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低压居民新装、低压非居民新装、小区新装、低压批量新装、高压新装、装表临时用电新装、无表临时用电新装、低压居民增容、低压非居民增容、高压增容。
2.居民客户新装、增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分别有哪些?
答:居民客户新装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房管公房租赁证、房屋居住权证明、宅基地证明等)、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
居民增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居民客户新装需要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以及该户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
3.低压非居民客户新装、增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分别有哪些?
答:低压非居民客户新装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房管公房租赁证、房屋居住权证明、宅基地证明等)、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用电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单位客户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负责人)开具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含空调清单)。
低压非居民客户增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低压非居民客户新装需要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以及该户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
4.什么情况下应办理改类业务?
答: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应办理改类手续。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
5.办理客户销户业务时,应遵循什么规定?
答:客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客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6.办理客户过户或更名业务时,应遵循什么规定?
答:客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客户名称或居民客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客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客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终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
7.办理客户移表业务时,应遵循什么规定?
答:客户移表(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2)移表所需的费用由客户负担。
(3)客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七条)
8.办理客户迁移用电地址业务时,应遵循什么规定?
答:客户迁址,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受理。 (2)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3)迁移后的新址在原供电点供电的,且新址用电容量不超过原址容量的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 (4)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5)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百条第五项)
9.办理客户暂停用电并拆表业务时,应遵循什么规定?
答:客户暂拆(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2)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 (4)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 (5)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四条)
10.哪类客户可申请临时用电?临时用电的期限有何规定?
答: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户应在临时用电期限内向供电企业交纳临时用电定金,临时用电期限由客户按2 年及以内、3 年、4 年三个档次选择后与供电部门约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苏价工〔2002〕69号文《关于明确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1.临时用电定金按什么标准收取?
答:临时用电户应在临时用电期限内向供电企业交纳临时用电定金,临时用电期限由客户按2 年及以内、3 年、4 年三个档次选择后与供电部门约定,定金标准分别为每千伏安100 元、200 元、300 元。
(苏价工〔2002〕69号文《关于明确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2.临时用电延期有什么规定?
答:临时用电可申请办理延期一次,用电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年。临时用电到期前1个月,用电检查员应书面告知客户其临时用电即将到期,应办理拆表销户或延期手续。客户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临时用电期限,应在到期日之前到营业厅办理延期申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供电企业不再受理其延期申请。
(《江苏省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3、临时用电超期后应如何处理?
答:客户临时用电超过约定期限的,供电企业每天扣除其千分之三定金;超过约定用电期限1 年的,定金不退。用电检查员应在客户临时用电超期满1年的前1个月,书面通知客户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对于超过合同约定的用电期限1年不办理手续的临时用电客户,用电检查员提前7个工作日向客户送达《中止供电通知书》,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对该类客户中止供电,并办理销户手续。
(苏价工〔2002〕69号文《关于明确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江苏省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百五十六条)
14、哪类客户可申请不装表临时用电?
答:不具备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条件的临时用电客户可申请不装表临时用电,要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六条)
15、什么是供电方式?供电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答:供电方式指供电企业向客户提供电源的形式。供电方式包括供电线路、供电容量、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计量方式、进户方式、运行方式、变电所型式等。
16、计量方式有哪几种?
答:低供低计、高供低计、高供高计;农村综合变以下客户应采用低供低计的计量方式。
17、低压电力客户的用电容量如何确定?
答:低压电力客户,其用电容量按该客户装见的低压电气设备额定容量的总和确定。
(《江苏省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第七条)
18、农村地区居住区住宅的容量如何配置?
222
答:(一) 建筑面积 120m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0m以上、150m及以下的住宅,
222
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 150m以上、200m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建筑面积200m以上、
222
300m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24kW; 建筑面积300m以上、450m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36kW;
22
建筑面积450m以上、 600m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48kW。
(二)高档住宅每户基本配置容量不得小于16kW。
(《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9、农村零散居民容量如何配置?
答:零散户居民用电容量按照每户不小于8kW确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供用电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答: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21、在哪些情况下,允许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
答: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 (二)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三)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
22、农村居民客户与供电公司的产权分界点是如何界定的? 答:(一)以供电接户线接入的客户:
(1)有户外进户熔丝(保险)的,以户外进户熔丝作为分界点,户外进户熔丝属供电公司,分界点客户侧设备属客户资产。
(2)无户外进户熔丝(保险)的,以客户端户外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公司,分界点客户侧设备属客户资产。
(二)集中表箱客户:
以电能表出线10cm处作为分界点,分界点客户侧设备属客户资产。
(《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六条)
23、农村低压非居民客户与供电公司的产权分界点是如何界定的? 答:(一)以供电接户线接入的客户:
(1)有户外进户熔丝(保险)的,以户外进户熔丝作为分界点, 户外进户熔丝属供电公司,分界点客户侧设备属客户资产。
(2)无户外进户熔丝(保险)的,以客户端户外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公司,分界点客户侧设备属客户资产。
(二)以380V/220V 专用电缆作为进线的客户,即:低压配电室(小区变电所、低压分支箱、综合配电箱)供电的客户以低压配电室出线开关下桩头(客户侧)与客户进户电缆连接处为分界点。出线开关及电源侧设施属供电公司资产,出线开关以下电缆头和负荷侧设施属客户资产。
(《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七条)
24、低压客户的经营性、劳务性费用如何规定? 答:
项目标准名称 居民生活用电 非居民生活用电 低压动力用电
复验费 10 20 80
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 100 200
复电费 20 50 50
移表费 20 50 100
(苏价管[1995]284 号文、苏电财字[1995]1268 号文、苏价工函[2008]11 号文)
25、什么是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如何收取? 答:用电启动方案编制指用电工程由施工单位竣工后,供电企业受客户委托进行接电前的准备工作所收取的费用。准备工作具体包括:帮助客户建立电气运行、检修、试验等安全规章制度,审核校对设计图纸、临时性紧急缺陷消除,客户设备进网运行资料的建立与归档,内部计量等设备的选型等。双电源及自发电客户按标准的1.5倍交付。
26、什么是复验费?如何收取?
答:复验费指客户的用电工程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经消除缺陷后,供电部门组织复验的服务费用,由电气承装单位在复验前交付。如复验仍不合格,再次复验时,仍按此标准执行。双电源及自发电客户按标准的1.5倍交付。
27、什么是复电费?如何收取?
答:复电费指供电企业因客户欠电费、违章用电、窃电等原因依法停止供电或客户申请暂时停止用电(如客户的用电设备故障、设备大修、房屋修建等)后,客户要求恢复供电时应缴纳的恢复供电的相关费用,应由客户在复电前交付供电企业。
28、什么是移表费?如何收取?
答:移表费指因客户自身原因,要求供电部门移动电能计量表位置的费用,另外,移表所发生的材料费按实与客户结算。
29、补办电费缴费卡工本费如何收取?
答:对因客户遗忘、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缴费卡,收取3 元/ 张工本费。
(苏价工函[2010]45 号文)
30、何谓“业扩工程”?
答:业扩工程是指供电部门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业务的总称,它包括:受理客户用电申请、现场查勘并确定供电方案、组织供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客户受电工程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
业扩工程包括接入工程和受电工程。
31、何谓“接入工程”?
答:接入工程是指客户与供电企业资产(责任)分界点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建设或改造工程以及由于客户申请容量而引起上一级电压等级建设或改造的工程。
32、何谓“ 受电工程”?
答:受电工程是指客户与供电企业资产(责任)分界点以下由客户建设、管理的客户内部工程。
33、居民客户办理用电的材料费、施工费如何收取? 答:
装表容量 收费标准(元/户)
8KW(含8KW)以下 280
8KW~12KW(含12KW) 850~980
12KW~16KW 1300~1400
16KW(含16KW)以上 按实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地市物价部门发文。
(苏价工[2007]100 号文、苏价工[2002]148 号文、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价格及收费标准)
34、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时发生的费用有哪些?供电所业务人员如何准确答复客户的咨询? 答: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时发生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业务费用,由供电公司严格按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收取;另一部分为业扩工程费用,由客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答复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经供电公司审核通过后,由客户自行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客户与被委托单位自行结算。供电所业务人员在答复客户咨询时应明确告知客户以上两部分费用的收费主体、收费依据以及业务办理流程,防止产生由于随意答复而发生的纠纷。应客户的要求,供电所可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帮助客户进行费用估算,但要向客户说明估算费用不作为收费依据。
35、什么是单一制电价?
答:单一制电价是以客户的实际用电量为计费依据,每期应付的电费与客户的设备容量的大小、设备的利用程度没有关系,仅以实际用电量来计算电费,电费与电量成正比。
36、什么是两部制电价?
答:两部制电价包括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既考虑了用电量因素,又考虑了负荷率因素,目前江苏省销售电价中的大工业电价执行的是两部制电价。
37、目前江苏省销售电价有哪几个电压等级?
答:目前江苏省销售电价分为:不满1KV、1~10 KV、20KV~35 KV以下、35KV~110KV以下、110KV、220KV及以上共6个电压等级。电压等级越高,相应的电度电价越低。
38、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分为几类?
答: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分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大工业用电电价、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共四类。
3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执行的范围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凡是居民客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空调、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乡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
40、大工业电价适用范围?
答: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用电。
(2)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3)自来水厂用电。 (4)工业试验用电。
(5)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
41、普通工业电价的适用范围及其定义?
答: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的下列各项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
(2)铁道、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的修理工厂生产用电,及自来水厂、工业试验、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
42、非工业电价的适用范围?
答: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其受电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者。例如下列各种用电:
(1)机关、部队、商店、学校、医院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等用电。 (2)铁道、地下铁道(包括照明)、管道输油、航运、电车、电讯、广播、码头、飞机场及其他处所的打气站、充电站、下水道等电力用电。
(3)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用电。 (4)基建工地施工用电。
(5)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 (6)有线广播站电力用电(不分设备容量大小)。
43、商业照明电价的适用范围?
答:凡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电力用户的照明用电。包括: (1)商品销售业:如商场、商店、批发中心、超市、加油站等。 (2)物资供销、仓储业:如物资公司、仓库等。
(3)宾馆、饮食、服务业:如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休闲中心等。
(4)文化娱乐场所:如收费的旅游点、公园、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等。
(5)修理、修配服务业。
(6)其他服务业:如洗染店、彩扩、摄影等。
44、农业生产电价具体执行范围有哪些?
答:果场、蚕场、水产养殖、花圃 (电加 热)、蔬菜种植、茶叶种植以及灯光诱虫、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防汛临时用电、现代化或专业化禽、畜养殖业等。
(苏价工 [2000] 346 号《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范围的通知》)
45、何为农村综合变?农村综合变以下电价分为几类?
答:农村综合变压器是指由农村供电所管理的,资产属于供电公司的农村公用变压器。农村综合变以下电价分为农村居民生活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农业生产电价三类。
(苏电营[2005]650号文)
46、城乡居民用户有家庭工厂、商店等商住两用的电价如何执行?
答:城乡居民用户有家庭工厂、商店等商住两用的,其用电应分表计量,并分别按居民生活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不能分表计量的,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定比或定量,并分别按相应的电价标准执行,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新核定。
(苏电财2004[1225]号文)
47、前店后作坊用电电价如何规定?
答:食品加工部门(包括商业部门前店后厂)用于食品加工或小烘焙电热用电,其设备总容量在3 kW 及以上者,按普通工业电价计费。饭店、宾馆、招待所、工矿企业的第三产业所开办的饮食行业及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烘焙电热用电不论容量大小仍应执行照明电价。
(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苏电[1985]财字第82号文)
48、农村禽、畜养殖业用电执行什么电价?
答:现代化或专业化禽、畜养殖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如果办理农村禽、畜养殖业用电,需要携带用电申请、本人身份证(含复印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养殖业《营业执照》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材料(含复印件),在属地供电所办理相关业务,但家庭零散禽畜养殖,并无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不属于农村现代化或专业化禽、畜养殖业用电,不能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相关单项电价文件:
(1)现代化养猪的生产照明、饲料加工和其它动力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苏电用[1999]1715号文)
(2)禽、畜养殖场用来补充光照的照明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苏价工函[2003]113号文)
(3)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孵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类电价。
(苏电营[2007]408 号文)
49、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什么电价?
答:对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类别。
(1)秸秆是指小麦、水稻、玉米、高粱、油料、棉花、甘蔗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2)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秸秆初加工用电是指个人或单位对秸秆进行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工作程序的用电,但不包括此后的深加工生产程序用电。
(3)对秸秆初加工用电,应单独装表计量。
(苏价工 [2012]262号文)
50、哪些用电属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应执行哪类电价? 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为主要目标的乡镇及其以下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是指取水、制水、输水过程中的生产用电,不包括办公、生活等照明用电,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价格。
(苏价工[2011]174 号《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的通知》) 受理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申请,应按江苏省物价局以及省水利厅公布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名单的范围进行核对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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