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加工制作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出售。
二、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度。
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冷藏
四、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五、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用后必须彻底消毒。
六、每次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彻底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七、各餐桌及出品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各餐桌只能存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八、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冷柜里,冷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九、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
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十、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箱,箱要先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葛柘小学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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