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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协议

来源:筏尚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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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协议

甲方(村居或社区):

乙方(被服务老年人):丙方(老年人家属):

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为本村(社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舒心的服务环境,根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提供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保证服务中心无安全隐患,保持饭菜卫生,不提供隔夜饭菜和变质食品,并提供一个整洁、卫生的就餐环境。引起的食物中毒等危害老人生命健康的事件,引起的经济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 甲方确保所釆购的蔬菜、肉类等食材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三、 甲方要做到供餐的菜式多样化,每天菜式合理搭配。 四、 甲方要保持服务中心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 五、 乙方与丙方共同商议,乙方自愿进入服务中心接受服务。 六、 丙方理应履行赡养义务。

七、 乙方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 八、 乙方在服务中心活动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统一管理。 九、 乙方已经充分知晓甲方在危险源所作出的危险提示,走动时注意脚下安全,远离水电、锅灶、火源,注意避免饭菜、开水烫伤,文明有序就餐、娱乐,就餐时不插队、哄抢,合法文明安排娱乐活动,不从事违

法活动。

十、乙方在甲方运营所内不得吸烟、喝酒。

十一、乙方在甲方运行场所内,如需使用水电等,乙方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人员监护下使用,不得擅自使用。

十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前往和离开服务中心路上突发疾病及其他安全事故; 2. 在服务中心活动期间的突发疾病及人身安全事故; 3. 在服务中心活动期间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 4. 在服务中心活动期间的财物安全。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街道民政办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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