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照明 建管养统一管理初探 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陆海良 摘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 动,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 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 展。城市照明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从建 设和谐人居环境出发,必须强调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现围绕如何用科学发展观,发挥 行业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照明建管养统一管理 方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市照明建管养现状及分析 随着2002年我市改革的推行,城市照 明的建设管理模式由“建设、管理、养护”多 位一体的模式向“建管分开”职能分离的模式 转化。历经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市路灯和景 观照明工程由各委、局和城区、公司担任项目 业主实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一年后 移交专业管理部门管理养护。这就造成了以下 几个主要方面的问题: (一)建设环节 1、项目业主的多元化制约照明工程建设的 协调发展。照明工程项目是公益性项目,资金 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项目业主掌握工 程建设资金的支付,负责工程设计、采购、施 工、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2、在实际运行中,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出现了系列问题。一是业主所委托的设计单位 较多,设计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景观照明工 程设计,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设计标准和规 范,各设计单位只能按照自己的设计思路进行 设计,随意性大,一些设计不科学造成污染和 浪费,也不利于维护管理。专业管理部门提出 的部分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得不到应有重视而没 20中ELSE" .Iudeng1∞.com 有实质性落实:二是照明工程材料采购,专业 管理部门无法参与把关货物需求的技术指标和 参数要求,无法从源头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 进行准确把关。譬如以前为确保采购灯具的均 匀度,通过从信誉良好的几个品牌(欧司朗、 飞利浦、GE、VS)中选择,现在的产品由于采 购的评标办法等各方面原因,中标供应的产品 品种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而专业管理机 构根本无从验证均匀度的质量问题;三是项目 业主本着完成任务的思想,工程建设欠缺对后 期管理的同步考虑;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实力和 信誉把关方面还不尽如任意,部分基础土建和 工程安装施工单位存在挂靠现象,本身不具有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实力,施 工质量差,达不到行业标准;施工单位信誉度 低,竣工验收遗留的问题迟迟未能按专业管理 部门的意见促成整改,目前为止尚有部分道路 未能按照设计和采购要求完成路灯监控终端的 安装。 (二)管养环节 根据我市关于照明工程移交管理的有关规 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移交由专业管 理部门接收管理,但质量保证仍按国家规定由 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实行一年质保。一是 质保期内,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之间由于缺 乏有效的衔接机制而导致相互推诿、出现漏洞 等,而专业管理部门又缺乏必要的协调资源介 入实施监管。二是对于一些照明工程,由于政 府规定强制性移交,出现的质量或盗损问题得 不到很好解决就接收管理,往往需要投入大量 资金整改和修复,造成重复投资。三是一些照 明工程质量不容乐观,甚至一年质保期刚满不 久,即出现灯具老化、光衰严重等问题,影响 了整体亮灯率,也大幅增加了专业管理部门维 修养护压力。 综上所述,在路灯和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过 (二)实现城市照明建管养统一管理是城 市照明行业的特殊性必然要求。 城市照明行业和电力行业一样,其工程建 设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整个施工过程与 其它行业不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也有很强 的综合性,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的环 程中,部分设计单位对行业施工、管理规范缺 乏足够的了解,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因不熟悉 行业管理规范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政 府采购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材料采购质量,一 些施工单位不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 业资质,而专业管理部门很难对工程设计、采 购、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的介入 和监管。针对一系列的问题,专业管理部门尽 管做出了不懈努力,如对设计的源头把关、对 质量的签字放行,但在现行下,还是显得 举步维艰。由此可见,“建管分开”的演变实 质是“建管与养分开”,当前形势下,城市照 明专业管理部门只是在负责“养”,而“管” 根本无从谈起,城市照明管理秩序由此而变得 有些混乱,发展步伐陷于停滞。 二、问题对策思考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 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 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观是人们关 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的看法 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 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 发展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 影响。城市照明行业改革应有利于城市照明行 业的管理和稳步协调发展,因此,为解决“建 管分开”形势下出现的种种新问题新矛盾,建 议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照明建管养统 一管理。理由如下: (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照明 建管养统一管理,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 人民生活条件、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措 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 节很多,非专业部门管理效果不佳,加上没有 管理经验的积累,会造成建设管理水平相对较 低,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的 系统化和网络化要求高,工程的隐蔽性、安全 性和特殊的管理方法决定其施工必须是具有相 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才能承担。尤其是地下电力 线路联网并路要按照整个城市总体布局设计施 工;城市照明的智能监控以及照明电力线路的 施工技术要求是非专业队伍所不能承担的,否 则,可能会造成工程衔接不上,出现技术差 错,甚至发生事故,给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带来 严重后果。 (三)实现城市照明建管养统一管理符合 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 针对城市照明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建设部 第21号令和104号令明确规定,城市道路设施的 新建及改建均应由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机构负责 具体实施,尤其在建设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 明管理规定》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 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一步明确城市照明 工程必须由照明专业单位施工管理,非照明专 业单位不得参与施工。建设部《“十一五”城 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也明确规定,将城 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 《南宁市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城市道路照 明设施由各级负责建设”,城市照明 行政主管部门代表行使建设职能。 三、具体做法探讨 为较好改善和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进一 步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效益,规范和完善照明工 程从设计、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以及移交的 wWWludenglO0.corn中mifif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