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指南
一、招标人办理招标审查备案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认定书、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
3、工程项目招标审查备案表;
4、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报告书;
5、工程项目规费缴费单;
二、招标人办理告知事宜:
招标人将填写好的《工程项目招标情况告知书》到招标办和监察局办理告知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办理时间:半天
三、招标资格审查与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若不具备,则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同时向招标办备案。
办理时间:二天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根据赣建字[2002]6号文之规定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招标公告应同时在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发布,自正式发布招标公告至报告的截止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如实行无底邀请招标,应向五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五、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编制并发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二)申请人须知
(三)需要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
(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通过审查、分析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改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就依据赣建字[2002]6号文之规定确定投标申请人,将正式入围的投标人名单到招标办办理注册手续。
六、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同时向招标办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办理时间:二天
七、发放招标文件、踏勘施工现场并答疑:
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售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含被邀请的投标申请人),并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组织(或自行)踏勘现场。以书面形式或召开答疑会形式进行答疑,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门应发放给所有的投标人并同时向招标办备案。
八、编制标底: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九、签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之规定在指定时间、地点,接收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记录签收时间,开标前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十、开标、评标和定标: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如需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并按规定随机抽取专家评委。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十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自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招标办备案。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办理时间:五个工作日
十二、发放中标通知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书通知所有未通知的投标人。
十三、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将签订的合同向招标办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同时缴纳各项费用。
办理时间:二天
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地址:吉安市大桥西路21号(城北建筑业大楼三楼)
电话:(0796)8236309(主任办) 8245930(办公室)
8210230(招投标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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