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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加速扩大,新技术生命周期逐渐缩短,科技竞争异常激烈;当下世界各国均着眼提高以经济为基础、以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2016年在G20杭州峰会上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我国定义数字经济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构造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C数字经济萌芽美占先机,2.0时代主要大国EST同台竞技
IN1994年美经济学家唐·塔普斯科特(Don Tapscott)C出版《数字经济》(The Digital Economy)一书,“数字经济”自此开始萌芽,之后作者在一系列著作中前瞻性预测了数字经济所具有的十二个特点,即“知识驱动、数字化、虚拟化、分子化、集成互联、去中介、通讯汇流、创新、产销合一、即时性、全球化和冲突性”;正如这位优秀的经济学家之判断,1998年始美国商务部连续发布《浮现中的数字经济》(The Emerging Digital Economy)相关报告,并开始对这一新经济现象进行持续性研究;至2008年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开始制定数字经济国家发展战略框架,转化后工业时期的经济战略,提升创新型经济动能。十余年间,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贸易全球化趋势更加复杂明显,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80%的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纷纷制定了数字经济国家战略框架。而数字经济在GDP中的比重也日益增加,据统计2016年全球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均在50%左右,美国数字经济规模排在全球首位,占GDP比重超58%,2016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2.6万亿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为30.3%,位居第二。14 / 2018.07
图 2016年数字经济规模(来源Accenture)
美持续推进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意欲加强网络霸权地位
网络空间是一种数字空间,建立数字经济的管理机制,是网络空间权利在互联网经济领域的重要投射。作为全球数字贸易强国,面对欧盟、中国、日本等数字经济体的快速发展,美国一直尝试通过建立数字贸易国际规则来打压和排斥竞争对手,保持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绝对领先地位。数字经济萌芽之初,WTO项下的诸边《信息技术协定》(ITA)成为各国发展数字经济、减免数字贸易关税的协议遵从;随着各国在数字贸易中不断获益,美国以零和思维标准认为自身数字权益受到损害,自2013年以后,在WTO的多边谈判中,屡屡作梗,令多项主张得不到一致认同,多边谈判陷入僵局。之后美国迅速将规则转向基于双边和诸边谈判,主导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服务贸易协定(TiSA)、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等谈判,以期构建数字贸易规则体系,进而把规则拓展至全球范围,其网络空间霸权的野心暴露无遗。历数2013年以来,美国数字贸易单边思维愈加明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发布了《美国数字贸易和全球经济》系列报告,研究阻碍美国进入全球市场的数字贸易壁垒和障碍;2015年5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数字贸易12条》,(The Digital Dozen,简称“DD”,TPP签订后,USTR于2016年3月28日发布Digital Dozen的修订版,扩增12条主张形成The Digital 2 Dozen《数字贸易24条》,简称“D2D”),《数字贸易12条》致力于改变国际贸易规则,促进商品、服务和数据在自由和开放的互联网上自由流动;2016年3月,美国商务部在国际贸易管理局(ITA)商业服务处制定了数字贸易参赞计划,拟在东盟、欧盟、巴西、中国、日本和印度6个海外市场派驻数字贸易参赞,帮助美国企业开辟全球数字市场的准入并对数据经济挑战提供咨询服务;2016年7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建立了数字贸易工作组(Digital Trade Working Group,简称DTWG),对主要国外市场上的数字贸易壁垒开展调查和评估,该工作组同时还负责协调多、双边数字贸易谈判以及相关协定的执行;2016年12月,美国商务部建立了数字经济顾问委员会(DEBA),成员包括科技行业巨头、领域专家等,旨在帮助、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发展数字经济的相关建议;2017年1月,考虑到TPP协定前途未卜,USTR更新了D2D的部分措辞,制订全面的“跨境数据和信息流动”的整套规则,这些规则包括了确保数据自由流动以及网络安全事项合作、源代码、争端解决等一系列内容。2017年2月,在USTR的请求下USITC宣布开展三项调查来检查美国企业对新数字技术的使用,并评估国际贸易中数字贸易障碍对美国企业竞争力的影响。2018年6月26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通过“网络外交法案”,该法案提出在美国内设立“网络空间和数字经济办公室”,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鲍勃·寇尔克当天在一份声明中称:“这一立法将更有效地关注并集中国防部的网络外交工作。”美迫中国进入贸易战,知识产权成美数字贸易制裁利器
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势必带来竞争的全球化,但热点舆情滥用安全借口和滥用知识产权等现象越发明显。美国作为全球数字贸易的最大受益者,拥有全球最大的11-15家互联网企业,在数字经济上具有巨大的比较优势,同时美国企业在海外的专利布局最强,美国有36%的专利都在海外有布局,而中国的这个比例才不到5%。近年来,美国企业利用海外专利诉讼等措施威胁,迫使很多中国企业每年交纳大量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据商务部统计,2017年中国对美国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就高达71.3亿美元。对此,美仍不满足,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17年8月14日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对中国发起301条款调查,审查中国企业是否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强制美国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等内容。2018年3月22日,特朗普宣布依据301调查结果,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加征关税,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纵观1974年以来,美国利用《1974年贸易法》的301条款在30年前打压日本的半导体行业,而今又将301大棒指向我国,利用我国企业在高端芯片等核心技术领域的弱势,对我国实施“掐脖子”,并对我国冠以存在技术转移、存在知识产权及创新相关的不合理行为及等进行调查,意图遏制我国经济发展布局。然而数字经济的全球化,缔结了复杂的利益关系,不仅形成了一个跨越全球的供应链生态系统和公司合作体系,而且数字环境也成为全球数字经济体面临的共同问题。在美国对我国挥舞制裁大棒的同时,同样是半导体领域的美国高通公司可谓如坐针毡,而日本在美国对中国的贸易制裁中也遭受不小的损失。同时近几年来,具有共同利益的全球经济体共同面对了针对全球信贷领域、金融部门有目的“数字抢劫”威胁和恶意软件传播威胁,如2016年2月黑客利用金融电讯协会(SWIFT)漏洞盗走孟加拉银行8100万美元存款和2017年5月12日,WannaCry勒索病毒席卷全球案例。在全球化、网络化的进程中,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将各国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数字经济体面对的利益和威胁在网络空间中更加交融,相信网络在加强经济连接的同时,安全等共同利益问题也将消弭各国的分歧,某些大国应放弃零和思维,转向全球合作和公共发展问题。(曹伟编写)20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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