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政策汇总
一、 新车及原车用品的保修:按从汽车销售登记日起3年以内,但即使是在此期间之内也不能超 过10万公里的行驶里程的制度执行。(36个月或10万公里以先到期限者为准)
二、 特约店选装件的保修:按从销售日起2年以内,但即使是在此期间之内也不能超过6万公里的行驶里程的制度执行。(24个月或6万公里以先到期限者为准) 三、 易损件的保修:在一定期限内发生自然损耗之外的影响车辆使用性能的品质问题时,可以保修,具体规定如下:
1、 电瓶1年
2、 以下易损件保修期为6个月或者1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离合器片、刹车片、刹车盘、
内饰件、火花塞、轮胎、保险丝、灯泡、雨刮片;
四、 机动机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修管科规定):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以先到者为准)
北京宝辰致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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