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 甲
立协议单位: 以下简称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甲方因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需要,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机构,根据开标结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造价咨询内容
2019年度甲方实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单个收储项目造价咨询费用不超过20万元。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以甲方出具的委托资料为准。
二、 造价咨询费用
1.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按照2014年11月25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中规定收费标准的 %收取造价咨询费。结算审核的项目,核减额超过10%以上的部分,不计取咨询服务费。
2、造价咨询费用结算。根据乙方实际承担的造价咨询项目,在项目结束后按照上述标准结算。单个造价咨询项目造价咨询费用超过20万元的,按照19.9万元计算。若委托造价咨询项目因故终止实施,造价咨询工作未完成的不收取费用;已完成造价咨询但未出具正式造价咨询报告的,造价咨询费用减半收取。同一收储项目按照同一造价咨询方法多次造价咨询的,不重复计费。
三、双方责任
甲方:
1、向乙方出具拟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委托书,明确咨询内容、咨询方法及相关要求。
2、向乙方提供造价咨询所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察。
4、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造价咨询费用。 乙方:
1、安排专业咨询人员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目的、遵循工程造价咨询原则、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程序、选用适宜的工程造价咨询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工程造价因素的基础上对工程客观合理价格进行造价咨询。
2、对造价咨询结果和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相应赔偿。
3、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交符合相关规定的咨询报告。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造价咨询工作,或无法提交合格的造价咨询报告的,甲方不支付该项目造价咨询费用,并有权单方终止年度委托协议。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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