试样弯曲至两臂直接接触

4.2.6.12 试样弯曲至两臂直接接触的试验,应首先将试样进行初步

弯曲(弯曲角度应尽可能大),然后将其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见图6),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两臂直接接触(见图8)。

4.2.6.13 可以采用图3所示的方法进行弯曲试验。试样一端固定,

绕弯心进行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4.2.6.14 弯曲试验时,应缓慢施加弯曲力。 4.2.7 结果分析与判定

4.2.7.1 计算钢筋的强度均采用其公称横截面面积。

4.2.7.2 拉伸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结果无效,应重做同样数量

的试验。

A. 试样断在标距外或断在机械刻划的标距标记上,而且断后

伸长率小于规定最小值。

15

B. 试验期间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了试验结果。

4.2.7.3 拉伸试验后试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缩径以及显示出肉

眼可见的冶金缺陷(例如分层、气泡、夹渣、缩孔等),应在试验记录和报告中注明。

4.2.7.4 弯曲试验在规定的弯心直径下,弯曲180度或规定角度后,

受弯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特殊情况还应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4.2.7.5 弯曲试验中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弯曲角度认作为最小值,

规定的弯曲半径认作为最大值。

4.2.7.6 拉伸强度及弯曲试验性能指标应符合下表中各项要求:

公称直屈服伸长 钢筋类别 径(mm) 强度抗拉强率 冷 弯 (MPa) 度(MPa) (%) 低碳Q215 / ≥215 ≥375 ≥27 d=0 钢热 轧圆Q235 / ≥235 ≥410 ≥23 d=0.5a 盘条 钢筋砼用热轧光圆钢筋 8~20 ≥235 ≥370 ≥23 d=a 冷弯钢筋6~25 砼用HRB335 28~50 ≥335 ≥490 ≥16 d=3a 180°,无d=4a 裂纹d=弯热轧6~25 带肋HRB400 28~50 ≥400 ≥570 ≥14 d=4a 心直a=试d=5a 样直径 16

钢筋 6~25 HRB500 28~50 ≥500 ≥630 ≥12 d=6a d=7a CRB550 / / ≥550 ≥8 d=3a 冷弯180° 无裂纹 冷带 CRB650 / / ≥650 肋钢CRB800 / / ≥800 反复弯曲4次,无裂纹 筋 CRB970 / / ≥970 注;a=4时,弯心半径=10; a=5时,弯心半径=15 CRB1170 / / ≥1170 a=6时,弯心半径=15 冷轧扭 / / / ≥580 ≥4.5 d=3a 冷弯180° 钢筋 无裂纹 冷拔LX550 / / ≥550 ≥8 d=3a 螺旋 LX650 / / ≥650 ≥4 d=4a 冷弯180° 钢筋 无裂纹 LX800 / / ≥800 ≥4 d=5a 4.3钢筋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检测

4.3.1 试样的选取

4.3.1.1 闪光对焊接头:闪光对焊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应按下列规定

进行抽取: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 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4.3.1.2 电弧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抽取:

1.在先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 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即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2.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 做拉伸试验。

4.3.1.3 电渣压力焊:电渣压力焊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应分批进行,

并应按下列规定作为一个检验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铜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每批随即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4.3.1.4 焊接网:凡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

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

4.3.1.4.1 力学性能的检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切取过试件的制

品,应补焊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其每边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个孔格的长度;当焊接骨架所切取试件的尺寸小于规定的试件尺寸,或受力钢筋直径大于8mm时,可在生产过程中制作模拟焊接试验网片,从中切取试件。

4.3.1.4.2 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

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

4.3.1.4.3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剪切试验,试件应为3件;冷轧带肋

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应各为1件。剪切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拉伸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

4.3.1.4.4 焊接网剪切试件应沿同一横向钢筋随即切取;切取剪切试

件时,应使制品中的纵向钢筋成为试件的受拉钢筋。 4.3.1.5 钢筋气压焊:气压焊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抽取:

在先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 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即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4.3.1.6 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当进行力学性

能检验时,应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当不足300件时,亦应按一批计算。应从每批预埋件中随即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00 mm,钢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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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60 mm。

4.3.2 拉伸试验:

4.3.2.1 各种钢筋焊接接头的拉伸试样的尺寸可按JGJ/T27-2001表

2.0.1 的规定取用。

4.3.2.2 根据钢筋的级别和直径,应选用适配的拉力试验机或万能试

验机。试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中的有关规定。

4.3.2.3 夹紧装置应根据试样规格选用,在拉伸过程中不得与钢筋产

生相对滑移。

4.3.2.4 在使用预埋件T形接头拉伸试验吊架时,应将拉杆夹紧于试

验机的上钳口内,试样的钢筋应穿过垫板放入吊架的槽孔中心,钢筋下端应夹紧于试验机的下钳口内。

4.3.2.5 试验前应采用游标卡尺复核钢筋的直径和钢板厚度。 4.3.2.6 用静拉伸力对试样轴向拉伸时应连续而平稳,加载速率宜用

10~30MPa/s,将试件拉至断裂(或出现缩颈),可从测力盘上读取最大力或从拉伸曲线图上确定试验过程中的最大力。

4.3.2.7 试验中,当试验设备发生故障或操作不当而影响试验数据

时,试验结果应视为无效。

4.3.2.8 当在试样断口上发现气孔、夹渣、烧伤等焊接缺陷时,应 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4.3.2.9 抗拉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σb = Fb / S0

式中 σb ——抗拉强度(MPa),

Fb ——最大力(N); S0 ——试样公称截面面积;

试验结果数值应修约到5MPa,修约的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数值修约规定》GB 8170的规定进行;

4.3.2.10 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试验编号;

——钢筋级别和公称直径; ——焊接方法;

——试样拉断(或缩颈)过程中的最大力; ——断裂(或缩颈)位置及离焊缝口距离; ——断口特征。 4.3.3

剪切试验方法

4.3.3.1 试样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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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焊接骨架试样

钢筋焊接网试样

图 9

4.3.3.2 剪切试验时应采用能悬挂于试验机上专用的剪切试验夹具,

或采用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中规定的夹具。

4.3.3.3 剪切试验宜采用量程不大于300kN的万能试验机。 4.3.3.4 剪切夹具可分为悬挂式夹具和吊架式锥形夹具两种;试验

时,应根据试样尺寸和设备条件选用合适的夹具。

4.3.3.5 夹具应安装于万能试验机的上钳口内,并应夹紧。试样横筋

应夹紧于夹具的横槽内,不得转动。纵筋应通过纵槽夹紧于万能试验机的下钳口内,纵筋受拉的力应与试验机的加载轴线相重合。

4.3.3.6 加载应连续而平稳,加载速率宜为10~30MPa/s,直至试件

破坏为止。从测力度盘上读取最大力,即为该试件的抗剪载荷。

4.3.3.7 试验中,当试验设备发生故障或操作不当而影响试验数据

时,试验结果应视为无效。

4.3.3.8 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试样编号;

——钢筋级别和公称直径; ——试样的抗剪载荷; ——断裂位置。

4.3.4

弯曲试验:

4.3.4.1 试样的长度宜为两支锟内侧距离另加150mm,具体尺寸可按

标准JGJ/T27中附录B的表B选用。

4.3.4.2 应将试样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变形部分去除至与母材

外表齐平。

4.3.4.3 弯曲试验可在压力机或万能试验机上进行。

4.3.4.4 进行弯曲试验时,试样应放载两支点上,并应使焊缝中心与

压头中心线一致,应缓慢地对试样施加弯曲力,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或出现裂纹、破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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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 压头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应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压头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 弯 心 直 径 (D) 4.3.5.1 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的力学性能检验应在外观检查合

格后进行。

4.3.5.2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

弯曲角 序号 钢筋级别 D ≤ 25D>25(mm) (mm) ( °) 1 Ⅰ 2d 3d 90 2 Ⅱ 4d 5d 90 3 Ⅲ 5d 6d 90 4 Ⅳ 7d 8d 90

注: d为钢筋直径。

4.3.4.6 在试验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试样突然断裂伤人。 4.3.4.7 试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弯曲后试样受拉面有无裂纹; ——断裂时的弯曲角度; ——断口位置及特征; ——有无焊接缺陷。

4.3.5 结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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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

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

B、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至外,并应呈延伸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规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4.3.5.3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

金属毛刺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接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牌号 弯心直径 弯曲角( °) HPB235 2d 90° HRB335 4d 90° HRB400、HRB400 5d 90° HRB500 7d 90° 注:1 .d为钢筋直径(mm); 2 .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当试验结果,弯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

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4.3.5.4 钢筋焊接骨架、焊接网焊点剪切试验结果,3个试件抗剪力

平均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F ≥ 0.3 A0σ

S

式中: F——抗剪力 (N);

A0——纵向钢筋的横截面面积(mm2); σS——纵向钢筋规定的屈服强度(N/mm2)。

注:冷轧带肋钢筋的屈服强度按440N/mm2计算。

4.3.5.4.1 冷轧带肋钢筋试件拉伸试验结果,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550

N/mm2。 4.3.5.4.2 当拉伸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再切取双倍数量试件进行复

检;复验结果均合格时,应评定该批焊接制品焊点拉伸试验合格。 4.3.5.4.3 当剪切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制品中再切取6个试

件进行复验;当全部试件平均值达到要求时,应评定该批焊接制品焊点剪切试验合格。

4.3.5.5 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HPB235钢筋接头不得小于350N/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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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RB335钢筋接头不得小于470N/mm2 3. HRB400钢筋接头不得小于550N/mm2

当试验结果3个试件中由小于规定值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在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均达到上述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合格品。

4.4 钢筋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4.4.1 本规程仅规定了钢筋机械连接中工艺检验和现场检验的操作

规程,有条件的检测机构可根据具体要求按JGJ107-2003中的方法进行其他项目的测试。

4.4.2

样品选取:

4.4.2.1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

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B. 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C. 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本规程8.3.4.2条表中

的规定;对于Ⅰ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0.95倍;对于Ⅱ级接头,应大于0.90倍。

4.4.2.2 接头的现场检验应进行单向拉伸试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

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 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4.4.3 施工现场的接头单向抗拉强度试验可采用从零到破坏的一次

加载制度,加载时应缓慢均匀。

4.4.4 结果判定

4.4.4.1 根据抗拉强度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

差异,接头应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Ⅰ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1.10

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Ⅲ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

1.35倍,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4.4.4.2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接 头 的 抗 拉 强 度

接头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22

f0≥ mstf0stf0 ≥ 0mstf ≥ mst抗拉强度 或 ≥1.10f f 1.35ukf ykuk注: f0 ——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mst f0 ——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st f ——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uk f ——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yk4.4.4.3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即截取3个接头

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8.3.4.2条表中相应 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为合格。

如果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4.4.4.4 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1次合格

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1倍。

4.4.4.5 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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