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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契约

来源:筏尚旅游网


鲁盟地产房屋买卖合同 编号: 00168

甲方(卖方): 代理人:

乙方(买方): 代理人:

丙方(居间方):平邑鲁盟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自愿委托丙方作为居间服务方,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事宜,定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座落在临沂市 __平邑县__ 区 莲花山北区13号楼3单元2层201号 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出售,建筑面积为 89.03 平方米。其中主房_89.03__平方,配房__0__平方。配套设施:附带车库一个,其他 前阳台7.16平方米 (实际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测绘(或房产证上所标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出租、伤亡事故等影响乙方实现权利的情形。

乙方对该房屋性质、土地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债权等问题已做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交易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6万 元整(大写:_零_佰_叁_拾_陆_

万_零_仟_零_佰_零_拾_零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定当天,乙方支付首期付款人民币¥ ------- 元整(大写: --- 佰 ---- 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 元整(大写:__零__佰 -- 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在 -- 工作日内或在 ------ 交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 -- 佰 -- 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元整)作 ---- 在 --------- 交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在合同签定当天由乙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36万 元整(大写: 零 佰 叁 拾_陆__万__零__仟__零_佰_零__拾_零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 元整(大写: --- 佰 -- 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作为 ---- 押金,待 ------- 交付甲方。

3、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 36万 房款之日起 1 日内(或 -- 年 -- 月 -- 日前)将交易的房产腾房并交付给乙方,并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煤气、供暖、维修、物业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办证与过户 当本房产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于 20 个工作日内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 乙 方承担,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收取额外费用。

以上约定,甲方每拖延一日承担 100 元费用,凡超过 40 日以上未出面办理,按甲方违约处理,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规定执行。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过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概不退还,并赔偿甲方和丙方损失;甲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应以双倍定金赔付和总房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中含丙方1.5%居间服务费),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期付款或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每日按照总房款万分之 5 的违约金向守约方支付。任何一方逾期_ 10 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应按本条第1项约定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签定前、后,甲方恶意将该房屋出卖于第三人或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乙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按违约对乙方和丙方进行赔偿。

4、签定合同后甲方如因房价上涨而不卖,或因房价上涨故意找借口不卖的,除按违约责任赔偿外,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此房屋的增值部分(依据评估部门评估增值额度)作为乙方再次购房的赔偿金。乙方如因个人征信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乙方负全责。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手续费由__乙__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临沂仲裁委仲裁或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丙方在本合同中只作为见证、服务方。(注:诉讼中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丙方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1、本次交易的居间服务费为房价的的1.5%,在签定本合同时,由 乙 方支付给丙方。

2、根据双方协商在办理房权证后,如房权证面积与最初协议面积不相符时, 乙 方认同此面积,因面积差而退回或补交差价由 乙 方负责。

3、本房屋合同价括:主房,车库,阳台 。

4、代理人代为签署的,代理人声明视为产权人同等法律效力,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本房产首次办证,所需费用均有甲方承担,房产证办理后原件由乙方保管。

6、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按手印或盖章后具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居间方):平邑鲁盟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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