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 1.1.1 1.1.1.1
十
防止火灾事故
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 《反措》要求: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0m。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1.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
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
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2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
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1.2 1.1.2.1
实施细则:
对于易着火区域电缆桥架,电缆桥架与电缆坚井连接处、电缆孔、洞应全部进行防火封堵工作,以隔断事故电缆着火。
有关单位解决漏油工作时,并注意做好现场工作的防火措施,在进行油枪清理时做好防护漏油措施。严格将油漏入电缆桥架上,如有漏油要立即清除。
对所有穿墙壁,楼板和电缆沟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箱、动力箱及仪表、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进行严密的封堵。在正常情况下,电缆沟或洞口应关闭,这样可以隔离局限燃烧范围,防止火势蔓延。但在电缆温度过高的情况下应消除高温来源,并可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对于控制室电缆层和厂房的电缆坚井、在底部入口处都应严格封闭,开孔尺寸尽可能小,竖井上端越楼板等处的所有孔洞都应封堵好。
1.1.2.2
1.1.2.3
1.1.2.4
1.1.2.5
电缆井内应保持清洁,不许堆垃圾和杂物,对遗留在电缆井内的积水、积油要及时处理,对已受过长期油浸蚀的电缆要结合停机检修进行逐步更换,在电缆桥架附近明火作业时,应做好防火种掉入电缆桥架内的安全措施。
敷设电缆应尽量避免接近接源,汽管道平行交叉距离一般控制电缆大于50厘米,动力电缆大于100厘米,对于原设计造成的遗留问题,必须设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热处理。架空敷设的电缆,尤其是塑料电缆,应有防止热管道影响的措施,热管道的沟内一般避免敷设电缆,如需要则应采取隔热措施。油管道的沟内不允许敷设电缆。
对于锅炉房的电缆桥架,应结合停炉定期地进行清扫桥架上的积粉,防止煤粉自燃以及引燃,同时,热机要加强对制粉系统维护工作,防止发生煤粉泄漏。
如工作需要打工电缆桥架、孔洞等封堵层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封堵。
电缆着火燃烧不论任何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同时根据起火电缆经过的路线和特征,认真检查找出起火电缆的故障点。
1.1.2.6
1.1.2.7
1.1.2.8 1.1.2.9
1.1.2.10 当敷设桥架上的电缆发生燃烧时,如果与其并排敷设的电缆明显燃烧时,应将这些电缆的电源切断,
电缆若是分层排列,则首先应把起火电缆上面的受热电缆切断,然后把和起火电缆并排的电缆切断,最后把着火电缆下面的电缆切断。 1.1.2.11 在电缆起火时,为了避免空气流通,以利迅速灭火,将两端堵死,采用窒息方法进行扑救。这对电缆
间隔小而电缆布置密的电缆桥架和竖井;较为有效。 1.1.2.12 在进行扑救电缆布置密的电缆桥架、电缆层、电缆坚井着火时,扑救人员应尽可能带上防毒面具及手
套,穿上绝缘靴,为预防高压电缆导电部分接地,产生跨步电压,扑救人员在室内,不得进入故障点4—5米,如在室外,不得进入故障点8—10米以内。 1.1.2.13 在电缆桥架上扑救积粉引起的火灾事故时,要防止煤粉自燃,引爆和煤粉烫伤人。 1.1.2.14 在扑灭电缆绝缘燃烧时,应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如用水灭火,应使用喷雾水枪。 1.1.2.15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电缆桥架,也不准移动电缆。
1.1.2.16 加强对电缆井、桥架上的电缆的巡视,发现有油,灰进入井中,要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发现有电缆
过热,放电等现象,必须及时停运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1.1.2.17 凡两台机组合用一个电缆夹层时,机组间互通的电缆必须进行隔断措施。
1.1.2.18 对油库,燃油泵房的已受油浸蚀的电缆,进行彻底调查,凡有缺陷的电缆要及时更换,要禁止流入电
缆井。 1.2 1.2.1 1.2.1.1 1.2.1.2 1.2.1.3
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事故措施 《反措》要求: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2.1.4 1.2.1.5
1.2.1.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2.1.7 1.2.1.8
1.2.1.9
1.2.1.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
机处理。 1.2.2 1.2.2.1
实施细则:
润滑油系统、电泵耦合器,密封油系统和大小机抗燃油液压调速系统,虽然有的系统采用套装油管或抗燃油,但是有些条件下仍然会发生火灾。
汽轮机油系统、EH油系统应保证严密不漏,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消除缺陷,污渍擦干净,严禁流渗至下部蒸汽管道保温层上。发现保温层上有渗油时,应汇报有关单位,将保温材料更换。保温材料层表面应符合法规要求。
油系统阀门、法兰、油令接头结合面应做到接触良好,不应有蹩劲现象。
管道上尽量减少法兰及接头,油管道壁厚、阀门及油箱接头宜按高一级压力材料选用。油系统中不得使用铸铁或铸铜的阀门及考克。
轴承挡油板结合面、油封间隙要合理,防止运行中油顺轴甩出,渗入汽缸保温层上。 汽轮机检修完毕后,启动前应先将轴承座及汽缸底部的油保温、油棉纱等杂物清除干净。 汽轮机厂房内保持整洁,不准堆入杂物及易燃品。
油系统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将脚手架拆除,地面油迹杂物清除干净。 应保证主油箱、储油箱池内无积油,杂物。
1.2.2.2
1.2.2.3 1.2.2.4
1.2.2.5 1.2.2.6 1.2.2.7 1.2.2.8 1.2.2.9
1.2.2.10 定期检查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是否完善,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反映,补充消防器材。
1.2.2.11 在油系统附近检修需动火时,要有防止火灾的安全措施,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
批准。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必须齐全。 1.2.2.12 动火工作结束后,检修现场做到不留任何火种。
1.2.2.13 在油箱、油管道附近油区进行动火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
设备,火线和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使用圆钢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2.2.14 禁止在装有易燃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及其易燃物上方进行焊接工作,在可能引起火灾场所
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1.2.2.15 各油系统油质及理化试验必须定期进行,油的燃点降低必须向公司反映。
1.2.2.16 凡油箱内装有电加热元件,油温显示、控制报警应正确无误。加热器部件启停信号确保无误。 1.2.2.17 对大修后的机组油管道或更换压力油管,都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水压、或油压耐压试验,(为工作
压力的2—2.5倍保持5分钟)在试验过程中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渗油现象,发现薄弱部位及时处理。
1.2.2.18 防止油表管断裂喷油,因为表管较细,容易被疏忽,为防止表管(主要是接头部位)断裂喷油引起火
灾,应根据断裂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有的缺少必要的支吊架,表管长期振动产生裂纹断开,这种情况必须加装支吊架,消除振动;二是有的因为管磨擦或穿越楼板,在铁板相碰振动磨坏,在与楼的安装或检修中尽量减少管道交叉,消除磨擦的可能。 1.2.2.19 汽轮机每次大小修后,防火隔离措施不具备时,禁止启动。
1.2.2.20 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有油漏到高温管道保温层上,应重新更换保温层,同时要设法消除漏油点或采
取防漏措施。 1.2.2.21 在机组运行中,如需在油管接头,法兰上紧螺丝时,防止用力过度,使螺丝或油管扭断,扩大事故。
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时,其许可手续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302条的规定进行。 1.2.2.22 消防水源应保持有足够的压力,并且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乱接乱用,以免造成压力降低。 1.2.2.23 运行人员在大小修或在油系统拆修后第一次启动前,必须检查现场清理干净,准备开机。
1.2.2.24 发现油管法兰或螺母接头有漏油现象,不能在运行中消除时,应尽快汇报有关领导,安排停机处理,但在未停之前运行人员应尽最大努力,加强维护或采取措施,不使事故扩大。 1.2.2.25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经常检查油系统是否漏油,决不能放过油系统漏油的任何迹象。 1.2.2.26 运行现场禁止存放不必要的油桶,对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应在厂房外备用油箱中取出,对废油应
及时处理。 1.2.2.27 对运转设备的轴瓦加油要适量,以免回油过多而溢出,留下火灾隐患。溢在地面上的油及时擦干净。 1.2.2.28 运行值班人员,每天要检查事故放油门开关情况并要定期检查事故排油坑不许存入有积水,应处于完
好状态。 1.2.2.29 值班人员发现冒烟或着火时,不要慌张,应查清漏油点,认真果断处理,并尽快汇报领导。 1.2.2.30 汽轮机油系统等火灾的教训告诉我们,凡在运行中由于油系统大量喷油而引起的火灾,若不果断及时
切断油源,非但不能迅速将火扑灭,而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形成一场无法控制的火灾事故。 1.2.2.31 事故排油装置是由事故排油阀,事故油箱及排油管所组成。一旦汽轮机的油系统发生大火,开启事故
排油阀,就可以很快排掉油箱中的油,以减少火灾的损失。 1.2.2.32 要定期检查事故排油箱应严密不漏,以防积满水。
1.2.2.33 当汽轮机油系统发生火灾并无法控制时,要根据有关规定,立即破坏真空紧急停机,切断油源,开启
事故排油阀,排掉主油箱中的油,为了保证汽轮机转子在惰走时间内的润滑油,应选择适当的排油管径或加装节能流孔板控制排油速度,使排油时间比转子惰走时间长一分钟左右。 1.2.2.34 汽轮机房应备有必要和充足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的地方,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好用。 1.3 1.3.1 1.3.1.1 1.3.1.2
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事故的措施 《反措》要求: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3.1.3 1.3.1.4
1.3.1.5 1.3.1.6 1.3.2 1.3.2.1
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以及消防办法。动火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种。
禁止在油区内、油管道旁存放易燃物品,必须在现场存放的少量油类,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油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油区的防火标志要鲜明,油区内禁止吸烟,油区内禁止穿带铁掌等易磨擦起火的鞋,禁止将火种带入油区。
油区的防雷设施要定期检查,以防雷击油罐引起火灾。
油系统管道、容器内的动火作业,开工前管道、容器内必须进行吹扫并确认无易燃易爆的残留物后方可开工。
防止制粉系统火灾事故的措施 《反措》要求: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
磨煤机出口温度和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 实施细则:
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运行规程》精心操作,确保磨煤机通风量、出口温度、磨煤机油系统等参数符合条件。
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不超过150℃。 磨煤机在停运后一定进行“惰化”。
制粉系统在正常停运时,应首先停给煤机,磨煤机可空转2-5分钟,确保磨内煤粉吹掉。
磨煤机未经吹扫停止时,必须关严磨煤机冷热风挡板、总风挡板和出口关断挡板,不要打开给煤机的观察孔和检修门,防止空气进入磨煤机筒体引起煤粉自燃。 对设备漏点要求及时填写缺陷通知单,确保设备上及其周围无积粉。 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严禁动火工作。
磨煤机检修或机组停运时,磨煤机完全吹扫后停止。
辅助电动机或消防蒸汽系统不备用时,磨煤机内煤粉吹扫干净后停止。
1.3.2.2
1.3.2.3
1.3.2.4 1.3.2.5
1.4 1.4.1 1.4.1.1 1.4.1.2 1.4.1.3 1.4.2 1.4.2.1
1.4.2.2 1.4.2.3 1.4.2.4 1.4.2.5
1.4.2.6 1.4.2.7 1.4.2.8 1.4.2.9
1.4.2.10 停磨期间监视磨煤机各部分测点的温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和火险,及时处理。 1.4.2.11 对磨煤机油系统要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漏油要及时消除。
1.4.2.12 在制粉设备上动火工作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防火措施及安全措施做完后方可工作。 1.4.2.13 要定期检查燃烧器火嘴情况,确保火嘴完好。
1.4.2.14 清理积粉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造成大面积煤粉飞扬。 1.5
防止氢气系统火灾事故措施
1.5.1 1.5.1.1
《反措》要求: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构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在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差压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实施细则:
当氢冷发电机运行时,密封油不许中断,严格保持油氢压差的关系。
发电机内充氢后,主油箱的排烟风机,应保持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
当发电机内部有氢气运行时,与空气连接管路必须断开,并加装严密堵板。 氢冷发电机运行现场严禁烟火,应有明显的警示牌。排氢管口应有警告牌。
氢气运行现场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首先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过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工作。上述工作如超过四小时,应重新进行上述检测,化验工作。
当发现发电机漏氢量增大时,检查密封瓦漏氢点时,应用仪表或肥皂水检测,严禁用火检查。机组用氢量异常增大时,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发现漏点及时消缺。 汽机检修人员拆卸密封瓦时,严禁明火靠近,以防余氢爆燃起火。
交、直流密封油泵必须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保证能随时自启动投入。以防大量氢气跑入主油箱,使箱内氢气达到爆炸极限,由于静电火花引燃而爆炸。
氢冷发电机满负荷运行,必须保持额定氢压,当氢压降低至额定95%时应及时补氢,不得用降低氢压办法减少漏氢,维持长期满载运行。
1.5.1.2 1.5.1.3
1.5.1.4 1.5.1.5 1.5.1.6 1.5.2 1.5.2.1 1.5.2.2
1.5.2.3 1.5.2.4 1.5.2.5
1.5.2.6
1.5.2.7 1.5.2.8
1.5.2.9
1.5.2.10 氢气取样的位置和化验的位置必须正确,在置换氢气过程中不允许作耐压试验和卸螺丝、端盖等工作。
氢气排完后并化验后格,拆人孔门时严禁有明火。 1.5.2.11 严禁氢气管道上搭接电焊地线,及用电焊在充氢管道上打火。 1.5.2.12 应加强对氢气系统进行维护的管理。
1.5.2.13 发电机氢气系统必须采用中间介质法进行气体置换,更换气体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排死角操作。 1.6 1.6.1 1.6.1.1 1.6.1.2 1.6.1.3 1.6.1.4
防止输煤皮带火灾事故措施 《反措》要求: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人输煤皮带。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6.2 1.6.2.1
实施细则:
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以及消防办法。动火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种。
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经常检查油系统是否漏油,发现漏油及时联系消缺。
运行现场禁止存放不必要的油桶。
对运转设备的加油要适量,以免加油过量而溢出,留下火灾隐患。溢在地面的油应及时擦试干净。 在输煤皮带上或附近水平距离在1米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做好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开工,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 输煤系统电缆着火处理按照防止电缆火灾事故措施执行。 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变压器的火灾事故,是由设备上、技术上和运行中多方面的因素造成。平时管理维护不善,消防措施不全,发生火情后,扑救不得力等造成事故扩大也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运行中的监视,提高检修质量,并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以杜绝变压器的火灾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变压器运行中的监视,特别要注意对引线,接头、套管完好,油位指示等部位的检查和油温、异音的监视。运行中应有事故预想,并定期分析,对出现的异常现象要认真分析原因正确处理。 变压器检查时要制定和落实防火措施。
变压器在进行干燥时应事先做好防火措施,并防止加热系统故障或线圈过热烧毁变压器。
变压器放油后(器身暴露在空气中),进行电气试验时,严防高压感应打火或通电时发热,引燃油纸等绝缘物。
在处理变压器引线焊接及在变压器身周围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做好防火措施,现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变压器的蓄油坑内保持良好。户外安装油量在1000公斤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装设蓄油池及事故排油设施,室内变压器的蓄油设施,可为蓄油按其容量规定设置。蓄油坑的长宽尺寸,一般较变压器外廓尺寸相应增大1 m,蓄油坑内辅设鹅卵石基,其厚度不小于25 mm,鹅卵石直径约30—50mm。事故排油系统应畅通,排油管直径不应小于11cm,事故排油阀应距离变压器5m及以上,当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将油阀打开。
加强变压器的消防措施。按部“反措”要求和部颁(变压器运行规程)规定,室内容量在20000KVA和室外容量在90000KVA及以上变压器应装设水喷雾灭火装置和其它灭火装置。另外离厂房较近的大型变压器和重要变压器也应装设水喷雾灭火装置,水喷雾装置要结合变压器停电定期进行维护和通水试验。冬天要做好防冻措施。
室内变压器,不得将两台变压器安装在一个室内,室内通风应良好,为了防止油劣化过热,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超过规定值。
大型变压器应加装故障监视仪,当被测变压器出现潜伏性故障时,其油中的氢气浓度势必增加,达到报警值时能及时发出信号报警,实现出现故障早期发现及时处理。
完善变压器的保护装置,一旦内部故障,保护能迅速正确动作,断开电源,以防扩大事故。 电除尘顶层所使用的油浸变压器多台,在其运行区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水系统应引至上部,并配雾状水枪灭火使用。
变压器着火由于火势较大,人难以靠近,扑救时有一定的难度,应采取下列步骤:
1.6.2.2
1.6.2.3 1.6.2.4 1.6.2.5
1.6.2.6 1.7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7.10
1.7.11 1.7.12
1.7.13
1.7.13.1 变压器着火后,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并通知消防机构。 1.7.13.2 检查和断开着火变压器的所属开关,并做好电源的隔离措施。 1.7.13.3 在打开起火变压器的事故放油阀时,要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1.7.13.4 通向火区的通道上,应临时设立值勤保卫人员,扑救火灾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以免现场混乱,
为预防变压器的爆炸伤人,无关人员严禁靠近。 1.7.13.5 装有水喷雾装置的变压器着火时,应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水压正常,确保水雾化正常。 1.7.13.6 当火势继续蔓延扩大,可能波及到其他的设备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1.7.13.7 当变压器着火并威胁到装设在其上部的电气设备,或当烟灰、油脂飞落到正在运行的设备架空线上时,
做好事故对策和设法切断此类设备电源。 1.8 1.8.1
其他《反措》要求: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发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和窒息。
1.8.2
1.8.3
2
2.1
防止误操作事故 《反措》要求: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1.1 2.1.2
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对已投产尚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的发、变电设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在1年内全部完成装设工作。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应配备充足的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 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应采用全封闭(包括网状)的检修临时围栏。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 实施细则:
电气操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中电气倒闸操作制度,及本厂的运行操作规程,任何操作都要严格做到“三核对一措施”,即核对设备命名编号、现场实际情况、有关辅助设施状况和操作前做好危险点预控和安全措施。操作人的一切操作都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并严格执行《安规》中唱票、复诵制度。
参与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相关资质。 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
熟背系统图,熟悉设备命名编号及实际位置。
500KV、220KV开关断路器位置的检查,应以就地分合闸位置指示为主,其次应注意有关表计信号。500KV、220KV刀闸分、合闸位置以检查就地刀闸位置为主要依据。
开关、刀闸大、小修结束后,运行人员应会同检修人员进行开关、刀闸的闭锁操作验收试验,保证其闭锁完好。
对于采用电动远方操作500KV、220KV刀闸,严禁就地手动操作。刀闸与开关有闭锁者,在操作失灵后,只有在判明所有闭锁条件均满足后(确证是二次回路缺陷),且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解除闭锁进行操作。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1.10 2.1.11 2.1.12 2.2 2.2.1
2.2.2 2.2.3 2.2.3.1 2.2.3.2
2.2.3.3
2.2.3.4
2.2.3.5
2.2.3.6
2.2.3.7 2.2.4 2.2.4.1
2.2.4.2 2.2.4.3
2.2.4.4
2.2.4.5 2.2.4.6
2.2.4.7
2.2.4.8
2.2.4.9
2.2.4.10 2.2.4.11 2.2.5 2.2.5.1 2.2.5.2 2.2.5.3 2.2.5.4
2.2.6 2.2.6.1
2.2.6.2
运行值班员必须熟悉500KV、220KV开关、刀闸、中压开关和低压开关闭锁,不得擅自解除闭锁操作,对于插、拔熔断器进行停、送电的400V电源停电,应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无电流后方可操作。 开关、刀闸闭锁功能不完善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行,特殊情况下必须将该设备投运时,应制定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的特殊规定,并限期恢复闭锁功能。
命名编号应统一齐全,对变更后的设备,及时修改名称和图纸。 防止带接地刀闸、接地线合闸,带电合接地刀闸、挂接地线。
所装设、拆除的接地线和所拉合接地刀闸,在工作票、地线登记簿、值班记录本上填写清楚,按值交接班,临时接地线如上执行。
运行值班员接班后,应查看值班记录,有关地线、地刀位置及数量,增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送电前要做到“五查”:即查相应的工作票已全部终结,查安全措施全部拆除,查回路完全符合运行条件,查检修人员交待本上交待,查运行值班记录簿、地线登记簿。
布置操作任务涉及到地线、地刀时应做到“五核对”,即核对工作票,核对接地线登记簿及编号,核对交接班记录,核对地线悬挂处和核对地线存放处,如有疑问应查看现场,然后下达操作命令,填写操作票。
接受、执行调度命令要认真复诵并录音,发现疑问应停止执行,询问清楚后再按调令执行。 装设、拆除接地短路线和拉合接地刀闸,必须填写操作票(拆除全厂仅有一组地线除外)。操作时认真执行“三核对一措施”,核对发现疑问时应汇报操作发令人,由操作发令人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恢复送电操作,在拆除有关短路线、接地线、拉开有关接地刀闸后应对回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方可送电。
合接地刀闸,装设接地线之前应检查有来电可能的各侧刀闸断开后或者有明显的断开点(包括小车开关拉出)。合线路侧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侧悬挂接地短路线应询问调度对侧是否转冷备用或检修状态。 应严格按照《安规》有关章节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步骤执行,防止带电误挂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刀闸、开关操作无效时应查明原因,不得使用短接接点的方法进行操作。
500KV线路、220KV启备变由冷备用转检修,需合线路接地刀闸时,应先放上对应线路PT低压熔丝再
合线路侧接地刀闸,操作完毕后将该熔丝取下。 防止非同期并列
有同期装置的电气设备,当一、二次回路检修后,必须核对同期、核对相位。 同期装置应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发电机与系统并网按自动准同期并网方式执行,严禁人为干预同期装置工作,。
#2启备变的容量是按照一台高厂变容量设计的,正常运行能带两段6KV工作母线运行,但是在任何情况下#2启备变不能过负荷运行。 加强操作全过程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目标。误操作事故严重威胁着电网、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是实现“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一大隐患。必须进一步抓好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工作,要把“防误”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强化考核力度,抓违章、堵源头,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2.2.6.3
搞好管理工作,落实措施,确保不发生误操作事故。使防误操作的组织措施(即两票三制)、技术措施(设备的防误装置)落实到每一项电气操作,每一个操作环节和每一处设备上。
加强对倒闸操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的“六要十二步”原则,操作监护和检查要认真、细致、到位,不走过场,凭空想象。
发动运行、检修人员结合安全检查和日常检修,对设备铭牌(包括继保二次设备铭牌)、图纸资料、现场操作规定、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进行全面核对,与实际设备不符或表示不清楚的要即时处理确保正确,定期对保护定值、压板进行核对,确保与运行方式相符。 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努力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操作。
严格执行“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加强对“五防”装置的管理工作,要明确防误装置的设备主人,加强对装置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五防“三率”达到100%。对操作中发生“五防装置”异常或出现解锁操作的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决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解除闭锁,发现不按规定自行解锁的人员,不论解锁操作是否造成后果均需严肃处理。
组织运行、检修人员和工作票签发人,学习加强《安规》中的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检修、验收、试验时需进行试操作的,强调操作监护、核对设备铭牌等规定的执行。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办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决不允许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工作。
2.2.6.4
2.2.6.5
2.2.6.6 2.2.6.7
2.2.6.8 2.2.6.9
3
3.1 3.1.1 3.1.1.1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措施 防止超压超温 《反措》要求: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计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计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按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机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对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等应有完整的管壁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偏差,防止超温爆管。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实施细则:
锅炉运行中严格按照下列项目进行监视,防止运行过程中超压超温:
3.1.1.2
3.1.1.3
3.1.1.4 3.1.1.5
3.1.1.6 3.1.2 3.1.2.1
1) 监视锅炉主、再热汽温度、压力在正常范围内。
2) 监视锅炉给水、减温水流量、温度、压力与机组负荷相匹配,参数稳定。
3) 监视炉膛负压、烟气氧量在正常范围内,引风机入口静叶开度、送风机动叶开度、一次风
机动叶开度指示正确,引、送风机电流与风量匹配。 4) 监视一次风机运行正常,一次风压在正常范围内、密封风与一次风压差正常。 5) 监视锅炉各受热面金属温度在正常范围内,不超温。
6) 监视制粉系统出力正常,与机组出力相匹配,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压力在正常范围内,
锅炉启动分离器出口温度正常稳定,煤水比合适。 7) 通过火焰电视监视锅炉燃烧状况良好。
8) 各段烟温正常,两侧烟温偏差在正常范围内,主再热汽温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9) 监视空预器入、出口一二次风温及烟温正常,空预器压差在正常范围内,锅炉排烟温度在
正常范围内。
3.1.2.2
在各种工况下汽温、汽压的调整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规定进行调整燃烧,保证各受热面温度、压力在允许范围之内。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反措》要求:
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12145-1999)、《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汽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81)生技字52号]和《防止电厂锅炉结垢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88)电生字81号、基火字75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3.2 3.2.1 3.2.1.1
3.2.1.2
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在凝结器钛管发生泄漏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堵漏。
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87)进行锅炉停用保护,防止炉管停用腐蚀。
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 安装或更新凝汽器钛管前,要对钛管全面进行探伤检查。 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电站锅炉水、汽监督规程》,保证进入锅炉的水质合格;锅炉运行中汽、水品质合格。汽水品质出现恶化或危机设备安全运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炉。
机组启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对水质进行回收,水质不合格杜绝回收。 按照规定对启动过程各个阶段的化学加药进行严格控制。 加强锅炉运行监视调整,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反措》要求:
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定期对导汽管、汽联络管、水联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对分离器、储水箱、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616-1997)的要求,对支吊架进行定期检查。对运行达100kh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要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
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空气等管道,应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弯头等部位,其管道、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100kh后,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要加强锅炉及大口径管道制造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电站等件制造单位应持有有关的资质证书。
要认真进行锅炉监造、安全性能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检验工作。
加强焊工管理及完善焊接工艺质量的评定。杜绝无证(含过期证)上岗和超合格证允许范围施焊现象。焊接工艺、质量、热处理及焊接检验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有关规定。
3.2.1.3
3.2.1.4
3.2.1.5 3.2.1.6 3.2.2 3.2.2.1
3.2.2.2 3.2.2.3 3.2.2.4 3.3 3.3.1 3.3.1.1
3.3.1.2
3.3.1.3
3.3.1.4
3.3.1.5
3.3.1.6
3.3.1.7
3.3.1.8 3.3.1.9
3.3.1.10 在检修中,应重点检查可能因膨胀和机械原因引起的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 3.3.1.11 定期对喷水减温器检查,防止减温器喷头及套筒断裂造成过热器联箱裂纹。
3.3.1.12 加强锅炉安全监察工作,锅炉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
证。
3.4 3.4.1 3.4.1.1 3.4.1.2
防止锅炉四管漏泄 《反措》要求:
严格执行《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
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发生爆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他管段。大型锅炉必须采用漏泄监测装置。
定期检查水冷壁刚性梁四角连接及燃烧器悬吊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水冷壁晃动或燃烧器与水冷壁鳍片处焊缝受力过载拉裂而造成水冷壁泄漏。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机组和设备,必须按规定对主设备特别是承压管路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安全性评估,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要求,加强司炉工的培训,持证上岗;300MW及以上机组的司炉须经模拟机培训,并考试合格。 火电厂、火电安装单位应配备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程师,并持证上岗。 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上面防止锅炉超温超压、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的各项要求,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并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制度。
锅炉启停要求严格按照启停曲线进行,控制锅炉参数和各受热面的管壁温度在各受热面要求的范围之内,并严密监视,及时调整,防止锅炉参数大起大落。
锅炉启停过程中应严密检查、监视、记录各受热面的膨胀指示器的指示,分析膨胀情况是否正常。
锅炉燃烧器应对称均匀地投入,保证火焰中心适宜,不冲刷水冷壁,防止结渣,减少热偏差,同时要控制好风量,避免风量过大或缺氧燃烧,防止过热器超温或尾部烟道再燃烧。 加强对吹灰的管理,应通过试验和观察来确定锅炉受热面吹灰的周期。应防止吹灰器漏汽,漏水或吹毁受热面。
锅炉结渣时应及时进行吹灰和清除。防止结成大渣块掉落而砸毁冷灰斗或水冷壁。 加强对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和烟气温度的监测,实事求是地作好记录,发现超温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尽可能从运行调整方面作好防止超温问题。
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监盘巡检,发现泄露时应尽快停止锅炉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对有可能危机人身安全或将造成其他设备、容器、管道严重损坏的爆漏事故,应实行紧急停炉。
事故的处理步骤,以便吸取教训,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4.1.3
3.4.1.4
3.4.1.5
3.4.1.6 3.4.2 3.4.2.1
3.4.2.2
3.4.2.3
3.4.2.4
3.4.2.5
3.4.2.6 3.4.2.7
3.4.2.8 3.4.2.9
3.4.2.10 做好防止锅炉四管爆漏的分析工作,对四管爆漏事故要如实反映爆漏前的运行工况及发生3.4.2.11 锅炉运行中掺烧地方煤的比重要适当,防止锅炉灭火打炮或受热面的磨损。 3.4.2.12 运行中应加强煤粉细度的测试调整,防止细度太粗,增加对四管的磨损。
3.4.2.13 灭火保护装置在未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前不得退出运行。在灭火保护装置不能正常
投运时,锅炉不得点火。若在运行中发生灭火保护装置故障,锅炉MFT没有动作,应汇
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按照批准情况进行处理。锅炉发生灭火时应进行5分钟的炉膛吹扫,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4
4.1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反措》要求: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4.1.1 4.1.1.1
4.1.1.2 4.1.1.3
4.1.1.4
4.1.1.5
4.1.1.6 4.1.1.7 4.1.1.8 4.1.1.9
4.1.1.10 4.1.1.11 4.1.2 4.1.2.1
4.1.2.2 4.1.2.3
4.1.3
4.1.3.1
防止超压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709号)的要求。除氧器两段抽汽之间的切换点,应根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 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置;放置液氯、液氨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置防止回火装置。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压的可能。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除氧器。 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并完善除氧器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
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在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氢罐:
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
氢罐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
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的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火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进行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附近的内表面热疲劳和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爆破汽水喷出伤人。
4.1.3.2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经锅炉监督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
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才能启用。 在订购压力容器前,应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要加强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
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1982年4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颁布前制造的老容器,若设计资料不全、材质不明及经检验安全性能不良者,应安排计划进行更换。 实施细则: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方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高低压加热器、汽水分离器、贮水箱对外无泄漏,表计及保护装置投入正常,指示正确。 除氧器自动调节和保护装置投入正常,安全阀动作压力符合有关规程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冲击,振动。
各类扩容器运行时应无异常振动,支座完好,无松动。
建立安全阀试验台帐,每次试验有专责人负责,试验结果要及时记入安全门试验台帐。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检修或紧固工作。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
锅炉主安全阀放汽试验、电磁安全阀试验应按照要求进行。
汽机除氧器、高压加热器投、退严格按照运行规程执行,升温、升压速度要控制好。 除氧器安全阀解体或除氧器大修后必须进行定砣试验。 高压加热器安全阀应按要求进行放汽试验。
4.1.3.3 4.1.3.4
4.1.3.5
4.1.4
4.2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2.10 4.2.11
5
5.1 5.1.1 5.1.2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反措》要求:
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浸油防腐方式。
锅炉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后第一次投运时,应将杂物彻底清理干净,经制造、施工、建设、生产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回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必要的碱洗手段,并宜有停炉时可随时投入的碱洗系统。消防系统要与空气预热器蒸气吹灰系统相连接,热态需要时投入蒸汽进行隔绝空气式消防。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空气及烟气侧应装设消防水喷淋水管,喷淋面积应覆盖整个受热面。 在锅炉设计时,油燃烧器必须配有调风器及稳燃器,保证油枪根部燃烧所需用氧量。新安装的油枪,在投运前应进行冷态试验。
精心调整锅炉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运行工况,防止未完全燃烧的油和煤粉存积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 锅炉燃用渣油或重油时应保证燃油湿度和油压在规定值内,保证油枪雾化良好、燃烧完全。锅炉点火时应严格监视油枪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
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道在不同工况的烟气湿度限制值,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炉。利用吹灰蒸汽管或专用消防蒸汽将烟道内充满蒸汽,并及时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出入口烟风挡板,应能电动投入且挡板能全开、关闭严密。
回转式空气预热冲洗水泵应设再循环,每次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短时间启动试验,以保证空气预热器冲洗水泵及其系统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具备随时投入条件。
若发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转,立即将其隔绝,投入消防蒸汽和盘车装置。若挡板隔绝不严或转子盘不动,应立即停炉。
锅炉低负荷低于50%额定负荷时应连续吹灰,锅炉负荷大于75%额定负荷时至少每8h吹灰一次,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烟气侧压差增加或低负荷煤、油混烧时应增加吹灰次数。
若锅炉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可根据具体情况利用停炉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中层和下层传热元件;若发现有垢时要碱洗。
锅炉停炉1周以上时必须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若有存挂油垢或积灰堵塞的现象,应及时清理并进行通风干燥。 实施细则:
空气预热器的蓄热元件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尽可能避免油污染。
空气预热器第一次投运时,应将杂物清理干净,经制造、安装、生产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空气预热器停转报警装置应可靠,保证水清洗系统完善,每次锅炉启动前应进行短时间的启动试验,保证清洗水泵出口压力正常,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具备随时投入的条件;碱洗系统处于备用状态,如果锅炉长时间燃油运行,停炉后要检查空预器蓄热片碳黑污染情况,污染严重要进行碱洗。 空预器蒸汽消防系统保证随时好用,热态时发生异常应投入蒸汽消防系统,进行隔绝空气式消防。 空气预热器出、入口风烟挡板应远方开关应灵活,保证关闭严密。 空预器各部热工温度监测系统应正常投入,并定期进行试验。
锅炉点火前要进行25%-30%MCR通风量进行炉膛吹扫,吹扫时间为5min,吹扫结束后方可进行点火。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1.10
5.1.11
5.1.12
5.1.13
5.2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锅炉点火初期,烟温较低时,利用热风再循环对预热器冷端升温,防止蓄热片污染。
锅炉第一次启动应做好冷态试验、空气动力场试验;检查油枪的雾化片、雾化角、雾化细度、点火电极深入的区域。
控制锅炉最初燃烧率不大于4支油枪。
锅炉点火后检查油燃烧器雾化良好,燃烧稳定,雾化不良的油燃烧器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进行清理检修。
油枪投运时要保证油压、油温在规定值内。
保证预热器吹灰,锅炉点火后热端投入连续吹灰,冷端1小时一次。
预热器出口一次风温不大于370℃,二次风温不大于400℃,如果风温上升较快,必须到就地检查。 锅炉正常运行,运行人员应注意监视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道在不同工况下的烟气温度,预热器出口烟温不大于170℃,若空预器停转经紧急处理无效,应将其隔绝投入消防蒸汽并进行手动盘车,若空预器出入口挡板不严或排烟温度达到230℃,应立即停炉。
锅炉点火后及时投入空预器连续吹灰,并加强对空预器进出口烟温、风温变化趋势的监视;机组负荷大于75%额定负荷,对锅炉受热面进行全面吹灰后,方可停运空预器连续吹灰程序。
锅炉启动过程中,当热一次风温达到160℃以上时方可启动第一套制粉系统运行;磨煤机启动后,磨煤机一次风量应保持在60%—80%之间运行,磨煤机一次风量低于40%时,及时投入该磨煤机所对应的油枪稳燃。
保证煤粉细度符合要求,磨煤机正常运行时,保持低料位在250—400Pa之间,严密监视磨煤机电流在130—145A之间,当磨煤机电流低于130A时,及时联系加钢球,以保证磨煤机的煤粉细度。 锅炉正常运行时,每8小时对空预器吹灰一次;锅炉投油助燃,都应及时对空预器进行吹灰,投油初期或投油时间较长时,应缩短吹灰周期或投入连续吹灰。
合理调整燃烧,在保证完全燃烧的前提下,采用低氧燃烧,不使大量的可燃物产生并带至尾部烟道中。 锅炉停炉前对受热面进行一次全面吹灰,投油后及时投入空预器连续吹灰程序。
锅炉熄火时应立即切断所有燃料,以免造成大量可燃物进入尾部烟道;锅炉熄火后,引、送风机运行,保持30%MCR通风量吹扫5min,进行炉膛吹扫,吹扫完成后,方可停运送、引风机;送、引风机停运之前,应将炉前油系统彻底隔离。
停炉过程中及锅炉熄火后,都应加强对空预器进出口烟温、风温变化趋势的监视。
锅炉紧急停炉后,应对炉膛和烟道进行一次彻底的通风吹扫工作(由于发生尾部烟道再燃烧而停炉时除外),同时加强对排烟温度的监视,以防再燃烧现象的发生。 锅炉MFT动作后,若引送风机已跳闸,应保持自然通风冷却15min,然后启动引送风机建立吹扫条件,进行通风吹扫。
空预器消防水灭火系统应定期检查试验,确保再燃烧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空预器入口烟温不正常地升高,有再燃烧迹象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同时对烟道受热面进行吹灰;经处理无效,使预热器出口烟温上升到230℃时,立即紧急停炉;停炉后立即停用所有引、送风机,关闭风烟系统的所有风门、挡板,投入相应吹灰器进行灭火;空预器燃烧严重时,联系检修投入水冲洗进行灭火或使用消防水进行灭火。
锅炉停用一周以上,必须对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若存挂油垢或积灰堵塞现象,应及时清理并进行通风干燥。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器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浸油防腐方式。
5.2.10 5.2.11
5.2.12 5.2.13 5.2.14 5.2.15
5.2.16
5.2.17
5.2.18
5.2.19
5.2.20 5.2.21 5.2.22
5.2.23 5.2.24
5.2.25
5.2.26 5.2.27
5.2.28
5.2.29 锅炉的空气预热器正常吹灰,应使用于相符设计参数的吹灰汽源。
6
6.1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反措》要求:
为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6.1.1 6.1.1.1
防止锅炉灭火。
根据《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应包括煤质监督、混配煤、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值、机长,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监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枪。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乏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1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防止火焰探头烧毁、污染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问题的发生。
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给粉控制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加强设备检修管理,重点解决炉膛严重漏风、给粉机下粉不均匀和煤粉自流、一次风管不畅、送风不正常脉动、堵煤(特别是单元式制粉系统堵粉)、直吹式磨煤机断煤和热控设备失灵等缺陷。 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速断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防止严重结焦。
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但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大容量锅炉吹灰器系统应正常投入运行,防止炉膛沾污结渣造成超温。 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实施细则:
加强对煤质的监督管理,及时抽查火车、汽车来煤煤质,化学应及时将煤质化验结果通知集控。 制定混配煤制度,采用合理的混配煤方式,力争从燃煤煤质上满足锅炉的燃烧需求。
集控人员根据煤质情况调整燃烧,当煤质较差时,应适当降低一次风速,提高煤粉浓度,增加并稳定下排火嘴出力,严防风量过大。
保持制粉系统运行经济稳定,煤粉细度负荷锅炉燃烧的需求。
保持合适的过剩空气系数,采用合理的助燃风及燃尽风配风方式,确保氧量在规定值。
6.1.1.2
6.1.1.3
6.1.1.4
6.1.1.5
6.1.1.6
6.1.1.7
6.1.1.8
6.1.2 6.1.2.1 6.1.2.2 6.1.2.3 6.1.2.4 6.2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锅炉做炉内空气动力场试验时,应根据根据设计煤种、校核煤种以及今后实际运行中可能燃用的煤种情况,进行充分的试验,各项风量风速标定要准确,前、后墙喷燃器风量均衡,一次风、内外二次配风合理,保证炉膛有较好的空气动力场,做好数据记录,为今后锅炉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数据,其目的是即要保证一、二次风混合时机最佳,达到煤粉一出喷燃器就能很快着火,又能强化一、二次风的混合效果,并且有足够的燃烧时间使燃烧完全。
当负荷较低时,要较集中的投入火嘴,保持较高的炉膛温度,并维持中下排较大出力。 低负荷及燃烧不稳时,应及时投油助燃。
高负荷时应保证各层燃烧器负荷平均,使炉内热负荷分配不致于太过集中,这对于易结焦煤种尤为重要。
运行中应加强对机组主要运行参数自动的监视,注意主汽压力、给煤量、及氧量的变化,当自动失灵时应及时解除,防止因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当而造成熄火。
当发生辅机故障时应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处理及时、正确,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熄火。
定期试验油枪,保证油枪雾化良好,并利用每次停炉机会做油枪配风试验,保证点火时油枪着火稳定。 锅炉每次点火前,必须以30%额定风量进行不小于5分钟的通风吹扫,点火初期应密切注意炉膛负压的变化及就地火嘴的着火情况,防止熄火发现不及时而造成放炮。
运行中应加强检查火嘴来粉及结焦情况,发现火嘴结焦,气流偏斜,应及时清焦。 应对称投入燃烧器,严禁缺角,配风时尽量使各处空气系数均匀,严防局部缺氧熄火放炮。 加强对火检探头检查维护,维护部门定期擦拭一次探头,保持探头清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严禁随意退出探头及保护,若因缺陷需要退出时,应经总工批准,并做好安措。
加强对燃油系统各阀门检查与维护,消除内漏;对油跳闸阀定期试验,确保动作可靠,关闭严密。 当燃烧器有缺陷时,应停炉处理,确保着火燃烧安全可靠及动力场良好。
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频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油助燃。当锅炉灭火后,应立即停止燃料供给,严禁用爆燃法点火,经通风5分钟后,并消除熄火原因方可重新点火。 灭火保护及热工电源应采取双电源方式,保证电源可靠。
应按规定做灭火保护静态和动态试验,做灭火保护静态时,应试验灭火保护动作的每个条件,以确保证保护动作可靠。
当灭火保护有缺陷,不能保证正常投入时,严禁启动锅炉。
锅炉一旦灭火,应立即切断全部燃料;严禁投油稳燃或采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锅炉炉膛结渣除影响锅炉受热面安全运行及经济性外,往往由于锅炉在掉渣的动态过程中,引起炉膛负压波动或灭火检测误判等因素而导致灭火保护动作,造成锅炉灭火。因此,除应加强燃烧调整和防止结渣外,还应保持吹灰器正常运行尤为重要。 加强锅炉灭火保护装置的维护与管理。
6.2.7 6.2.8 6.2.9
6.2.10
6.2.11 6.2.12 6.2.13
6.2.14 6.2.15 6.2.16
6.2.17 6.2.18 6.2.19
6.2.20 6.2.21
6.2.22 6.2.23 6.2.24
6.2.25
7
7.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反措》要求:
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应严格执行《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7.1.1 7.1.1.1 7.1.1.2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要坚持执行定期降粉制度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
根据煤种控制磨煤机的出口温度,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对输粉管道要充分进行抽粉;有条件的,停用时宜对煤粉仓实行充氮或二氧化碳保护。
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设计制粉系统时,要尽量减少制粉系统的水平管段,煤粉仓要做到严密、内壁光滑、无积粉死角,抗爆能力应符合规程要求。
热风道与制粉系统连接部位,以及排粉机出入口风箱的连接,应达到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 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薄膜应有足够的防爆面积和规定的强度。防爆门动作后喷出的火焰和高温气体,要改变排放方向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以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损坏设备和烧损电缆。 定期检查仓壁内衬钢板,严防衬板磨漏、夹层积粉自燃。每次大修煤粉仓应清仓,并检查粉仓的严密性及有无死角,特别要注意仓顶板KK大梁搁置部位有无积粉死角。
制粉系统煤粉爆炸事故后,要找到积粉着火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积粉。必要时可改造管路。 防止煤尘爆炸:
消除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的粉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度。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煤粉仓、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水源应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试验时灭火剂不进入粉仓)。 煤粉仓投运前应做严密性试验。凡基建投产时未作过严密性试验的要补做漏风试验,如发现有漏风、漏粉现象要及时消除。 实施细则: 发生爆炸的机理:
煤粉和空气混合物,当燃料挥发份Vdaf<10%时,一般没有自燃和爆炸的危险;当燃料挥发份Vdaf>20%时,由于属于反应能力强的煤,此时燃料挥发份析出和着火温度均较低,容易发生自燃和爆炸事故。烟煤气粉混合物浓度只有在0.32—4kg/m3范围内才会发生爆炸,而浓度在1.2—2kg/m3范围时爆炸危险性最大。当气粉混合物中氧含量<15%时,一般没有爆炸危险。若采用具有自燃爆炸特性的煤种,则在爆炸范围内的气粉混合物,如遇足够的点火能源就能引起爆炸事故。
在制粉系统中,凡是发生煤粉沉积的地方,就能成为气粉混合物自燃和爆炸的发源地。在制粉系统中容易产生积粉处,包括系统管道、制粉设备及煤粉仓。一旦发生煤粉沉积,煤粉就开始氧化,放出热量促使温度升高,又加快氧化、放热、升温。经一定时间后温度就能达到自燃温度并发生自燃,就有可能出现爆炸事故。因此,积粉、自燃是制粉系统爆炸的主要原因。
在正常运行中,制粉系统中的煤粉浓度在较大的范围内波动,其具备爆炸浓度的条件几乎不可避免,因此,制粉系统防爆主要对策如下:
7.1.1.3
7.1.1.4
7.1.1.5 7.1.1.6
7.1.1.7
7.1.1.8 7.1.2 7.1.2.1
7.1.2.2
7.1.2.3
7.2 7.2.1 7.2.1.1
7.2.1.2
7.2.2
7.2.2.1
7.2.2.2 7.2.2.3
7.2.2.4
7.2.2.5
7.2.2.6 7.2.2.7 7.2.2.8
7.2.2.9
7.2.2.10 7.2.2.11 7.2.2.12 7.2.2.13 7.2.2.14 7.2.2.15 消除制粉系统及设备可能积粉的部位,注意消除气粉流动管道的死区和系统死角。粉管弯头及变形部分内壁光滑且管道任何部位其流速应高于18m/s。
加强原煤管理,按规程规定检查煤质,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清除煤中自燃物,严防外来火源。 保持制粉系统稳定运行,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保持磨煤机最佳工况运行,严格控制各项参数在规程规定范围内。消除制粉系统漏风,保持其严密性。
保持磨煤机正常运行方式运行,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发电部批准,可采用给煤机单台运行或一对喷燃器运行。
加强与燃料运行的联系,尽量不燃用湿煤和其它煤种,保证煤质合格。必须燃用非设计煤种时,应采用相应的运行方式,原煤品质参数设定值应尽量确保与实际煤种相符。 制粉系统的结构强度应能满足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要求,以防止事故扩大。
磨煤机停止状态下,严禁加钢球;磨煤机跳闸后,严禁内部检修,必须检修时,应制定相应措施。 保持制粉系统惰化和消防系统处于随时可投运状态。当制粉系统停用时,要对磨煤机内部清空,粉管内部吹扫干净后才能停运,吹扫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风量保证95t/h以上,磨煤机筒体内部及分离器惰化要彻底,这样才可有效地防止制粉系统的爆炸。 各加球室上盖必须保证密封垫良好,严防漏粉至加球室。
对于故障停运的制粉系统应随时关注磨煤机分离器的温度及一氧化碳浓度,即使进行惰化处理,并且
启动慢速盘车装置运行。 经常保持制粉系统及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不得有积粉存在。
磨煤机停止备用时,经常检查磨煤机出口温度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充惰进行处理。
磨煤机检修期间,运行人员应随时了解检修磨煤机的状态,若磨煤机出口温度达到150℃时,通知检修
人员,停止检修工作,收回工作票,关闭给煤机端盖及其它敞口处进行惰化。待各部正常后,重新进行工作。 若制粉系统停运进行内部检修时,磨煤机停运后,加进行一次惰化。联系检修打开筒体上部、分离器
外锥体及分离器下部人孔门和给煤机端盖,充分通风后,方可办理工作票进行工作。 磨煤机放炮后,立即停止该磨煤机的运行及检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惰化、投消防蒸汽灭火等相
应处理。火势严重时应拨打火警电话。灭火后联系检修进行检查,待全部恢复后,方可进入备用状态。
8
8.1 8.1.1 8.1.1.1
防止直流锅炉断水、分离器满水和储水箱缺水事故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保证测量装置的正确性:
给水流量和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以保证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正确性。
在确认保护定值时,应充分考虑因温度不同而造成对给水流量和水位的影响,必要时采用补偿措施。
直流锅炉应配置彼此独立的水位计,控制室内应有可靠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直流锅炉分离器和储水箱水位的正确监视。
差压式远传水位计应具有压力补偿功能,以保证各种工况下都能显示真实水位的变化。远传水位计必须定期核对,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水位计的缺陷。
直流锅炉应至少配置三个彼此独立的给水流量测量装置,锅炉给水流量保护应采用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不宜超过8h)恢复;当有二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8h以内)恢复,如愈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在给水流量发生测量故障的情况下,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以防保护误动。 保证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给水流量和水位保护是锅炉启动的必备条件之一,保护不完整严禁启动。
直流锅炉应有可靠完善的水冷壁、过热器壁温测量装置,壁温发生大幅变化时,应及时检查给水流量和分离器出口温度的变化并做出相应调整,严防锅炉断水和过热器进水并做好事故预想。
任何情况下,给水流量低于启动流量时应能及时报警。
锅炉进入纯直流状态运行后,应有中间点温度超过规定值时的报警装置。
直流锅炉应有可靠的断水保护装置,断水时间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时间时应能自动切断锅炉燃料供应。
当在运行中无法判断锅炉给水流量时,应紧急停炉。
加强储水箱水位的调整和炉水循环泵的检查,循环泵差压保护采取二取二方式时,当有一点故障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量审批手续,限期恢复(不宜超过8h)。当二点故障超过4h时,应立即停止该循环泵运行。 炉水循环泵应有下列联锁和保护装置:
8.1.1.2
8.1.1.3
8.1.1.4
8.1.1.5
8.1.2 8.1.2.1 8.1.2.2
8.1.2.3 8.1.2.4 8.1.2.5
8.1.2.6 8.1.2.7
8.1.2.8
1) 炉水循环泵进出口差压保护。 2) 炉水循环泵电机腔室水温高保护。 3) 储水箱水位低低保护。
4) 炉水循环泵出口阀、再循环阀与泵的联锁装置。
8.1.2.9
启动和停炉时应待储水箱水位正常时方可启动炉水循环泵,并注意炉水循环泵出口流量和再循环阀的动作情况,观察电流和差压情况,严防损坏炉水循环泵; 建立完善的制度:
8.1.3
8.1.3.1
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及旁路系统应正常投入,并按规程进行试验,保证其动作可靠。当因某种原因需退出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时,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当失去备用设备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不断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及各项制度,对给水流量和水位的测量系统进行检查及维护。机组启动调试时应对给水流量和水位安装、调试及试运专项报告,列入验收主要项目之一; 锅炉给水流量和水位保护的停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建立给水流量和水位测量系统的维修和设备缺陷档案,对各类设备缺陷进行定期分析,找出原因及处理对策,并实施消缺。
8.1.3.2
8.1.3.3
8.1.3.4
8.1.3.5 8.1.3.6
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9.1 9.1.1 9.1.1.1
9.1.1.2 9.1.1.3
9.1.1.4 9.1.1.5
9.1.1.6
9.1.1.7
9.1.1.8
9.1.1.9
9.1.1.10 9.1.1.11 9.1.1.12 9.1.1.13 9.1.1.14 9.1.1.15 9.1.1.16 9.1.1.17 9.1.1.18 9.1.2
《反措》要求: 防止超速
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
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 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起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起动。
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功率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严禁带负荷解列。
在机组正常起动或停机的过程中,应严格按运行规程要求投入汽轮机旁路系统,尤其是低压旁路;在机组甩负荷或事故状态下,旁路系统必须开启。机组再次起动时,再热蒸汽压力不得大于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值。
抽汽机组的可调整抽汽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置有能快速关闭的抽汽截止门,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
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经重大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对已投产尚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
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一般为额定转速的110%±1%。
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时,在满足试验条件下,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压力尽量取低值。 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DEH)应设有完善的机组起动逻辑和严格的限制起动条件;对机械
液压调节系统的机组,也应有明确的限制条件。
汽机专业人员,必须熟知DEH的控制逻辑、功能及运行操作,参与DEH系统改造方案的确
定及功能设计,以确保系统实用、安全、可靠。
电液伺服阀(包括各类型电液转换器)的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投入运行。运行中
要严密监视其运行状态,不卡涩、不泄漏和系统稳定。大修中要进行清洗、检测等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备用伺服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条件妥善保管。
主油泵轴与汽轮机主轴间具有齿型联轴器或类似联轴器的机组,定期检查联轴器的润滑和
磨损情况,其两轴中心标高、左右偏差,应严格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安装。
要慎重对待调节系统的重大改造,应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全面的、充分
的论证。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电液伺服阀(包括各类型电液转换器)等部套卡涩、
汽门漏汽和保护拒动。
防止轴系断裂:
9.1.2.1
机组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全部投入,已有振动监测保护装置的机组,振动超限跳机保护应投入运行;机组正常运行瓦振、轴振应达到有关标准的优良范围,并注意监视变化趋势。
运行100kh以上的机组,每隔3~5年应对转子进行一次检查。运行时间超过15年、寿命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转子、低压焊接转子、承担调峰起停频繁的转子,应适当缩短检查周期。
新机组投产前、已投产机组每次大修中,必须进行转子表面和中心孔探伤检查。对高温段应力集中部位可进行金相和探伤检查,选取不影响转子安全的部位进行硬度试验。 不合格的转子绝不能使用,已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投入运行的有缺陷转子应进行技术评定,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缺陷性质制定运行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严格按超速试验规程的要求,机组冷态起动带10%额定负荷(或按制造要求),运行3~4h后立即进行超速试验。
新机组投产前和机组大修中,必须检查平衡块固定螺丝、风扇叶片固定螺丝、定子铁芯支架螺丝、各轴承和轴承座螺丝的坚固情况,保证各联轴器螺丝的紧固和配合间隙完好,并有完善的防松措施。
新机组投产前应对焊接隔板的主焊缝进行认真检查。大修中应检查隔板变形情况,最大变形量不得超过轴向间隙的1/3。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9.1.2.2
9.1.2.3
9.1.2.4
9.1.2.5
9.1.2.6
9.1.2.7
9.1.2.8
1) 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
2) 建立机组试验档案,包括投产前的安装调试试验、大小修后的调整试验、常规试验和定期
试验。 3) 建立机组事故档案。无论大小事故均应建立档案,包括事故名称、性质、原因和防范措施。 4) 建立转子技术档案。
5) 转子原始原料,包括制造厂提供的转子原始缺陷和材料特性。 6) 历次转子检修检查资料。
7) 机组主要运行数据、运行累计时间、主要运行方式、冷热态起停次数、起停过程中的汽温
汽压负荷变化率、超温超压运行累计时间、主要事故情况的原因和处理。
9.2 9.2.1
实施细则:
加强人员培训,学习事故通报,使每个运行人员了解超速的危害。学习运规、紧停、反措,知道如何防止。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经常进行一事一训、事故预想,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
加强油质和油质监督管理,建立油质管理台帐。化学定期监测透平油油质、化验水分、杂质、乳化度、酸值等。为防止部件锈蚀和卡涩,油质不合格要禁止使用。正常运行中,主油箱定期放水。调整好轴封压力。滤油机、油净化器要正常投入,并配备离心式滤油机加强脱水。
投运前、大、小修后,应按新机投产要求进行油循环,加细滤网,并清理干净主油箱及滤网。机组大、小修后,必须按要求做喷油试验和超速试验。危急遮断器解体或调整,或连续运行2000小时,均应做喷油和超速试验。
9.2.2
9.2.3
9.2.4
严格执行规程。转速表等主要表计损坏,不能允许启动。主要保护和所有超速保护均应投入运行,否则不允许机组启动。
每次机组大、小修或DEH系统工作完结,均要做静态试验,及早发现问题,安排处理。 超速试验前,应经就地和远方各两次打闸试验合格。高中压主汽门、高中压调门严密性试验合格。汽缸温度满足要求或带10%负荷运行4小时后解列做,并要求机组振动、油温、油压在正常范围内。超速试验时,应保持压力不超40%额定值,主汽温度满足过热度要求,应有专人分别监视远方和就地转速。每台机组应有两套就地装设的转速表,并有各自的转速变送装置。每个飞锤动作试验要做2次,且两次动作转速之差不超0.6%(18rpm)。试验时力求升速平稳,要求5rpm/s。
根据部颁条例要求及为防止汽轮机轴系断裂,超速保护定值均比原来要求降低一个等级,危急遮断器动作转速应在3270-3330rpm之间。
按规程要求进行一次高、中压自动主汽门活动试验。试验应确认无卡涩。
DEH系统和危急遮断系统出现缺陷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正常运行中,严密监视油温、油压。
做好定期试验,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定期进行不准启动、紧停条例的考试。学习好运行规程,熟悉本机组系统,重点事故情况下,应切那些系统。每次停机要记录惰走时间,与标准比较,发现惰走时间长,要及时分析原因,并找出问题,彻底处理。
机组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需正常投入,机组正常运行瓦振、轴振应达到有关标准的优良范围,并注意监视变化趋势。
机组每次大修中,必须进行转子表面和中心孔探伤检查。对高温段应力集中部位可进行金相和探伤检查,选取不影响转子安全的部位进行硬度试验。 大修中应检查隔板变形情况,最大变形量不得超过轴向间隙的1/3。 加强汽水品质监督,防止通流部分积盐及垢,调汽门、主汽门卡涩。
9.2.5 9.2.6
9.2.7
9.2.8 9.2.9
9.2.10
9.2.11
9.2.12
9.2.13 9.2.14
10
10.1 10.1.1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反措》要求: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要求
10.1.1.1 应具备和熟悉掌握的资料:
1) 转子安装原始弯曲的最大晃动值(双振幅),最大弯曲点的轴向位置及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2) 大轴弯曲表测点安装位置转子的原始晃动值(双振幅),最高点在圆周方向的位置。 3) 机组正常起动过程中的波德图和实测轴系临界转速。
4) 正常情况下盘车电流和电流摆动值,以及相应的油温和顶轴油压。
5) 正常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以及相应的真空和顶轴油泵的开启时间。紧急破坏真空停机过
程的惰走曲线。 6) 停机后,机组正常状态下的汽缸主要金属温度的下降曲线。 7) 通流部分的轴向间隙和径向间隙。
8) 应具有机组在各种状态下的典型起动曲线和停机曲线,并应全部纳入运行规程。 9) 记录机组起停全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和状态。停机后定时记录汽缸金属温度、大轴弯曲、盘
车电流、汽缸膨胀、胀差等重要参数,直到机组下次热态起动或汽缸金属温度低于150℃为止。 10) 系统进行改造、运行规程中尚未作具体规定的重要运行操作或试验,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技
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执行。
10.1.1.2 汽轮机起动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禁止起动。
1) 大轴晃动、串轴、胀差、低油压和振动保护等表计显示正确,并正常投入。 2) 大轴晃动值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或原始值的±0.02mm。
3) 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5℃,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
4) 主蒸汽温度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蒸汽过热度不低
于50℃。
10.1.1.3 机组起、停过程操作措施:
1) 机组起动前连续盘车时间应执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至少不得少于2~4h,热态起动不少
于4h。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 2) 机组起动过程中因振动异常停机必须回到盘车状态,应全面检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
当机组已符合起动条件时,连续盘车不少于4h才能再次起动,严禁盲目起动。 3) 停机后立即投入盘车。当盘车电流校正常值大、摆动或有异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当汽封摩擦严重时,将转子高点置于最高位置,关闭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温差,监视转子弯曲度,当确认转子弯曲度正常后,再手动盘车180o,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 4) 停机后因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应监视转子弯曲度的变化,当弯曲度较大时,应采用
手动盘车180°,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 5) 机组热态起动前应检查停机记录,并与正常停机曲线进行比较,若有异常应认真分析,查
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6) 机组热态起动投轴封供汽时,应确认盘车装置运行正常,先向轴封供汽,后抽真空。停机
后,凝汽器真空到零,方可停止轴封供汽。应根据缸温选择供汽汽源,以使供汽温度与金属温度相匹配。 7) 疏水系统投入时,严格控制疏水系统各容器水位,注意保持凝汽器水位低于疏水联箱标高。
供汽管道应充分暖管、疏水,严防水或冷汽进入汽轮机。 8) 停机后应认真监视凝汽器、高压加热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轮机进水。
9) 起动或低负荷运行时,不得投入再热蒸汽减温器喷水。在锅炉熄火或机组甩负荷时,应及
时切断减温水。 10) 汽轮机在热状态下,若主、再蒸汽系统截止门不严密,则锅炉不得进行打水压试验。
10.1.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打闸停机:
1) 机组起动过程中,在中速暖机之前,轴承振动超过0.03mm。
2) 机组起动过程中,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超过0.10mm或相对轴振动值超过0.254mm,
应立即打闸停机,严禁强行通过临界转速或降速暖机。 3) 机组运行中要求轴承振动不超过0.03mm或相对轴振动不超过0.080mm,超过时应设法消
除,当相对轴振动大于0.254mm应立即打闸停机;当轴承振动变化±0.015mm或相对轴振动变化±0.05mm,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当轴承振动突然增加0.05mm,应立即打闸停机。 4) 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超过50℃,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超过35℃。 5) 机组正常运行时,主、再热蒸汽温度在10min内突然下降50℃。
10.1.1.5 应采用良好的保温材料(不宜使用石棉制品)和施工工艺,保证机组正常停机后的上下缸
温差不超过35℃,最大不超过50℃。
10.1.1.6 疏水系统应保证疏水畅通。疏水联箱的标高应高于凝汽器热水井最高点标高。高、低压疏
水联箱应分开,疏水管应按压力顺序接入联箱,并向低压侧倾斜45°。疏水联箱或扩容器应保证在各疏水门全开的情况下,其内部压力仍低于各疏水管内的最低压力。冷段再热蒸汽管的最低点应设有疏水点。防腐蚀汽管直径应不小于φ76mm。
10.1.1.7 减温水管路阀门应能关闭严密,自动装置可靠,并应设有截止门。 10.1.1.8 门杆漏汽至除氧器管路,应设置逆止门和截止门。
10.1.1.9 高压加热器应装设紧急疏水阀,可远方操作和根据疏水水位自动开启。
10.1.1.10 高、低压轴封应分别供汽。特别注意高压轴封段或合缸机组的高中压轴封段,其供汽管路
应有良好的疏水措施。
10.1.1.11 机组监测仪表必须完好、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尤其是大轴弯曲表、振动表和汽缸金属
温度表,应按热工监督条例进行统计考核。
10.1.1.12 凝汽器应有高水位报警并在停机后仍能正常投入。除氧器应有水位报警和高水位自动疏水
装置。
10.1.1.13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汽轮机进冷水、进冷气。 10.1.2
《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要求:
用状态。机组起动前辅助油泵必须处于联动状态。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全
容量起动、联锁试验。
10.1.2.1 汽轮机的辅助油泵及其自起动装置,应按运行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保证处于良好的备
10.1.2.2 油系统进行切换操作(如冷油器、辅助油泵、滤网等)时,应在指定人员的监护下按操作
票顺序缓慢进行操作,操作中严密监视润滑油压的变化,严防切换操作过程中断油。
10.1.2.3 机组起动、停机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推力瓦、轴瓦钨金温度和回油温度。当温度超过标准
要求时,应按规程规定的要求果断处理。
10.1.2.4 在机组起停过程中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转速停启顶轴油泵。
10.1.2.5 在运行中发生了可能引起轴瓦损坏(如水冲击、瞬时断油等)的异常情况下,应在确认轴
瓦未损坏之后,方可重新起动。
10.1.2.6 油位计、油压表、油温表及相关信号装置,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齐全、指示正确,并定期
进行校验。
10.1.2.7 油系统油质应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化验,油质劣化及时处理。在油质及清洁度超标的情况
下,严禁机组起动。
10.1.2.8 应避免机组的振动不合格的情况下运行。
10.1.2.9 润滑油压低时应能正确、可靠的联动交流、直流润滑油泵。为确保防止在油泵联动过程中
瞬间断油的可能,要求当润滑油压降至0.08Mpa时报警,降至0.07时联动交流润滑油泵,降至0.06Mpa时联动直流润滑油泵,并停机投盘车,降至0.03Mpa时停盘车。
10.1.2.10 直流润滑油泵的直流电源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其各级熔断器应合理配置,防止故障时熔
断器熔断使直流润滑泵失去电源。
10.1.2.11 交流润滑油泵电源的接触器,应采取低电压延时释放措施,同时要保证自投装置动作可靠。 10.1.2.12 油系统严禁使用铸铁阀门,各阀门不得水平安装。主要阀门应挂有\"禁止操作\"警示牌。润
滑油压管道原则上不宜装设滤网,若装设滤网,必须有防止滤网堵塞和破损的措施。
10.1.2.13 安装和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油系统杂物,并严防检修中遗留杂物堵塞管道。 10.1.2.14 检修中应注意主油泵出口逆止门的状态,防止停机过程中断油。 10.1.2.15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轴瓦断油。 10.2 10.2.1
实施细则:
加强人员培训,学习事故通报。针对本厂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措施,如何防止此类事故
的发生。提高人员素质和责任心,学习运规、紧停、反措,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进厂进行一事一训,事故预想,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
严格执行不准启动规定。机组启动必须投入串轴保护,并检查大轴挠度,上、下缸温,大轴挠度等不能满足规定值时,严禁强行启动。
启动中依据转速变化严密监视机组振动符合规程要求。运行中机组达到紧急停运条件应立即打闸停机。必须经过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措施,方可慎重再次启动。
防止抽汽系统向汽缸返水,高加保护要能正常投入,并有紧急事故放水。低加抽汽管道装设上下管壁温差报警,防止停机后通过高压缸汽封管道和门杆漏汽向机内返水,应设有逆止门,除氧器应有高水位事故放水门,动作应正常。
检查汽缸疏水系统,保证疏水畅通和不从疏水系统向汽缸返水,切实保证汽缸不积水。 大小修后严格执行锅炉一、二次汽打压操作票,严防汽缸进冷水。 加强叶片频率的测试,复环状况的检查,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掉叶片。
10.2.2
10.2.3
10.2.4
10.2.5 10.2.6 10.2.7
10.2.8
油系统切换操作时,严格按操作票顺序缓慢进行操作。操作中应严密监视润滑油油压变化,严防切换操作中断油烧瓦。
加强油质和油质监督管理。化学按要求测透平油油质、水位、杂质、乳化度等,运行调整好轴封压力。定期主油箱放水,油净化器正常投入,加强滤油,保持油质良好。 停机前要试验油泵和盘车正常,否则不允许停机。停机时,要记录惰走时间与标准相比,时间过长、时间过短都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处理。
机组投运前、大、小修后,油系统各轴瓦进口要装设细滤网,才能油循环。油循环结束后拆除,并清理主油箱。
定期进行低油压联锁试验。直流油泵保险熔丝(开关)量要足够,直流系统的容量应足够,并应定期充放电。
应有振动监督网,定期测试轴承振动,并建立振动台帐。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振动监督网的技术水平和素质。发现振动异常,应组织分析,查找原因。
定期进行不准启动、紧停条例考试。正常运行中,注意监视油压、油温和轴瓦钨金温度和回油温度。清楚掌握断叶片等事故象征及事故处理原则,保证不扩大事故。
10.2.9
10.2.10
10.2.11
10.2.12
10.2.13
10.2.14
11
1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反措》要求:
为了防止发电机的损坏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86)电生火字193号]、《关于转发20万千瓦氢冷发电机防止漏氢漏油技术措施细则》[(88)电生计字17号]、《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补充规定》(能源部发[1990]14号)、《防止200、300MW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发生短路的技术改进措施》(能源部、机电部电发[1991]87号)和《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1999年版)等各项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1.1
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的磨损、紧固情况。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在大修时应做定子绕组端部振型模态试验,发现问题应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对模态试验频率不合格(振型为椭圆、固有频率在94~115Hz之间)的发电机,应进行端部结构改造。 防止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消缺。
11.1.2
11.1.2.1 加强对大型发电机环形接线、过渡引线、鼻部手包绝缘、引水管水接头等处缘的检查。按
11.1.2.2 严格控制氢冷发电机氢气的温度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并做好氢气湿度的控制措施。 11.1.3
防止定子水路堵塞、漏水。
11.1.3.1 防止水路堵塞过热。
1) 水内冷系统中的管道、阀门的橡胶密封圈应全部更换成聚四氟乙烯垫圈。
2) 安装定子内冷水反冲洗系统,定期对定子线棒进行反冲洗。反冲洗系统的所有钢丝滤网应
更换为激光打孔的不锈钢板新型滤网,防止滤网破碎进入线圈。 3) 大修时,对水内冷定子、转子线棒应分路做流量试验。
4) 扩大发电机两侧汇水母管排污口,并安装不锈钢法兰,以便清除母管中的杂物。 5) 水内冷发电机水质应严格控制规定范围。水中铜离子含量超标时,为减缓铜管腐蚀,
125MW及以下机组允许运行时在水中加缓蚀剂,但必须控制pH值大于7.0。 6) 严格保持发电机转子进水支座石棉盘根冷却水压低于转子内冷水进水压力,以防石棉材料
破损物进入转子分水盒内。 7) 定子线棒层间测温元件的温差和出水支路的同层各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应加强监视。
温差控制值应按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未明确规定的,应按照以下限额执行:定子线棒层间最高与最低温度间的温差达8℃或定子线棒引水管出水温差达8℃时应报警,应及时查明原因,此时可降低负荷。定子线棒温差达14℃或定子引水管出水温差达12℃,或任一定子槽内层间测温元件温度超过90℃或出水温度超过85℃时,在确认测温元件无误后,应立即停机处理。
11.1.3.2 为防止发电机漏水,重点应对绝缘引水管进行检查,引水管外表应无伤痕,严禁引水管交
叉接触,引水管之间、引水管与端罩之间应保持足够的绝缘距离。
11.1.4
防止转子匝间短路。
可加装转子绕组动态匝间短路在线监测装置,以便及早发现异常。
11.1.4.1 调峰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停机过程和大修中分别进行动态、静态匝间短路试验,有条件的
11.1.4.2 已发现转子绕组匝间短路较严重的发电机应尽快消缺,以防转子、轴瓦磁化,差压阀失控
造成严重漏氢、漏油。若检修时发现转子、轴承、轴瓦已磁化,应退磁处理。退磁后要求剩磁值为:轴瓦、轴颈不大于2×10ˉ4T,其他部件小于10×10ˉ4T。
11.1.5
防止漏氢。
11.1.5.1 大修后气密试验不合格的氢冷发电机严禁投入运行。
11.1.5.2 为防止氢冷发电机的氢气漏入封闭母线,在发电机出线箱与封闭母线连接处应装设隔氢装
置,并在适当地点设置排气孔和加装漏氢监测装置。
11.1.5.3 应按时检测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1%时,
应停机查漏消缺。当内冷水箱内的含氢量达到3%时报警,在120h内缺陷未能消除或含
氢量升至20%时,应停机处理。
11.1.5.4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若发现
发电机大轴密封瓦处轴颈有磨损的沟槽,应及时处理。
11.1.6
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其相关保护应及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在主断路器无法断开时,断开对侧变电站与线路相连的两个开关。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现在所有发电机每次并网要求全部采用自动准同期并网方法并网,并网前检查自动准同期并网装置工作性能正常。 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
11.1.7
11.1.8
11.1.8.1 发电机绝缘过热监测器过热报警时,应立即取样进行色谱分析,必要时停机进行消缺处理。 11.1.8.2 应对氢内冷转子进行通风试验。
11.1.8.3 全氢冷发电机定子线棒出口风温差达到8℃,应立即停机处理。 11.1.9
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
别应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
11.1.9.1 建立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防止锯条、螺钉、螺母、工具等金属杂物遗留在定子内部,特11.1.9.2 大修时应对端部紧固件(如压板紧固的螺栓和螺母、支架固定螺母和螺栓、引线夹板螺栓、
汇流管所用卡板和螺栓等)紧固情况以及定子铁芯边缘矽钢片有无断裂等进行检查。
11.1.10
当发电机定子回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允许的接地电流值如表11-1规定。发电机定子
接地保护的动作整定值按表11-1的要求确定。当定子接地保护报警时,应立即停机。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的接地保护装置宜作为跳闸。
表11-1?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允许值 发电机额定电发电机额定容压 量 (kV) 10.5 13.8~15.75 18~20 (MW) 100 125~200 300~600 接地电流允许值 (A) 3 2(对于氢冷发电机为2.5A) 1 11.1.11
当发电机的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如系稳定性的金属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发电厂应准确掌握有串联补偿电容器送出线路的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扭转振动频率,协助电网管理部门共同防止次同步谐振。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11.1.12
11.1.13
11.1.13.1 有进相运行工况的发电机,其低励限制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11.1.13.2 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应在制造厂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11.1.13.3 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
(含按发电机或交流励磁机的磁场电流的闭环调节)下长期运行。
11.1.13.4 在电源电压偏差为+10%~-15%、频率偏差为+4%~-6%时,励磁控制系统及其继电器、
开关等操作系统均能正常工作。
11.1.13.5 在机组起动、停机和其他试验过程中,应有机组低转速时切断发电机励磁的措施。 11.2 11.2.1
实施细则:
《防止发电机定子端部短路事故》实施细则:
定子水温度高于进风温度的运行方式,以防止发电机结露。对于发电机停运时尤其要注意,
机内的温度不得超过4g/m3,发电机充入压缩空气时,应经过干燥处理。
11.2.1.1 运行过程中要防止发电机结露。控制好发电机的氢温、水温。对于水、氢、氢机组应保持
11.2.1.2 温度调节器必须可靠调节,温度记录数据准确。
11.2.1.3 消除漏油缺陷,监视并调节好氢侧与空侧的油压差,对温度调节阀、压力调节阀要检修、维
护好,确保运行跟踪可靠。
11.2.1.4 防止氢冷器漏水,每次大修,氢冷器应按照厂家要求单独进行水压试验。 11.2.1.5 加装可靠的在线监测装置,及时发现隐患,避免事故扩大。
11.2.1.6 在机组检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工艺施工,严格按照制造厂要求及使用说明书施工,执行验收
工序,达到质量第一。
11.2.1.7 防止在机组检修时遗留金属异物造成发电机短路,必须执行工具材料登记制度。 11.2.1.8 发电机保护动作正确可靠。
11.2.1.9 确保运行无误操作事故发生,防止厂用电非同期合闸。 11.2.2
《防止发电机漏水、断水、水堵、漏油、漏氢及氢气爆炸事故》实施细则
11.2.2.1 发电机运行中检漏装置应可靠报警,定期排放,不得有堵塞现象。发现有水,立即停机处理。 11.2.2.2 定冷水系统设置反冲洗装置利用机组大、小修定期对发电机进行反冲洗,作为一项检修工
作内容,以消除定子水回路内积垢现象。
11.2.2.3 定期对发电机定子水滤网进行检查清洗。有无损坏包括滤芯棉绳是否断股,避免金属和棉
绳断头冲入水系统。
11.2.2.4 密切监视发电机定子线圈温度和温差。运行中对发电机的温度监视是极其重要的,除了监
视发电机线圈温度、铁心温度,还应控制出水支路温差,制造厂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12摄氏度,若超过规定必须停机。
11.2.2.5 大修中定子气密试验时必须严禁超压,气体干净,严防异物进入线圈内。
11.2.2.6 大修中必须检查定子水接头,防止接头松动,引水管老化破损.定期检查发电机内防虹吸管
焊缝接头情况。
11.2.2.7 加强定子水冷泵电机MCC开关的维护,特别对控制保护回路要做好正常切换。断水保护
应进行定期校验,确保不发生误动、拒动或冷却水系统的异常引起断水事故的发生。
11.2.2.8 定期进行定子水水质化验工作,保证水质符合要求。
20℃水的导电率:1.0us/cm。 PH值7.0—8.0。 含铜量小于等于50ppm。 硬度<2μmol/L。 NH3:微量。
11.2.2.9 确保密封油油质良好,无杂质,无水份。作好定期化验工作。
11.2.2.10 温度调节阀、压力调节阀调试合格投用,注意在低负荷时差压阀的操作,在运行中必须监视
好,以便发生漏油、漏氢。
11.2.2.11 必须是漏氢小于等于13.4m3/24h,因此发电机各部件法兰结合面需结合严密,氢管路阀门接
头必须不渗漏。
11.2.2.12 氢冷发电机必须按照氢压-负荷曲线运行。氢压降低,进行补氢。不得用降低氢压来减少
漏氢,维持长期满载运行。
11.2.2.13 氢气取样的位置和化验必须正确,在置换氢气过程中,不允许作耐压试验和卸螺丝等工作,
氢气排完后化验合格。
11.2.2.14 氢冷发电机运行时,排烟风机应正常运行。应定期测试排风口处漏氢量。
11.2.2.15 在氢冷发电机附近明火作业时必须对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合格后并经厂部批准后方可开
工。
12
12.1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反措》要求:
为了防止分散控制系统(DCS)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造成的事故,要认真贯彻《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问题技术问题规定》(电规发(1996)214号)、《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5—1998)、《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6—1998)、《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7—1998)、《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8—1998)、、《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9—1998)等有关技术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DCS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之内并留有适当裕度。
12.1.1
分散控制系统失灵:
12.1.1.1 分散控制系统配置的基本要求:
1) 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2) 系统电流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如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
(应保证控制器不能初始化)。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DCS之外声光报警。 3) 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用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信负荷率设计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保证在高负荷运行进不出现“瓶颈”现象)之内,其接口设备(板件)应稳定可靠。 4) DCS的系统接地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要求,所有进入DCS系统控制信号的电缆必须采用质量
合格的屏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5) 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紧急故
障处理的要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配置,应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回路。 6) 对于分散系统的柜机室必须严格管理。
12.1.1.2 DCS故障的处理措施:
1) 当全部操作员站出现故障如“黑屏”或“死机”时,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
暂时能够维持机组正常运行,则转用后备操作方式运行,如没有后备手段应立即停机、停炉。如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也应停机、停炉。 2) 当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应由可用操作员站继续承担机组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
操作),同时迅速通知热控人员排除故障,并及时汇报上级,记录象征及时间,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当时运行状况酌情处理。 3) 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迅速联系相关人员处理系统故
障,并记录相关现象及时间,同时汇报相关领导,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将该辅机退出运行。 4) 涉及到机、炉保护的控制器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到场,汇报相关领导,在做好相关防范措施情况下方可更换或修复控制器模件,涉及到机炉保护电源故障时则应采用强送措施,并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预想,若恢复失败则应紧急停机、停炉。 5) 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将自动切至手动维持运行,同时迅速联系相关人员
处理系统故障,并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应该做好相关纪录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6) 定期对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备份,备份的软件必须注明执行人、时间、内容以及备份时所使用的命令,确保在DCS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7) 加强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CPU、网络、电源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
并迅速采取相应对策。 8) 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将磁盘插入DCS工程师站的磁盘驱动器中进行文件的存取操
作,也不得将未经杀毒软件检查过的磁盘用在DCS工程师站上。 9) 规范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个性、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
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
12.1.2
热工保护拒动:
查,确保完好并于机组启动前进行热控保护系统模拟联动试验。
12.1.2.1 每次大、小修期间,热控人员应该对FSSS及ETS系统主保护执行回路中分管设备进行检12.1.2.2 每次大、小修期间,应对FSSS及ETS主保护所用的外围测量和传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使其在机组运行当中始终保持在完好的状态之下。
12.1.2.3 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在役的锅炉炉膛安全监视保护装置的动
态试验(指在静态试验合格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锅炉运行工况,达到MFT动作的现场整套
炉膛安全监视保护系统的闭环试验)时间间隔为3年。
12.1.2.4 对于已配有由DCS构成的FSSS及含有相关软逻辑的热工保护系统,在进行机、炉、电联
锁与联动试验时,必须将全部软逻辑纳入到相关系统的试验中。
12.1.2.5 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和汽轮机监视仪表(TSI)应加强定期巡视检查,所配电源必
须可靠,电压波动值不得大于±5%。TST的CPU及重要跳机保护信号和通道必须冗余配置,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
12.1.2.6 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等保护(装置)每季度及每次机组检
修后起动前应进行静态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12.1.2.7 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
后迅速处理。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h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
12.2 12.2.1
实施细则: 分散控制系统: 以实现自动无扰切换。
12.2.1.1 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CPU采用冗余配置,备用CPU跟踪运行CPU,12.2.1.2 DCS系统电源采用双回路、UPS电源供电方式。
12.2.1.3 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用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信负荷率设计控制在合理的
范围之内,以保证在高负荷运行中不出现“瓶颈”现象。
12.2.1.4 DCS的系统接地严格遵守技术要求,所有进入DCS系统控制信号的电缆采用质量合格的屏
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12.2.1.5 对于紧急停机、停炉、发电机灭磁等设有按钮装置,它是与DCS分开的单独回路,采用硬
接线方式。
12.2.1.6 DCS系统根据不同的权限设置不同的权限等级,防止随意通过PC机修改工作站数据。 12.2.1.7 运行人员必须注意在画面上监视控制器的运行状态。
12.2.1.8 对分散控制系统柜室的管理:
1) 分散控制系统的柜机室粉尘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并严禁在机组运行当中进行柜机吹扫工
作。 2) 在分散控制系统的柜机室内严禁使用无线通讯设施。
3) 在分散控制系统的柜机室内安装有空调设施,保证设备间内温度控制在18—25℃范围内,
并由热工人员每日检查电子设备间的环境温度及湿度。以防止室温的变化对分散控制系统的影响。 4) 分散控制系统的柜机室有防水、防火、防尘、防鼠的具体设备。
12.2.1.9 热控人员定期检查DCS各机柜内电源电缆对地绝缘情况,如发现对地绝缘明显降低则应查
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12.2.1.10 热控人员每日定期检查DCS各机柜内电源分配卡件指示灯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处
理。
12.2.1.11 热控人员定期试验DCS各机柜内电源后备功能。时间为机组停运后进行。 12.2.1.12 DCS故障的处理措施:
1) 当全部操作员站出现故障如“黑屏”或“死机”时,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
暂时能够维持机组正常运行,则转用后备操作方式运行,如没有后备手段应立即停机、停炉。如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也应停机、停炉。 2) 当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应由可用操作员站继续承担机组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
操作),同时迅速通知热控人员排除故障,并及时汇报上级,记录象征及时间,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当时运行状况酌情处理。 3) 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迅速联系相关人员处理系统故
障,并记录相关现象及时间,同时汇报相关领导,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将该辅机退出运行。 4) 涉及到机、炉保护的控制器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到场,汇报相关领导,在做好相关防范措施情况下方可更换或修复控制器模件,涉及到机炉保护电源故障时则应采用强送措施,并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预想,若恢复失败则应紧急停机、停炉。 5) 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将自动切至手动维持运行,同时迅速联系相关人员
处理系统故障,并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应该做好相关纪录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6) 定期对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备份,备份的软件必须注明执行人、时间、内容以及备份时所使用的命令,确保在DCS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7) 加强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CPU、网络、电源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
并迅速采取相应对策。 8) 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将磁盘插入DCS工程师站的磁盘驱动器中进行文件的存取操
作,也不得将未经杀毒软件检查过的磁盘用在DCS工程师站上。 9) 规范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个性、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
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
12.2.2
热工保护拒动:
切换,同时FSSS装置具有在线自动/手动火焰检测器和全部逻辑的试验功能。
12.2.2.1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的系统配置为:FSSS的控制器为冗余配置且可自动无扰
12.2.2.2 在机组运行及停运期间,热控人员应加强对FSSS及ETS系统涉及到炉膛压力的取压装置、
压力开关、传感器、火焰检测器、温度测点及冷却风系统等外围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12.2.2.3 热控人员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
12.2.2.4 在进行机、炉、电联锁与联动试验时,FSSS及ETS保护系统,必须将全部逻辑纳入到相
关系统的试验中。
12.2.2.5 热控人员应加强定期巡视检查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和汽轮机监视仪表(TSI),保
护装置电源必须可靠,电压波动值不得大于±5%。TST的CPU及重要跳机保护信号和通道必须冗余配置,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我厂为防止汽机CPU失电造成保护拒动,应该将AST设为失电动作方式。
12.2.2.6 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等保护(装置)每季度及每次机组检
修后起动前应进行静态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12.2.2.7 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必须办理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
后迅速处理。锅炉MFT保护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机组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h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
12.2.2.8 热工逻辑在试验和异常需要强制部分信息点来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或试验进行时,必须经
过相应权限的调度及行政职能人员许可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方可进行强制。当强
制点需要释放时必须根据机组现运行方式来进行,防止保护误动。
12.2.2.9 对DCS连锁保护逻辑定值以及重要调节系统的参数进行修改时必须有设备技术部、运行部
下达,经公司批准后,以修改通知单的方式下发执行。修改后的定值应该存档,并且及时
更新热工保护定值单。
12.2.2.10 热控人员应每日定期在DCS各机柜入口检查UPS电源电压,如发现电压异常应立即通知运
行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处理。机组每次启动前应做主回路UPS和备用UPS切换试验工作,
以确保在主回路UPS失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UPS通道,并保证切换时不会使DCS控制器产生初始化。
13
13.1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反措》要求:
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14285-9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1995)、(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9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安生[1997]356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调[1994]143号)、《电力系统断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1997)及相关规程,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3.1.1
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工作,充实配备技术力量,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训,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的稳定。
要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误\"事故的发生。
各级调度应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贯彻执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运行规程,制定电网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适应现代电网的发展需要,积极稳妥采用继电保护新术设备,组织编写新装置的检验规程。进一步加强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充分发挥继电保护效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拒动、误动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网、省公司调度部门继电保护机构要进一步发挥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强化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力度,指导、协助发、供电单位加强继电保护工作,提高全网继电保护工作水平。 确保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的安全运行,重视大型发电机、变压器保护的配置和整定计算,包括与相关线路保护的整定配合。
对于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微机保护必须双重化。
保证继电保护操作电源的可靠性,防止出现二次寄生回路,提高继电保护装置抗干能力。 加强110KV及以下的电网和厂用系统的继电保护工作,降低发生继电保护事故的机率。 针对电网运行工况,加强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管理。 实施细则:
防止继保人员直接过失的反事故措施。
13.1.2
13.1.3
13.1.4
13.1.5
13.1.6 13.1.7 13.1.8 13.1.9 13.2 13.2.1
13.2.1.1 防止继电保护误整定细则:
1) 新装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或由于系统要求变更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值时,负责整定的人应根据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并有人负责核对、审核、批准。 2) 继电保护试验人员一定要按照整定单的要求进行定值整定,并将定值通知运行部门,运行
人员必须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3) 继电保护人员要定期核对定值单、整定记录和保护装置的刻度值,做到三者一致。对网调
或省调整定单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待,并作好书面记录。 4) 集控室要有一份能反映当时继电保护整定值的整定单。
13.2.1.2 防止误接线细则:
1) 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设计单位印发的原理接线图、展开图和安装图,如系改进工程,
还应学习原来的图纸,并与现场接线核对。设计更改接线时,应特别考虑防止寄生回路或过度过程的影响。 2) 改变二次回路接线,一定要有施工图,并严格按图施工;拆动原接线时,要与原图纸核对,
改接线后要与新图纸核对;更换接线后要有详细记录,并进行更改后的模拟试验。图纸与接线不符时,应查清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工作。 3) 临时拆接二次回路接线,事先要作好安全措施,拆线时做好记录,接线后要核对端子是否
与图纸相符。拆接二次线应包好绝缘,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4) 继电保护盘上的接线,应有清楚的端子编号,端子编号必须与图纸相符。
13.2.1.3 防止误碰继电器细则:
1) 在现场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继电保护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工作前必须做好完整的安
全技术措施。 2) 在带电设备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写好书面措施,工作时要有专人监
护,不得临时随意更改工作步骤和方法。工具要包好绝缘,尽量减少裸露部分,仪器、仪表的档位必须选择正确。 3) 工作前,要求值班运行人员做好工作票上规定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措施是否完
善、相符。工作盘上或其他适当地点上应有“在此工作”标示牌,运行工作盘中的继电保护盘后应有红布带或临时遮拦或其他明显警告措施,继电保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4) 在继电保护盘上工作时,在装置较紧凑的情况下,对邻近的继电保护端子排等要有明显的
隔离措施,以防使用的螺丝刀、钳子等不慎误碰跳闸。 5) 跳闸压板间应有足够的间隔,防止在装拆压板时误碰跳闸。
6) 在运行汇总的继电保护盘上或其附近进行打洞、钻眼工作,而又不能停电时,则应尽量使
用手摇工具,采用电钻时,应有防震措施,对瞬间动作的继电器应特别注意,必要时,联系调度停用该保护。 7) 在继电器盘的盘面上方,应有明显的设备名称、编号。如一个盘上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回路
的保护设备时,在盘上有明显的划分线条。 8) 在继电器盘前盘后清扫以及移动试验设备器具时,特别要防止直接误碰。
9) 加强对新人员的技术培训。当新人员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工作时,一定要有人监护和指导。
13.2.1.4 防止继电保护误校验细则:
1) 严格执行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按部颁规程要求进行保护装置
校验,全部检验项目要有标准的试验记录表格。 2) 必须使用统一的继电保护试验规程,统一的试验方法和质量标准,不能擅自修改。 3) 试验应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及时写出试验报告,并有专人审查。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
管备查。 4) 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必须符合标准并有专人保管,使用前要先证明其正确性,并
在继电保护试验报告中记录存档。 5) 应通过整组动作试验对保护装置动作行为进行验证,试验前要根据有关规程制定出整组试
验方案。
6) 新设备投运前,应多次拉合直流电源,观察保护出口动作情况,以检查是否有寄生回路。 7) 在二次回路上工作,一定要带图纸,并核对无误后再开始工作,严禁凭记忆工作。 8) 对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或更改后的二次回路,一定要经过试验验证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9) 加强对继电器机械部分的检查,提高继电器机械部分工艺调整质量,克服只重视电气试验,
忽略机械部分调整的倾向。
13.2.1.5 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
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校验,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要求。
2) 运行人员应每日进行一次通道检查,发现异常,及时与保护班联系。 3) 严禁在投运的高频保护上进行高频电缆、耦合电容器等工作。
4) 寻找直流接地需中断220KV或500KV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时,必须经调度同意,在断开保
护跳闸压板后才允许进行工作,事后按规定履行投入手续。 5) 运行中的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时,应将保护装置出口压板退出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变压器空载冲击试验时,变压器差动保护必须投运,以检查差动保护躲过励磁涌流的性能。 7) 瓦斯继电器的引出线应有防止油腐蚀的措施,并有防水罩盖好。 8) 变压器加油、放油、滤油放气等工作时,必须停用重瓦斯跳闸压板。
9) 控制屏、保护屏的端子排布置,应防止两相邻端子一经碰接即可造成误码跳闸或误合闸,
即要求“正电源”端子与“跳闸”“合闸”端子分离开。 10) 室外端子箱底部应有密封措施,防止电缆沟内潮气侵蚀端子排,造成生锈短路。 11) 必须经常检查升压站所有的开关,刀闸端子箱的箱门密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复,以防
雨雪天漏水造成短路。 12) 保护人员工作时,遇有其它的运行设备事故跳闸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
后方可工作;如系保护人员所致,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进行事故处理。
13.2.1.6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管理细则:
1) 保护正常投停,定值调整均按调度命令执行。执行中如发现疑点,差错或与现场不符时,
应及时向整定单位提出,由整定单位签复后再执行。 2) 现场的定值应妥善的保存,在新定值单执行以后,应将作废的定值单另外保存。 3) 定值单执行后三天内,应将回执联反馈给整定单位。
4) 基建投产的新设备以移交后的竣工图作为运行检修依据,运行一年内必须安排全部检修,
绘出正式图纸,经审定、签字后方可在运行中使用。 5) 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查、清扫和维护工作。
6) 为了便于保护装置动作后运行人员的记录及继电保护人员的分析,应建立保护动作信号
卡。
13.2.1.7 故障录波器运行管理细则
1) 停用录波器前应向所属调度报申请,经调度批准后方可停用。
2) 运行值班人员每值应对运行中的故障录波器进行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继电保护
人员进行处理。
3) 故障录波器专职人员应每星期对运行中的故障录波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4) 每台录波器应有两套完整的基准量,一套上报,一套值里存档。基准量上必须注明编号、
相别、年、月、日。 5) 应有符合装置实际接线的图纸、定值单、试验报告单等。
6) 500KV系统性故障录波打印记录交网调,220KV系统性故障录波打印记录交省调。
13.2.1.8 提高继电保护的运行和技术管理水平实施细则:
1) 继电保护专业性强,必须配备事业心强,工作认真严谨,肯钻研技术,具有中专及以上水
平的技术人员。 2) 加强继电保护班的职责管理,按规定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与总结,提
出反事故措施;贯彻执行各项反事故措施,决不拖延时间,努力提高继电保护的运行水平;协助运行部进行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知识培训。 3) 加强运行人员对继电保护运行工作的管理: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
员应认真按工作票与实际情况作好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加以禁止;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现场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继电保护二次线记录薄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运行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人员联系,并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将保护装置停用(断开压板),事后立即向调度汇报;对继电保护动作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必须准确清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4
14.1 14.1.1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反措》要求:
加强和完善电网一次、二次设备建设。
网;对电网中的薄弱环节,应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从电网一次结构上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
14.1.1.1 重视和加强电网规划管理,制定完善电网结构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建设结构合理的电14.1.1.2 电源点布置要合理,负荷中心地区应有必要的电源支撑。负荷中心受电要按多条通道,多
个方向来进行规划和实施,每条通道输送容量占负荷中心地区最大负荷比例不宜过大,故障失去一个通道不应导致电网崩溃。同时应加强枢纽发电厂、变电所及负荷中心的无功补偿建设,防止电网发生电压崩溃事故。
14.1.1.3 输送通道建设要与电源建设同步完成。
14.1.1.4 要加强高频、母差、开关失灵等快速保护的建设。对500KV设备的主保护应实现双重化;
220KV及以上环网运行线路应配置双套快速保护;新建500KV和重要的220KV厂、所的220KV母线应做到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已建500KV和重要220KV厂、所的220KV母线可逐步做到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
14.1.1.5 设计安装的低频减载装置和保护系统稳定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应与一次系统同步投运。大
电网规划阶段应加强保电网安全稳定最后防线设置的研究,从电网结构上设计配置振荡、
低频、低压等解列装置。对于存在大功率、远距离输送,采用自并励的机组,应加装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14.1.2
要强化电网运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14.1.2.1 严格控制主网联络线重要输电断面潮流,禁止超稳定极限运行。 14.1.2.2 电网运行必须按有关规定保留一定的旋转备用容量。
14.1.2.3 对联网运行的大区电网,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一侧发生稳定破坏事故向另一侧扩大。对重
要电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相邻电网发生事故向重要电网扩大或恶化重要电网的安全运行状况。
14.1.2.4 电网内大机组配置的高频率、低频率、过压、欠压保护及振荡解列装置的定值必须经电网
调度机构审定。
14.1.2.5 要尽可能减少电磁环网或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电网故障时引起电网稳定破坏。
14.1.2.6 要加强电网安全稳定最后一道防线的管理。低频减载装置和保护系统稳定运行的安全自动
装置应可靠、足额投入。要从电网结构上完善振荡、低频、低压解列等装置的配置。
14.1.2.7 应避免枢纽厂、所的线路、母线、变压器等设备无快速保护运行。要加强开关设备的检修
维护,确保电网故障的可靠切除。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厂、所,当发生继电保护定值整
定困难时,要侧重防止保护拒动。
14.1.3
为了防止次同步谐振,在串联补偿电容投切运行(包括串联补偿电容部分退出和各种系统运行方式)时,应注意避免与机组产生机电谐振。 实施细则: 一次部分:
14.2 14.2.1
14.2.1.1 加强220KV、500KV系统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从一次设备上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 14.2.1.2 做好220KV、500KV系统设备的定期预测工作,确保设备绝缘状况良好。
14.2.1.3 加强直流系统接地管理,对直流系统接地应及时消除。在寻找直流接地,需要断开220KV、
500KV系统保护装置的电源时,应经调度同意,并解除保护动作压板后方可进行。
14.2.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4.2.2.1 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查、维护、检验工作,确保可靠投入。
14.2.2.2 加强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继电保护人员定期核对保护定值单、保护整定记录和保护装置
实际整定值,做到三者统一。
14.2.2.3 500KV配置双套快速保护,正常两套均可投入运行,严禁线路在无快速保护情况下运行。 14.2.2.4 500KV母线差动保护,220KV、500KV开关失灵保护正常均应可靠投入运行。
14.2.2.5 发电机励磁调节器正常应投入自动状态,低励限制、电压频率限制等限制和保护功能均应
能够可靠投入。
14.2.3
运行管理和稳定控制: 网发生电压崩溃事故。
14.2.3.1 加强对发电机无功功率和电压的调节,特别是对500KV母线电压的监视和调整,防止电14.2.3.2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需要改变定值时,应将保护装置出口压板解除,方可进行工作。 14.2.3.3 严格控制500KV线路潮流,禁止超稳定极限运行(主要针对开关站出线),严格按照调
度下达的稳定限额控制机组出力。
15
15.1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反措》要求:
为了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互感器爆炸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变压器类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安生(1996)589号)、《关于发送“全国变压器类设备专业工作会纪要”的通知》(调网(1996)89号)、《关于加强变压器消防设施的通知》[(能源部(87)电生火字117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5.1.1
加强对变压器类设备从选型、定货、验收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变压器专责人员及其职责。
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新购变压器类设备进行验收,确保改进措施落实在设备制造、安装、试验阶段,投产时不遗留同类型问题。
订购前,应向制造厂索取做过突然短路试验变压器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订购变压器的抗短路能力计算报告。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赴厂监造和验收,按变压器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 出厂局放试验的合格标准:
时,自耦变中压端不大于200pC,其他不大于
15.1.2
15.1.3
15.1.4
15.1.5
15.1.5.1 220kV及以上变压器,测量电压1.5
100pC。
15.1.5.2 110kV变压器,测量电压为1.5
时,不大于300pC。
时,液体浸渍不大于10pC,固体型式不
15.1.5.3 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互感器,测量电压为1.0
大于50pC。测量电压为1.2
15.1.6 15.1.7
时,液体浸渍不大于5pC,固体型式不大于20pC。
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互感器应进行高压下的介损试验。
向制造厂索取主要材料和附件的工厂检验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厂试验报告;工厂试验时应将供货的套管安装在变压器上进行试验;所有附件在出厂时均应按实际使用方式整体预装过。
认真执行交换试验规程;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出厂和投产前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以留原始记录。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和120M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在新安装时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大修后,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大型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范安装具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到达目的地后,制造厂、运输部门和用户三方人员应共同验收,记录纸和押运记录应提供用户留存。
设备采购时,应要求制造厂有可靠、密封措施。对运行中的设备,如密封不良,应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防止变压器、互感器进水或空气受潮。加强运行巡视,应特别注意变压器冷却器潜油泵负压区出现和渗漏油。防止套管、引线、分接开关引起事故。套管的伞裙间距低于标准的,应采取加硅橡胶伞裙套等措施,防止雨闪事故。
潜油泵的轴承,应采用E级或D级,禁止使用无铭牌、无级别的轴承。油泵应选用转速不大于1000r/min的低速油泵。为保证冷却效果,风冷却器应定期进行水冲洗。
15.1.8
15.1.9
15.1.10
15.1.11
15.1.12
变压器的本体、有载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设备还需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在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防止或减少变压器的出口短路,改善变压器的运行条件。变压器在遭受近区突发短路后,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无故障后,方可投运。
新建或扩建变压器一般不采用水冷却方式,对特殊场合必须采用水冷却系统的,应采用双层铜管冷却系统。对目前正在正常使用的单铜管水冷却的变压器,应始终要保持油压大于水压,并要加强维护,采取有效的运行监视方法,及时发现冷却系统泄漏故障。 对薄绝缘变压器,可按一般变压器设备进行技术监督,如发现严重缺陷,变压器本体不宜再进行改造性大修,对更换下来的薄绝缘变压器也不应再迁移安装。
对新的变压器油要加强质量控制,用户可根据运行经验选用合适的油种。油运抵现场后,应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注入设备。加强油质管理,对运行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不同油种的混油应慎重。
按规定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并加强管理,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防止套管存在的问题 不得少于24h。
15.1.13
15.1.14
15.1.15
15.1.16
15.1.17 15.1.18
15.1.18.1 套管安装就位后,带电前必须静放。500kV套管静放时间不得少于36h,110~220kV套管15.1.18.2 对保存期超过1年的110kV及以上套管,安装前应进行局放试验、额定电压下的介损试验
和油色谱分析。
15.1.18.3 事故抢修所装上的套管,投运后的3个月内,应取油样做一次色谱试验。
15.1.18.4 作为备品的110kV及以上套管,应置于户内且竖直放置。如水平存放,其抬高角度应符合
制造厂要求,以防止电容芯子露出油面而受潮。
15.1.18.5 套管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防止内部受潮而损坏。 15.2 15.2.1
实施细则:
加强对变压器类设备从选型、定货、验收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变压器专责人员及其职责。
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新购变压器类设备进行验收,确保改进措施落实在设备制造、安装、试验阶段,投产时不遗留同类型问题。
订购前,应向制造厂索取做过突然短路试验变压器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订购变压器的抗短路能力计算报告。
我公司#3、4主变应赴衡变厂监造和验收,按变压器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赴厂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并将相关资料复印后发至各生产相关部门。 变压器出厂前局放试验的合格标准:
时,不大于100pC。
15.2.2
15.2.3
15.2.4
15.2.5
15.2.5.1 #3、4主变、#2启备变测量电压1.5
15.2.5.2 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互感器,测量电压为1.0时,液体浸渍不大于10pC,固体型式不
大于50pC。测量电压为1.2
15.2.6 15.2.7
时,液体浸渍不大于5pC,固体型式不大于20pC。
对500KV系统的互感器投运时应进行高压下的介损试验。
向制造厂索取主要材料和附件的检验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厂试验报告;我公司在试验时应将供货的套管安装在变压器上进行试验;所有附件在出厂时均应按实际使用方式整体预装过。
认真执行交换试验规程;#2启备变、#3、4主变在出厂和投产前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以留原始记录,并且在新安装时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在大修后,必须进行现场局部放电试验。
大型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范安装具有时标且有合适量程的三维冲击记录仪,到达目的地后,制造厂、运输部门和我公司三方人员应共同验收,记录纸和押运记录应提供我公司留存。
设备采购时,应要求制造厂有可靠、密封措施。对运行中的设备,如密封不良,应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防止变压器、互感器进水或空气受潮。加强运行巡视工作,应特别注意#3、4主变冷却器潜油泵负压区出现和渗漏油。防止套管、引线、分接开关引起事故。套管的伞裙间距低于标准的,应采取加硅橡胶伞裙套等措施,防止雨闪事故。
#3、4主变冷却器潜油泵的轴承,应采用E级或D级,禁止使用无铭牌、无级别的轴承。油泵应选用转速不大于1000r/min的低速油泵。为保证冷却效果,风冷却器应定期进行水冲洗。
我公司所有变压器的本体、有载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我公司#3、4主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检查。在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防止或减少变压器的出口短路,改善变压器的运行条件。变压器在遭受近区突发短路后,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无故障后,方可投运。
我公司新建或扩建变压器要加强维护,采取有效的运行监视方法,及时发现冷却系统的故障。
对薄绝缘变压器,可按一般变压器设备进行技术监督,如发现严重缺陷,变压器本体不宜再进行改造性大修,对更换下来的薄绝缘变压器也不应再迁移安装。
对新的变压器油要加强质量控制,我公司应根据厂家设备要求严格选用合适的油种。油运抵现场后,应由化验人员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注入设备。加强油质管理,对运行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不同油种的混油应慎重。
按规定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并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套管安装就位后,带电前必须静放。500kV套管静放时间不得少于36h,220kV套管不得少于24h。
事故抢修所装上的套管,投运后的3个月内,应取油样做一次色谱试验。 套管渗漏油时,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设备停运检修,防止内部受潮损坏引发事故。
15.2.8
15.2.9
15.2.10
15.2.11
15.2.12
15.2.13
15.2.14
15.2.15
15.2.16
15.2.17
15.2.18
15.2.19 15.2.20
16
16.1 16.1.1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反措》要求:
为防止高压开关设备事故,应认真贯彻《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发输电[1999]72号)等有关规定,
采用五防装置运行可靠的开关柜,严禁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进入系统使用,已运行的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应尽快完成完善化改造。
根据可能出现的系统最大负荷运行方式,每年应核算开关设备安装地点的断流容量,并采取措施防止由于断流容量不足而造成开关设备烧损或爆炸。
开关设备断口外绝缘应满足不小于1.15倍(252KV)或1.2倍(363KV及550KV)相对地外绝缘的要求,否则应加强清扫工作或采用防污涂料等措施。
加强运行维护,确保开关设备安全运行。对气动机构应定期清扫防尘罩、空气过滤器,排放储气罐内积水,做好空气压缩机的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对液压机构应定期检查回路有无渗漏油现象,做好油泵累计启动时间记录。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
对手车柜每次推入柜内之前,必须检查开关设备的位置,杜绝合闸位置推入手车。
根据设备现场的污秽程序,采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预防套管、支持绝缘子和绝缘提升杆闪络、爆炸。 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实际累计短路开断电流及状态进行检修,尤其要加强对机构的检修,防止断路器拒分、拒合和误动以及灭孤室的烧损或爆炸,预防液压机构的漏油和慢分。
隔离开关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检修。对失修的隔离开关应积极申请停电检修或开展带电检修,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结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操作试验,防止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隔离开关操作与运行的可靠性。
充分发挥SF6气体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的作用,应做好新气管理、运行设备的气体监测和异常情况分析,监测应包括SF6压力表和密度继电器的定期校验。 实施细则:
认真贯彻和执行部颁“高压开关设备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加强对高压开关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的培训工作。熟悉和掌握所辖设备的性能和安装、检修、运行的技术要求。
制定本厂高压开关检修工作包,检修时按照工作包进行工作。
制定开关检修计划,防止高压开关超周期运行,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每年定期核算开关安装地点的短路容量,开关实际遮断容量应大于短路容量,否则应采取措施。 开关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和开断次数进行检修,对于频繁操作、运行条件差、厂用电要求可靠的电源开关应缩短检修周期。
做好开关检修、维护、预试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检修。
做好SF6开关的定期检漏和微水测试工作。开关的SF6气体压力在正常范围内。发现渗漏要及时消除。补气时要对新气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补气工作。
做好开关柜的封堵工作。防止小动物误入引起短路导致开关烧损。
16.1.2
16.1.3
16.1.4
16.1.5
16.1.6 16.1.7 16.1.8
16.1.9
16.1.10
16.1.11
16.2 16.2.1 16.2.2
16.2.3 16.2.4 16.2.5 16.2.6
16.2.7 16.2.8
16.2.9
16.2.10 16.2.11 16.2.12
保持开关室的环境清洁、干燥、定期清扫开关柜内瓷瓶、绝缘件,防止污闪。 主变出口、#2启备高压侧SF6开关结合检修对支持瓷瓶、套管进行清扫。
加强对操作机构的维护检查。机构箱门应关闭严密,并防水、防灰、防小动物进入。保持内部清洁干燥,机构箱应有通风和防潮措施,以防线卷、端子排等受潮、结露、生锈;室外机构箱要有隔热防寒措施。
开关操作机构检修后必须检验30%-65%额定操作电压下操作机构脱扣是否动作可靠,在85%的额定操作电压下,合闸是否动作灵活。
应该保证开关辅助接点转换灵活,切换可靠,接触良好、性能稳定,不合要求应及时调整更换。 跳合闸铁心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以防拒动和拒分事故发生。 选用合适的润滑油,定期清洗机构每一部件防止藏污造成卡涩。
SF6开关机构的润滑油要求干净,定期过滤、更换。否则会造成开关动作不可靠。
室外开关设备的接头部位,定期用红外线测温仪检查,特别是在高峰负荷或盛夏季节,要加强运行中温升的监视。
在预防性试验中应严格按照接触电阻的测量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2.13
16.2.14 16.2.15 16.2.16 16.2.17 16.2.18
16.2.19
17
17.1 17.1.1 17.1.2
防止接地网事故
《反措》要求:
认真贯彻《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应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序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对于变电所中的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阻或高阻接地系统,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置的执稳定容量。
在发、供电工程设计时,要吸取接地网事故的教训,设计单位应提出经过改进的、完善的接地网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基建施工时,必须在预留的设备、设施的接地引下线经确认合格(正式文字记录)以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上,并应分别对两个最近的接地引下线之间测量其回路电阻,测试结果是交接验收资料的必备内容,竣工时应全部交甲方备存。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接地装置腐蚀比较严重的枢纽变电所宜采用铜质材料的接地网。
17.1.3
17.1.4
17.1.5
17.1.6 17.1.7
对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离措施,方可投入运行。
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为防止在有效接地系统中出现孤立不接地系统并产生较高的工频过电压的异常运行工况,220KV不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应采用棒间隙保护方式。
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17.1.8
17.1.9
17.1.10
17.1.11
17.2 17.2.1 17.2.2
实施细则:
杜绝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对接地网工作不重视的现象
接地网运行已满二十五年以上的必须挖开15点以上检查;运行不满二十五年但已满十五年的必须挖开5点以上检查,开挖点应选择低洼潮湿处。每处挖开点应作详细的记录;接地网腐蚀程度、刚才厚度、土地干湿程度等。
地网中挖开点钢材锈蚀程度若达到原数据的20%时,应大修更换地网。
根据系统接线方式的变化情况,设备的接地引下线截面积应满足系统最大运行方式下的接地短路电流热稳定要求。
对接地网的外露部分每年应检查一次,接地线与设备及地网的连接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焊,并进行防腐处理。
接地网的试验项目、周期、标准应按“电气设备预试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的接地引下线应直接连接到主接地网,不宜经过端子箱或操作机构再引到主网上,不准连接到电缆沟内的接地线上,且尽可能地远离二次电缆。
17.2.3 17.2.4
17.2.5
17.2.6 17.2.7
17.2.8 17.2.9 17.2.10 17.2.11
电缆沟内的接地线应多处与接地网主干线相连,沟内的电缆支架与接地线连接应可靠。 接地引下线连接处应焊接。 设备的接地引下线应有防腐措施。
主变外壳接地线应与地网直接相连,且连接不少于两根。主变中性点引下线应满足短路电流热稳定要求。
设备的接地引下线截面积应满足系统最大各种运行方式下的接地短路电流热稳定要求。对重要设备的接地引下线宜采用二根接地线分别接到主网的不同地点。
一次设备引出的二次电缆均应通过金属管进入电缆沟,金属管应与地网连接。升压站内的直埋二次电缆均应牢固敷设,金属管可靠接地。
电缆沟内不得积水,承压、堆放杂物,保证接地线完整。
接地装置定期试验。发现超标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开挖检查,消除缺陷。
17.2.12
17.2.13
17.2.14 17.2.15
18
18.1
防止污闪事故 《反措》要求:
为降低输变电设备的污闪跳闸率,避免主网架重要线路和枢纽变电所的污闪事故以及杜绝大面积污闪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1996)、《关于防止电网大面积污闪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要求》(能源办[1990]606号),《加强电力系统防污闪技术措施》(试行)(调网[1997]91号文附件)和《电力系统电瓷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8.1.1 18.1.2 18.1.3
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防污闪主管领导和专责人的具体职责。 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绝缘子质量的全过程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坚持定期对输变电设备外绝缘表面的盐密测量、污秽调查和运行巡视,及时根据变化情况采取防污闪措施和完善污秽区分布图,做好防污闪的基础工作。
新建和扩建的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应以污秽区分布图为基础并根据城市发展、设备的重要性等,在留有裕度的前提下选取绝缘子的种类、伞型和爬距。
运行设备外绝缘的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秽分级相适应,不满足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爬距的应有主管防污闪领导签署的明确的防法闪措施。
坚持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带电水冲洗要严格执行《带电水冲洗规程》,并配备训练有素的熟练操作员。
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具有很强的抗污闪能力,可以有效地防止输电线路的污闪事故,按《合成绝缘子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93号)的要求使用执行,并密切注意其端头密封质量和控制鸟粪闪络。
变电设备表面除“RTV涂料”和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是防止设备发生污闪的重要措施,按《防污闪辅助伞裙使用指导性意见》和《防污闪RTV涂料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130号)的要求使用,但避雷器不宜加装辅助伞裙。
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要符合《户内设备技术条件》,并适时安排清扫,严重潮湿的地区要提高爬距。 实施细则:
建立、完善我公司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防污闪主管领导和专责人的具体职责。 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绝缘子质量的全过程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坚持定期对我公司输变电设备外绝缘表面的盐密测量、污秽调查和运行巡视,及时根据变化情况采取防污闪措施和完善污秽区分布图,做好防污闪的基础工作。
我公司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应以污秽区分布图为基础并根据城市发展、设备的重要性等,在留有裕度的前提下选取绝缘子的种类、伞型和爬距。
我公司运行设备外绝缘的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秽分级相适应,不满足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爬距的应有主管防污闪领导签署的明确的防污闪措施。
利用我公司设备大、小修,线路停用机会坚持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对外委单位的清扫责任和质量检查应落实到位。带电水冲洗要严格执行《带电水冲洗规程》,并配备训练有素的熟练操作员。
18.1.4
18.1.5
18.1.6
18.1.7
18.1.8
18.1.9
18.2 18.2.1 18.2.2 18.2.3
18.2.4
18.2.5
18.2.6
18.2.7
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具有很强的抗污闪能力,可以有效地防止输电线路的污闪事故,按《合成绝缘子使用指导性意见》的要求使用执行,并密切注意其端头密封质量和控制鸟粪闪络。 变电设备表面除“RTV涂料”和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是防止设备发生污闪的重要措施,我公司变电设备应按《防污闪辅助伞裙使用指导性意见》和《防污闪RTV涂料使用指导性意见》的要求使用,但避雷器不宜加装辅助伞裙。
我公司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要符合《户内设备技术条件》,并适时利用设备停用机会安排清扫,严重潮湿的地区要提高爬距。
18.2.8
18.2.9
19
19.1 19.1.1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反措》要求: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可能引起导线、地线严重覆冰或导线舞动的特殊地区),合理选取杆(塔)型、杆塔强度。对地形复杂、气象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增加杆塔强度。原则上,500kV线路不宜采用拉线塔。 对重要跨越处,如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航河流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应采用独立挂点的双悬垂绝缘子结构。
设计中应有防止导地线断线的措施,对导地线、拉线金具要有明确要求。
对有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用可靠的防汛措施;采用高低腿结构塔的基础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则严禁立杆塔、放线。
线路器材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金具不准安装使用,禁止在安装中沿合成绝缘子上下导线。
加强线路杆塔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线路历经恶劣气象条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特巡。
城区线路杆塔、塔有可能引起误碰区域,应悬挂限高警示牌。
积极开展利用红外测温技术监测接线金具(如压接管、线夹等)的发热情况。发现导、地线有断股现象要及时消除,特别应注意地线复合光缆(OPGW)外层断股。
应制定倒杆塔、断线事故的反事故措施,并在材料、人员上给予落实,应集中储备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塔。 实施细则:
我司500KV和220KV线路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可能引起导线、地线严重覆冰或导线舞动的特殊地区),合理选取杆(塔)型、杆塔强度。对地形复杂、气象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增加杆塔强度。原则上,500kV线路不宜采用拉线塔。
我司500KV和220KV线路在设计中应有防止导地线断线的措施,对导地线、拉线金具要有明确要求。
我司500KV线路对重要跨越处,如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应采用独立挂点的双悬垂绝缘子结构。
对有可能遭受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用可靠的防汛措施;采用高低腿结构塔的基础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则严禁立杆塔、放线。
我司500KV和220KV线路器材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金具不准安装使用,禁止在安装中沿合成绝缘子上下导线。
对我司500KV和220KV线路塔有可能引起误碰区域,应悬挂限高警示牌。
加强对我司500KV线路杆塔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线路历经恶劣气象条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特巡。
19.1.2
19.1.3 19.1.4
19.1.5
19.1.6
19.1.7
19.1.8 19.1.9
19.1.10
19.2 19.2.1
19.2.2
19.2.3
19.2.4
19.2.5
19.2.6
19.2.7 19.2.8
19.2.9
利用红外测温技术监测我司500KV和220KV线路接线金具(如压接管、线夹等)的发热情况。发现导、地线有断股现象要及时消除,特别应注意地线复合光缆(OPGW)外层断股。 制定我司500KV线路倒杆塔、断线事故的反事故措施,并在材料、人员上给予落实,应集中储备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塔。
19.2.10
20
20.1 20.1.1 20.1.2
防止压缩空气中断事故 设备检修管理方面:
加大对空压机检修维护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空压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严格按照空压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空压机进行大修,定期对空压机系统各部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
加强对空压机电机开关及控制回路的检修维护,确保空压机随时能顺利投入运行。 定期对空压机控制回路各空气压力开关、油压力开关进行检查、校验,确保空压机自动加、卸载回路的工作正常。
确保DCS对空压机各种状态监控正常。
压缩空气系统的储气罐,安全门及其它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检查、校验。
压缩空气系统的管道应定期检查测厚和进行防腐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更换。 检查压缩空气系统的调节阀、减压阀、电磁阀应工作正常,发现有漏气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空压机应定期加油,保证油质合格。 空压机入口滤网要按规定及时清扫。
压缩空气系统干燥器应运行可靠,定期对各疏水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各疏水器工作正常。
压缩空气系统的各供气管道手动疏水阀要定期进行手动疏水,确保其疏水畅通可靠。 压缩空气系统的各减压过滤器要定期排污。
空压机冷却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定期检查冷却水系统工作情况,确保冷却水回路畅通无阻。 压缩空气系统禁止乱接用户,不准供非生产用户使用。 设备运行管理方面:
在正常运行方式下,空压机两运两备,干燥净化装置两运两备,母管联络电动门在开位,且至少保留一台完好备用。
在有备用空压机的情况下,尽量避开两台在同一条母线上的空压机并列运行。
严格执行空压机的定期切换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检修处理,确保空压机加、卸载工作正常。
定期检查压缩空气系统的漏气量,漏气量增大时应及时查找原因。
任意组合运行的两台空压机其加、卸载时间应平衡,否则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严格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巡视,对各部压缩空气压力值,油位、油温、油压等参数的变化进行分析,发现的缺陷及时汇报,联系检修消缺。 经常检查空压机冷却水系统运行正常,严禁断水运行。
定期对压缩空气罐进行排污,对干燥器手动疏水。在雨季,空气湿度大时,要缩短疏水周期;冬季气温低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运行空压机故障跳闸后,应检查备用空压机联锁启动正常,否则运行人员应迅速启动备用空压机,检查压缩空气罐压力正常后再查找故障空压机的跳闸原因。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1.10 20.1.11
20.1.12 20.1.13 20.1.14 20.1.15 20.2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2.10
运行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压缩空气中断对整个机组、各系统、各设备造成的严重后果。压缩空气系统运行异常时,应作好事故预想,以防事故处理时扩大事故。
21
21.1 21.1.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反措》要求:
为了防止水电厂垮(漫)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发生,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措施,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强化防汛抗洪责任制。汛期前应进行汛前检查,制定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的防汛预案;汛期后应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监测、维修及加固工作,确保大坝处于良好状态。对已确认的病、险坝,必须立即采取补强加固,并制定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洪工作的预见性以及电力设施防御和抵抗洪涝灾害能力。 火电厂防洪标准满足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要求,水电厂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汛前应做好防止水淹厂房、泵房、变电所、进厂铁(公)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可靠防范措施;特别是地处河流附近低洼地区、水库下游地区、河谷地区的生产、生活建筑。 在重视防御江河洪水灾害的同时,应落实防御和抵抗上游水库垮坝及局部暴雨造成的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各项措施。 备足必要的防洪抢险器材、物资。
水电厂应按照《水电厂防汛工程检查大纲》的规定,做好汛前安全检查,明确防汛重点部位、薄弱环节。
火电厂应认真进行讯前检查,重点是防止供水泵房(含升压泵房)和厂房进水、零米以下部位和灰场的排水设施、取水泵房供电线路,以及一切可能进水的沟道的封堵。强化水电厂运行管理,必须根据批准的调度方案和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进行调洪方案调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大坝及水电站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及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保证大坝和闸门起闭设备完好。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火电厂应切实加强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健全巡视检查、观测记录、请示报告制度。汛期或地震活跃期火电厂的灰场,要采取低水位运行。加强对灰场的排水(排洪)系统、坝体浸润线、坝下渗流溢出点的巡视、检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严防灰场跨坝造成灾害。
对影响大坝、灰坝安全和防洪渡汛的缺陷、隐患及水毁工程,应实施永久性的工程措施,优先安排奖金,抓紧进行检修、处理。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
对屋顶积灰严重的机、炉等厂房,要及时组织清理,防止除氧器排汽结冰及雨雪时厂房屋顶荷重超载而塌落。
对建成20年及以上厂房及建筑物应加强检测和维修,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当可能在短期内发生破坏性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除险加固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单位,避免建筑物运行状况恶化、结构损坏扩大,防止事故发生。 实施细则:
防止水淹厂房、厂房坍塌措施:
21.1.2
21.1.3
21.1.4 21.1.5
21.1.6
21.1.7
21.1.8 21.1.9
21.1.10
21.1.11
21.1.12
21.1.13
21.1.14
21.2 21.2.1
21.2.1.1 运行人员定期巡检厂房排污设施,水位自动控制系统投运正常,确保排污泵自动运行正常。
21.2.1.2 定期切换排污泵运行,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确保排污设施良好备用。
21.2.1.3 当无备用排污泵或者泵坑来水量大时,必须配备有一台以上的足够排水能力的潜水泵备
用。
21.2.1.4 泵坑附近应有连接排污潜水泵的临时电源。
21.2.1.5 排污泵就地的启停操作按钮应安装在零米以上高度。
21.2.1.6 定期巡视泵坑水位,发现水位异常上升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尽快查出水位上升的原
因进行处理,做好事故预想。
21.2.1.7 循环水系统检修时,应彻底隔绝一切可能漏水的系统,凝汽器侧循环水放水时应控制放水
门的开度,防止放水量过大淹没设备。
21.2.1.8 加强对低洼地方的设备检查,备两套潜水泵,及时排污,防止淹泵。 21.2.1.9 对全厂下水井在汛期到来以前,进行了彻底清理,保持下水畅通。
21.2.1.10 做好以一切可能进水的沟道的封堵工作,防止主厂房、电缆沟雨水倒灌。
21.2.1.11 雨中和暴雨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厂房屋面下水孔,落水管,零米以下及电缆沟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做好临时应急措施。
21.2.1.12 要在雨季来临前做好机房建筑物防水防漏以及强度监测的检查治理工作,清除房顶积灰和
杂物,当厂房强度问题可能在短期内发生破坏性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除险加固措施,
并立即上报主管单位,避免建筑物运行状况恶化、结构损坏扩大,防止事故发生。
21.2.1.13 成立防汛指挥部,制定防汛措施,筹备防汛物资,每年汛期到来前认真部署,组织防汛人
员,分工清楚,通讯畅通,确保机组能顺利应峰度夏。
21.2.2
灰场、灰坝的管理
发现后及时汇报主管部门。
21.2.2.1 应加强灰场灰坝的安全管理,灰场维护人员应及时发现危及灰场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21.2.2.2 对灰坝的日常检查:
1) 检查灰坝是否有裂缝、散浸、管涌、蹋陷、隆起现象。 2) 检查坝面砌石排水沟、坝后砌石松动、崩塌、架空现象。
3) 检查灰坝两端山坡、排水管出口、坝后砌石滤水坝体与坝体接触处是否有异常渗漏现象。
21.2.2.3 对灰坝的防护:
1) 在坝体或坝附近不得进行对坝体有影响的爆破作业。
2) 在坝体或坝附近不得任意挖坑、取土、打井或进行其他妨碍灰坝安全的工作。 3) 禁止在坝坡上开荒种地、放牧牲畜和铲除草皮。
4) 灰坝的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以保证坝面无积水,坝坡无雨冲沟,坝脚无冲坑。
5) 对灰坝两端的山坡水,应在山坡上设置截水沟,将地表水引走,防止冲刷坝顶、坝坡和坝
脚。 6) 不得在坝顶或坝坡上建房和堆放大量料物。
7) 对灰坝设置的各项监测标点和设施,应加强保护,严防毁坏。
21.2.2.4 做好灰场防汛工作
1) 建立防汛指挥机构,准备防汛物资,组织抢险预备队伍。
2) 汛前应对灰场、灰坝和泄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找出缺陷和隐患,采取措施做好维
修工作。 3) 汛期及时了解本地区天气预报。
4) 汛期应保持合理的灰场水位,使灰场备有一定的库容接纳洪水。
5) 必须加强对灰坝日常巡视检察,重点检察灰坝的排水设施是否畅通,防止局部暴雨产生山
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6) 全面落实防汛专用资金,储备足够的防汛器材,按防汛要求备足备齐防汛物资,做到专款
专用,专物专用。
21.2.2.5 21.2.2.6 21.2.2.7 加强灰管卸灰排放的调整,保持灰场内灰面大致均衡上升,严禁局部坝段坝前灰位过高,
局部坝段坝前灰位过低,形成深水潭,影响坝体安全。
灰场应保持应有淋水喷洒装置,防止灰面干燥,避免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按规定要求的频率、频次进行灰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2
22.1 22.1.1
防止人身事故 《反措》要求: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22.1.2
22.1.3
22.1.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法。 22.1.3.2 22.1.4
22.1.5
22.1.6
22.2 22.2.1
22.2.1.1 22.2.1.2 22.2.1.3 22.2.1.4 22.2.1.5 22.2.1.6 22.2.1.7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
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反对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实施细则:
防止人身事故组织措施:
加强全公司各级安全机构工作的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的内部激励机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到现场检查不走过场,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
各级人员要高度重视人身安全,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生产安全”五同时“的制度。
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除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培训外,还要对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
监护人进行重点培训。对影响安全的施工,要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有关部门要重视配备和及时补充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各单位要对携带式工器具
建立台帐,定期检查试验合格,做好记录,不合格者禁止使用。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
生产创造可靠的安全条件。
要加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安全责任,把监督措施,违反安全
规章制度的处罚要写进安全责任协议书和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
各级领导要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提高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可靠性。要提倡
尊重、理解、关心与考核并举。要坚决反对盲目蛮干,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做好公司安全培训,做到层层培训,特别要加强一线人员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考试,
不准流于形式。考试成绩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22.2.1.8 加强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定期进行绝缘预防性试验,帖好标签,作好记录。
严禁使用不合格以及预试超周期的电器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佩带一定要规范。
22.2.1.9 实行安全合格证制度,凭证上岗工作,对每个参加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和应知应会
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2.2.1.10 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安全通报,要下发到生产班组,并认真组织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
训。不定期的进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2.2.1.11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事故,事故责任追究到人,对发生人身死亡的单位要加大
追究第一责任者和分管领导责任的力度。
22.2.1.12 强化公司安检部门权威性,使之有职有权,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有权进行奖罚。 22.2.1.13 公司的基层单位及其下属未经批准,不准私自承包工程或干活。
22.2.1.14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前进行危险点或风险点分析。危险点分析应由工作负责人主持,
内容应根据在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可能影响工作班成员安全的一切不利因素。
22.2.1.15 凡是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级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心肺复苏法以及现场急救知识。 22.2.1.16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要佩带规范。
22.2.1.17 凡是重大、复杂的工作,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应由安监部门审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
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2.2.1.18 现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服装要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22.2.2
防止触电人身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查安措执行情况。
22.2.2.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工作前交待安全措施,工作中检查安全措施,完工后检22.2.2.2 根据安规规定,制定并认真执行停电作业的标准化安全措施。 22.2.2.3 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考试,持证上岗。
22.2.2.4 电气工器具要定期试验,每值建立健全检验登记薄,不符合要求禁止使用。 22.2.2.5 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两人以上人工作。
22.2.2.6 严禁在现场乱拉电源,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外壳接地线完好。 22.2.2.7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22.2.2.8 在380V/220V电气回路上工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安全帽等。
22.2.2.9 一切电气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接地线和接地端必须合格,严禁用缠绕方法装
设地线。
22.2.2.10 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上锁,其装置前后设备标志、名称、编号清楚,严禁单人打开网门装、
拆地线或其他工作。
22.2.2.11 公司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22.2.2.12 严格监护制度,监护人对操作人要不间断的进行监护。 22.2.2.13 停电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22.2.2.14 使用电气工具前要认真检查完好。 22.2.2.15 电气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22.2.2.16 雷雨天,严禁不穿绝缘靴、打雨伞进入高压区,不得靠近避雷器。
22.2.2.17 运行人员巡检时要保持对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其他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电气设备区
域。
22.2.2.18 悬挂标示牌要准确、醒目。 22.2.2.19 围栏设置要准确符合要求。
22.2.2.20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颤自更改检修措施。
22.2.2.21 非电气人员进入电气设备运行场所工作时,按规定履行工作票制度,并由电气检修派合格
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并设专人监护。
22.2.2.22 动力设备停、送电必须履行停、送电通知单手续。
22.2.2.23 电气设备进行高压试验时,应设围栏和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22.2.2.24 严禁在工作现场移开或拆除遮栏、地线、警告牌栏、地线、警告牌。 22.2.2.25 在开关室、升压变室禁止使用金属梯子,并做好防止感应电措施。
22.2.2.26 变压器有工作时要段开所有电源,工作地点两端必须验电,并装设接地线。
22.2.2.27 高压验电必须有人监护,试验停止时,应立即断开电源。试验装置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2.2.2.28 在大型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规,做好防止触电措施。 22.2.2.29 所有配电箱应锁好,临时电源标示齐全,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2.2.2.30 在进行高压设备试验前,应收回检修工作票,方可发出试验工作票。若检修和高压实验用
同一张票,工作负责人必须协调好。
22.2.2.31 二次设备上的工作不得使CT二次开路,PT二次短路,必须有人监护,,并戴绝缘手套,
使用绝缘工具,站在绝缘垫上。
22.2.3
防止高处坠落人身事故措施:
全带。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拦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2.2.3.1 工作人员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应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
22.2.3.2 高处作业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 22.2.3.3 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被攀爬物牢固。 22.2.3.4 高处作业的器具,登高工器具应完好。 22.2.3.5 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2.2.3.6 登高过程中严禁带使用的工具、材料等物,要严格使用吊绳传递。 22.2.3.7 高处作业应选好工作点,对作业点是否带电了解清楚。 22.2.3.8 高处作业不准抽烟、开玩笑及上下抛物。
22.2.3.9 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工作班人员认真按交底要求进行工作,不得颤自更改施工方法和
安全措施。
22.2.3.10 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方可开始工作。单人高处作业应有安全监护人。两
人以上同时工作时,有工作负责人进行监护。
22.2.3.11 施工现场拆、架线路时,必须采取防止倒杆、扭杆、断杆措施。路上有人监护,必要时工
作地点设临时遮栏。
22.2.3.12 杆、塔上工作应遵守每杆、塔都必须有人监护。 22.2.3.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体检合格。
22.2.3.14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走规定的道路、严禁违章攀爬,禁止站在不稳的构件上作业或走动,禁
止坐在孔洞边缘休息。
22.2.3.15 施工脚手架必须用合格的架子按安规要求标准搭设,使用前检查合格。 22.2.3.16 高处作业现场必须有严密、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22.2.3.17 安全带、安全绳及登高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作好记录,不合格不准使用。 22.2.3.18 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必须三人以上,其中一人应不间断监护。 22.2.3.19 使用梯子应有人扶,梯子与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22.2.3.20 在大型变压器上工作应采取防滑措施,工作人员严禁攀登变压器套管。
22.2.3.21 在恶劣天气下不宜在露天进行高处作业,如风、雨、雪、气温低于10℃等,确因工作需
要,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2.2.3.22 逐步实施高处作业在攀登过程中的防坠落措施。
22.2.3.23 登高作业要求做到“十不登高”。体弱、有病不能登高作业;露天作业现场雨、大雾,六
级以上大风不登高;脚手架、跳板不牢不登高;梯子撑脚打滑不登高,高压线旁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遮栏不登高;石棉瓦上无跳板不登高;照明不足不登高;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酒后不登高。
22.2.4
防止燃料机械伤害人身事故措施:
带必须通过通行桥。严禁用木棒、铁棍等工具校正运行中跑偏的皮带。
22.2.4.1 无论皮带在备用停止或运行禁止在皮带或其它设备上行走、站立及传递各种工具。跨越皮22.2.4.2 不得在皮带运行中清理滚筒粘煤和落地煤。输煤皮带的信号位置,事故开关等应保持良好
状态,并能正常使用。
22.2.4.3 输煤系统、卸煤机械、斗轮机、叶轮给煤机、转动机械设备以及铁路运输作业必须执行工
作票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22.2.4.4 转动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人员的服装必须符合要求。
22.2.4.5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燃料机械设备以及铁路信号作业,必须按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执行,
对其所属电气设备作业时,要认真履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2.4.6 对从事燃料作业的临时工、季节工,入厂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
由本人在安全答卷上签字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2.2.4.7 运行部应制定出关于运煤车辆调度的安全规程,并严格执行。
22.2.4.8 进入翻车机转子,迁车平台内或平台上检查、检修设备时,必须同设备专责值班员联系停
电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22.2.4.9 斗轮机操作室门应装设闭锁装置和防护档板,门窗应封闭或加网。 22.2.4.10 卸煤作业区内铁道口和日常有人通过的铁道处设置安全警示。
22.2.4.11 在落煤口上捅煤或从煤堆取煤时要保持有一定边坡,防止坍塌,要有零米通道,工作时应
有人监护,不准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特殊情况下须进入原煤斗时除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并保持现场照明充足。
22.2.4.12 输煤皮带两侧应装设栏杆并保持完整,且悬挂“禁止跨越”警示牌,严禁在非通道侧行走。 22.2.4.13 严禁跨越皮带,较长皮带应适当装设跨越皮带桥,在运行人员工作需要跨、钻过皮带的地
方,必须设置跨越桥或防护板,防止运行人员触及转动设备。
22.2.4.14 皮带滚筒处应装刮煤板,对皮带端部容易落出煤的地方应适当加大或改造落煤口,减少跑
煤,不得在皮带运行中清理滚筒粘煤和清理落煤,临时工清理落煤必须有正式工监护,否
则临时工有权拒绝工作。
22.2.4.15 叶轮给煤机、斗轮机等的车轮侧,必须装设清道器,电源滑线要加装遮栏并挂警告牌。 22.2.4.16 输煤皮带启动信号铃必须响亮并应持续半分钟以上,方可启动皮带,不准皮带未停时工作
人员离岗。
22.2.4.17 建立取重排空车联系制度,翻车机在翻完车辆复位后,应设专人将车箱拉钩复位。 22.2.4.18 禁止在输煤现场存易燃物品。
22.2.4.19 输煤现场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各通道应畅通,照明保证足够的亮度。
22.2.4.20 输煤现场内外所吊物孔或其它大小孔洞应盖有坚固可靠的盖板或设完整的防护栏和护板。 22.2.4.21 在输煤现场内外的建筑楼板,墙梁等处打孔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公司有关技术部
门的审核许可。
22.2.4.22 严禁在输煤栈桥顶上站立或行步,防止滑落、坠落。
22.2.4.23 破碎机出现异常振动后,除对本身设备进行检查外,还应对室风建筑结构进行检查。如发
现建筑结构和设备基础发现裂缝,挠曲或损坏,应及时向上级技术部门汇报,采取有效措
施。
22.2.4.24 卸煤作业区铁路两侧人行通道,应经常保持畅通,作业区入口应设置火车入厂铁路警铃,
保证火车进入卸煤沟前100米迅响,提醒铁路沿线人员躲避,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任何人不准靠近车辆。
22.2.4.25 厂内铁路与机动车,人行道交叉处应设有醒目的“小心火车”标示牌,任何人和机动车辆
在通过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
22.2.4.26 在铁道附近进行检修或其它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或行车安全时,工作人员应事先与运行
部值班人员联系,征得车站调度同意,并在工作区前设置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方可工作,工作结束后,工及时拆除警告牌,并进行上述步骤联系。
22.2.4.27 禁止任何人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也不准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22.2.4.28 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篦子的网眼一般应不大于200×200mm2。
22.2.4.29 在输煤现场内外,如发现雷管时,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火线,移去雷管时,要防止撞击,
掉落、挤压或受热主。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取出交部门统一管理。
22.2.4.30 卸煤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22.2.4.31 任何人不准乘车辆进入翻车机室,机车必须在翻车机前退出翻车机工作区域。
22.2.4.32 翻车机应有联锁,自动限位,保护应保持良好,动作可靠,手动限位器处于备用状态,否
则禁止运行。
22.2.4.33 当翻车机回转到90度后,需清扫车底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 22.2.4.34 翻车机,所有防护装置应完整坚固,不符合翻车要求的车辆,禁止翻卸。
22.2.4.35 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蓖子上清除大块煤,杂物以及检查维护时 切断电源,挂警告标示牌,
度取得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22.2.4.36 输煤设备应安装系统联锁装置和事故接线开关,并定期试验,否则不准进行。
22.2.4.37 输煤所有设备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卫锤,均应安装坚固的防护栅栏,凡距转动设备较近
的狭窄通道段,应加装防护板。
22.2.4.38 输煤皮带启动后电铃应装有闭锁回路,皮带启动后信号铃声应持续半分钟方右启动。在紧
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拉动紧急停机接线开关,停止皮带的运行。必须经过检查联系后,
方可再次启动。
22.2.4.39 输煤皮带机头、尾部主滚筒应安装坚固好的防护罩和防护栏。
22.2.4.40 除木器应安装坚固的防护罩和栏杆,除木器在运行中严禁用手清理滚筒上和铁丝及其它杂
物,清理杂物时,必须站在栏杆外面,使用专用工具以防发生事故。
22.2.4.41 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它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
具或器材。
22.2.4.42 叶轮给煤机行走轮侧,必须装设清道器。
22.2.4.43 运煤皮带跑偏时,值班人员只允许通过调整托滚进行调整。
22.2.4.44 更换皮带,应尽量选用推土机等牵拖的办法,如因场地条件限制,只能采用新胶带搭接,
用皮带机的电动机托动的办法。要制定措施,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采用可靠的联系手段,
电动机送电前,皮带沿线人员,器具必须撒离。
22.2.4.45 运行中禁止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和旋转和移动部分,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
或其它防护设施。
22.2.4.46 在碎煤机,给煤机、斗轮堆取料机等金属容器和金属煤斗风工作时使用行灯,电压不准超
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22.2.4.47 斗轮机的梯子、围栏、应保持完整,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启动时应先发出音响迅号。 22.2.4.48 值班人员应正确操作电动梨煤器,当出现故障运行时,严禁擅自处理,应通知检修人员解
决,特殊情况下需手工操作,必须行到部门批准。
22.2.4.49 推煤机上下煤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无塌陷的可能。以防推土机翻倒。在煤堆
上工作时推土机和煤堆边缘要保持一定距离。
22.2.4.50 燃煤应成型堆放,煤底部与斗轮机行走轨道间至少应有5米的距离,在雨季时还需适当放
宽。从煤堆取煤时,应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以防坍塌伤人,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
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以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22.2.4.51 推煤机配合斗轮机工作时,应保持三米的安全距离。
22.2.4.52 原煤斗应有坚固完整和笆子,运行中不准将蓖子拿掉,检修中如需将蓖子取下,则需设临
时遮栏,防止工作人员掉入煤斗。
22.2.4.53 进入煤斗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于运行值长取得联系,把煤斗内的原煤用完,关闭煤斗出
口挡板,切断有关设备电源并挂警告牌。
22.2.5
防止起重机械伤害人身事故措施:
22.2.5.1 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
22.2.5.2 起重、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只能由指定有实践经验的起重工担任。卷扬机、起重机只能则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操作。
22.2.5.3 起重驾驶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超过犯铭牌额定负荷不吊;歪拉、斜拉不吊;指挥信
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吊物捆绑珠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重物、活动物件不吊;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质的物品不吊;带梭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物件不吊。违章指挥不吊。
22.2.5.4 起重、运输、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主工种与配合工种应有明确分工,
各负其责,主工种负责全面的组织工作,起重工、电焊工等配合工种应负责做好本专业的具体工作,严禁任何人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22.2.5.5 起重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哨音和旗语或手势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
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22.2.5.6 吊件必须“安规”要求捆绑牢固,起吊前对吊件、起重系统、吊件经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安全后方可起吊,在吊装范围内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并设专人监护。
22.2.5.7 锅炉大件吊装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安全通道,大件吊装结束后,至少应形成一侧完整的安全
通道。
22.2.5.8 吊件的就位、找正、固定工作应按经过批准的措施进行,临时固定必须有技术措施,确保
安全,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
22.2.5.9 对独立承担起重、吊装作业的外包工程队,必须审查其施工资格和安全措施并监督其认真
执行。
22.2.5.10 重大的起重、运输、吊装作业施工前必须填写好“起吊安全技术措施”经单位总工程师或
生产厂长批准后执行。
22.2.5.11 安全带、安全绳及起重工器具必须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做好记录,不合格不
准使用。
22.2.5.12 移动式悬臂吊车在带电区域起吊重物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悬臂吊车在安全区域
内工作,来防触电现象发生。
22.2.5.13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将起吊设备电源停电,非本行车工不行擅自送电。 22.2.6
防止压力容器爆炸人身事故措施
22.2.6.1 严格把好压力容器的采购关,购买正规厂家生产制造的合格产品,并且资料齐全。 22.2.6.2 压力容器运行一至二年后要进行直观检查,检查重点是纵横焊缝以及安全附
22.2.6.3 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的三大附件要齐全,可靠有效,三大附件即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
件是否有问题。
22.2.6.4 压力容器要定期检验和经常性检查。
22.2.6.5 进入容器内部工作时要设置通风设备,在容器内应使用12伏以下安全电压并用氧量表测
量容器内含氧量≥18%时方可进入工作。
22.2.6.6 在容器内部工作时,外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监护人要站在能看见容器内部工作人员的地
方。
22.2.6.7 进入有害易爆气体的压力容器内部工作前,必须对容器内部空气进行置换后并经测量没有
问题,方可进行工作。
22.2.6.8 容器内部使用的照明等电源产总刀闸应设置在压力容器的外部。
22.2.6.9 压力容器严禁超压、超温运行,在容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正确地采取紧急措施。 22.2.6.10 压力容器的操作员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
岗位责任。
22.2.6.11 要加强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建立容器技术档案和管理责任制,衽定期检验。
22.2.6.12 压力容器不准放在烈日下爆晒或在高温区域使用,必要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发生爆
炸伤人。
22.2.6.13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2.2.6.14 氧气和乙炔瓶不允许同存一处、同车运载,以防发生爆炸伤人。 22.2.7
防止现场孔洞伤害人身事故措施:
22.2.7.1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22.2.7.2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平齐的坚固的盖板,并
且盖板完整无缺、符合使用标准,任何人不行擅自移动位置。
22.2.7.3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时,必须设临时围栏并加警告牌。照明不足或夜间看不见的
场所应设置警示灯提醒行人,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盖板必须 整
齐摆放。
22.2.7.4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
的护板。
22.2.7.5 进入地下孔洞、池内工作前要了解内部有无有害气体,只有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进入,必
要时测量气体有害成份,工作过程中要设专人现场临护。
22.2.7.6 厂区以内,生产厂房以外的交通工道上的施工,开挖的井、坑、洞必须设置明显的围栏和
警示标志。
23
23.1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反措》要求:
为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要严格执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3.1.1
要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的维修,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和主要辅机小油泵供电可靠。
带直配线负荷的电厂应设置低频率、低电压解列的装置,确保在系统事故时,解列1台或部分机组能单独带厂用电和直配线负荷运行。
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投入开关失灵保护,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在满足接线方式和短路容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简单的母差保护。对有稳定问题要求的大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所可配置两套母差保护,对某些有稳定问题的大型发电厂要缩短母差保护定检时间,母差保护停用时尽量减少母线倒闸操作。
开关设备的失灵保护均必须投入运行,并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保护正确地动作。 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的规定,完善主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以用于跳开各侧断路器,在事故时能保证部分机组运行。
应优先采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应明确负责管理厂用电运行方式的部门。
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对400V重要动力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已采用非阻燃型塑料电缆的电厂,应复查电缆在敷设中是否已采用分层阻燃措施,否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或及时更换电缆,以防电缆过热着火时引发全厂停电事故。
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 防止厂用电中断的实施细则:
23.1.2
23.1.3
23.1.4
23.1.5 23.1.6
23.1.7
23.1.8
23.1.9
23.1.10
23.2
23.2.1正常运行方式下的保厂用电措施
23.2.1.1正常运行方式下,#3发组变出口5003开关、50031刀闸在合闸位置,500317、500367接
地刀闸在断开位置,#3高厂变、脱硫变分别带6KVDⅢA、DⅢB、脱硫Ⅲ段运行;#02启备变高压侧660开关在合闸位置,低压侧2503,2603开关在热备用状态,6KV厂用快切投入。为防止发生带电合接地刀闸或带负荷拉合刀闸事故,刀闸及接地刀闸的电动操作、动力电源均应断开,只有在进行操作时,才将电源送上,操作结束时再断开。
23.2.1.2运行人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加强对厂用电系统包括启/备变压器、
保安电源系统、UPS装置、直流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联系检修人
员消除,确保厂用电系统各设备元件保持健康运行状态;
23.2.1.3定期对厂用快切、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检查校验及维护,所有备用电源自投
装置均按规定投入;
23.2.1.4定期核对各重要负荷如直流屏等电源保险容量,确保各级电源保险容量的
匹配,对使用年限较长的保险进行更换;
23.2.1.5运行人员严格执行保安电源及事故照明定期试验制度,发现缺陷及时联系
检修人员处理;
23.2.1.6厂用电系统应在正常方式运行,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制定相应
的运行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3.2.1.76kV母线在高厂变与启备变之间进行切换时,应通过厂用快切装置采用并联
自动的方式进行电源切换。
23.2.1.86KV厂用系统任一段母线发生故障,备用电源自投不成功,应确认失电母线
及所属回路无故障点后方可送电,未经检查禁止强行送电。对于备用电源开关自投不成功引起母线失电时,则应确认无电气保护动作,工作电源开关在“跳闸”位,各辅机电源开关在断开时,方可用备用电源开关对母线
进行送电。
23.2.1.8对运行中的变压器在进行加油、滤油工作时,应将瓦斯保护由“跳闸”位
改接“信号”位。待工作完毕放尽气体48小时后,方可将瓦斯保护由“信号”位还原为“跳闸”位,以防止保护误动作。任何情况下,严禁将变压
器的瓦斯和差动保护同时解除。
23.2.1.9发电机励磁调节器正常必须投“自动”位置,当调节装置切到“手动”时
必须认真监视机端电压和厂用母线电压正常,并汇报调度,作好事故预想。
23.2.1.10做好全厂接地网的定期测试工作,防止因接地网严重腐蚀而在设备故障
时,引起高压电反击窜入二次回路及通讯装置而扩大事故。
23.2.1.11加强主变压器的运行检查与检修维护工作,防止发生变压器绝缘击穿、铁
芯多点接地和短路、套管闪络、爆炸及引线事故;防止变压器油质损坏及
火灾事故。
23.2.1.12系统运行方式发生改变时,运行部应及时制定特殊方式下的安全、技术措
施,值长负责贯彻执行。特殊运行方式及其技术措施必须由分管生产的副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23.2.1.13对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应及时隔离,并尽快恢复厂用电系统供电,辅机能
否尽快送电并启动由值长统一安排。
23.2.1.146KV、400VPC、400VMCC各段母线均采用封闭结构。开关
柜上部不应有漏水现象,并有完善的措施以防止粉尘侵入和小动物进入;
保持开关室内清洁干燥,夏季应保证通风设备运行正常。
23.2.1.156KV、400V系统各负荷在调试期间可能会出现负荷分配不平衡现象,如果
负荷不平衡度超过规定值或某一段可能会出现过负荷时,要求积极调整,
改变运行方式。
23.2.1.16厂用某段系统恢复运行或转检修时,严禁无票操作。操作票的审核一定要
认真细致。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操作复诵制,禁止
跳项、漏项及监护人亲自动手操作的违章行为发生
23.2.1.17厂用电系统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内容必须和实际工作相符,
安全措施要符合工作要求,字迹工整、时间准确,否则不予办理。工作票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要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符合要求时,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工作结束后,在未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前,禁止设备送电操作。值长必须下达操作命令前,应对系统进行分析,做好必要
的事故预想,确保改变后的运行方式安全可靠。
23.2.1.18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厂用母线电压等参数的监视调整,保证厂用母线电压偏
移不超过额定值的5%(6KV母线电压6~6.3KV,400V母线电压360~420V)。
23.2.1.19值班人员必须按规程规定按时对厂用电系统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
题要及时汇报、联系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厂用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争取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若天气变化时,要增加巡检次数和必
要的针对性检查。
23.2.1.20做好柴油发电机的定期试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机组投运前应对
柴油发电机进行带负荷试验,确认发电机带负荷的能力。定期试启柴油发
电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2.1.21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定值未按要求整定,校验,设备未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试验,相关资料不齐全,各运行值没有详细记录,不得送电。
23.2.2非正常运行方式下的补充保厂用电措施 23.2.2.1#02启备变停运期间的保厂用措施
23.2.2.1.1#3机组的6KV厂用快切装置应退出运行;其它各保护及自动装置按正常
投退。
加强对高厂变、脱硫变的检查监视,以防止高厂变、脱硫变过负荷。
23.2.2.1.2停电前应做#3机保安电源自投联锁试验,确保#3柴油机自启动正常,
各开关联动正常。
23.2.2.1.3#02启/备变停电前分别试启停主机氢密封油备用泵、交流润滑油泵、直
流润滑油泵、顶轴油泵及盘车电机,二台小机主油泵、直流油泵及空、
氢侧交直流油泵,确认正常。
23.2.2.1.4#02启备变停运期间,运行人员应加强对#3机保安电源系统的检查,确
保#3机各保安MCC电源运行正常,第二工作电源、备用电源开关、#3柴
油发电机在良好备用状态。
23.2.2.1.5#02启备变停运期间,运行人员必须加强设备巡回检查,精心操作、认真
监盘,及时发现并联系检修处理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健康水平,确保#3
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23.2.2.1.6#02启备变停运期间禁止重要辅机切换操作,尽量避免6kV设备启停操作,
设备启停前应征得值长、机长同意。停止做#3机所有与跳机保护有关的
试验及定期工作。
23.2.2.1.7#02启备变停电前应通知化学运行值班人员、循泵房值班人员、燃油泵房
值班人员、燃料运行值班人员、辅控值班人员,做好机组跳闸厂用电失
去的事故预想。
23.2.2.1.8若发生益复Ⅲ回线路故障跳闸或因其它原因导致#3机跳闸,则#3机的厂
用工作电源将全部失去,按紧急停机处理。
23.2.2.1.9因必须有6KV电源系统才具备开机条件,故一旦#2机组跳闸,只能紧急
停机,锅炉保温保压,在未恢复#02启/备运行前不能开机。 23.2.2.2#3柴油发电机检修期间运行保厂用电操作措施
23.2.2.2.1#3柴油发电机检修期间,运行人员应加强对#3机各保安MCC二路工作电
源的检查,确保#3机保安电源运行正常。各保安MCCBZT装置投运正常,
各BZT装置上“运行”、“就绪”灯亮.
23.2.2.2.2合理安排检修工期,尽快恢复#3柴油发电机备用。
23.2.2.2.3#3柴油发电机检修开工前,应分别试启主机直流油泵,小机直流油泵,发
电机密封油空侧直流油泵,确认正常.并应检查110V.220V直流浮充装置,
蓄电池运行正常.
23.2.2.2.4加强对厂用低变的巡回检查,确保各低变运行正常,厂用负荷分配均匀,
尽量避免在#3柴油发电机检修期间进行低变的停电或检修工作.
23.2.2.2.5如有必要,可从一期380V厂用引入一临时电源接入保安PC。保安PC母
线通过临时电源带压运行,各保安MCCBZT装置应投入运行,各保安MCC备用进线开关应在良好备用状态,当二路工作电源均失去后,备用电源
工作应能可靠自投。
23.2.2.2.6柴油发电机检修完毕,应先断开保安PC段上一期380V厂用来临时电源
开关,分别进行空载试运和带负荷试运试验后,方可恢复柴油发电机备
用。
23.2.3事故情况下的保厂用电措施
23.2.3.1#3发变线组主断路器无故障跳闸解列,且厂用电未自动切换时,必须采用
手动拉开6kV母线工作电源开关,启动快切装置合备用电源开关的切换
方式;
23.2.3.2在厂用电交流电源全部失去的情况下,为尽量延长蓄电池组的供电时间,
应及时停运所属直流油泵运行,并在蓄电池组电压降低至最低允许值之
前恢复交流电源供电。
23.2.3.3通知热工人员停用部分控制系统(保证停用系统的程序、逻辑等文件不丢
失)及部分CRT,尽量减少UPS的负荷,确保UPS可靠运行。
23.2.3.4#3柴油发电机运行期间,值长应派专人连续监视#3柴油发电机油箱燃油油
位,并及时联系检修人员补油。
23.2.3.5#3柴油发电机运行期间,运行人员应加强监视#3柴油发电机运行情况,
并监视各参数在正常运行范围内。
23.2.3.6#3柴油发电机运行带负荷期间,在保证机组安全停机的情况下,尽可能降
低机、炉各保安MCC段设备的运行台数,以防#3柴油发电机过负荷。 23.2.4防止直流和UPS故障引起的全厂停电的反事故措施:
23.2.4.1直流电源是各级开关的操作、控制和保护电源,直流系统的故障必将造成开
关拒跳、拒合,致使事故扩大、设备损坏和全厂停电甚至引发电网事故。
我厂直流系统采用的是辐射性布置,分段运行方式。
23.2.4.2正常运行时,110V直流系统正常工作电压应控制在115V,电压允许波动范
围为108~120V,220V直流系统正常工作电压为230V,电压允许波动范
围为225~240V。
23.2.4.3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充电装置单独向直流负荷供电。 23.2.4.4两组直流母线都有接地信号时,严禁串带运行。
23.2.4.5当任一母线的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应投入备用充电装置和蓄电池并列运
行。
当任一母线上的蓄电池退出运行时,应合上Ⅰ、Ⅱ段工作母线之间联络
刀闸。
23.2.4.6凡有双回路供电或与其他负荷有联络刀闸,不论电源侧是否在同一母线,
均应在解列点处分开供电,不得并列运行。
23.2.4.7加强蓄电池的维护管理,对于铅酸蓄电池应定期检查,自动控制回路正常,
蓄电池在浮充状态,浮充电流正常,夏季应检查UPS、蓄电池及直流室的
通风冷却装置运行正常。
23.2.4.8UPS电源供电可靠,母线对地电压正常,机组整套启动前应做负荷切换试验,
试验不正常不得启动。
24
24.1 24.1.1
防止交通事故
《反措》要求: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
单位所有的车辆、船只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必须实行\"准驾证\"制度,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落实责任制,对所管辖车辆和驾驶员能够进行安全有效制约。 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要经常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车船交通安全情况,把车船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车船交通管理规章制度,逐渐完善车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密安全管理措施(含场内车辆和驾驶员),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不留死角,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到位,保障车船运输安全。
各种车辆、船只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对车辆、船只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24.1.2
24.1.3
24.1.4
24.1.5
24.1.6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对考核、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应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 在厂(局)内的车辆速度应有明确的限制。
叉车、翻斗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 实施细则:
根据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所有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由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范缜,严格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把交通车辆交通安全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车辆单位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总结讲评一周内的安全情况,并提出安全行车要求,对人员进行法规教育,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和事故苗头,要认真分析,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车辆管理人员,应把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保证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的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杜绝病车上路,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素质。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不同的气候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对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应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每个责任人应负责搞好车辆的维护,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内外整洁,修车时禁止吸烟,不准用汽油清洗擦拭设备;做好自己保管车辆和车库的防火工作。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树立良好的防患于未然的意识,不带病行车。 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疲劳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及车辆违章超员、超宽、超长、超高;不准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不准闯红灯,不准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准违章调头,不准超车,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审验和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礼让“三先”、文明行车,时刻警惕,确保行车安全。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通勤车须按指定线路行驶,车未停稳时不准开启车门。
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厂办公楼前、生活区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停车时要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不准在仓库区、油库区修车和长期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设施旁边,不准阻塞道路交通。
叉车、翻斗车、起重车(吊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有人坐立。
24.1.7
24.1.8 24.1.9 24.1.10 24.2 24.2.1
24.2.2
24.2.3
24.2.4
24.2.5
24.2.6
24.2.7
24.2.8
24.2.9 24.2.10
24.2.11 24.2.12
24.2.13
24.2.14
起重车(吊车)在起吊货物时必须确定安全作业范围和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吊钩上升或下降。
翻斗车、起重车(吊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有专人监护。
使用汽车起重机在起吊超过500公斤重量的物件时,需用四个架脚支持在地面上。如果在松软的地面上工作时,应在架脚下垫置道木。
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压缩空气、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24.2.15
24.2.16
24.2.17
25
25.1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反措》要求:
为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贯彻《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第9号令)、《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技术监督规定》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5.1.1
25.1.2
25.1.3 25.1.4
25.1.5 25.1.6
25.1.7
25.1.8
25.1.9 25.1.10 25.2 25.2.1
25.2.2
25.2.2.1 25.2.2.2 1)2)3)25.2.2.3 1)2)3)加强火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新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已建灰坝要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对分区使用的灰场,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新建电厂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新建电厂应按废水零排放要求设计和建设灰水回水系统。新厂灰水设施投运前必须做灰管压力试验。
应定期对灰坝及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
应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处、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管道断裂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已建电厂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废水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处理的废液,必须经处理合格后方能排放。
努力提高除尘器的运行水平,严格执行电除尘运行维护导则。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除尘器运行效率。
火电厂要定期进行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操作演习,至少每年两次。 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实施细则:
为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贯彻《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第9号令)、《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技术监督规定》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灰场、灰坝的管理:
应加强邙岭(龙虎沟)灰场灰坝的安全管理,充分考虑灰(土)坝的强度和安全性,灰场维护人员应及时发现危及灰场灰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发现后及时汇报主管部门。
对灰坝的日常检查:
检查灰坝是否有裂缝、管涌、蹋陷现象。 检查坝面排水沟是否被堵、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灰坝周围山坡、排水管出口等是否有异常渗漏现象。
对灰坝的防护:
在坝体或坝附近不得进行对坝体有影响的爆破作业。
在坝体或坝附近不得任意挖坑、取土、打井或进行其他妨碍灰坝安全的工作。 禁止在坝坡上开荒种地、放牧牲畜和铲除草皮。
4) 灰坝的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以保证坝面无积水,坝坡无雨冲沟,坝脚无冲坑。
5) 对灰坝周围的山坡水,应在山坡上设置截水沟,将地表水引走,防止冲刷坝顶、坝坡和坝
脚。 6) 不得在坝顶或坝坡上建房和堆放大量料物。
7) 对灰坝设置的各项监测标点和设施,应加强保护,严防毁坏。
25.2.2.4 做好灰场防汛、防扬尘工作
1) 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灰场防汛工作,准备防汛物资,组织抢险预备队伍。
2) 汛前应对灰场、灰坝和泄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找出缺陷和隐患,采取措施做好维
修工作。 3) 4) 5) 25.2.2.5 25.2.2.6 25.2.3
25.2.3.1 25.2.4
25.2.4.1 25.2.4.2 25.2.4.3 25.2.4.4 25.2.4.5 25.2.4.6 25.2.5
25.2.5.1 25.2.5.2 汛期及时了解本地区天气预报。
汛期应保持合理的灰场灰位或水位,使灰场备有一定的库容接纳洪水。
对灰坝迎水坡为免受风浪冲击,可采用草袋装填土料,在风浪上下波动的部位互相迭压,砌
成防浪护坡,保护灰坝安全。
加强卸灰点的调整,保持灰场内灰面大致均衡上升,严禁局部坝段坝前灰位过高,局部坝
段坝前灰位过低,形成深沟或水潭,影响坝体安全。
灰场应采取喷淋水或种植植被等方法,防止灰面干燥,避免造成二次扬尘污染环境。 汽车运输粉煤灰的管理:
应定期对车辆存灰容器进行检查,防止运输过程中沿途泄漏。 防止废水排放污染的措施:
应做到废水排放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处理后应尽可能回收使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或污水经循环水排口外排,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因清污混排造成不良影响。
加强废水回收系统的管理,使回收后的废水充分利用,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染物
的排放、节约水资源。
含油污水应进行回收处理,有含油污水的重点区域,严禁将未处理合格的含油污水排入雨
水道。
每年应对含油污水处理装置进行清理,撇除废油,以保证含油污水处理达标。
化学排放的废酸、碱液须经废水泵打入工业废水系统进行处理,煤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
保持正常运行,并符合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不得因此影响公司外排水质量。
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有清洗废液的处理方案,经工业废水系统处理的废液必须经监
测合格后方可外排。
防止废气排放污染的措施: 调整控制锅炉的燃烧方式,保持燃料和风量的良好混合,完善燃烧,正常运行时烟囱不得冒黑烟。
做好除尘、脱硫设备的调整和维护工作,确保除尘、脱硫设备的正常运行,锅炉运行时不
允许停用环保设备。
25.2.5.3 加强运行管理,努力提高环保设备的运行水平,认真执行巡检制度,巡检人员必须如实记
录有关数据,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查看和分析有关数据。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问题应及时处理。
25.2.5.4 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环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以保障效率达到设计
值。
25.2.6
煤场管理:
25.2.6.1 建立煤场防扬尘制度。 25.2.6.2 防扬尘设施保持良好。
25.2.6.3 按时对煤场进行防扬尘处理,覆盖或喷淋。 25.2.7
环保设施的管理:
检修及运行规程、设备台帐、记录等。
25.2.7.1 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加强管理,应与主体设备一样建立健全25.2.7.2 环保设施应与主体设备一样,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25.2.7.3 在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缺陷和异常应及时处理,或填写缺陷单,联系消缺。
25.2.7.4 在定期切换中,若出现设备启动不了,或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值长,查明原因,不得借
故向下一班推延,使设备真正处于备用状态,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5.2.7.5 定期切换必须在设备运行状态许可的条件下进行,执行中若遇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停止。
按事故处理规程执行。所有定期工作,无特殊情况均应按具体规定的时间执行。
25.2.7.6 切换设备时,应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做好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25.2.7.7 环保设施应与主体设备一样,执行设备定期维护制度。 25.2.8
反事故操作演习:
25.2.8.1 应每年进行一次油区的漏油反事故操作演习。 25.2.8.2 应每年进行一次酸(碱)泄漏的反事故操作演习。 25.2.9
发生事故时处理措施:
因,消除故障,同时应注意非故障设备的继续运行。
25.2.9.1 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人身和设备发生危险,并找出发生故障的原25.2.9.2 发生事故时,禁止与处理故障无关的人员停留在故障发生地。
25.2.9.3 故障消除后,应将所观察到的现象、故障的发展过程和时间,采取的消除故障的措施等做
到正确、详细的记录,以便于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5.2.10
环境保护宣传:
25.2.10.1 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
25.2.10.2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25.2.10.3 每年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25.2.10.4 每年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25.2.10.5 在公司网站发布有关环境保护的新闻、标准、法规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