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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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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的健全及研究开发经费的科学管理 ,加速本公司新产品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公司相关的制度,结合本公司财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国家、股份公司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包括创新基金等扶持项目。

2、研究立项报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本公司财务按照项目的大小和难度合理支付给相关的项目部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研发经费由研发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核算与监督使用,各项目组制定项目的方案,申报公司研发部门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研究开发经费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建立各项目单独核算。

第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各项目组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或项目报告经公司研发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研究开发项目外部委托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审批后,财务部门根据上级指示,根据实际数额按时按额拨付研发费用。

第十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一条 各项目组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研发项目月报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按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对由项目外部委托技术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部委托的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本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

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四条 各部门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技术情报费;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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