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燃气灶具安全操作规程
一、 所有燃气灶具
1、 灶具点火前打开灶台供气总截门;
2、 检查有无明显煤气泄漏声音后异味、机械电器有无异常声响,一切正常后方可点火操作;
3、 点火时要火等气,不要气等火,应使用点火棒点火,不得使用其它用具点火;
4、 点火完毕应及时将点火棒的灶下截门关闭,不要只关闭点火棒柄处截门,以防在该截门因在灶台操作工作中碰开漏气而造成煤气中毒或引起火灾;
5、 灶具使用完毕及时把灶具供气总截门关闭。
二、 燃气炒锅、蒸箱操作程序(蒸箱使用要看上屉下屉勤看水位)
1、 点火顺序
A) 打开灶具供气总截门;
B) 打开鼓风机;
C) 检查将灶具大小火开关、风门应处于关闭位置;
D) 点燃点火棒,从小灶门放入灶膛内并到位;
E) 打开灶具大小火开关,打开风门(在打开风门前,头部,面部不得直对小灶门,应处于侧面位置,以防止火舌外喷将面部烧伤;
F) 点火点燃后取出点火棒,关闭灶下截门,把点火棒放在固定架上。
2、 熄灭顺序
A) 关闭大小开关;
B) 关闭风门;
C) 关闭鼓风机;
D) 本台灶具供气总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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