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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专职环保人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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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2010〕第2号 签发人:

关于设立专职环保人员的决定

根据国家环保和环评要求,公司决定设立专职环保员1名。任命尤黎平为专职环保人员。负责24小时监督环保工作。保证电解尾气处理24小时正常运行,预防意外环保事故。具体工作为每小时巡查全厂一次,监督尾气处理是否正常运行,用PH试纸测定碱液是否达标,观察废水是否溢流和对外排放,溶液池是否有泄漏危险,固体废物是否按照规定堆放等等。巡查过程中要注意详细观察是否有跑、冒、滴、漏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迹象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公司经理。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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