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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学院戏剧专业考研分数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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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学院戏剧专业考研分数线解读

以下资料由才思教育北京电影学院教学培训部整理,以下资料完全符合北京电影学院要求,对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极为重要,请考生仔细阅读。

才思教育作为北京电影学院考研考博最权威的辅导机构和领军机构,自开办北京电影学院培训以来,始终对北京电影学院有着独到的理解。

不仅如此,才思教育在全国首次推出研究生辅导中的“五指理念”(即指定院校、指定学院、指定专业、指定方向、指定教师)。并在“全心全意,因才思教”的理念下,采取一对一的教学方法,让考生能够有着最为符合自己特点的作品和最为专注的教师进行24小时的督导,做到一切只为一人定制,你的作品,绝对不会和他人重复。同时,文化课的辅导也将全部按照北大清华的要求对考生进行一对一的定制。

目前,才思教育北京电影学院考研培训正在火热招生中,咨询电话:177-0125-5875、150-1035-0657(同微信)。咨询QQ:2057307705,2382595332。才思让你离北电更近一步。

一、招生目录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二级学科/专业领域 拟招生人数研究方向 (含接收推免人数) 考试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二艺术硕士 戏剧 戏剧表演创作 3(拟接收推免2人) 或日语或俄语③艺术与电影基础理论(专业学位)④戏剧表演创作分析 二、研究方向

院 系:表演学院 研究方向名称:戏剧表演创作(12) 研究方向介绍:

戏剧表演创作------针对戏剧表演艺术创作规律及戏剧的创作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 业务课二名称:戏剧表演创作分析

业务课二介绍:

考生通过指定的十部中外经典戏剧作品。结合表演专业理论及个人的创作实践,针对戏剧作品的剧作、主题、导演手法、人物性格、舞台处理,以及剧中主要演员的表演创作,进行深入的读解与剖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

六、复试分数线

电影表演创作及理论(全) 分数线 校线 院线 全日制线 非全日制线 分数线 校线 院线 全日制线 非全日制线 少干计划 政治 35 35 35 - 政治 35 35 35 35 - 外语 35 35 35 - 外语 35 35 35 35 - 专业一 53 53 53 - 专业一 53 53 53 53 - 专业二 53 53 53 - 专业二 53 53 53 53 - 总分 335 335 335 - 总分 335 335 335 335 245 电影表演创作(全、非全) 2017年第一年招生分数线不是很高,2018年之后报考人数会有所增多,竞争会逐渐加大,分数线也会有所变动,提醒考生尽早备考。

七、关于复试考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及口语

2、面试:面试主要抽题回答问题 抽2道 随机回答老师的提问

复试非常公平,只要综合素质好,有实力复试一定能录取 3、专业笔试

电影表演创作及理论(全) 《电影表演创作分析》

4、实践能力测试

电影表演创作(全、非全) 独白(3分钟内)

四、考试 五、体检

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制、收费标准、奖助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见附件。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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