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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优化措施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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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优化措施探析

摘要: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已然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教育经费是影响其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综合考虑现状提出由出资开展建筑业农民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同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设立事故预防基金;结合企业日常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接受安全教育和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主观能动性。

关键词:安全教育;农民工;安全专项基金;事故预防基金 一、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4000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30%以上,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90%以上。主要来自我国建筑业大省和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其中30岁左右的年轻人占60%以上;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60%以上。表1为农民工对于工作环境安全状况的认知,可见农民工对于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存在着盲目乐观的现状,其中感到不安全和很不安全的行业集中在建筑业、商贸、服务业三大行业,以建筑业为最。

农民工安全教育方面,我国建筑业农民工仅有70余万人接受过两周或一个月以上的正规培训,即使在北京,也只有约4.3%的农民工正在接受文化补习或专业知识培训。究其原因,24%的农民工认为学费太高,33%的农民工感到工作紧张没有时间,34%的农民工想学知识苦于没有机会,只有29.2%的农民工接受过各类培训。另外,71%的农民工没有技工资格证书,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仍处于不开展或不规范状态。

(一)农民工伤亡比率居高不下 据统计,近几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因此,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已经成为当前解决农民工问题、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急任务。加强针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构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已经成为保证农民工群体根本利益,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农民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对于企业来说,往往迫于工期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往往只是流于形式。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的要求,企业一般会对新进厂的员工有三级安全教育,但是对于三级安全教育卡的填写往往是流于形式,随便填写,安全教育根本没有落实到位。

(三)企业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资金压力大

目前,由于各方面原因,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培训难以落实,其主要问题是培训经费的问题。

农民工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常常是年底回家,年初就要换新人,这无疑增加了相应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企业出于对农民工工作时间不长久的考虑,也不愿意在农民工身上花足够精力做培训工作。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出现压级压价低价中标的怪圈,同时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拨款相对滞后,从而使得企业内部资金非常紧张,企业难以支付频繁更换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四)农民工接受安全教育主动性较差

农民工大多数来自偏远、落后的农村,来自社会的底层,文化素质较低学历。据调查,95%以上的农民工在进入项目部工作前,都未取得相关岗位证书,也没有接受相应的培训。在劳动中,不懂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作为工伤事故的当事人,是最大受害群体,很多工程招聘的民工都没有系统的安全培训。许多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五)企业对待安全生产事故抱有侥幸心理

企业对于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不安全不一定就会出事故,同时发生事故后国家和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从而导致企业轻视安全教育的培训。

二、国外先进安全教育经验借鉴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对策 英国《安全健康和福利劳动法》要求所有工人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培训知识方能从事相关工作。在岗的所有建筑工人(全职或兼职)必须接受一天以上的安全教育课程,任何建筑承包商如果擅自雇用没有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的工人,都将视为违法行为。从员工培训看,新加坡1984年起设立建筑业培训学校,开设了超过80种培训和测试科目,对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测试,每一名员工平均花费5%的工作时间用于培训,即平均100个学时左右。我国从1975年起设立建造业训练局,为建造业提供训练课程。有些国家还从财政方面给予补贴,使培训更有吸引力。荷兰建筑企业以每一个员工缴纳一定的税金作为研究与培训基金,使研究发展活动和职业培训的成本和风险由整个行业来承担。新加坡实行建筑业奖学金制度,鼓励新工人积极参加建筑相关课程学习。我国则给参加培训的人员补发津贴,如参加短期全日制课程,每人每月发给2400-3300元港币。

新形势下的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的总体思路应是和企业双管齐下,共同分担,配合工伤保险和中介机构来实现农民工安全素质的提高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加强。

(一)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建筑施工农民工的岗前安全教育

1.和地方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发放考核合格证书。任何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招收没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农民工。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同时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各级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农民工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加强对扶持项目的评估。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有关部门对于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划分等级,一般划分成三个等级,即初级、中级和高级,等级证书与农民工的职业岗位和薪资相适应,比如,取得初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农民工只能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力工等,促使农民工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农民工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文化素质。3.农民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全国通用,不受地区,避免地方保护,同时也可以避免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而带来的一些重复教育,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4.任何等级的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有关部门从安全教育专项资金中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受培训的农民工收取费用。

(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成立事故预防基金

借鉴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保险融资渠道,从工伤保险中按比例提取相应费用,成立事故预防基金。在加大农民工安全培训投入的同时还可以将风险管理机制引入其中,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截至2011年6月,全国农民工参加保险人数为3062万人。只占全国2亿多农民工的15%不到。在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全国工伤引起的争议案件一年大约5000起。而现在年均工伤案件大约6000起。绝大部分是没有参保单位。通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伤保险制度,从工伤保险中提取一定经费,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减轻企业压力。其中受保范围也包括遗嘱年金、年金待遇、幸存者津贴以及其他费用,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者年龄、性别、就业长短、再就业等无关,只根据伤残程度变化进行调整。

(三)认真做好企业内部安全培训

有关部门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企业必须招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农民工,根据其资质等级安排合适的工作并给予相应薪资,企业还需认真做好内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于企业而言,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分担了很大一部分的岗前安全教育费用,同时保险部门也分担了部分安全教育费用,企业将更有能力和义务做好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企业如何做好培训工作,一是企业经营者要提高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要认识到是法律的职责和义务;要将培训作为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抓落实;要为培训工作提供充分的资金和人力。二是要明确培训的内容,以便确立教学大纲、教材和师资。三是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按他们的文化程度和年龄层次,分工种、分门别类地组织培训。四是将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创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融入企业的各项活动之中,寓教于乐。五是要长期坚持培训,企业要做到长期培训有规划、中期培训有计划、短期培训有安排,持之以恒,企业将会从培训中获取丰厚的回报。

(四)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监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将安全教育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暂扣和吊销等相关行政许可直接与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挂钩。企业要想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反之,即要接受相关处罚。

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教育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一)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1.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具体工作,对于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培训机构的资质等级可以与农民工岗前安全教育证书等级相匹配,培训机构必须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机构负责日常的农民工的岗前安全教育,接受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考核和证书发放由部门完成,建筑安全培训机构对于农民工的岗前安全教育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培训经费由依据培训量和培训内容按规定由专项基金拨出。

2.鼓励各类企业与定点培训机构紧密协作,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培训机构应当主动帮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根据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培训名单与企业签订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协议,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企业岗位技能需求等编制教学计划。

3.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对于一些劳务输出大省或市,可以建立劳务培训基地,由出资和组织聘请相关专业有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对他们展开进入建筑市场前基本的建筑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同时发放初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既有助于当地劳务输出的融洽整体管理,也有利于从业人员就近接受培训教育。

(二)安全专项基金管理

1.培训经费由经过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付,按照规定向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培训经费,待派出的监督检查人员核实后,发放相应经费。投入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教师薪资、购置或更新教学实操设备、购买培训教材、教学耗材等培训的直接支出。

2.农民工安全培训经费的申报、批复程序。每年3月20日、6月20日、10月20日前,定点培训机构向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外来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的4月20日、7月20日、11月20日前对定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批复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

市财政部门按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等有关规定,将外来农民工职业培训费用资金划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直接划入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监督检查。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审核、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的运行安全。对违反规定骗取或冒领农民工安全培训经费的,由市、区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追回;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培训机构,追究领导人责任,并取消其享受领取在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资格;同时,取消其培训资格。对发生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市培训指导中心根据教学安排和教学进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抽查;对于培训质量不合格、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语

如果出资开展农民工岗前安全教育,有利于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真正落实,监管部门可以对资金的流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资金都能用到实处,也避免了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而带来的重复教育,降低了安全教育成本。应该针对社会现状,解决社会关心的问题,而且完全有能力支付得起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对于农民工来说,为他们提供了免费培训的机会,这样可以提高农民工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农民工素质提高了,也就更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

对于企业来说,为农民工安全教育部分买单也可以让企业减少负担,便于管理,消除后顾之忧,增加其积极性。通过买单进行农民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可以真正落实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在当前“用工荒”、“用工难”的社会大背景下,尤其显得意义重大。

[钱剑安: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安全工程系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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