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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氏孤儿》看中国悲剧的美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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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氏孤儿》看中国悲剧的美学特色

【摘 要】从《赵氏孤儿》所体现的美学特色看,相较于西方悲剧,中国悲剧所独有的民族特点体现出的美学价值表现为三点:一、浓厚的道德因素,体现出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二、中国悲剧凸显出较强的集体英雄主义和总体精神,悲剧人物有高度的自我牺牲精神;三、“大团圆”结局注重矛盾的和解。

【关键词】道德伦理观念;“集体”英雄主义;“大团圆”结局 元代戏剧家纪君祥的《赵氏孤儿》是我国元代四大悲剧之一。作品讲述的孤儿复仇故事产生了强烈的悲剧力量,其中塑造的一系列个性鲜明的忠义烈士形象,传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义重孝的思想美德。这部“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的优秀作品,带给我们的是对坚忍不拔的精神力量和舍生取义的道德精神的震撼,它更体现出中国悲剧独特的忠义思想和“大团圆”模式的民族特色。 一

作品中道德因素浓厚,悲剧人物重情重义,舍生取义的高尚人格,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道德的体现。这与西方悲剧中的“过失说”形成强烈的对比。西方,亚里斯多德很早就提出:“悲剧冲突的本质是好人犯了错”。[1](p36)悲剧主人公是好人但并非完人。他和我们普通人相似,性格中有不足也会犯错,悲剧的成因就是“由于他的某种过失或弱点”。[2](p63)在希腊神话中,阿喀琉斯之踵,一个微不足道的缺陷,却造成其英雄悲剧。

《赵氏孤儿》讲述晋灵公时,武将屠岸贾为谋取正卿职位,蓄意对正卿赵盾进行陷害,将赵盾全家三百余口满门抄斩。草泽医生程婴在危难关头将赵盾刚出世的孙子赵氏孤儿救出虎口,却舍弃己子;将军韩厥,退职中大夫公孙杵臼为伸张正义,也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使赵氏孤儿逃离屠岸贾的缉杀。二十年后,赵氏孤儿长大成人,擒杀了屠岸贾,为冤亲报了血海深仇。

《赵氏孤儿》表现出一种舍生取义的高尚品质。将军韩厥,本为屠岸贾的部将,看不惯屠岸贾残害忠良,但又摄于屠岸贾的强大势力。在发现程婴将孤儿藏入医药箱时,说了一句:“我若把这孤儿献将出去,可不是一身富贵?但我韩厥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儿,怎肯做这般勾当!”。[3](p182)韩厥虽摄于屠岸贾的强大威力,但他并非一个贪生怕死之辈,为了正义的伸张,偷偷放走了程婴与赵氏孤儿,然后自刎。这已不是一般的舍己救人的表现,更是一种舍生取义的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

《赵氏孤儿》中,无论是程婴深明大义、舍子救孤的勇气,韩厥是非分明、善恶明辨的大丈夫气概;或是鉏麂忠直正义,因不愿听命屠岸贾去刺杀赵盾触槐而死;灵辄为报赵盾“桑间一饭恩”,以身当车,救赵盾出城;还有公孙杵臼不愿与屠岸贾同流合污退隐田间,却为使赵氏香火得以延续,而不得献出自己年逾古稀的生命等,这些人重正义,轻生死,忠直刚烈,表现出超然的正义感,这种正义感正是“悲剧的美学价值所在”。[4](p203)

西方悲剧有强烈的个体意识,而中国悲剧往往表现出一种“集体”英雄主义,悲剧人物体现出高度的自我牺牲精神,以共体或总体含融个人、个体。西方的悲剧人物在“选择行为模式与策略时,主要是根据个人自身的愿望、理解、爱好等等,个人对行为的结果负责,而不大顾及别人的看法”,[4](p44)即西方文艺传统中的自律性。莎氏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罗密欧与朱丽叶一见钟情、互诉衷肠。大胆而带有个人主义的爱情行为,在中国的悲剧中是绝无仅有的。

在中国的悲剧中,悲剧冲突主要表现为一种善恶之争。它主要以佛家的轮回之说,因果报应等观念为基本思想,所谓“忠奸判然,善恶分明”,悲剧主人公就具有一种“理性的牺牲意识”。[4](p51) 悲剧《赵氏孤儿》前面三折,悲剧冲突围绕屠岸贾的斩草除根和一群义士舍身救孤而展开。这场激烈地搜孤与救孤的斗争,首先是程婴舍身救孤,为了存孤救孤,公主自缢。其次,是非分明的韩厥出于对赵氏忠良的无限同情和对屠岸贾的无比愤恨,放走了程婴与赵氏孤儿,并为了取信于程婴,使程婴放心救走赵氏孤儿,拔剑自刎。这样便割断了屠岸贾缉杀赵氏孤儿的线索,他用自己的生命奏响了一曲感人至深的正义之歌,体现出“你又忠我可也又信,你若肯舍残生我也愿把这头来刎” [3](p183)的英雄气概。 中国社会重视人际关系,这是被学术界所公认的。中国社会特

有的“宗族”结构,要求个人行为绝对地服从长辈的意愿。“宗族”的利益与安危至高无上,“宗族”的行为准则不可动摇,父母之言即如圣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角色被定位,个体意识得不到体现,只能被限定在自己的范围内活动。其个人的思想、意愿和爱好是被贬斥的,只能被消融在整体中。久而久之,他们就会自觉的把个人的命运交给“国家”,交给“天下”。因此,形成中国人以全局为重的思想,而悲剧人物的自我牺牲精神也就是这种思想的产物。中国悲剧就是在这种道德力量人性化的过程中,在情与理的交织中显示出强烈的悲剧气氛,其震撼人心的首先是集体的道德精神,而不是单个悲剧人物的性格力量。 三

中国悲剧最大的特点与西方悲剧中大悲惨大毁灭的结局不同,在悲剧的结尾长出一条欢乐的尾巴——“大团圆”结局,构成中国悲剧独特的民族特色。西方人爱看以伟大人物的死亡或美好事物的毁灭为结局的悲剧,这主要是因为西方人崇尚大悲情。 在西方基督社会,人们信奉人死后灵魂得救,他们把死看成是一种充满殉道者牺牲精神的高尚行为。他们认为,悲剧人物的毁灭具有更深一层的含义:悲剧人物在毁灭自己的同时,也成就了自己。悲剧英雄们将“生命置于死地而后生,通过生命的搏斗,自我获得价值的超越性”。[4](p60)

鲁迅曾经指出:“衡量悲剧的应该是人类以忧患和进取为基本特

征的悲剧意识,全剧是否贯穿了悲剧性的冲突、悲剧情感和悲剧行为方式的主要体现者——悲剧主人公的性格是否得以启示,作品是否在接受者那里产生了应有的悲剧效果。” [5](p64)依据这个标准,我们发现多数以“团圆”结局的中国古典悲剧并没有因为它的存在而损害悲剧的性质。

《赵氏孤儿》中,“大团圆”结局表现为悲剧人物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即悲剧人物前赴后继,不屈不挠地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尽管他们遭到摧残和毁灭,但是,他们的后代经过不懈的斗争和努力,终于打垮并消灭了邪恶势力。从而不但肯定了他们的斗争,而且延续了他们的斗争,最后取得好人平反,恶人伏法的“大团圆”结局。

“大团圆”可说是我们民族独特的心理特征在中国古典艺术中的审美表现。中国人信奉的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观念。尽管现实中常有为恶者一世通,为善者终生受穷的情形,但老百姓不希望看到正义无法伸张,坏人永远当道的状况,而且希望通过善恶有报的方式实现他们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生活信念。 综上所述,由于传统文化、历史因素、地理环境等的不同,中西悲剧无论是悲剧人物的设置,或是悲剧观念的阐释,还是悲剧结局的处理都迥然相异。中国悲剧《赵氏孤儿》是一部极具民族特色的中国悲剧,蕴涵着深厚的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悲剧人物的自我牺牲精神闪现出一种“集体”英雄主义;“大团圆”结局更是

体现出中华民族对美好未来的坚定信念,这些特点都显示出中国悲剧所独有的美学价值。 【参考文献】

[1]马新国.西方文论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朱立元.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纪君祥.赵氏孤儿[z].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 [4]韦小坚,胡开祥,孙启君.悲剧心理学[m].广东:三环出版社,1989.

[5]叶虎.中国古典悲剧“团圆”结局评析——兼与西方悲剧比较[j].学术界,1999,(3):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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