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要对产品出厂前进行包装。由仓储部按入库单实施对出厂产品进行包装。
第一条 按照用户和包装设计图纸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第二条 各营销部门根据产成品入库情况,及时提出产品包装要求,负责包装部门根据产品包装计划,向生产部提出材料使用计划,由物资计划部购买木材。
第三条 产成品包装箱上,要求清楚标明产地、收货地点、收货单位和装箱地点等标识。
第四条 产品的附件、说明书、装箱单等核对清楚后,经计检部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装箱包装出厂。
第五条 对包装结束后的工作现场,负责整理并及时清理包装残留物。
第六条 每月25日前,将当月发生的包装材料费用情况报主管部门,确保帐物相符,结算及时。
第七条 严禁用包装材料制作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第 本制度由包装部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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