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费报销制度
1 目的:
规范员工回家探亲路费报销相关流程,落实企业对员工福利,体现人文关怀。
2 适用范围:
2.1 已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试用期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2.1.1已婚: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或夫妻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 2.1.2未婚:本人直系父母在林西县之外的其他地区、省市的。
3 探亲假期申报要求
3.1 公司不设立探亲假期,员工可通过加班换休、调休或在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放假期间进行探亲活动。
3.2符合探亲路费报销范围的员工,应主动向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申报,登记探亲路线、交通工具班次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申报更新登记信息。 3.3 探亲路费报销次数
3.3.1符合范围的单身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
3.3.2 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已婚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员工本人无法休假,其配偶来林西探亲的,可视同本人回家探亲,按照员工本人标准,报销配偶的往返路费。
3.3.3 配偶在林西当地,但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员工本人仅可报销一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
3.3.4当年新员工,按照报销实际工作月数折算,报销次数=工作月数/12×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 报销流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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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报销审批、兑现流程
申报人每年1月份提交票据 ↓
公司综合办主任核定线路及报销额度 ↓
申报人分管领导审批 ↓
公司综合办人事专员整理归档 ↓
对上一年度发生的探亲路费进行集中报销兑现
4.2 报销额度
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不同岗位报销标准如下表:
岗位 副总 、主管 员工 交通补助 火车:最高软卧、动车一等座; 火车:最高硬卧、动车二等座; 火车:最高硬卧、动车二等座;
说明: 1)报销票据范围仅包含探亲往返区间内铁路、公路、内河轮渡等主要交 通工具票面费用; 2)公路运输报销标准为普通客运班车。水路运输报销为内河轮渡三等舱。 3)机票、住宿费、途中餐饮、市内中转交通以及委托购票、退票服务等 费用、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4)报销提交的票据中,实名制票据应为员工本人,不得冒用他人票据, 如有票据遗失,不予报销。
4.3 探亲线路选择上应尽量减少换乘次数和费用。报销时将主要依据已登记的探亲路费报销资格时路线信息,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已登记标准的依据票面实报实销。 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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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因工作需要,出现与本制度不符的特殊情况,可报总经理审批。
5.2 恶意申报虚假信息、票据不实者,将取消探亲路费报销资格,并按员工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违纪处理。
5.3 本制度实际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以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 5.4 本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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