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设1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云南省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各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采购管理工作。
(三)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组织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调研;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拟定并指导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审核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四)科技与环保产业发展处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
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制度的落实;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承担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处
组织协调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省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
(七)环境监测处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网。
(八)污染防治处
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污
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
(九)湖泊保护与治理处
拟定滇池、洱海、抚仙湖、阳宗海、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程海、泸沽湖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目标责任书并监督实施;指导其他湖泊和大型(水库)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以9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湖泊和大型(水库)水污染保护与治理的试点示范;承担云南省9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环保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电磁辐射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应用相关领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承担与外国相关机构和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事务;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管理及涉外教育;
承担外事工作。
(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全省环境保护机构的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http://xxgk.yn.gov.cn/canton_model/newsview.aspx?id=1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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