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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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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51小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建学校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政教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食品经营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流通食品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合格证明。

三 、学校实行食品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食品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要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四、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六、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

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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