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北京市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一、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1、体检科室:主检室、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
2、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B”超室、消毒室、统计室。
(二)人员:
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是经注册的医师、护士。
按每日体检120-150人计算:
1、至少有10名体检医师:主检1-2人、内科2-3人、外科2人、耳鼻喉科1-2人、眼科2人、口腔科1人、妇科1人。
主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其余各科均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
2、至少有6名体检护士。
3、各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2 。15m各体检室面积不少于
(四)设备:
有关设备须有北京市计量监督部门发放的合格证。
1、基本设备:
(1)内科:血压表、听诊器、叩诊锤。
(2)外科:身高体重计、关节测量尺、石腊油、肛门镜、红外乳腺诊断仪。
(3)耳鼻喉科:额镜、耳镜、音叉、鼻镜、鼻咽镜、喉镜、间接喉镜、压舌板。
(4)口腔科:口镜、镊子、探针。
(5)眼科:标准对数视力表、色盲检查图、眼底镜、裂隙灯、眼压计、检眼灯或手电筒、遮眼罩。
(6)妇科:妇科检查床、窥阴器、酒精灯、刮板、载片。
(7)检验科:显微镜、离心机、尿分析仪、血球分析仪、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洗板机、酶标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
(8)放射科:X—光机。
(9)心电图室:心电图机。
(10)B超室:B超显像仪、超声图像热敏打印机。
(11)消毒室: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12)综合:各科检查床、蛇皮灯、手电筒、一次性手套、一 次性器械、消毒盘子、镊子、碘酒、酒精、棉球、纱布等。.
2、有与开展体检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试剂。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技术操作规程。
注:录用公务员体检,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体检等专项体检均需参加《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二、征兵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1、体检科室:主检室、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
2、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消毒室、统计室及体检资格档案室。
(二)人员:
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是经注册的医师、护士。
按每日体检80-100人计算:
1、至少有9名体检医师:主检1-2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内科医师2人、外科医师2人、耳鼻喉科医师1人,眼科医师1人、口腔科医师1人、妇科医师1人(以上医师要求有征兵体检经验的有少于三分之一)。
2、至少有6名体检护士、1名统计员。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1、各医技科室至少有3.
(三)房屋:
2。 各体检科室面积不少于15m(四)设备:
有关设备须有北京市计量监督部门发放的合格证。
1、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身高体重计 关节测量尺
鼻咽镜 鼻镜 额镜音叉 间接喉镜喉镜
标准对数视力表耳咽管通 电耳镜
单颜色识别卡片 空后色觉检查图或俞自萍色盲检查图
眼底镜 裂隙灯 妇科检查床
离心机 显微镜 尿分析仪
洗板机 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
恒温箱电冰箱 紫外线灯
X- 光机(电视下胸透) 高压灭菌设备2、有征兵体检、特种兵体检标准中所需的其他设备、器械及试剂。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检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
三、招生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1、体检科室:主检室、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
2、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消毒室、统计室。
(二)人员:
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是经注册的医师、护士。
按每日体检150-200人计算:
1、至少有9名体检医师、主检1-2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内科医师2-3人、外科医师2人、耳鼻喉科医师1-2人、眼科医师2人、口腔科医师1人(以上医师要求有招生体检经验的不少于三分之一)。
2、至少有6名体检护士、1名统计人员。
3、各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2。 各体检室不少于15m(四)设备:
有关设备须有北京市计量监督部门发放的合格证。
1、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身高体重计 标准对数视力表
单颜色识别卡片 空后色觉检查图或俞自萍色盲检查图
眼底镜 列镜 额镜 音叉 耳镜 鼻镜
间接喉镜 口镜 探针
尿分析仪显微镜 离心机
酶标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 洗板机紫外线灯 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电视下胸透)
2、有招生体检标准中所要求的其他设备及试剂。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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